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达医疗: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18-12-14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
石门一路 288 号 兴业太古汇
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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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润达医疗”)的委托,担任润达医疗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法律顾问。本所已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
书》、《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合称
“原法律意见书”)。
本所对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定义如下)出具之日(以
下简称“特定期间”)本次交易的变化及进展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上
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术语、释义和简称
与原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术语、释义和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或指向。原法律意见
书中所列润达医疗、交易对方、目标公司的各项声明、承诺与保证以及本所律师
所作的各项声明依然有效,并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2-
正 文
一、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1.1 特定期间新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定期间内本次交易新取
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2018 年 12 月 12 日,润达医疗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上海润达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1.2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交易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截至目前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相关
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二、 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
润达医疗与朱文怡、刘辉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分别就与本次交易目标公
司苏州润赢、杭州怡丹、上海润林及上海瑞美相关的盈利预测及补偿措施
签署了 4 份《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文怡、刘辉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
根据该等协议,润达医疗与朱文怡、刘辉就目标公司苏州润赢、杭州怡丹、
上海润林及上海瑞美的盈利预测数额的确定、实际净利润数额与标的资产
减值的确定、盈利补偿的方式及实施程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朱文怡、刘
辉对苏州润赢、杭州怡丹、上海润林及上海瑞美在该等协议约定的盈利预
测补偿期内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同意根据该等协议的约定对润达医疗进
行补偿。
该等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资产购买协议全部条款生效时
生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协议均系协议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及形式
不存在违反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3-
三、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3.1 上海伟康
3.1.1 业务资质及许可
根据上海伟康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特定期间内上海伟康新增提
供的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如下:
编 资质/ 有效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经营范围
号 许可名称 期限
1. 道路运输 沪交运管许可浦 上海市浦东新区 至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
经营许可 字 310115002430 城市交通运输管 2020.10.31 保鲜),普通货运
证 号 理署
3.1.2 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上海伟康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特定期间内上海伟康新增提
供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3.1.2.1 借款合同
编 合同 合同 借款金额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期限 担保
号 名称 编号 (万元)
2018.8.27 –
1. 借款合同 / 润达医疗 上海伟康 2,000 /
2019.2.26
根据上海伟康提供的借款合同及书面确认,上海伟康与润达医疗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签署《借款合同》,由上海伟康提供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
用于润达医疗的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27 日
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借款年利率经双方协商一致为 4.35%。2018 年 8
月 27 日,上海伟康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上海伟康执行董事作出执行
董事决定,同意向润达医疗提供上述借款。
根据上海伟康及润达医疗的书面确认,上述借款用于润达医疗的业务发展
及补充流动资金,系在征得上海伟康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在保证上海伟康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企业间拆借的方式满足上市公司资金需求的一种操
作方式,上述资金拆借按照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并将按期偿
还或另行协商续期。
根据袁文战、袁文国出具的书面承诺,袁文战、袁文国未来将促使上海伟
康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4-
考虑到(i)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伟康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伟
康向上市公司的借款用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ii)上海
伟康提供的借款按协议约定收取利息;(iii)上海伟康的股东袁文战、袁文
国已出具书面承诺,未来将促使上海伟康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杜
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本所律师认为,上海伟康未按《有
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0 号》解决的经营性资产占用问题对上海伟康及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风险较小。
3.2 苏州润赢
3.2.1 基本信息
根据苏州润赢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
公开查询,特定期间内苏州润赢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
苏州润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为“廖伟生”,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为“苏州
工业园区胜浦路 168 号建胜产业园 3 幢 103 室”,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销
售: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
品;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械
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018 年 12 月 11 日,苏州润赢完成了上述事项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3.2.2 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苏州润赢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特定期间内苏州润赢新增提
供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3.2.2.1 授信合同
编 合同 合同 授信金额
借款方 授信方 授信期限 担保
号 名称 编号 (万元)
1. 综合 苏光园授 苏州 光大银 2,000 2018.7.13 – 苏高担保公司、
授信 (2018)002 润赢 行苏州 2019.7.13 廖伟生提供连带
协议 分行 责任保证担保
3.2.2.2 借款合同
编 合同 合同 借款金额 借款
借款方 贷款方 担保
号 名称 编号 (万元) 期限
1. 流动 苏光园贷 苏州 光大银 900 2018.7.25 – 苏高担保公司、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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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合同 合同 借款金额 借款
借款方 贷款方 担保
号 名称 编号 (万元) 期限
资金 (2018) 润赢 行苏州 2019.7.25 生提供连带责任保
贷款 004 分行 证担保
合同
2. 流动 苏光园贷 苏州 光大银 500 2018.8.15 – 苏高担保公司、廖伟
资金 (2018) 润赢 行苏州 2019.8.15 生提供连带责任保
贷款 006 分行 证担保
合同
3. 贷款 苏银贷字 苏州 苏州银 940 2018.7.24 – 廖伟生、马佳萍、李
合同 70666019 润赢 行工业 2019.7.23 耀、胡红丽、廖怡晨、
9-2018 第 园区支 苏州新天地提供最
501070 号 行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李耀、胡红丽、廖怡
晨提供抵押担保
4. 贷款 苏银贷字 苏州 苏州银 560 2018.8.14 – 廖伟生、马佳萍、李
合同 70666019 润赢 行工业 2019.8.13 耀、胡红丽、廖怡晨、
9-2018 第 园区支 苏州新天地提供最
501080 号 行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李耀、胡红丽、廖怡
晨提供抵押担保
3.2.2.3 担保合同
编 合同 合同 被担 主债权 主债权金 担保 担保
担保方
号 名称 编号 保方 合同 额(万元) 期限 方式
1. 最高额 苏银高保字 苏州新 苏州 / 2,500 2018.7.17 – /
保证合 706660199-201 天地 润赢 2021.7.16
同 8 第 501038 号
3.2.2.4 销售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润赢新增提供的与 2018 年 1 月至
8 月前五大客户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编 合同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方 销售产品
号 有效期
1. 订单销售 核工业总医院(苏州大学附 苏州润赢 试剂、耗材 /
属第二医院)
2. 购销合同 上海汇承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苏州润赢 分析仪及配套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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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合同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方 销售产品
号 有效期
3. 协议 上海汇承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苏州润赢 试剂 /
3.3 杭州怡丹
3.3.1 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杭州怡丹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特定期间内杭州怡丹新增提
供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3.3.1.1 采购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怡丹新增提供的与 2018 年 1 月至
8 月前五大供应商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编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方 采购产品 合同有效期
号
1. 区域销售 杭州怡丹 丹娜(天津)生物 试剂和配套耗材 2018.1.1 –
协议书 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31
2. 经销协议 杭州怡丹 雷度米特医疗设备 ABL 系列血气分析仪、 2018.4.1 –
(上海)有限公司 AQT 系列免疫分析仪 2019.3.31
及其耗材
3.4 上海润林
3.4.1 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上海润林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特定期间内上海润林新增提
供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3.4.1.1 授信合同
编 合同 合同 借款金额 借款
借款方 贷款方 担保
号 名称 编号 (万元) 期限
1. 流动 卢湾 2018 上海 中国银行股 500 2018 年 史明、周玉清提供最
资金 年流字第 润林 份有限公司 9 月 27 高额保证担保;上海
借款 18163900- 上海市卢湾 日起 12 市再担保有限公司
合同 01 号 支行 个月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4.1.2 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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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润林新增提供的与 2018 年 1 月至
8 月前五大供应商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编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方 采购产品 合同有效期
号
1. 销售合同 上海润林 上海速扬医疗器械贸易商 HPV 管盖等医疗 2018.1.15 –
行 器械 2018.12.31
2. 销售合同 上海润林 深圳市梓昌科技有限公司 除颤仪 /
3.4.1.3 销售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润林新增提供的与 2018 年 1 月至
8 月前五大客户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编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方 销售产品 合同有效期
号
1. 物资采购合同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上海润林 高危型人乳头瘤病 2018.9.26 –
医院 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2020.3.25
2. 经销合同 苏州凯爱健康科技 上海润林 HPV 产品 2018.2 –
有限公司 2018.12.31
3.5 上海瑞美
3.5.1 业务相关认证
根据上海瑞美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特定期间内上海瑞美及其子
公司新增提供的主要业务相关认证如下:
编
认证名称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号
1. 软件企业证书 上海瑞美 沪 RQ-2017-0278 上海市软件行业 2018.6.30 起一年
协会
2. 软件企业证书 瑞美信息 沪 RQ-2016-0408 上海市软件行业 2018.6.30 起一年
协会
3.5.2 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上海瑞美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特定期间内上海瑞美及其子
公司新增提供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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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 借款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向企业提供借款的
具体情况如下:
编 合同 合同 借款金额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期限 担保
号 名称 编号 (万元)
1. 借款 / 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 上海瑞美 2,000 2017.3.14 – /
合同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2019.3.13
称“云南润达”)
2. 借款 / 黑龙江龙卫精准医学 上海瑞美 1,000 2018.2.27 – /
合同 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018.12.26
(以下简称“黑龙江
龙卫”)
3. 借款 Ruimei 重庆润达康泰医疗器 瑞美信息 1,000 2018.7.1 – 黄六斤
合同 co.201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 2018.12.30 提供连
80628 称“重庆润达”) 带责任
担保
4. 借款 Ruimei 重庆润达 瑞美信息 50 2018.9.5 – /
合同 co.201 2018.12.30
80905
根据上海瑞美提供的借款合同及书面确认,上述借款形成过程如下:
(i) 云南润达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7 年 3 月 14 日,上海瑞美与
云南润达签署《借款合同》,由上海瑞美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
云南润达的业务发展及扩大经营,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3 月 1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借款年利率经双方协商一致为 4.35%。2017 年 3 月 14
日,上海瑞美执行董事唐剑峰作出执行董事决定,同意上海瑞美向云
南润达提供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云南润达已偿还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
(ii) 黑龙江龙卫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8 年 2 月 27 日,上海瑞美
与黑龙江龙卫签署《借款合同》,由上海瑞美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
用于黑龙江龙卫的业务发展及扩大经营,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借款年利率经双方协商一致为 4.35%。2018
年 2 月 5 日,上海瑞美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上海瑞美向黑龙
江龙卫提供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2018 年 2 月 26 日,上海瑞美股东
会作出股东会决议,批准了前述借款。
(iii) 重庆润达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2018 年 7 月及 2018 年 9 月,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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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别与重庆润达签署《借款合同》,由瑞美信息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及 50 万元用于重庆润达的业务发展及扩大经营,借款期限分别
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及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借款年利率经双方协商一致为 3.50%。2018 年 6 月 28
日及 2018 年 9 月 4 日,上海瑞美分别作出股东会决议以及董事会决议,
同意向重庆润达提供上述借款。
根据润达医疗、上海瑞美及各借款企业的书面确认,上述借款企业均为上
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上述借款均用于借款企业的业务发展及扩
大经营,系上市公司为加强集团及各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使用效率,在征
得相关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在保证被拆借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内部拆
借的方式满足集团内公司的资金需求的一种操作方式,上述资金拆借均按
照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并将按期偿还或另行协商续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唐剑峰、上海涌流出具书面承诺,其将敦促上述借款
企业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或另行协商续期、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相应利
息,并对清偿该等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上述借款企业无法及时或
完整地履行清偿借款及利息之义务,唐剑峰、上海涌流将代为清偿该等借
款及利息;唐剑峰、上海涌流未来将促使上海瑞美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
制度,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并承诺对该等非经营资金
占用问题对上海瑞美或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i)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瑞美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
美及瑞美信息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借款均用于该等公司
的业务发展及扩大经营,系上市公司为加强集团及各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
使用效率的安排;(ii)上海瑞美及瑞美信息提供的全部借款均按相关借款
合同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iii)各借款企业均已明确了还款时间,且上海
瑞美的股东唐剑峰、上海涌流亦承诺就各借款企业的还款及支付利息承担
连带责任;(iv)上海瑞美的股东唐剑峰、上海涌流已承诺未来将促使上海
瑞美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并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上海瑞美或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本所律师认为,上海瑞美未按《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解决的经营性资产占用
问题对上海瑞美及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较小。
3.5.2.2 销售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瑞美新增提供的与 2018 年 1 月至
8 月前五大客户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编 合同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方 销售产品
号 有效期
1. 软件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编 北大医疗信息技 上海瑞美 瑞美 LIS 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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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合同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方 销售产品
号 有效期
号:YX-7025502017112801) 术有限公司
2. 软件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编 北大医疗信息技 上海瑞美 瑞美 LIS 系统 /
号:YX-7023072018012501) 术有限公司
3. 检验信息系统采购合同书 北京天健源达科 上海瑞美 信息检验系统 /
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输血管理 润达医疗 瑞美信息 瑞美用血质量 /
项目合同 管理软件 V6.0
5. 渑池县人民医院检验信息管 润达医疗 瑞美信息 检验信息管理 /
理项目合同 系统
6. 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 润达医疗 瑞美信息 检验信息管理 /
信息管理项目合同 系统
3.5.2.3 员工借款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瑞美及瑞美信息分别向王瑾提供的
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向陈雷朝提
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向董德
龙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4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向汪
欣文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8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向晋岳飞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3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向程城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3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向唐剑霞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40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向黄树锋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上海瑞美及上述借款方的书面确认,上述借款方均为上海瑞美及瑞美
信息的员工,各借款员工承诺将按期偿还全部借款并按照约定的 4.35%年
利率支付利息。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唐剑峰、上海涌流出具书面承诺,其将敦促上述借款
员工按期偿还全部借款并按所约定的利率支付相应利息,并对清偿该等借
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上述借款员工无法及时或完整地履行清偿借款
及利息之义务,唐剑峰、上海涌流将代为清偿该等借款及利息;唐剑峰、
上海涌流未来将促使上海瑞美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杜绝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并承诺对该等非经营资金占用问题对上海瑞美
或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i)上海瑞美及瑞美信息提供的全部借款将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ii)
各借款员工均已明确了还款时间,且上海瑞美的股东唐剑峰、上海涌流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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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就各借款员工的还款及支付利息承担连带责任;(iii)上海瑞美的股东
唐剑峰、上海涌流已承诺未来将促使上海瑞美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并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上海瑞
美或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所律师认为,上海瑞美未
按《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0 号》解决的经营性资产占用问题对上海瑞美及上市公司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较小。
四、 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润达医疗于特定期间就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 2018 年 8 月 17 日,润达医疗公告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并同时公告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更正公告》、《关于更换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中介机构的公告》、
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本
次交易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出具的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的《审计报
告》、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及本所出具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2) 2018 年 8 月 25 日,润达医疗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及《关于更换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介机构的补充公告》;
(3) 2018 年 9 月 20 日,润达医疗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4) 2018 年 11 月 3 日,润达医疗公告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5) 2018 年 11 月 17 日,润达医疗公告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次反馈意见之
回复》、国金证券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之专项核查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天职国际出具的
《关于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
构国融兴华出具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之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出具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上海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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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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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2018 年____月____日签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陆(6)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齐轩霆 律师
(公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黄伟民 律师 范骏祺 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陈 垦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