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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该所在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
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中建八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环科公司”)
提供 2021 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理融资等使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
度进行担保,是保障环科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而确定的,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可控的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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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