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1-10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
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