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作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 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清友、张红英、陈蓉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