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3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
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