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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28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是基于
当前公司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
划需要;
    2、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的交易价
格是根据出让方投资成本、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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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