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作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 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综合考虑公司现状及经营管理要求等因素,同意对财务总监 进行变更,王正浩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王力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王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岗位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会议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红英、管清友、陈蓉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