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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达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文件及进行
尽职调查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
展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量及日常生产资金需求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
者的合理诉求,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就相
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
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
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
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督促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方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
报表发表意见。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是充分、恰当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的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
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间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
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订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
起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其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
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