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8-01-18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0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
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80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
《问询函》全文如下: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注意到,今日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于 1 月 16 日与中国能
源建设集团北方建设投资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决定在雄安新区注
册成立合资公司,立足污染场地修复开展相关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 5 亿元,由你公司控股。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
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述问题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请你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审慎判断,媒体报道的投资
事项是否已经确定、是否达到应当披露的交易的标准,是否存在利用
媒体报道代替法定信息披露的行为。
二、请你公司结合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公司目前主营情
况、污染场地修复的业务经验、人员储备情况,补充说明后续开展场
地修复相关业务的可行性。
三、媒体报道,董事长刘爱森称,未来 5 年内,公司环保业务收
入将占到公司总营收一半以上。请你公司结合目前业务开展情况,补
充说明上述判断的依据、是否具有可实现性,并说明评估测算的过程。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之前
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充分提示上述相关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风
险、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