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0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签订<隆基绿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关于签订<隆基绿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基于当前公司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所作出
的决策,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
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
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签订<隆基绿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