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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1-04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支持
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实
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是正常的、合理的;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
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
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关联交易
金额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采取谨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市场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同意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中的“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