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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森特股份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相关事前认可意见2021-08-06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成立中建八
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公司”),公司持有环科公司 40%的股份,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环科公司 60%的股份。
       环科公司将参与投标苏州市“吴江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
2021 年度工程(二期)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成包”工程项目,因环
科公司成立时间较短,银行信用额度不足,无法单独出具履约保函,为推进环科
公 司 业 务 进 展 , 中 建 八 局 为 环 科 公 司 以 环 科 公司 承 担 的 合 同 金 额

197,425,245.00 元的 10%分别作为开具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公司按持环科公
司股权比例的 40%提供 15,794,019.60 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间自中建八局开具
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止。
       二、《关于因联合中标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与中建八局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重钢渔鳅浩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

项目”,中标金额为 333,500,000 元,为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由中建八局以
银行保函形式向招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限价的 85%,即
636,302,981.81 元。公司为中建八局提供反担保,根据联合体双方在本项目中
应承担的工作量比例等因素,本次的反担保比例为 40%,金额为 254,521,192.72
元。
       本次反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期间自中建八局开具银行保函之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资料

起至 2024 年 6 月 8 日为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为推进环科公司业务发展和公司土壤治理业务发展,
为中建八局提供反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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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