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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关于公司监事谢莉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谢莉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谢莉女士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9]7 号)《关于对谢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
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谢莉:
    经查,你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监事,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期间多次买卖森特股份股票,累计买入 3,800
股,成交金额 62,884 元;累计卖出 1,800 股,成交金额 30,607 元。你在首次卖
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亦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鉴于你买卖股票成交数量不大,且已将所得收益主动上缴给公司并通过公司
公告披露了相关交易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
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督
促谢莉女士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
项通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此外,公司将加强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交易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