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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0-12-05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简称: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603098

          202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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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2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议案四: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8
   议案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10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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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本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

及录像,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

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

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

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

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数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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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经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本次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10 点 30 分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

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

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份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

请简短扼要,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

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对于与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事项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本次股

东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

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股东请在各项表决事项栏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

选一项用“√”表示,并在表决票上签字。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

《森特股份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7)。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

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九、本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十、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发布的《森特股份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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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
 会议时间
                2020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10:30
                网络投票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 10 号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刘爱森先生
会议投票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会议签到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递交
                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资金对
                账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会议表决
                票》。
                二、会议开始
                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并宣布会议开始。
 会议议程       三、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各位股东就议案进行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
                七、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后的最终表决结果
                八、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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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

内、国际保函,商票保贴,电子商票保贴,国内快捷保理,国际即/远信用证及

进口押汇额度共计不超过 4.7 亿元,担保方式为由刘爱森及其配偶李桂茹个人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房产抵押及保证金,以及完全现金保函额度 3000 万元,具体

情况以银行审批为准。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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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完成。由于声屏障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经历了修订及重新发布等变化,

公司暂未按计划对该项目中声屏障生产线进行购置,暂缓了部分厂房的建设。为

高质量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生产及服务能力,本着

成本效益的原则审慎逐步地投入,公司决定将“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

建设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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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以下条款做出

修改,同时在公司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具体

变更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产、研发环保专用设备;生产金属复合     生产、研发环保专用设备;生产金属复合

 幕墙板、铝镁锰合金板、复合隔吸声屏障     幕墙板、铝镁锰合金板、复合隔吸声屏障

 板;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对外承包工程;   板;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对外承包工程;

 工程勘察设计;环境噪音治理;水污染治     工程勘察设计;环境噪音治理;水污染治

 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监测;技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监测;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推广、技术检测;销售高端建筑金属     技术推广、技术检测;销售高端建筑金属

 屋面系统、高端建筑金属墙面系统、金属     屋面系统、高端建筑金属墙面系统、金属

 复合幕墙系统、压型彩钢板、金属复合幕     复合幕墙系统、压型彩钢板、金属复合幕

 墙系统、金属工业门、C型钢、薄壁型钢、    墙系统、金属工业门、C 型钢、薄壁型钢、

 环保吸音建材、新型屋面通风采光系统、     环保吸音建材、新型屋面通风采光系统、

 新型金属建筑材料、压型钢板及其配套机     新型金属建筑材料、压型钢板及其配套机

 具、各类幕墙、门窗、机械设备;钢结构     具、各类幕墙、门窗、机械设备;钢结构

 工程设计;钢结构构件及配套安装与服务;   工程设计;钢结构构件及配套安装与服

 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

 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设备租赁。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设备租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依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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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营活动。)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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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

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      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

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      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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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押的权限                                   抵押的权限

 2、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2、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之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

 议:                                       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关联交易的权限                       (三)关联交易的权限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上

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述标准的,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的关

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联交易;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     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且

述标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0.5%以上(含 0.5%)的关联交易。

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

由股东大会批准。                           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的     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等除外)金额在 3000

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关联人进     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   交股东大会审议。

易标的相关的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关联人

进行计算。                               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

                                         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以其在此期间

                                         的累计额进行计算。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

                                         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关联

交易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四: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的修订,现就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

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      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

批准;                                        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重大的

元(含 30 万元)至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      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元)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相关金额的具体标准由《公司章程》确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

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的决策权限:                                  的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

以下(不含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       以下(不含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

批准;                                        批准;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重大的关

元(含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   联交易还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相

元) 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关金额的具体标准由《公司章程》确定。

绝对值 0.5%(含 0.5%)至 5%(不含 5%)之

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

元以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的关联

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关联

交易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 北京市 北京 经济技 术 开

                   二街 1 号院 2 号楼 1 层 101             发区永昌东四路 10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1

    注:公司注册地址最终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公司章程变更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

                   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 1 号院 2 号 市北京 经济 技术开 发 区

                   楼 1 层 101                             永昌东四路 10 号院 1 号

                                                           楼 1 层 101

                   邮政编码:100176                        邮政编码:100176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

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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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资金营运

能力,公司 2021 年度拟向以下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贷款人批准的上述金额内),授信有效期壹年。担保方式
 以本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 1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1
 等 4 套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京(2017)开不动产权第 0018444 号)作为
 抵押物抵押给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2、公司拟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9.5 亿元,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
 金贷款、e 信通业务、国际信用证,担保方式为由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夫妇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3、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5 亿元,业务品种包括流贷、银票、
 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保证金比例都是 15%,担保方式为由实际控制
 人刘爱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4、公司拟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 亿元,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
 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担保方式为由
 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5、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 亿元,
 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商票保贴、开
 立即/远期国际信用证、开立即/延期国内信用证、本外币非融资性保函、无
 追索权保理。担保方式为法人刘爱森及配偶李桂茹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银
 行审批为准。

     6、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国内、国际保函,商票保贴,电子商票保贴,国内快捷保理,国际即
 /远信用证及进口押汇额度共计不超过 4.7 亿元,担保方式为由刘爱森及其
 配偶李桂茹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房产抵押及保证金,以及完全现金保函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额度 3000 万元,具体情况以银行审批为准。

      7、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4.5 亿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8、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期限一年,由刘爱森、李桂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银行审
 批为准。

      9、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 3 亿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
 括流动资金贷款,境内非融资性保函,银承,商票保贴,无追索权国内保理
 (京信链),国内证和国内证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及
 其配偶李桂茹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应收账款质押,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10、公司拟向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 亿元,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
 动资金贷款、纸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担保
 方式为由刘爱森和李桂茹担保,具体情况以银行审批为准。

      11、公司拟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 亿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爱
 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12、同意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各类保函、数字
 供应链等各类信贷业务,并由刘爱森、李桂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一
 时点上述各类信贷业务的总余额不超过 1.6 亿元,具体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
 本决议自出具之日起 1 年内有效。上述各类信贷业务的具体金额以银行审批
 为准,本决议自出具之日起1 年内有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