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 年 8 月 8 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了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
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森特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通知》相
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新金融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
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
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
更后,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
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
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
前,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
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
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
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③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④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
风险管理活动。
⑤金融工具列报要求相应变动。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①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两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
账面价值。
③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
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④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⑤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
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工具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
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
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
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
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仅对财务报表的
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