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就与亚洲洁能资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澄清公告2017-09-01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就与亚洲洁能资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今日,公司在个别网络媒体上发现有关“森特股份与亚洲洁能资
本签署光伏合作协议”的消息,为避免误导股民和投资者,现予以澄
清并公告如下。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
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不涉及具
体金额。根据本协议,上市公司仅负责介绍资源、代为办理备案与电
网手续以及光伏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目前,具体项目尚未开展,
今后具体项目的合作均须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程序完
成后,在本协议所确定的原则范围内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并
以后续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因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合作的具体内容、项目进度与实施效
果上存在不确定性。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构成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5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爱森先生与亚洁能(北京)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首席执行官唐瀚文先生签署了《分布式光
伏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将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亚洁能(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1209室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唐瀚文
5、注册资本:990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
7、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系统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转让自有技术;企业管理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合
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系统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系统及辅助材料的
批发;电力供应;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为亚洲洁能资本有限公司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
以甲方投资建设为主,乙方利用自身在行业内的强大影响力及良
好的客户关系协助甲方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并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
的屋顶、业务介绍等服务。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初步
确定规划合作装机200兆瓦光伏项目,目标项目资源主要以世界领先
的汽车公司(包括顶尖汽车配件供应商)在中国的合资/独资的整车
厂、办公楼、及适合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国内机场及高铁站等,及
双方认可的其他目标项目。
(2)备案及电网手续
对于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乙方可以对甲方在项目备案、电网手
续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可以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训。甲方也可以
完全委托乙方有偿代为办理项目备案及电网手续。
(3)EPC工程
乙方具有很好的工程设计及项目管理能力。因此,双方同意采用
EPC模式进行合作。
2、合作利益分享
甲乙双方的合作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利益分享根据每个
合作项目再单独签订具体协议或合同。
3、双方约定
(1)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合作开发太阳能光
伏项目资源;双方约定在第三条所述的第(1)种合作模式下由乙方
开发投资的光伏项目中,乙方拥有承担EPC工程的排他权,排他权期
限为2年,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
(2)由于其他因素,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双方协商
后,自动终止本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具体项目的运作需另签具体合同,不
会对本公司年度业绩构成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具约束力。具体项目尚未开展,
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
作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