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09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提高公司运作能力,董事
会对《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合法有效。董事刘爱森、李桂茹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
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本次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核查,董事会《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中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
琪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同意将王琪先生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
变更。
独立董事:郭观林、石小敏、马传骐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