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发行债券和申请保函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1-23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流
动资金贷款、发行债券和申请保函及实际控制人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及其配偶李桂茹为公
司申请十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一亿元的债券以及不超过一亿元
的保函额度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刘爱森、李桂茹为公司申请十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一
亿元的债券以及不超过一亿元的保函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
证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本次担保属于关联方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
东需回避表决。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刘爱森、李桂茹为公司提供
担保金额17.10亿元,关联交易达到17.10亿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1、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十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申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申请额度:10亿元
担保方式: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先生、李桂茹
女士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期限与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
刘爱森先生、李桂茹女士为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
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
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刘爱森为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申请债券提供担保
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2年
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
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担保安排:刘爱森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和不低于1.2亿元应收
账款质押担保
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
6个月内发行
刘爱森先生、李桂茹女士为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
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
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办理保函提供担保
申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申请额度:累计不超过1亿元
担保方式: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先生、李桂茹女士连带责任担保
保函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此议案是根据办理银行业务的需要对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补充。刘爱森先生、李桂茹女士为实际控制
人、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
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
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
鉴于刘爱森、李桂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
了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刘爱森和李桂茹的关
联交易达到5%以上。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北
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保函的议案》,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予以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刘爱森,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141,689,85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35.42%,刘爱森、李桂茹夫妇通过北京士兴盛亚投资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8,053,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
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29,743,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刘爱森和李桂茹为公司申请十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一亿元
的债券以及不超过一亿元的保函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
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刘爱森先生和李桂茹女士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本次
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爱森、李桂茹将根据商业银
行的要求,与上述各银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商业银行
提供的标准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发
行债券及保函额度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司
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
反对票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
融资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保函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经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
立董事认为: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
动资金贷款、发行债券及申请办理保函事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操作的指导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次关联交易至过去12个月内,刘爱森、李桂茹为公司提供担
保金额17.10亿元,关联交易达到17.10亿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相关内容已在公司年报和临时公
告中披露。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