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2618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5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9.1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3,841,8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9,332,075.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14,509,724.53 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 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141,800.00 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 2016 年 12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 [2016]509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573,841,800.00 减:发行费用(含税) 62,70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511,141,800.00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782,573.34 加:以前年度投资收益 1,731,452.06 减:以前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222,051,648.99 减:以前年度手续费支出 621.08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87,921,000.00 减: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90,000,000.00 截至 2018 年 1 月 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682,555.33 加:本年利息收入 301,789.60 加:本年理财收益 2,366,780.82 加:以前年度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到期收回 90,000,000.00 减:本年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 8,022,413.38 其中: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022,413.38 补充工程承包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 减:手续费支出 3,179.81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325,532.5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南京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 行金运支行、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开 设了专项账户。2016 年 12 月 7 日,公司、兴业证券与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南 京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金运支行、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对 《三方监管协议》重大违反的问题。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699226689 8,325,532.56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20000023076500013780728 0.00 已于 2017 年 8 月 9 日销户 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21130100100295661 0.00 已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销户 南京银行北京方庄支行 0518270000000002 0.00 已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销户 招行银行北京方庄支行 755925021110203 0.00 已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销户 合计 8,325,532.56 注: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股资金为8,325,532.56元,全 部存放于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投资目的:本次现金管理为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目的是为了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 2、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3、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6、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 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关 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