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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期货: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11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3-006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由厉国平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逐
项自查,认为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
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具体发行
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
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
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金及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有关信息。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
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
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
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
定,并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
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
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
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
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
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
生重大变化;
   ⑤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⑥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⑧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本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
   ⑩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议;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框架下,按照相关
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可转债受托管理安排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事宜。
若届时监管部门对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
后续公司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拟投资方向                     拟投资金额
  1                  提升期货经纪业务服务能力                 不超过 5 亿元
  2     提升风险管理服务能力,包括对风险管理子公司增资等 不超过 2 亿元
        提升财富管理能力,包括对资产管理业务投研团队的投
  3                                                      不超过 2 亿元
                  入、对公募基金子公司的增资等
  4    提升境外金融服务业务能力,包括对境外子公司的增资等 不超过 1 亿元
  5     加强信息技术投入,提升信息技术研发及风控合规能力 不超过 1 亿元
  6                      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不超过 1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12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
司制定了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及《南华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实现股东价值,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
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规划、股
东权益、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对股东分红汇报事宜进行
了专项研究论证,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
基础上,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
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严格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报告的
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编制,报
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首风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期
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为公司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