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及其配偶李桂茹为公司
申请一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刘爱森、李桂茹为公司 2017 年度申请一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
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关联方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
需回避表决。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 12 个月内刘爱森、李桂茹为公司提
供担保金额 17.10 亿元,关联交易达到 17.10 亿元以上,且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申请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流动资金贷款,每笔贷款期限不超
过 1 年。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先生、李桂茹女
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
率、费率等条件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行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刘爱
森先生、李桂茹女士为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
的投票权。
本次交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
鉴于刘爱森、李桂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了关
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刘爱森和李桂茹的
关联交易达到 5%以上。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
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应
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刘爱森,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 141,689,85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2%,刘爱森、李桂茹夫妇通过北京士兴盛
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88,053,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1%,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29,743,75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57.4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刘爱森和李桂茹为公司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刘爱森先生和李桂茹女士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本次
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爱森、李桂茹将根据商业银
行的要求,与上述银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商业银行提
供的标准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有
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以同意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经进行了回
避,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
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
市场化操作的指导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次关联交易至过去 12 个月内,刘爱森、李桂茹为公司提供
担保金额 17.10 亿元,关联交易达到 17.10 亿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相关内容已在公司年报和临
时公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3 日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