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爱森、士兴盛亚)2021-03-0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603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刘爱森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湖南东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湖南东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 1 号院 3 号楼 315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 1 号院 3 号楼 315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一致行动人:李桂茹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湖南东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湖南东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减少)
注: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与刘爱森先生、李桂茹女士系一致行动人
签署日期:2021 年 03 月 0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森特士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及变动情况.........................................................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及变动情况.................................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8
四、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4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15
一、备查文件............................................................................................................................... 15
二、备置地点...............................................................................................................................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18
一致行动人声明.................................................................................................................................. 20
附件 1:............................................................................................................................................... 21
附件 2:............................................................................................................................................... 2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指 刘爱森、李桂茹、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森特股份 指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隆基股份、受让方 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士兴盛亚 指 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1、基本信息
姓名 刘爱森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404**********11
住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湖南东路
通讯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湖南东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否
区永久居住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爱森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 1 号院 3 号楼 315 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 1 号院 3 号楼 31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桂茹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4-6-1
营业期限 2004-06-01 至 2024 年-05-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763546124L
经营范围 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责任人基本情况
名称 性别 国籍 职务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长期居住地
李桂茹 女 中国 执行董事、总经理 无 北京
刘爱森 男 中国 监事 无 北京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李桂茹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725**********622
住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湖南东路
通讯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湖南东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否
区永久居住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桂茹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刘爱森 李桂茹
65.3%
0.5
34.7% 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22.01%
35.4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李桂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0股。
刘爱森与李桂茹系夫妻关系,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刘爱森与李桂茹为一致行动
人。士兴盛亚为刘爱森与李桂茹女士共同持股的企业,因此士兴盛亚与刘爱森、李桂茹为一致
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促进公司股权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以及长期战略的稳步推进。充分
发挥森特股份在建筑屋顶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资源优势,同时结合隆基股份在光伏领域的
制造优势、成本优势,打通“建筑+光伏”融合发展产业链,延伸金属围护业务范围,拓展光
伏产品应用场景。
森特股份作为金属围护行业的领军企业,拥有先进的金属屋面制作工艺和现场生产技术,
在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两大领域累计完成屋顶/面工程量超过 1 亿平方米,近几年每年新增完
工的屋顶(面)面积都在 600 万平米以上。隆基股份是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科技公司,从光伏材
料、光伏发电设备到太阳能电站系统,为全球客户的光伏发电事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在 BIPV
(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研发、制造上有显著的优势,双方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光伏建筑一
体化市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
动外,没有其它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森特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刘爱森 170,027,820 35.42 135,226,381 28.17
士兴盛亚 105,664,680 22.01 57,662,696 12.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 () (股) ()
李桂茹 240 0.5 240 0.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5,6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43%,累计质押股份
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其中刘爱森先生质押的总股数为15,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3.12%。
四、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方
1、转让方(甲方)士兴盛亚:
企业名称: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 1 号院 3 号楼 315 室
法定代表人:李桂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63546124L
经营期限:2004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转让方(乙方)华永投资
企业名称: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 8 号楼-1 至 4 层内 3 层 308 室
法定代表人:李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560487XH
经营期限:2007 年 08 月 15 日至 2057 年 08 月 14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转让方(丙方)刘爱森
上市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直接持有公司 170,027,820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2%。
(二)股份受让方
4、受让方(丁方)隆基股份
企业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7101813521
经营期限:2000 年 02 月 14 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7201.6757 万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销
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LED 照
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30,805,407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约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27.25%;其中:甲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 48,001,984 股
股份,乙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 48,001,984 股股份,丙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 34,801,439 股股
份)及其对应的股东所有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
律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二)交易总价款及标的股份交割
1、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下简称“转让价格”)为 12.50 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 1,635,067,587.50 元(以下简称“交易总价款”),其中,甲方北京士兴盛
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股权转让价款为 600,024,800.00 元,乙方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股权
转让价款为 600,024,800.00 元,丙方刘爱森取得股权转让价款为 435,017,987.50 元。过渡期间,
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在每股配股价格低于调整前转让价格
的情况下)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及交易总价款将作相应调整。
2、各方同意,在交割先决条件持续满足的情况下,受让方(丁方)隆基股份应于中登上
海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类似文件、即标的股份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全部完成
过户登记后 3 个交易日内,将交易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其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
行账户。
(三)股份转让条件
1、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等政府机关、司法判决等明令禁止、本次交易或
对本次交易附加非市场惯常的条件、且该等条件将妨碍本次交易、且经丁方决策后无法接受或
接受将导致丁方遭受重大损失;
2、本次交易未涉及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或其他由证券主管机关进行的调查、取
证等法律程序;
3、转让方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和准确的,且本协议所含的应由转让方遵守或履行
的任何承诺和约定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4、标的股份及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变化。
(四)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次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以实现目标公司如下公
司治理结构:
1、董事会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由丁方提名 2 名董事。
2、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由丁方提名 1 名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目标公司的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由丁方推荐,由目标公司聘任。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即“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
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均构成其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和/或向守约
方赔偿损失,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及其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丙方签字,甲方、乙方和丁方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加盖印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所披露事项之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买卖森特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 10 号
联系电话:010-67856668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上述备
查文件备置于森特股份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字):
刘爱森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字):
刘爱森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章):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桂茹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章):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桂茹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及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李桂茹
年 月 日
附件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爱森)
基本情况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
限公司
号
股票简称 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 603098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1 的住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刘爱森
所 湖南东路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
一致行动人名称 李桂茹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湖南东路
增加□
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A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170,027,820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35.4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A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数量:34,801,439股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7.2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拟于本次协议转让交割时变动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注: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
是□ 否 √
未来12个月内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否 √
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是□ 否 √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批准 是□ 否 √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字):
刘爱森
年 月 日
附件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
限公司
号
股票简称 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 603098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
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2 的住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开发区融兴北二街1号
限公司 所
院3号楼315室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
一致行动人名称 李桂茹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湖南东路
增加□
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A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170,027,820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35.4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A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数量:48,001,984股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拟于本次协议转让交割时变动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注: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
是□ 否 √
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否 √
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是□ 否 √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批准 是□ 否 √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章):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桂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