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
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
行调整。
2、变更前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拟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更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
[2017]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
规定进行的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
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