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反担保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 ● 本次反担保金额以开具履约保函的 40%承担保证责任。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中建八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公司”)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40%的参股公司,中建八局持有环科公司 60% 股权。因环科公司参与投标苏州市“吴江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 2021 年度工程(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以发包合同总价的 10%作为 履约保证金(暂定 3103.1 万元,具体发包合同总价以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为保证项目推进进度,中建八局以分离式履约保函作为担保。 为推进环科公司业务进展,公司拟就中建八局为环科公司开具的 3103.1 万 元(暂定)分离式履约保函的 40%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反担保 期间自中建八局实际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至公司中标项目履约完成为止。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中建八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3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2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明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 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基 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路、管道、 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设 备销售,建筑机械租赁,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建筑领域 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03,890,176,664.27 224,215,903,536.62 负债总额 159,738,963,731.78 172,760,450,476.36 净资产 44,151,212,932.49 51,455,453,060.26 营业收入 246,109,929,711.72 223,193,271,288.83 利润总额 7,926,261,130.90 8,844,504,430.74 净利润 6,698,597,852.09 7,391,828,707.82 中建八局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中建八局与公司的关系 中建八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环科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八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法定代表人:张贺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 一般项目:工程 管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 理,机械设备租赁,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588,002.18 负债总额 1,979,431.29 净资产 45,608,570.89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4,391,429.11 净利润 -4,391,429.11 四、反担保的事项 反担保人(甲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乙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丙方):中建八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反担保形式:连带保证 反担保期间:自乙方实际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至公司中标项目履约完成为止。 反担保范围:甲方就乙方为丙方开具的分离式履约保函的 40%承担保证责任, 履约保函金额暂定 3103.1 万元,以发包合同总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计算, 具体发包合同总价以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中建八局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环科公司的正常经营 需要,有利于环科公司的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中建八局及环科公司目前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事项预期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上述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建八局提供反担保,是为了 保障参股公司环科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 际和长远发展战略,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上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