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18-099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 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 已实际为其提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起始日 金额 供的担保余额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 2018 年 10 月 24 日 67 13,268 限公司 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 2018 年 10 月 25 日 1,500 0 限公司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 2018 年 10 月 29 日 1,500 11,250 品配送有限公司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 2018 年 11 月 1 日 250 250 技有限公司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 2018 年 11 月 5 日 300 11,250 品配送有限公司 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 2018 年 11 月 5 日 600 7,400 限公司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 2018 年 11 月 19 日 1,500 11,250 品配送有限公司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 2018 年 11 月 19 日 2,500 13,268 限公司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 2018 年 11 月 22 日 433 13,268 限公司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 2018 年 11 月 27 日 760 13,268 限公司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 2018 年 11 月 29 日 4,400 13,268 限公司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 2018 年 11 月 29 日 1,000 13,268 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熊冬和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 司3.2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351.59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 盛科贸有限公司14.01%(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531.26万元)的股权质押 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 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由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润达医疗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8-017)。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担保预计 的议案》:根据 2018 年 4 月 23 日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各子公司业 务发展进展和融资需求,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的分配,公司 2018 年度为公 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额度 126,300 万元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6,3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 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 表: 调整后预计提供 被担保人 公司持股比例% 担保最高额度 (万元人民币) 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 4,000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00 40,000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 20,000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 2,500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100 20,000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01 6,000 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5 800 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0 12,000 上海华臣生物试剂有限公司 100 1,000 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 20,000 担保金额总计 / 126,300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 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 2018 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担保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7)和《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担保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8)。据此,熊冬和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 贸有限公司 3.2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 351.59 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贸 有限公司 14.01%(即:注册资本人民币 1,531.26 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 施。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 30%股权(注册资本 1,515 万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 2018 年 10 月 24 日、2018 年 10 月 25 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1 日、2018 年 11 月 5 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2018 年 11 月 29 日实际发生如 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 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 币 134 万元中的 67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在富邦华一银行 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8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 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的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中的 25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3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6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李军先生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 公司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8、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 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2,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9、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 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 币 866 万元中的 433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青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的借款人民币 76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1、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为青 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 4,4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刘辉先生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2,000 万元中的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 2 号甲 12 层 1202-1206 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 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 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消毒产品、化学试 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 (不含特种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 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 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45,30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6,603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18,702 万元;2017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1,73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641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47,581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6,732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20,849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9,41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14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2、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 465 号 3 号楼 B 区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 I 类、II 类、III 类、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 品、办公用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批发兼零售;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医疗设备租赁、维修及安装;医疗器械技术研发。(依法 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熊冬 和持有其 9.1%股权,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39.9%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10,639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107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8,533 万元;2017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人民币 14,445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473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15,580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4,370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11,210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6,20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67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3、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 2 号甲 12 层 1209 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 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批发;生物技术、医 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医疗、诊疗);市场调查;批发:办公 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化妆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 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 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 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货物装卸 搬运(不含道路运输及港口作业);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开着普通货运业务;医疗设备维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批发。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 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并展经营活动)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 民币 29,178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0,212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8,966 万元;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7,184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514 万元。(以上数 据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 民币 40,031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8,696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11,335 万元; 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9,349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368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4、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 270 号澳洋顺昌大厦 6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昕明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机械设备维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 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医疗器械批发:三类:6815 注射穿刺 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不含植入性心脏起博器),6822 医用光学器具、 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人工晶体),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54 手术室、急 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李华宾先生持有其 49%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4,328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373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1,955 万元;2017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71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797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5,56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785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2,780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080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82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5、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666号齐盛广场5号楼908、909、 910室 法定代表人:李杰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及维修;医疗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 疗器械、非专控通讯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矿设备、教学设备、办 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 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其 70%股权,李杰先生持有其 30%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14,096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0,803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3,293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2,216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001 万元。(以上数据经 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20,551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4,000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6,551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2,38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25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汇票期限:半年(具体以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承兑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 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 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 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 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 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 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 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止。 2、被担保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银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500 万元 贷款期限:三个月(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 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 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及其 他损失(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2.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 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或者主债权确定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 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3.保证人同 意,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 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 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融资到期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票据到期日或类似债务履行期限(统称为“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两 年止。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 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 限到期日。4.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 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每一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两年止。 3、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5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 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 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 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保证人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 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 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 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 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 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 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 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被担保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250 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 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人民币 250 万元(贰佰伍拾万元整)之 最高余额内。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 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 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 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 /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若主合同为 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 年。 5、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第 2 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 款项,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 高限额。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贵任而向债权人民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 债权人行使本合同第 12.2 款项下的权利的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 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 (2) 损害赔偿金; (3) 违约金;(4)复利; (5)罚息;(6)利息;(7)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保证期间:1.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 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 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3)前款所述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 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提货担保, 则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6、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6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 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 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 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两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 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 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 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内起两年内 要求保证人就其担保范围内已被北京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 任。 7、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5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军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 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 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 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 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 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 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 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2,5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 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 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 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保证人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 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 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 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 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 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 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 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9、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76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 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 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二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正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二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5、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10、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4,400 万元 贷款期限:两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主合同应向受益人支付 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 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在此同意,受益人与 承租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 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 该主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受益人与承租人增加被担保款项的金额和/或 变动被担保款项的期限的,则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 率变动而引起的应付款项金额等变动除外。2.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1 承租人 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 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费用等);2 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11、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贷款期限:6 个月(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 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 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 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 保证期间:1.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 确定:1.1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1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 前款所述“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 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入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 如主合同项 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 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 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 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7)。 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 2018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有关部门及公司 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符合子公司业务状况和资本规模,同意对 2018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进行调整,未增加新的担保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关 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8)。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8,871 万元,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4,339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30.11%和 28.1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