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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3-0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603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通讯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 8369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7 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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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0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1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的股份...................................................................................................................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决策程序...................................................................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5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 16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1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6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 17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17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的后续计划............. 17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17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17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8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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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9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9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9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1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1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21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21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21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2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3
       一、审计情况....................................................................................................... 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23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5
       一、备查文件目录............................................................................................... 25
       二、备查地点.......................................................................................................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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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森特股份       指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指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制人
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指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指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控股股东、
刘爱森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隆基股份 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隆基股份通过协议受让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
                            司所持森特股份 48,001,984 股股份,华永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森特股份 48,001,984 股股份,刘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爱 森 所 持 森 特 股 份 34,801,439 股 股 份 , 合 计
                            130,085,407 股 股 份 , 占 森 特 股 份 总 股 份 的
                            27.2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6 号》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
 差。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振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67101813521

注册资本            377,201.675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0 年 2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控股股东           李振国、李喜燕

注册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电子元器件、
                   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           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光伏电
                   站系统运行维护;LED 照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的
                   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 8369 号

联系电话           029-815668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5
   注:1、上述高瓴资本指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交易所);2、李春安

先生为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李振国和李喜燕为夫妻关系,共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李振国和李喜燕合计持有隆基股份 738,666,854 股
股份,占隆基股份股本总额的 19.41%;同时,李春安持有隆基股份 81,706,050 股
股份,占隆基股份股本总额的 2.15%,其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出具与李振国、李
喜燕保持《一致行动承诺》,因此李振国和李喜燕通过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21.56%股份的表决权。

    李振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62010219680520****,住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近五年来曾任隆基股份董事长,现
任隆基股份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兼任隆基股份其他各子公司内部任职。

    李喜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62010219680314****,住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在隆基股份无任职。曾任陕西科技
大学(原西北轻工业学院)院报编辑室编辑、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秘书科秘
书、文秘主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
                                       6
       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1     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0,000       100%      从事硅片制造和销售
 2     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       100%      从事硅棒、硅片制造和销售
 3     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5,000       100%      从事硅棒制造和销售
 4     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80,000       100%      从事硅棒制造和销售
 5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       100%      从事硅棒制造和销售
 6     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50,000       100%      从事硅片制造和销售
 7     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30,000       100%      从事硅棒制造和销售
 8     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       100%      从事硅棒、硅片制造和销售
 9     曲靖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60,000       100%      从事硅棒、硅片制造和销售
 10    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50,000       100%      从事硅棒制造和销售
 11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100%      从事电池、组件制造和销售
 12    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5,000       100%      从事组件制造和销售
 13    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100%      从事电池、组件制造和销售
 14    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5,000       100%      从事电池、组件制造和销售
 15    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100%      从事组件制造和销售
 16    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6,000       100%      从事组件制造和销售
                                       194,147                 单晶硅、多晶硅原料及制品进出口业
 17    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100%
                                       万港元                  务
 18    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50,000       100%      从事光伏地面电站开发、运营
 19    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          140,000       100%      从事光伏分布式电站开发、运营
                                                               从事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生
 20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0,000       19.80%
                                                               产和销售。
 21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280,000       15.00%    从事多晶硅料的制造和销售
 22    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160,000       49.00%    从事多晶硅料的制造和销售
 2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481.30      9.02%     从事晶体硅、电子元器件制造和销售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振国先生与李喜燕女士除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

           隆基股份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主要从
       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及系统解
                                                7
   决方案的提供业务。隆基股份已形成了从单晶硅棒/硅片、单晶电池/组件到下游
   单晶光伏电站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其中,单晶硅棒/硅片和单晶电池/组件业务是
   公司的核心制造业务,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单晶硅片和组件制造企业;公
   司在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领域也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隆基股份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8,156,904.08       5,930,397.31   3,965,924.41   3,288,370.03
负债总额                       4,749,094.14       3,100,915.64   2,283,448.39   1,863,955.57
所有者权益总额                 3,407,809.94       2,829,481.67   1,682,476.02   1,424,414.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311,941.98       2,762,879.41   1,645,158.68   1,419,535.80
资产负债率                          58.22%             52.29%        57.58%          56.68%
营业收入                       3,383,186.84       3,289,745.54   2,198,761.49   1,636,228.45
利润总额                         748,442.20         624,693.23    286,743.32      401,769.49
净利润                           652,818.64         555,716.38    256,662.41      354,939.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35,682.80         527,955.21    255,796.41      356,452.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80%             23.93%        16.71%          30.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
   况

         不适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
   况如下:




                                              8
                                                                                是否取得其他
           序号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1        钟宝申      董事长        男       中国          西安           否

            2        李振国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西安           否

                              董事、财务负
            4        刘学文                    女       中国          西安           否
                                  责人

            5        胥大鹏       董事         男       中国          西安           否

            6        白忠学       董事         男       中国          银川           否

            6        张茹敏       董事         女       中国          西安           否

            7        田高良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西安           否

            8        李寿双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9        郭菊娥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西安           否

            10       戚承军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国          西安           否

            11       李香菊       监事         女       中国          西安           否

            12        贺婧        监事         女       中国          西安           否

            13       刘晓东    董事会秘书      男       中国          西安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
         情况如下:

                                证券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代码        (万元)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3026        7,481.30    9.02%       从事晶体硅、电子元器件制造和销售
                                                    9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与李喜燕女士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0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为促进隆基股份与森特股份的业务融合,通过优势互
补、强强联合,充分发挥森特股份在建筑屋顶设计、维护上的优势以及隆基股份
在 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研发、制造上的优势,共同开拓大型公共建筑
市场,扩大分布式光伏的应用范围和应用场景。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

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受让森特股份部分股权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4 日,隆基股份与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华永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刘爱森签订了《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1 年 3 月 4 日,隆基股份与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华永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和刘爱森签署了《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隆基股份受让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森特股份 48,001,984 股股份,
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森特股份 48,001,984 股股份,刘爱森所持森特股份
34,801,439 股股份,合计 130,085,407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隆基股份持有森特股份 130,085,407 股股份,占森特
股份总股本的 27.2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方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刘爱森                           170,027,820        35.42%   135,226,381       28.17%
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105,664,680        22.01%    57,662,696       12.01%
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4,367,200        11.33%     6,365,216       1.33%
隆基股份                                    0        0.00%   130,805,407       27.25%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系按照森特股份披露的最近一季度末(2020年12月31日)可转债转

股后的总股本480,019,842 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3月4日,隆基股份与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华永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和刘爱森签署了《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
    丙方:刘爱森

    丁方:隆基股份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亦统称“转让方”,丁方亦称“受让方”。

    签订时间:2021年3月4日
    (二)标的股份

    1、本次转让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森特股份 130,805,407 股股份(以下简称
“标的股份”, 其中: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 的森特股份
48,001,984 股股份,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森特股份 48,001,984 股
股份,刘爱森转让其持有的森特股份 34,801,439 股股份)及其对应的股东所有权
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和目标公司
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2、本协议签署日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上海公司”)依法将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丁方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1)如遇森特股份分红股、转增等除权情形的,
标的股份占森特股份总股份的比例不变,股份数量相应调整;(2)如遇森特股份
新增股份发行、回购注销等导致转让方持股比例被动变更情形的,标的股份数量
不变,占森特股份总股份的比例相应调整。
    (三)交易总价款
    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下简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50元,本次交
易对价总额为1,635,067,587.50元(以下简称“交易总价款”),其中,甲方标的股
份转让价款600,024,800.00元,乙方标的股份转让价款600,024,800.00元,丙方标
的股份转让价款435,017,987.50元。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在每股配股价格低于调整前转让价格的情况下)等除权、
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及交易总价款将作相应调整。
    (四)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应在丁方要求的时限内,与丁方共同办理完毕标的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上海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类似文件。
    (五)付款安排
                                    13
    在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持续满足的情况下,丁方应于中登上海公司出具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类似文件、即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3个交易日内,
将交易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其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

    (六)股份转让条件

    1、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等政府机关、司法判决等明令禁止、
本次交易或对本次交易附加非市场惯常的条件、且该等条件将妨碍本次交易、且
经丁方决策后无法接受或接受将导致丁方遭受重大损失;

    2、本次交易未涉及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或其他由证券主管机关进
行的调查、取证等法律程序;

    3、转让方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和准确的,且本协议所含的应由转让
方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承诺和约定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4、标的股份及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变化。

    (七)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自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支付完毕所有款项后,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以实现上市公司如下公司治理结构并完成上市公司章程的
修改:

    1、董事会

    森特股份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由丁方提名2名董事。

    2、监事会

    森特股份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由丁方提名1名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目森特股份的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由丁方推荐,由森特股份聘任。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丙方签字,甲方、乙方和丁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加

                                  14
盖公司印章后成立并生效。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即“违约方”)不履行
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
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
和/或向守约方赔偿损失,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及其为追究违约
责任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爱森先生持有森特股份 170,027,820 股,其中质
押的总股数为 15,000,000 股,占其持股比例的 8.82%;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森特股份 54,367,200 股,其中质押的总股数为 34,760,000 股,占其持股
比例的 63.94%;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权
利限制情形。




                                  15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
按照人民币 12.50 元/股的价格受让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森特股份
48,001,984 股股份,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森特股份 48,001,984 股股份,
刘爱森持有的森特股份 34,801,439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中需支付的资金总计人
民币 1,635,067,587.50 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全部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
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之“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 五)”。

    信息披露义务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
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
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用于购买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形。”




                                    16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根据双方的业务优势,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拟协助上市公司在原有主营业务基础上拓展 BIPV
光伏工程应用。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的计划。若今后明确提出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的后续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就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
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亦没有形成明
确具体的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拟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适当调整外
(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七)”,截至本报告签
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提名或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尚未最终确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17
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
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
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
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
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今后明确提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
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运营,信息披露义务人兹就其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性事项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在业务、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完整。

    2、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享有
同等股东权利、履行同等股东义务,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尊
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就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从
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业务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产生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就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最大努力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非必要的关联交
易。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应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会利用股
东地位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
条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19
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
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的交易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
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

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
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

默契和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
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1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2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
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
第 3058 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3055 号和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
第 101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隆基股份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012.SH),最近三年合
并财务报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内容。




                                    23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
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隆基股份的工商营业执照;

   2、隆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4、有关当事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
的具体情况说明;

   5、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6、隆基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8、隆基股份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相关交易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5、隆基股份最近 3 年的财务资料;

   16、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5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26
27
28
附表:


                                               基 本情 况

上市公司名称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北京市

股 票简 称                       森特股份              股 票代 码                                  603098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 称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地                           陕西省西安市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有   □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变 有无一致行 动人
化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

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 东 否        √                      公司实际控 制人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
                       是      √(1 家)                                                是 □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
                       否      □                                                        否 √
司持股 5%以 上                                         制权

                       通 过证 券交 易 所的 集中 交 易 □           协 议转 让     √

                       国 有股 行政 划 转或 变更           □       间 接方 式转 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取 得上 市公 司 发行 的新 股       □ 执 行法 院裁 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 股 比 例 : 0.00%
比例

                                              29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 变 动种 类: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130,805,407 股

例                     变 动比 例: 27.25%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
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
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30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是 □             否 √

表决权




                                         31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