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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森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3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严格按
照《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现将审
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传骐先生、独立董事石小敏先生
独立董事张春虎先生(已离任)及董事蒋东宇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
业人士马传骐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积极参会,充分履
行职责,具体如下:
序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地点                    会议议案
号
                                             1、《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开会日期:   公司会议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审计委员会第
                     2021/04/19     室       3、《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九次会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
                     开会日期:   公司会议
2     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1/08/20     室
        十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开会日期:   公司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3     审计委员会第
                     2021/10/28     室       案》
      十一次会议
                                             1、《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指导
                                             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开会日期:   公司会议   2、《关于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4     审计委员会第
                     2021/12/29     室       议案》
      十二次会议
                                             3、《关于审阅 2022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执行 2021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审计进度,
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
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同
意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
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
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不存在重大事项问题。
    (三)指导和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
作汇报,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及重
大错误行为。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职能,保障了年度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2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
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
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马传骐、石小敏、蒋东宇
                                                     2022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