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永投资)2021-03-0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603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 8 号楼-1 至 4 层内 3 层 308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 8 号楼-1 至 4 层内 3 层 308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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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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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森特股份 指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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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6560487XH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 8 号楼-1 至 4 层内 3 层 308 室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期限 2007-08-15 至 2057-08-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李勇 88.5%
张宝珍 11.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
名称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权
李勇 男 中国 执行董事 无 北京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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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资金需求量增加,因此将所有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经进行了质押融资,且质押比例较高;由于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资金
需求量较大,继续通过质押融资的难度较高,多次减持也会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
影响。
上市公司本次引入的大股东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
份”),是全球最具价值的太阳能科技公司,从光伏材料、光伏发电设备到太阳能
电站系统,能够为光伏发电行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公司引入隆基股份,有利于利
用隆基股份在 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研发、制造上的优势,共同开拓大型
公共建筑市场,扩大分布式光伏的应用范围和应用场景,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综合上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在满足自身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
帮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持股计划
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365,21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
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因本次协议转让的数额已达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年
度股份减持上限,2021 年度不存在减持计划。2022 年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
据自身业务发展及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继
续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 6,365,216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数的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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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森特股份 A 股流通股 54,367,2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3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上市公司股票 24,00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021 年 3 月 5 日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48,001,9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 6,365,2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1.33%。
1.历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区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间(元/股)
华永投资集团有 2020 年 8 月 13 日
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8 8.35-9.84 7,445,800 1.55% 集中竞价
日
华永投资集团有
2020 年 8 月 24 日 8.64 2,900,000 0.61% 大宗交易
限公司
华永投资集团有
2020 年 8 月 28 日 8.74 6,400,000 1.33% 大宗交易
限公司
华永投资集团有
2020 年 8 月 31 日 9.07 300,000 0.06% 大宗交易
限公司
华永投资集团有
2020 年 12 月 25 日 7.66 3,140,000 0.65% 大宗交易
限公司
华永投资集团有
2020 年 12 月 30 日 7.41 3,814,500 0.80% 大宗交易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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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永投资集团有
2021 年 3 月 5 日 12.50 48,001,984 10.00% 协议转让
限公司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永投资集 无限售流
54,367,200 11.33% 6,365,216 1.33%
团有限公司 动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的森特股份 54,367,200 股,
其中质押股份 34,760,000.00 股,占持股比例的 63.94%。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森特股份之间
不存在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暂无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其他的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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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所披露
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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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
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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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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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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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华永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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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开发区永昌东四路 10
限公司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1
股票简称 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 603098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
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东路 8 号楼-1 至 4 层内
司
3 层 308 室
增加□
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数量:54,367,20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比例:11.33%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6,365,216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1.33%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0%
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365,2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因本次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的数额已达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年度股份减持上限,2021 年度不存在减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持计划。2022 年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上市公司股
票价格等因素,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不超过 6,365,216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数的 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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