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1-26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追加公司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支持
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
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本次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董事的
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同意刘爱森先生、李桂茹女士、李文学先生、蒋东宇先生、翁家恩先生
作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三、《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本次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独立董
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马传骐先生、石小敏先生、王琪先生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资料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