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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股份: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5-08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李文学先生、蒋东宇先生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
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变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蒋东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蒋东宇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蒋东宇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
职能力。
    三、《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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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