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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森特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6-26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6 月 25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持股 3%以上的股东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关于修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           第九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

织的无限责任股东。公司可依法设立子    限责任股东。公司可依法设立子公司、分公
公司、分公司。                        司。禁止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资金拆借。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特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 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解散、清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解散、清算;
算;                                  (二)变更公司形式;
   (二) 变更公司形式;                (三)修改本章程;

   (三) 修改本章程;                  (四)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四) 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30%的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七) 根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应当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八)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以股东大会特   (九) 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
抵押的权限……                       2、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2、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其绝对值计算),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股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的权限
    (二)对外担保的权限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在董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行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
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   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审议。
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审议。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会审议。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供担保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时可以
                                     设定担保限额,供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在
                                     额度范围内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   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权限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必须经出席董事   范围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时,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如下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审议通过:
                                     (一)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二)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董事会审
                                     议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在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前应当先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和为关联人提供担
                                     保事项。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