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18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追加公司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支持
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