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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特股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3]100Z016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3]100Z0163 号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森特
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森特股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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