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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股份: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3-3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中建八局提供反担保,是为了保障参股公司环科公司的正常经营
需求,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也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参股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担保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述,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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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