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3-3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
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
是、客观的态度,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后,现对公司对外担保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按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按
要求对外披露。
    截至 2017 年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5000 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7%,公司无逾期
担保。
    公司 2018 年拟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
于全资子公司获取发展所需资金,同意为其担保。公司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
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杨冠三、王树平、苏中一、马传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