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3-16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会前,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拟审议的《关于确认 2020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及
认可,同意将上述 3 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正在推进
过程之中,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 2020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
执行,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容完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事前认真审核,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
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均己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确认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事前认真审核,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所预计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公允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1 年
度薪酬方案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薪酬体系
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报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发放
标准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合理,不存在因此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事前认真审核,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严格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同意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经过对胡天高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拟
所任职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所禁止的情形。对胡天高先生的提名、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并由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授权、并由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的有效期,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红英、管清友、陈蓉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