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声明与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上海 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 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就本次交易认真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向润达医 疗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声明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 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润达医疗及交易对方提供。 润达医疗及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保 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 任何风险和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本次交易双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 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出具的;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润达医疗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 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2-3-1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 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定 文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并上网公告,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 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承诺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 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 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重组报告书的文 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本次重组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重组报告书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 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2-3-2 目 录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2 目 录.............................................................................................................................. 3 释义................................................................................................................................ 7 一、一般释义........................................................................................................ 7 二、专业术语释义................................................................................................ 9 重大事项提示 ............................................................................................................. 1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3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以及重组上市的认定...... 13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情况.......................................................... 15 四、交易标的定价及估值情况.......................................................................... 21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22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2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2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29 九、交易对方出具的业绩承诺情况.................................................................. 32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43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 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53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5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58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59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60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62 2-3-3 五、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73 六、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87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1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92 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2 十、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93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101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01 二、历史沿革.................................................................................................... 101 三、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104 四、前十名股东情况........................................................................................ 110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概况............................................................ 110 六、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11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11 八、上市公司或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处罚情况................................ 112 九、上市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112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13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113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114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135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59 一、苏州润赢 70%股权 ................................................................................... 159 二、上海润林 70%股权 ................................................................................... 200 三、杭州怡丹 25%股权 ................................................................................... 230 四、上海伟康 60%股权 ................................................................................... 255 五、上海瑞美 55%股权 ................................................................................... 282 六、标的资产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交易完成后的稳定措施.................... 324 第五节 交易方案及发行股份情况 ......................................................................... 353 2-3-4 一、交易方案概述............................................................................................ 353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54 三、募集配套资金............................................................................................ 357 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370 一、苏州润赢《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370 二、上海润林《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379 三、杭州怡丹《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390 四、上海伟康《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399 五、上海瑞美《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406 六、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购买资产协议》................................................ 416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19 一、基本假设.................................................................................................... 419 二、关于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核查.................................................................... 419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432 四、对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或估值 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 434 五、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435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 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 438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 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 见 ........................................................................................................................ 441 八、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 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 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441 九、对本次交易补偿安排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442 十、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况.................................... 443 2-3-5 十一、上市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未发生异动说明................................ 444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444 十三、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及填补措施............................................ 448 十四、本次交易关于《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 ............................... 451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453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 455 一、内核程序.................................................................................................... 455 二、内核结论意见............................................................................................ 455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457 一、备查文件.................................................................................................... 457 二、查阅方式.................................................................................................... 457 2-3-6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润达医疗 指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润赢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润林医疗科技有限公 标的公司 指 司、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 务有限公司及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润赢、润赢 指 苏州润赢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上海润林、润林 指 上海润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杭州怡丹、怡丹 指 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 上海伟康、伟康 指 一 上海瑞美、瑞美 指 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标的 苏州润赢 70%股权,上海润林 70%股权,杭州怡丹 25% 指 股权 股权,上海伟康 60%股权,上海瑞美 55%股权 苏州新天地、新天地 指 苏州新天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润赢全资子公司 苏州柏龙捷、柏龙捷 指 苏州柏龙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新天地全资子公司 上海健仪 指 上海健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润林全资子公司 润理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润林全资子公 润理上海、润理 指 司 润理人工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润理上海全资子 润理科技 指 公司 上海加易 指 加易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杭州怡丹全资子公司 瑞美信息 指 上海瑞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瑞美全资子公司 瑞美软件 指 上海瑞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瑞美全资子公司 润达盛瑚、上海润祺、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成都坤洋、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指 深圳树辉、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 涌流、唐剑峰 上海润达盛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润赢、 润达盛瑚 指 上海润林、杭州怡丹股东 上海润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润林及上海 上海润祺 指 瑞美股东 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的执 盛瑚投资 指 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睿晨 指 宁波睿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润赢股东 江苏康克 指 江苏康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润林股东 康克投资 指 江苏康克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康克股东 成都坤洋 指 成都坤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润林股东 深圳树辉 指 深圳市树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润林股东 苏州旷远生物分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润林报告期内股 苏州旷远 指 东 上海涌流 指 上海涌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上海瑞美股东 2-3-7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者、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募集配 指 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再投资的全资及控股的其他公司 下属公司 指 的合称 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彭华兵、 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 指 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涌流、唐剑峰 业绩承诺期、业绩补偿期、 除上海瑞美外,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上海瑞 指 利润承诺期 美为 2018 年。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实现的净 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数 指 利润 标的公司实际于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从 实际净利润 指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净利润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名的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市公司与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工 交割日 指 商变更登记之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受让方向转让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新增股份登记日 指 完成股份登记之日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35 亿元,且发行 配套融资 指 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0%。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重组报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报告书摘要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 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书、本报告 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 法律意见书 指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国融兴华就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全 评估报告 指 部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 指 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进行的评估 最近两年 指 2016 年、2017 年 最近三年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报告期内、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8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8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31 日 2-3-8 润达医疗与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除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各《购买资产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协议》分别以各标的公司名称区分;与润达盛瑚和上海 润祺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简称“基金购买资 产协议” 润达医疗与业绩承诺方分别签署的《上海润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补偿协议》或《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分别以各标的公司名称区分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指引》 指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药监局、药监部门 指 及各地药监部门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 CFDA、食药监局 指 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中华人民共和 卫健委、卫计委 指 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达律所、律师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融兴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天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职国际 二、专业术语释义 医学实验室(Medical Laboratory),ISO15189 Medical Laboratories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and Competence(医学实验室—— 医学实验室 指 质量和能力的特殊要求)对其定义为“以诊断、预防、治疗人体疾 病或评估人体健康为目的,对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 学、免疫学、化学、免疫血液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 2-3-9 病理学或其他检验的实验室,它可以对所有与实验研究相关的方面 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对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对进一步的检验提供建 议。”在国内,依医院科室职能设置的区别,医学实验室在医院客 户中多分为检验实验室(以检验科为主,主要进行各项常规检验) 和病理实验室(以病理科为主,主要进行病理学检验) In Vitro Diagnostics的缩写,中文译为体外诊断,IVD产业即指体外 IVD 指 诊断产业 与体内诊断相对,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愈后观察、健 体外诊断 指 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 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 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 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愈后观察、 体外诊断试剂、诊 指 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 断试剂 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标准 品(物)、质控品(物)等 使用于体外诊断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内,帮助或促进检测标本、 体外诊断检测试剂、标准品(物)、质控品(物)等在仪器中正常 耗材 指 检查运作的辅助品,不参与诊断检测反应的不可回收、不可重复使 用的消耗性物品。如清洗液、样品杯、比色杯等。 即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标准操作程序),根据卫计委、临 检中心或 ISO15189、CAP 的要求,针对某个检测项目的某种检测 SOP 指 系统(含特定的设备、试剂、标准品)的书面的标准操作步骤和流 程,用来指导和规范日常工作。一般来说,每一个检测系统都需要 有 SOP 文件。 美国病理学家协会(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是美国一 个非营利的临床实验室认可机构,它依据美国临床检验标准化委员 会(CLSI)的业务标准和操作指南,以及 1988 年的美国临床实验 室改进规范(CLIA88),对临床实验室各个学科的所有方面均制 CAP 指 定了详细的检查单,通过严格要求来确保实验室符合质量标准,从 而改进实验室的实际工作。CAP 致力于临床实验室步骤的标准化和 改进;倡导高质量和经济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因此被国际公认为 是实验 室质量保证的领导者和权威性的实验室管理和认证组织。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 212(临床实验室检验及体外诊断检测系统技术委员会)起草的关 ISO15189 指 于实验室医学质量要求的标准,2003年被批准通过。标准中的要求 是综合性的,可用于医学实验室的各分支。 ISO13485 标准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出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指出的为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 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住院床 三级医院 指 位总数500张以上。依据医院综合水平,医院分为三级十等,其中 三级医院级别最高,并分为特、甲、乙、丙四等;一、二级医院分 别分为甲、乙、丙三等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指出的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 二级医院 指 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 499张 基本医疗保障制 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 指 度 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 疾控中心 指 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 临检中心 指 卫计委临床检验中心,负责卫计委委托的全国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 2-3-10 控制工作,运行全国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计划,建立、应用临床 检验参考系统,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各地临床检验中心,主要负责 运行当地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计划。 Point of Care Testing,一般叫床边诊断,泛指小型、操作简便、检 POCT 指 测快速、试剂包装较小、可手提运输、对检测环境没有特别要求的 检测系统。 Abbott Laboratories Co., Ltd.(雅培制药有限公司)以及Abbott Point 雅培 指 of Care Inc.(雅培床边诊断公司),国内负责体外诊断产品业务的 为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Roche Diagnostics(罗氏诊断),是F.Hoffmann-La Roche Ltd.(罗 罗氏 指 氏集团)旗下从事体外诊断产品业务子公司,国内负责体外诊断产 品业务的为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Beckman Coulter, Inc.(贝克曼库尔特公司),国内为贝克曼库尔特 贝克曼 指 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Siemens Healthcare(西门子医疗),是Siemens AG(西门子集团) 西门子 指 旗下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等业务的分支,国内负责体外诊断产品业务 的为西门子医学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QIAGEN N.V(凯杰公司),国内为凯杰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 凯杰、QIAGEN 指 司、凯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Bio Mérieux Clinical Diagnostics (生物梅里埃临床诊断公司)隶属 生物梅里埃、梅里 指 于Bio Mérieux SA(生物梅里埃集团),国内为生物梅里埃中国有 埃 限公司和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碧迪公司),国内为碧迪医疗器械 碧迪、BD 指 (上海)有限公司 赛默飞世尔、赛默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Inc.(赛默飞世尔科学有限公司),国内为 指 飞、Thermo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Alere Inc.(美艾利尔公司),国内为美艾利尔(中国)医疗器械有 美艾利尔 指 限公司 Ortho-Clinical Diagnostics,Inc.,其国内全资子公司为奥森多医疗器 OCD 指 械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シスメックス株式会社(Sysmex Corporation,希森美康株式会社), 希森美康 指 国内为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Danaher Corporation(丹纳赫公司),国内为丹纳赫(上海)企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旗 下 拥 有 Beckman Coulter ( 贝 克 曼 ) 、 Leica 丹纳赫 指 Biosystems(莱卡检验)、Radiometer(雷杜米特)等多个体外诊断 品牌。 Dako Denmark A/S company(Dako丹麦有限公司),国内全资子公 Dako 指 司为丹科医疗器械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德同生物、德同 指 杭州德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ROIMMUN Medizinische Labordiagnostika AG(欧蒙医学实验诊断 欧蒙 指 股份公司),国内全资子公司为欧蒙医学诊断(中国)有限公司。 Stago Group(思塔高集团),国内为北京思塔高诊断产品贸易有限 思塔高 指 责任公司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LIS ( 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是专为医院检验科设计的一套信息管理系统,能将实验 仪器与计算机组成网络,使病人样品登录、实验数据存取、报告审 LIS 指 核、打印分发、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繁杂的操作过程实现了智能化、 自动化和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管理水平,减少漏 洞,提高检验质量。 2-3-11 瑞美 BIS 指 上海瑞美自主研发的临床输血质量管理系统。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 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 2-3-12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润达医疗通过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法持有的苏州润赢 70%股权、上海润林 70%股权、 杭州怡丹 25%股权、上海伟康 60%股权及上海瑞美 55%股权。 润达医疗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53,500 万元,其中部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 支付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上述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认购全部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润达医疗将以自筹资金补足。若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时间在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或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截止日期之后, 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苏州润赢 70%股权、上海润林 70%股权、 杭州怡丹 70%股权、上海伟康 60%股权以及上海瑞美 100%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以及重组上市的 认定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均为上市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及上海润祺 6.6667%的合伙份额;上市公司董事长刘辉现为润达盛瑚、上海润祺中劣后级有 限合伙人共同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达 盛瑚及上海润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3-13 2、交易对方宁波睿晨之有限合伙人李耀(标的公司苏州润赢实际控制人之 一)现任职于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员工; 3、标的公司杭州怡丹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对方彭华兵 与申屠金胜为上市公司主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4、标的公司上海瑞美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综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润达医疗拟收购苏州润赢 70%股权,上海润林 70%股权,杭州怡 丹 25%股权,上海伟康 60%股权,上海瑞美 55%股权,其中,苏州润赢、上海 润林、上海伟康、上海瑞美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根据润达医疗、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上海伟康及上海瑞美经审 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苏州润赢 50,400.00 50,400.00 34,872.91 上海润林 36,000.00 36,000.00 14,327.33 杭州怡丹 25%股权 15,900.00 15,900.00 8,191.80 上海伟康 40,500.00 40,500.00 7,270.23 上海瑞美 23,700.00 23,700.00 4,614.42 合计 166,500.00 166,500.00 69,276.69 润达医疗 712,532.87 228,704.51 431,880.98 占比 23.37% 72.80% 16.04% 注: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均取自其经审计的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其中资产净额已 剔除少数股东权益;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中,除营业收入指标取自各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外: 苏州润赢、上海润林、上海伟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系取各指标与本次交易作 价对应的标的公司估值(即本次交易价格除以本次交易股权比例,下同)孰高值; 杭州怡丹 25%股权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系取各指标与本次交易股权比例的乘积与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孰高值; 上海瑞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系取下列指标孰高值:上海瑞美合并财务报表各指标; 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标的公司估值;近十二个月上市公司购买其股权价格与本次交 易的交易价格之和。 因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全部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的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估值合计为 150,600 万元、杭州怡 丹少数股东权益交易价格为 15,900 万元,合计为 166,500 万元,大于上市公司 2-3-14 2017 年末净资产的 50%,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 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怡与刘辉合计 持有润达医疗 27.68%股份,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朱文怡和刘辉将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 25.77%。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朱文怡与刘辉仍然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润赢 70%股权、上海润 林 70%股权、杭州怡丹 25%股权、上海伟康 60%股权及上海瑞美 55%股权,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润达盛瑚、上海润祺、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成都坤洋、 深圳树辉、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涌流、唐剑峰。 2、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 日的评估估值合计为 114,174.39 万元,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合计为 113,715.00 万元。 3、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上市地点 2-3-15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份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5、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15.42 元/股)作为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并进一步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0 元/股(已考虑上市公司已宣告未发放的 2017 年度分红影响),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润分配事项外的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 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6、支付方式及发行数量 根据交易各方的协商结果,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将以股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 2-3-16 式进行,按照交易价格 113,715.00 万元测算,本次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交易向交 易对方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购买 交易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获取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份数量(股) 苏州润赢 宁波睿晨 35.00% 17,640.00 5,027.40 12,612.60 8,408,400 70%股权 润达盛瑚 35.00% 17,640.00 17,640.00 - - 小计 70.00% 35,280.00 22,667.40 12,612.60 8,408,400 江苏康克 11.90% 4,284.00 1,071.00 3,213.00 2,142,000 成都坤洋 11.55% 4,158.00 1,039.50 3,118.50 2,079,000 上海润林 深圳树辉 11.55% 4,158.00 1,039.50 3,118.50 2,079,000 70%股权 润达盛瑚 25.00% 9,000.00 9,000.00 - - 上海润祺 10.00% 3,600.00 3,600.00 - - 小计 70.00% 25,200.00 15,750.00 9,450.00 6,300,000 彭华兵 11.00% 6,996.00 - 6,996.00 4,664,000 杭州怡丹 申屠金胜 2.00% 1,272.00 - 1,272.00 848,000 25%股权 润达盛瑚 12.00% 7,632.00 7,632.00 - - 小计 25.00% 15,900.00 7,632.00 8,268.00 5,512,000 上海伟康 袁文战 55.00% 22,275.00 - 22,275.00 14,850,000 60%股权 袁文国 5.00% 2,025.00 - 2,025.00 1,350,000 小计 60.00% 24,300.00 - 24,300.00 16,200,000 上海涌流 39.90% 9,456.30 - 9,456.30 6,304,200 上海瑞美 唐剑峰 0.10% 23.70 23.70 - - 55%股权 上海润祺 15.00% 3,555.00 3,555.00 - - 小计 55.00% 13,035.00 3,578.70 9,456.30 6,304,200 合计 113,715.00 49,628.10 64,086.90 42,724,600 注:发行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款-现金对价价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股份数量根据公式应取整数,之间差额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7、锁定期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交易对方出 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 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锁定期承诺 上市公司向宁波睿晨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自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20 年度实际发生 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 宁波睿晨 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关于 2020 年度盈利 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 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百(100%)并扣除已补 偿股份; 2-3-17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 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锁定期安 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各方应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 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宁波睿晨的合伙人宋歌、廖伟生、郭苏倪、李耀、虞君琪、邱沁怡、左忠锁、 陆迅、陈哲就其所持有的宁波睿晨财产份额自愿作出锁定安排的承诺,具体 如下:“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润达医疗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36)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合伙企 业财产份额或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 全部或部分享有本人通过前述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润达医疗股份相关权益, 但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要求退伙的情形除外;2、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 给润达医疗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向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批解锁: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8 年度实际发生的利 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 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关于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 同)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三十(30%)并 扣除已补偿股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9 年度实际发生的 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 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关于 2019 年度盈利预测 江苏康克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 成都坤洋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六十(60%)并扣除已补偿股 深圳树辉 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 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 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关于 2020 年度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百(100%)并扣除已补偿股 份。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 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锁定期安 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各方应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 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上市公司向彭华兵和申屠金胜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8 年度实际发生的利 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 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关于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 彭华兵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 申屠金胜 同)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三十(30%)并 扣除已补偿股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9 年度实际发生的 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 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关于 2019 年度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 2-3-18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六十(60%)并扣除已补偿股 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 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 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关于 2020 年度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百(100%)并扣除已补偿股 份。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 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锁定期安 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各方应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 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上市公司向袁文战、袁文国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批解锁: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8 年度实际发生的利 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 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关于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 同)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三十(30%)并 扣除已补偿股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9 年度实际发生的 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 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关于 2019 年度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 袁文战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六十(60%)并扣除已补偿股 袁文国 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 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 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关于 2020 年度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百(100%)并扣除已补偿股 份。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 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锁定期安 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各方应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 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上市公司向上海涌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8 年度实际发生的利 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 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关于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其因本次交 上海涌流 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 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锁定期安 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各方应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 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2-3-19 上海涌流的合伙人唐剑峰、笪书生就其所持有的上海涌流财产份额自愿作出 锁定安排的承诺,具体如下:“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润达医 疗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 让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由 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享有本人通过前述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润 达医疗股份相关权益,但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要求退伙的情形除外;2、本人 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润达医疗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53,500 万元,同时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2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指本次交易中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 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 1、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 按照《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并在此价格基础上进行询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 2-3-20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分红、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53,500 万元,同时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最 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 算。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润达医疗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润达医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3,5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 本次交易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润达医疗将以自筹资金补足。若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时间在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或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截止日期之后, 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四、交易标的定价及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苏州润赢 70%股权、上海润林 70% 股权、杭州怡丹 25%股权、上海伟康 60%股权及上海瑞美 55%股权。 2-3-2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及评估值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 净资产账面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评估增值率 苏州润赢 9,310.63 50,759.01 445.17% 上海润林 9,609.12 36,002.86 274.67% 杭州怡丹 11,455.89 63,968.79 458.39% 上海伟康 4,979.85 40,619.61 715.68% 上海瑞美 5,371.76 23,776.56 342.62%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 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如下: 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万元) 苏州润赢 70%股权 35,280.00 上海润林 70%股权 25,200.00 杭州怡丹 25%股权 15,900.00 上海伟康 60%股权 24,300.00 上海瑞美 55%股权 13,035.00 合计 113,715.00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 增加的净资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按照其届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比例享有;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非《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减少的 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照其于《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股 权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上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 资产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标的资产损益情况 的依据。如专项审计结果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则交易对方应 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润达医疗作为国内领先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围绕医 2-3-22 学实验室的核心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组合选择方案、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与 服务网络、信息化管理的仓储物流配送系统、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等在内的医学 实验室综合服务,同时也为产品制造商提供销售支持及客户渠道管理等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润达医疗将进一步加强在华东优势市场区域市场竞争力, 提升在华南及西部地区的终端客户覆盖和产品供应能力,完善医学实验室信息服 务及仓储物流服务,同时通过对上海润林的并购,加强润达医疗病理实验室综合 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和完善润达医疗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上 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将继续巩固润达医疗现有市场地位,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全面满足 客户需求,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 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 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 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 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1、交易对方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均为上市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及上海润祺 6.6667%的合伙份额;上市公司董事长刘辉现为润达盛瑚、上海润祺中劣后级有 限合伙人共同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达 盛瑚及上海润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3-23 2、交易对方宁波睿晨之有限合伙人李耀(交易标的苏州润赢实际控制人之 一)现任职于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员工; 3、标的公司杭州怡丹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对方彭华兵 与申屠金胜为上市公司主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4、标的公司上海瑞美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 减少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对方中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成都坤洋、 深圳树辉,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涌流、唐剑峰出具如下承 诺: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标的公司外,本人/企业/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如有)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交易(如有)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人/企业/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确有合理理由进行的关联交易,本人/企业/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 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 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企业/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 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的,上市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损失由本人/机构/公司及控制 的其他企业承担。 在本人/企业/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润达医疗存在关联关系期间, 本承诺函将持续有效。”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2-3-24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为避免其控制的 Hycor Holdings Inc.公司未来新产 品成功上市后可能导致的和润达医疗同业竞争的事宜,承诺:“(1)在 Hycor 公 司的过敏原和自身免疫疾病的体外诊断试剂和仪器新产品获得 FDA 及 CE 认证 并正式在欧美市场上市后两年内,润达医疗有权提出收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Hycor 公司股权之要约,本人承诺接受该等要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在合理价格范围内及同等条件下润达医疗拥有优先受让本人持有的 Hycor 公司股权之权利; (2)若 Hycor 公司的产品拟进入中国市场,将由润达医疗作为其产品的中 国市场总代理。” 除此之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刘辉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目 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 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及本人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 事或参与同润达医疗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行为;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及本人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将 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润达医疗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拥有与润达医疗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 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中担任或指派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 人的地位损害润达医疗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 正常的额外利益;上述承诺在本人被认定为润达医疗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润达医疗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 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产生。 (五)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2-3-25 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 苏州润赢 在江苏地区从事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 上海润林 在华东、华南及西部地区从事病理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 杭州怡丹 在浙江地区从事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以感染及微生物解决方案为特色 上海伟康 主要从事医用耗材物流仓储及配送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 专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的开发,为检验系统提供完整信息化解决方案, 上海瑞美 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和临床输血质量管理系统(BIS)开发为主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细分领域及主要市场区域和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 主要业务细分领域 市场区域 主要经营品牌 主要终端客户类型 名称 以生化免疫为主,涵盖医 苏州 江苏地区,以苏 雅培、思塔高、 医院检验科、第三方 学实验室大部分需求的 润赢 南地区为主 迈瑞、BD 等 实验室等 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 华东地区、华南 地区、西部地 上海 病理医学实验室综合服 凯杰、BD、罗氏 医院病理科、第三方 区,以江苏、广 润林 务业务 等 实验室等 东、四川、新疆 等地为主 以感染和微生物解决方 医院检验科、第三方 生物梅里埃、欧 杭州 案为主的医学实验室综 实验室、血站、临检 浙江地区 蒙、赛默飞世尓 怡丹 合服务业务以及非临床 中心、检验检疫部门 等 的微生物解决方案业务 等 上海 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供 医疗机构医疗耗材使 上海地区 — 伟康 应链管理服务 用科室 上海 专业的 LIS 及相关软件供 医院检验科、输血科、 全国 — 瑞美 应商 区域检验中心等 以整体综合服务为核心 全国(华东、东 OCD、雅培、罗 医院检验科、第三方 润达 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 北、华北、华中 氏、生物梅里 实验室、区域检验中 医疗 业务 为主) 埃、西门子等 心、血站等 1、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业务上的协同性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中,从事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业务的标的公司苏州润 赢、上海润林及杭州怡丹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协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标的公司 对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对其协同效应 加强江苏地区的业务覆盖和产品供应,提升江 全面纳入统一采购平台管理, 苏州润赢 苏地区市场占有率,加强苏南地区的服务能力 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 加强上市公司病理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能力, 率;全面接入信息化管理系 增加上市公司原覆盖较少的西部地区和华南 统,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 上海润林 地区客户覆盖,提升西部地区和华南地区的综 成本;提供多种实验室技术服 合服务能力 务能力,完善技术服务种类, 提升客户粘度;输出整体综合 完善上市公司感染与微生物解决方案能力,进 杭州怡丹 服务业务,全面提升市场竞争 一步加强在浙江地区的市场开拓 力 对上海伟康而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上海伟康获得医疗卫生机构 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增加对终端客户的服务种类,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可 2-3-26 以借助上海伟康丰富的仓储物流管理经验,提升上市公司的物流服务能力以及仓 储管理水平。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积极向客户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上海伟 康将通过上市公司获得更多的潜在客户资源,全面提升业务覆盖范围,此外,通 过上市公司的统一采购平台可以有效的降低上海伟康的运营资金压力,提升上海 伟康的盈利能力。 就上海瑞美而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医学实验室信息服务能力将得到显 著的增强,并通过将上海瑞美的 LIS 系统与上市公司现有的医学实验室信息化服 务软件的整合,全面提升信息服务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上市公司能够向上海瑞美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有助于 上海瑞美未来的持续发展。 2、上市公司为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和发挥协同效应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和发挥协同效应,公司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 先,标的公司均将接入上市公司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部署, 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强度,另一方面,可以显著提升 标的公司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其次,针对从事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的 标的公司,公司除了将其纳入统一采购平台管理外,还将积极进行整体综合服务 业务的导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客户粘度;再次,针对服务类的标的公司,将 现有的相关服务团队与标的公司相关团队进行有机的优化,全面提升公司的服务 能力和服务效率;此外,公司还将会向标的公司积极进行客户导入,加强其市场 开拓和业务发展。 3、上市公司为避免标的公司客户流失拟采取的措施和安排 上市公司作为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为满足下游客 户需求,率先通过对传统的检验科产品供应模式的改造并结合公司产品种类完 善、技术服务能力强的优势,自 2010 年开始为医院客户提供整体综合服务,为 医院体外诊断产品的采购与使用提供了完整的解决方案,获得了客户的认可,近 年来整体综合服务业务发展迅速,规模逐步扩大。因此,上市公司一方面已进一 步完善全国市场布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整体综合服务业务,拓展市场空间;另 一方面,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整体综合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深度,将整体综合 2-3-27 服务业务在标的公司客户中快速复制和推广,将标的公司全面纳入统一采购平台 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全面接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提供多种实验室技术服务能力,完善技术服务种类,提升客户粘 度;输出整体综合服务业务,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降低客户流失的风险。 综上,本次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将实现上市公司 战略提升。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测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票发行数量为 42,724,60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的发 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 份),股权结构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截止日,并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前未发生变 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朱文怡 117,422,176 20.26% 117,422,176 18.87% 冯荣 54,009,425 9.32% 54,009,425 8.68% 刘辉 41,703,462 7.20% 41,703,462 6.70% 5%以下其他股东 366,399,016 63.22% 366,399,016 58.88% 宁波睿晨投资合伙企业 - - 8,408,400 1.35% (有限合伙) 彭华兵 - - 4,664,000 0.75% 申屠金胜 - - 848,000 0.14% 江苏康克生物技术有限 - - 2,142,000 0.34% 公司 成都坤洋实业发展有限 - - 2,079,000 0.33% 公司 深圳市树辉投资咨询有 - - 2,079,000 0.33% 限公司 上海涌流企业管理咨询 - - 6,304,200 1.01% (有限合伙) 袁文战 - - 14,850,000 2.39% 袁文国 - - 1,350,000 0.22% 合计 579,534,079 100.00% 622,258,679 100.00%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 2018 2-3-28 年 1-8 月的财务数据,以及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完成后基础编制的 2016 年度至 2018 年 1-8 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 744,178.41 907,468.42 712,532.87 869,224.86 410,795.46 577,706.39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241,630.02 309,102.10 228,704.51 291,132.66 211,725.61 267,997.16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377,135.89 415,742.67 431,880.98 490,049.81 216,468.88 283,144.34 利润总额 37,623.01 46,034.67 38,669.05 50,134.99 17,964.87 31,663.65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7,339.12 22,383.04 21,918.67 28,075.27 11,642.78 18,949.22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 0.30 0.36 0.38 0.45 0.23 0.34 益(元/股)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考虑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部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净利润 水平、基本每股收益均有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影响 通过并购标的公司,上市公司能够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提升信息服务能力, 加强病理实验室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公司在 IVD 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同时,借助本次并购,上市公司将拥有更加完整的全国范围的客户覆盖,更 全面的实验室服务能力,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将得到丰富,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将得到提升。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经上市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与交易对方分 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2018 年 5 月 15 日,润达盛瑚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决议,同意润达 2-3-29 盛瑚以 17,64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苏州润赢 35%股权,以 9,00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25%股权,以 7,632 万元的价格向 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杭州怡丹 12%股权,同意润达医疗以现金方式支付前述交 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3、2018 年 5 月 15 日,上海润祺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决议,同意以 3,60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0%股权,以 3,555 万元的价格向 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瑞美 15%股权,同意润达医疗以现金方式支付前述交 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4、2018 年 5 月 15 日,宁波睿晨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宁波睿晨 以 17,64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苏州润赢 35%股权,同意润达医 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文件。 5、2018 年 5 月 15 日,江苏康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 4,284 万元的价格 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1.9%股权,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6、2018 年 5 月 15 日,成都坤洋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以 4,158 万元的价格向 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1.55%股权,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7、2018 年 5 月 15 日,深圳树辉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以 4,158 万元的价格向 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1.55%股权,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8、2018 年 5 月 15 日,上海涌流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上海涌流 以 9,456.3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瑞美 39.9%股权,同意润达 医疗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9、2018 年 5 月 15 日,苏州润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宁波晨睿以 17,64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苏州润赢 35%股权,润达盛瑚以 17,640 万 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苏州润赢 35%股权,并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 2-3-30 10、2018 年 5 月 15 日,上海润林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润达盛瑚以 9,00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25%股权,上海润祺以 3,600 万元 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0%股权,江苏康克以 4,284 万元的价 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1.9%股权,成都坤洋以 4,158 万元的价格 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1.55%股权,深圳树辉以 4,158 万元的价格向 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1.55%股权,并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 11、2018 年 5 月 15 日,杭州怡丹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彭华兵以 6,996 万 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1%股权,申屠金胜以 1,272 万元的价格 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股权,润达盛瑚以 7,632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 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2%股权,并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 付前述交易对价。 12、2018 年 5 月 15 日,上海伟康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袁文战以 22,275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伟康 55%股权,袁文国以 2,025 万元的 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伟康 5%股权,并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的 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 13、2018 年 5 月 15 日,上海瑞美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海涌流以 9,456.3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瑞美 39.9%股权,唐剑峰以 23.7 万元的 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瑞美 0.1%股权,上海润祺以 3,555 万元的价格 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瑞美 15%股权,并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 14、2018 年 6 月 15 日,润达医疗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15、2018 年 8 月 15 日,润达医疗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16、2018 年 12 月 12 日,润达医疗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3-31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未取得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 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交易对方出具的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 5 家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方均对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做 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 2018 年(万元) 2019 年(万元) 2020 年(万元) 苏州润赢 4,200.00 5,250.00 6,562.50 上海润林 3,000.00 3,750.00 4,687.50 杭州怡丹 5,300.00 6,625.00 8,281.25 上海伟康 3,300.00 4,125.00 5,156.25 上海瑞美 1,987.00 - -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润赢、上海润林、上海伟 康及上海瑞美控股权以及杭州怡丹的部分少数股权,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标准。同时,标的公司股权的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 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果。因此,为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上市公司在交易 中要求交易对方做出业绩承诺。 (二)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盈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净利润承诺数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承诺净利润数 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 报告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五家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五家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承诺净利润的确定口径如下: 公司名称 承诺净利润的确定口径 苏州润赢 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上海润林 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杭州怡丹 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上海伟康 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32 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润 达医疗集团(指润达医疗、润达医疗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 上海瑞美 公司及润达医疗指定的重要参股公司)向上海瑞美调拨资金供其使用 而产生的利息之和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五家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方所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是上市公司与各业绩承诺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所确定,上述协议中已明确 约定了承诺净利润的确定口径。上市公司已与各业绩承诺方签订明确可行的业绩 补偿协议,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业绩补偿方式 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所确认的结果,若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 的,将对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按照交易各方的约定进行补偿。 鉴于润达医疗为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及上海润祺 6.6667%的合伙企业份额。朱文怡及刘辉作为润达医疗的实 际控制人,为切实保障润达医疗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同意代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对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及上海瑞 美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净利润实现情况进行承诺,并依约对润达医疗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所述: 1、苏州润赢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苏州润赢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4,200 万元、人民币 9,240 万元、人民币 15,288 万元,则补偿 义务人宁波睿晨、朱文怡及刘辉应分别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方式对上 市公司补偿。 (1)宁波睿晨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双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双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 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3-33 2)补偿顺序 双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苏州润赢股权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 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苏州润赢股权进行补 偿,股权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转让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35%] C、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苏 州润赢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当期已转让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总额÷35%]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双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2-3-34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2)朱文怡及刘辉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润达盛 瑚部分的交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润达盛瑚部分期末 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 的资产润达盛瑚部分期末减值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 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另行进行补偿。 2、上海润林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上海润林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6,600 万元、人民币 10,920 万元,则补偿 义务人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朱文怡及刘辉应分别依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补偿。 (1)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2-3-35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 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顺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上海润林股权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 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海润林股权进行补 偿,股权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转让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35%] C、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 海润林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当期已转让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 2-3-36 交易对价总额÷35%]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2)朱文怡及刘辉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双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润达盛 瑚及上海润祺部分的交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润达盛瑚及/或上海 润祺部分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 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润达盛瑚及/或上海润祺部分期末减值额与补偿义务人累 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另行进行补偿。 3、杭州怡丹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杭州怡丹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5,300 万元、人民币 11,660 万元、人民币 19,292 万元,则补 偿义务人彭华兵、申屠金胜、朱文怡及刘辉应分别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 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补偿。 (1)彭华兵、申屠金胜的业绩补偿 2-3-37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 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顺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杭州怡丹股权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 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杭州怡丹股权进行补 偿,股权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转让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13%] C、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杭 州怡丹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2-3-38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当期已转让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总额÷13%]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2)朱文怡及刘辉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双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润达盛 瑚部分的交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润达盛瑚部分期末 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 的资产润达盛瑚部分期末减值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 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另行进行补偿。 4、上海伟康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上海伟康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3,300 万元、人民币 7,260 万元、人民币 12,012 万元,则补偿 义务人袁文战、袁文国应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补偿。 2-3-39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 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顺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上海伟康股权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 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海伟康股权进行补 偿,股权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转让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60%] C、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 海伟康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2-3-40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当期已转让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总额÷60%]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5、上海瑞美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上海瑞美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低 于人民币 1,887.65 万元,则补偿义务人上海涌流、唐剑峰、朱文怡及刘辉应分别 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补偿。 (1)上海涌流、唐剑峰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额-实现净利润数额)÷承诺净利润数额×标的 资产交易对价总额 2)补偿顺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2-3-41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 海瑞美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2)朱文怡及刘辉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双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上海润 祺部分的交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上海润祺部分期末 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 的资产上海润祺部分期末减值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 2-3-42 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另行进行补偿。 (四)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明确约定了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措施,业绩承诺方将在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完 成时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或现金补偿。 从业绩补偿和补偿义务人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彭华 兵、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涌流、唐剑峰股份解锁的具体安排看,业 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各期股份解锁比例的安排与其累计承诺净利润比例相匹 配,且股份锁定期限较长。并且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所持的标的 股份应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的部分后,再予以解锁。从补偿义务人朱文怡及刘辉 现金补偿的具体安排看,补偿义务人朱文怡及刘辉代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对苏 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及上海瑞美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净利润实现情况 进行承诺,并依约以现金的方式在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所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 对价总额内对润达医疗进行现金补偿。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 同”中关于各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督 促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在补偿义务人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成都坤 洋、深圳树辉,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涌流、唐剑峰扣减 需进行股份补偿的部分后,根据约定对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予以解锁。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号 一、润达医疗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 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 关于提供资料真 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1 实准确完整的额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 承诺 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 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 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 2-3-43 求。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第 四条(1)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复;(2)公司本 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相应股 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该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公司不存在 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的 股权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 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 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 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有 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 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4)本次交易所涉 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 本次交易符合相 经营业务的情形;(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2 关规定的承诺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7)本次交易有 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3、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 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公司充分说明并披 露了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关 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 答》,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式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用于 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以及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 税费,符合有关规定;所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5、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市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 2-3-44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 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 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的重大重组的除外;(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1、本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关于不存在重大 仲裁的情况; 诉讼、仲裁、行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3 政处罚及重大违 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不存在未按 法违规行为的声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 明和承诺 3、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 关于不存在内幕 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 4 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润达医疗全体董监高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人特此承诺: “1、本人已向润达医疗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 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 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 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 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 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 关于所提供信息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 1 真实、准确、完 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整的承诺 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在上市公司拥有 或控制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交易 2-3-45 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人特 此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无股份减持计划。本承诺函 关于本次重大资 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如有减持计划,将依 2 产重组实施期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减持意向的承诺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为本次交易之目的,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 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关于填补回报措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施能够得到切实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履行的承诺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补偿责任。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人特此承诺: “1、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关于不存在重大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诉讼、仲裁、行 2、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4 政处罚及重大违 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不存在未按期 法违规行为的声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 明和承诺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 6 个月内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关于不存在内幕 书(草案)公布之日止,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5 交易的承诺 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 存在虚假,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润达医疗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本次重组前,本人已就本人控制的 Hycor Holdings Inc.与润达医疗 可能存在同业竞争一事作出承诺并切实履行。除 Hycor 外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与润达医疗、标的公司相同 1 避免同业竞争 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本人进一步承诺: “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及本人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 属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或参与同润达医疗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或行为;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 2-3-46 的亲属,及本人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国 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润达医疗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拥有与润达医疗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或指派 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损害润达医疗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 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上述承诺在本人被认定为润达医疗实 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 而给润达医疗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1)保 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 在本人的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市 公司员工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人的关联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 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 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 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 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3、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 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本人的关联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 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 保持上市公司独 2 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自主地运作,本人不会超越股 立性的承诺 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4、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 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各业务环节不依赖本人;(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 尽量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润达医疗外的其他中国境内 外企业与润达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需发 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 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润达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 润达医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润达医疗及其 股东的合法权益;(3)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保证不通过单 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其他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 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润达医疗外 的其他中国境内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润达医疗及其控股子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于减少和规范 3 2、对于确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 关联交易的承诺 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润达医疗及其控股子 公司进行交易,润达医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47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润达医疗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 性; 5、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润达医疗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已向润达医疗及为本次重组 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 次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 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 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 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 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人将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 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重 关于提供信息真 组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 4 实、准确和完整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的承诺 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在上市公司拥有 或控制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交易 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三年内 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关于不存在重大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诉讼、仲裁、行 2、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5 政处罚及重大违 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不存在未按期 法违规行为的声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 明和承诺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刘辉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特此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摊 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 关于填补回报措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6 施能够得到切实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履行的承诺 进行约束;(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上市公司如 2-3-48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7)不侵占公司利益;(8)如本人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 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朱文怡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特此就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2)不侵占公司利益;(3)如 本人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 6 个月 关于不存在内幕 内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布之日止,本人不存在 7 交易的承诺 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特此承诺,自本 关于本次重大资 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 8 产重组实施期间 施完毕之日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孰晚),不减持本人持有的上 不减持的承诺 市公司股份。” 四、各交易对方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承诺人特此承诺: “1、本承诺人已向润达医疗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 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 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 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 事实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承诺人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 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的要求。本承诺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 关于提供信息真 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1 实、准确和完整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的承诺 2、如本承诺人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在上市公司 拥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重大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承诺人特此承诺: 诉讼、仲裁、行 “1、本承诺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2 政处罚及重大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 法违规行为的声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明和承诺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3-49 2、本承诺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 3、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宁波睿晨承诺: ①“自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 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 个月届满且关于 2020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 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 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百(10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宁 ②波睿晨的合伙人宋歌、廖伟生、郭苏倪、李耀、虞君琪、邱沁 怡、左忠锁、陆迅、陈哲就其所持有的宁波睿晨财产份额自愿作 出锁定安排的承诺,具体如下:“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润达医疗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本人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退 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全部 或部分享有本人通过前述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润达医疗股份相关 权益,但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要求退伙的情形除外;2、本人如违反 上述承诺,因此给润达医疗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2、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战、 袁文国承诺: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8 年度实 际发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 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 3 锁定期 届满且关于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 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不超过其因本 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三十(30%)并扣除已 补偿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9 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 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 四(24)个月届满且关于 2019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 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六十(60%)并扣除已补偿股 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20 年度实 际发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 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 月届满且关于 2020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 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 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百(10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3、上海涌流承诺: ①“自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8 年 度实际发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 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 个月届满且关于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 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 2-3-50 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百(10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②上海涌流的合伙人唐剑峰、笪书生就其所持有的上海涌流财产 份额自愿作出锁定安排的承诺,具体如下:“1、自本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至本次交易润达医疗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个月 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 份额或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 方式全部或部分享有本人通过前述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润达医疗 股份相关权益,但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要求退伙的情形除外;2、本 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润达医疗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 符,则各方应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承诺人特此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标的公司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 制的企业(如有)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交易(如有)定价公允、合 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确有合理理由进行的关 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 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减少及规范关联 4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 交易 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润达 医疗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润达医疗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润 达医疗利益的,润达医疗有权单方终止关联交易,润达医疗损失 由本承诺人承担; 5、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与润达医疗存在关 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将持续有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除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承 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除标的 公司外的其他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存在经营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相同或相似主营业务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 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标的公司构成竞争 5 避免同业竞争 的业务,或拥有与标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或指 派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润达医疗有权:(1)要求本承诺 人和/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立即停止上述同业竞争行为; (2)要求本承诺人与其协商解决上述同业竞争;(3)如不能与上 市公司协商解决同业竞争,则向上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2-3-51 4、保证标的公司与经营团队核心人员签订在《劳动合同》期间及 离职后两年内(“竞业限制期间”)不竞争的《竞业限制协议》。在 竞业限制期间,前述经营团队核心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中国法律 的要求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禁止同业竞争或竞业禁止的 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标的公司从事的 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承诺人特此承诺: “1、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所有出资已 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标的公司已取得 其设立、历次股权变更以及经营目前业务所必需的一切重要的批 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且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 为合法、有效,且据本承诺人所知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 关于标的公司股 6 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或者被撤销; 权权属的承诺 2、本承诺人对其持有的标的公司之相应股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且该等股权不涉及任何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之情形,也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3、本承诺人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于本承诺人的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4、本承诺人真实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形。”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承诺人特此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 关于不存在内幕 7 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 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标的公司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公司特此承诺: “1、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 关于不存在重大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诉讼、仲裁、行 2、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 1 政处罚及重大违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法违规行为的声 分或公开谴责;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 明和承诺 失信行为; 3、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不 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公司特此承诺: “本公司已向润达医疗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 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 关于所提供信息 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 2 真实、准确、完 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 整的承诺 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 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 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 2-3-52 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公司特此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 关于不存在内幕 3 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 交易的承诺 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标的公司全体董监高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人特此承诺: “1、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 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关于不存在重大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诉讼、仲裁、行 况; 1 政处罚及重大违 2、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法违规行为的声 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不存在未按期 明和承诺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人特此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 关于不存在内幕 2 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 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 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 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经公司申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辉与朱文怡已出具《关于对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内容如 下: “润达医疗作为国内领先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围绕医学实验室的 核心需求,既为客户提供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也为产品制造商提供销售支持及客 户渠道管理等服务。本次拟收购苏州润赢 70%股权、上海润林 70%股权、杭州 怡丹 25%股权、上海伟康 60%股权及上海瑞美 55%股权,将加强上市公司在华 东优势市场区域市场竞争力,提升在华南及西部地区的终端客户覆盖和产品供应 能力,完善医学实验室信息服务及仓储物流服务,同时全面提升和完善上市公司 2-3-53 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本次重 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将继续巩固润达医疗现有市场地位,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全面满足 客户需求,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辉与朱文怡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异议。”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及朱文怡出具《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期间不 减持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特此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 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孰晚),不减持本 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 施期间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人特此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无股份减 持计划。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如有减持计划,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2-3-54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办法》 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 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等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 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 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 方式行使表决权。 (四)聘请专业机构 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方达律所作为本 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相关专业性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 解本次交易信息的基础上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重组报告书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已 经按相关要求予以公告。 (五)交易对方声明 本承诺人已向润达医疗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 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 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 进程,本承诺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承诺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 2-3-55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承诺人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在上市公司拥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六)股份锁定期 对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详请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情况”之“(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之“7、锁定期安排”。 参与配套融资的认购方其所持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润达医疗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润达医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七)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本次审计机构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 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 2016 年以及 2017 年的基本每股收益相应增加,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每股收益亦随之增长,不存在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 情形,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提示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 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2-3-56 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 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2-3-5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国家大力支持体外诊断行业发展 国务院于 2016 年 12 月出台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明确提出:“发展专业化诊疗机构,培育符合规范的液体活检、基因诊断等新型 技术诊疗服务机构”,“推动医学检验检测、影像诊断等服务专业化发展”。 国家发改委《“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指出“完善产业链的配套建设, 发展配套的高精度的检测仪器、试剂和智能诊断技术,支持第三方检测中心发展 与建设。” 此外,国务院也出台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 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利于体外诊断行业发展政策文件。 上述文件的陆续出台为我国体外诊断行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 境,使得整个体外诊断行业的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布局 润达医疗作为国内领先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商,在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 务企业中,是最早形成专业的全方位技术服务能力的企业之一,也是最早探索整 体综合服务的公司之一,已经形成具有公司特色的整体综合服务能力,能够为医 学实验室提供完整解决方案。 润达医疗面向医学实验室提供的整体综合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了全面丰富的 产品组合服务、定期维护保养及快速响应的维修服务、技术应用及报告解读培训 服务、实验室设计及检验系统构建支持服务、第三方质量控制服务、先进的仓储 物流配送服务、信息化系统服务等多种服务内容,在体外诊断产业链上,以医学 实验室综合服务为核心,业务已覆盖产品研发与制造、流通与服务以及第三方检 测服务等领域,已初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布局。 润达医疗依据市场需求,还在不断完善和推广医学实验室整体综合服务业务 (又称集成业务,集约化服务业务),除了不断的扩展综合服务业务的区域、完 2-3-58 善全国市场布局外,还在逐步扩大整体综合服务业务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从传 统检验逐步扩展到精准检测、病理检测,加大在扩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方 面的投资,以更全面的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加客户粘度,巩固市 场占有率。 (三)标的公司业务能力优秀,发展前景良好 本次标的公司中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均从事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 业务,均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服务团队,在各自服务的区域市场及专业化领域 中均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来前景可期。 标的公司上海伟康作为专业的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商,已经拥有超过 20 年的 相关服务经验和必备的经营资质,在其主要经营区域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 场地位突出。上海伟康作为专业的物流服务提供商,未来将在第三方物流服务方 面加大投入,力争将上海伟康打造为上海地区最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之 一。 标的公司上海瑞美在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行业拥有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尤 其在实验室管理系统(LIS)细分领域,上海瑞美已成为全国领先的 LIS 系统供 应商之一,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在现有软件产品的基础上,上海瑞美为全面满 足客户的需求,适应市场潮流,针对区域检验结果互认政策的执行,已着手研发 新一代的区域检验信息化系统,旨在实现区域内检验系统全面信息化及系统的统 一化,为区域检验结果互认奠定了良好的信息化基础,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润达医疗作为国内领先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为继续完善服务范围 及服务内容,充分满足医学实验室的现代化需求,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应对 市场竞争格局,润达医疗在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领域方面制订了全面扩张服务区 域及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的发展战略,同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巩固行业 领先者的地位。因此,润达医疗一方面积极通过资本市场手段扩张服务区域、增 加服务内容,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的投资及建设分别以外延和内生的方式提升公 司的服务能力。 本次标的公司中,苏州润赢、上海润林及杭州怡丹均为区域或专业化领域中 2-3-59 领先的企业,通过对其收购,润达医疗将进一步增强在相关区域或专业化领域的 市场竞争力;上海伟康及上海瑞美均为专业的服务商,通过本次交易,润达医疗 将进一步提升仓储物流服务能力及实验室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服务的内容 和服务能力。最终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增强公司的综合 实力和盈利能力,完善全国市场布局。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经上市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与交易对方分 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2018 年 5 月 15 日,润达盛瑚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决议,同意润达 盛瑚以 17,64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苏州润赢 35%股权,以 9,00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25%股权,以 7,632 万元的价格向 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杭州怡丹 12%股权,同意润达医疗以现金方式支付前述交 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3、2018 年 5 月 15 日,上海润祺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决议,同意以 3,60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0%股权,以 3,555 万元的价格向 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瑞美 15%股权,同意润达医疗以现金方式支付前述交 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4、2018 年 5 月 15 日,宁波睿晨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宁波睿晨 以 17,64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苏州润赢 35%股权,同意润达医 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文件。 5、2018 年 5 月 15 日,江苏康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 4,284 万元的价格 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1.9%股权,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6、2018 年 5 月 15 日,成都坤洋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以 4,158 万元的价格向 2-3-60 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1.55%股权,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7、2018 年 5 月 15 日,深圳树辉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以 4,158 万元的价格向 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1.55%股权,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8、2018 年 5 月 15 日,上海涌流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上海涌流 以 9,456.3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瑞美 39.9%股权,同意润达 医疗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并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9、2018 年 5 月 15 日,苏州润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宁波晨睿以 17,64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苏州润赢 35%股权,润达盛瑚以 17,640 万 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苏州润赢 35%股权,并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 10、2018 年 5 月 15 日,上海润林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润达盛瑚以 9,000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25%股权,上海润祺以 3,600 万元 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0%股权,江苏康克以 4,284 万元的价 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1.9%股权,成都坤洋以 4,158 万元的价格 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1.55%股权,深圳树辉以 4,158 万元的价格向 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11.55%股权,并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 11、2018 年 5 月 15 日,杭州怡丹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彭华兵以 6,996 万 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1%股权,申屠金胜以 1,272 万元的价格 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股权,润达盛瑚以 7,632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 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2%股权,并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 付前述交易对价。 12、2018 年 5 月 15 日,上海伟康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袁文战以 22,275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伟康 55%股权,袁文国以 2,025 万元的 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伟康 5%股权,并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的 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 2-3-61 13、2018 年 5 月 15 日,上海瑞美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海涌流以 9,456.3 万元的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瑞美 39.9%股权,唐剑峰以 23.7 万元的 价格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瑞美 0.1%股权,上海润祺以 3,555 万元的价格 向润达医疗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瑞美 15%股权,并同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支付前述交易对价。 14、2018 年 6 月 15 日,润达医疗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15、2018 年 8 月 15 日,润达医疗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16、2018 年 12 月 12 日,润达医疗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未取得以上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 上述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概况 (1)方案概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润赢 70%股权、上海润 林 70%股权、杭州怡丹 25%股权、上海伟康 60%股权及上海瑞美 55%股权、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润达盛瑚、上海润祺、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成都坤洋、 深圳树辉、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涌流、唐剑峰。具体情况 如下: 本次购买 交易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获取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份数量(股) 2-3-62 苏州润赢 宁波睿晨 35.00% 17,640.00 5,027.40 12,612.60 8,408,400 70%股权 润达盛瑚 35.00% 17,640.00 17,640.00 - - 小计 70.00% 35,280.00 22,667.40 12,612.60 8,408,400 江苏康克 11.90% 4,284.00 1,071.00 3,213.00 2,142,000 成都坤洋 11.55% 4,158.00 1,039.50 3,118.50 2,079,000 上海润林 深圳树辉 11.55% 4,158.00 1,039.50 3,118.50 2,079,000 70%股权 润达盛瑚 25.00% 9,000.00 9,000.00 - - 上海润祺 10.00% 3,600.00 3,600.00 - - 小计 70.00% 25,200.00 15,750.00 9,450.00 6,300,000 彭华兵 11.00% 6,996.00 - 6,996.00 4,664,000 杭州怡丹 申屠金胜 2.00% 1,272.00 - 1,272.00 848,000 25%股权 润达盛瑚 12.00% 7,632.00 7,632.00 - - 小计 25.00% 15,900.00 7,632.00 8,268.00 5,512,000 上海伟康 袁文战 55.00% 22,275.00 - 22,275.00 14,850,000 60%股权 袁文国 5.00% 2,025.00 - 2,025.00 1,350,000 小计 60.00% 24,300.00 - 24,300.00 16,200,000 上海涌流 39.90% 9,456.30 - 9,456.30 6,304,200 上海瑞美 唐剑峰 0.10% 23.70 23.70 - - 55%股权 上海润祺 15.00% 3,555.00 3,555.00 - - 小计 55.00% 13,035.00 3,578.70 9,456.30 6,304,200 合计 113,715.00 49,628.10 64,086.90 42,724,600 注:发行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款-现金对价价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股份数量根据公式应取整数,之间差额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2)上市公司未 100%收购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上海伟康的原 因及为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控制拟采取的措施和安排 ①上市公司未 100%收购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上海伟康的原因 A、未收购宁波睿晨持有的全部苏州润赢股权的原因 本次交易未收购宁波睿晨持有的全部苏州润赢股权原因为:其一,宁波睿晨 合伙人均为苏州润赢及苏州新天地的创始人股东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均仍看好 苏州润赢的行业发展前景及持续盈利能力,希望保留部分股权,分享苏州润赢的 未来发展成果及收益;其二,宁波睿晨合伙人作为苏州润赢创始人股东及核心管 理团队成员,继续保留部分股权,有利于保持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润赢业务和核 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避免本次交易后苏州润赢经营不确定性对苏州润赢业绩带 来不利影响。 B、未收购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及江苏康克持有的全部上海润林股权的原因 2-3-63 本次交易未收购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及江苏康克持有的全部上海润林股权原 因为:其一,成都坤洋股东为上海润林董事长余贺箭、深圳树辉股东为上海润林 副董事长 Zhu Zhou、江苏康克的主要股东为上海润林总经理史明、副总经理黄 虹及上海健仪创始人股东王海骞等,其作为上海润林管理层股东及相关公司创始 人,看好上海润林行业发展前景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希望保留部分股权,分享 上海润林的未来发展成果及收益;其二,上述股东作为上海润林的核心管理团队, 继续保留部分股权,有利于保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润林业务和核心管理团队的 稳定性,避免本次交易后上海润林经营不确定性对上海润林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C、未收购杭州怡丹股东持有杭州怡丹其余股权的原因 本次交易未收购杭州怡丹其余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原因为:其一,杭州怡丹 未收购部分股权股东分别为杭州怡丹董事长彭华兵、副总经理申屠金胜、副总经 理孙波以及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杭州丹洋,其作为杭州怡丹主要的管理和运营团 队,对杭州怡丹行业发展前景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充满信心,希望保留部分股权, 分享杭州怡丹的未来发展成果及收益;其二,上述股东作为杭州怡丹的核心管理 团队,继续保留部分股权,有利于保持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怡丹业务和核心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避免本次交易后杭州怡丹经营不确定性对杭州怡丹业绩带来不利 影响。 D、未收购袁文战、袁文国持有的上海伟康其余部分股权的原因 本次交易未收购袁文战及袁文国持有的上海伟康其余部分股权的原因为:其 一,袁文战及袁文国作为上海伟康的股东,对上海伟康未来发展前景拥有充分的 信心,希望保留部分股权,分享上海伟康未来发展的成果及收益;其二,袁文国 及袁文战分别作为上海伟康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继续保留其部分股权,有利于 保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伟康业务的延续性以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避免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海伟康经营不确定性对上海伟康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②剩余股权后续购买安排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就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 股权的未来安排签署有关协议或达成任何其它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暂未有进一步对上述标的公司股权的收购计划,后续是否收购标的公司的剩余股 2-3-64 权将视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以及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综合确定。此外,参与 本次交易且交易完成后仍持有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交易对方均已作出承诺,其仍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③上市公司为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控制拟采取的措施和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市公司已经控股的杭州怡丹外,上市公司将通过以下 几个方面的手段,将标的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整合风险: A、公司章程及相应制度的更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相应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在标的公司的董事 会席位、知情权和必要管理安排等作出约定,以保证公司控股股权的正常行使。 同时,对标的公司其他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在标的公司执行上市公司财 务管理相关制度,并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上市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制订 或完善相关制度,以保障业务在上市公司合规范围内正常有序开展。 B、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修订后的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委派超过半数以 上的董事会成员,并将通过制度安排,确保在未取得上市公司委派的董事的同意 的情况下,标的公司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的决议;公司同时将委派监事或监事会 多数监事,以保障公司对标的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权利;公司将委派财务总监一名 及在如有必要的情况下,委派其他财务人员若干名,以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 的财务控制权,并保证标的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满足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要求。 同时,在不影响业绩承诺人正常履行职务实现业绩目标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将视 具体情况外派或通过标的公司董事会聘请上市公司确定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 协助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快速发展。此外,若出现业绩承 诺人无法完成业绩目标或不能有效执行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上市公司将视 情节轻重,积极行使董事权利或股东权利,改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团队,以保障 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C、信息化管理系统接入及整合 为保证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全面掌控,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均将接入上市公 司目前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部署,一方面,可以有效 2-3-65 提高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强度,另一方面,可以显著提升标的公司管理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上市公司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上线后,将能够实时掌握标的 公司的各个业务环节的具体状况,充分了解其业务动态。此外,上市公司的信息 化管理系统经过多年的使用及改进,密切贴合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企业的实 际需求,覆盖业务、财务全环节,能够极大的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优化业务流程, 有利于标的公司全面增强运营能力,提高盈利水平,降低整合风险。 D、业务层面的管控及降低整合风险措施 首先,上市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涵盖国内外全部主流品牌的供 应链资源平台,因此,针对从事体外诊断产品流通服务业务的标的公司,公司将 会将其纳入上市公司的统一采购平台进行管理,一方面通过对标的公司采购端的 优化,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其更好的进行市场开拓;另一方面,也利于上 市公司对相关公司进行整合,降低整合风险。其次,公司还积极将整体综合服务 业务向标的公司进行导入,通过协助标的公司开展整体综合服务业务,提升其市 场竞争力和客户粘度。再次,针对服务类的标的公司,将现有的相关服务团队与 标的公司相关团队将进行有机的优化,全面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此 外,公司还将会向标的公司积极进行客户导入,加强其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 综上,公司拟通过上述手段加强对标的公司的全面管控,并通过多种业务及 管理手段降低整合风险。 2、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份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2-3-66 价之一。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15.42 元/股)作为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并进一步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0 元/股(已考虑上市公司已宣告未发放的 2017 年度分红影响),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润分配事项外的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 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5、交易标的定价及评估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及评估值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 净资产账面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评估增值率 苏州润赢 9,310.63 50,759.01 445.17% 上海润林 9,609.12 36,002.86 274.67% 杭州怡丹 11,455.89 63,968.79 458.39% 上海伟康 4,979.85 40,619.61 715.68% 上海瑞美 5,371.76 23,776.56 342.62%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 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如下: 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万元) 2-3-67 苏州润赢 70%股权 35,280.00 上海润林 70%股权 25,200.00 杭州怡丹 25%股权 15,900.00 上海伟康 60%股权 24,300.00 上海瑞美 55%股权 13,035.00 合计 113,715.00 综上,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总对价为 113,715.00 万元。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方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 64,086.90 万元 对价,以支付现金的形式支付 49,628.10 万元对价。 6、锁定期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 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交易对方 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锁定期承诺 上市公司向宁波睿晨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自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20 年度实 际发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 无利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 关于 2020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 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的百分之百(10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 宁波睿晨 准;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各方应对上 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宁波睿晨的合伙人宋歌、廖伟生、郭苏倪、李耀、虞君琪、邱沁怡、 左忠锁、陆迅、陈哲就其所持有的宁波睿晨财产份额自愿作出锁定安 排的承诺,具体如下:“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润达医 疗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让渡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享有本人通过前述合 伙企业间接享有的润达医疗股份相关权益,但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要求 退伙的情形除外;2、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润达医疗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向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批 江苏康克 解锁: 成都坤洋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8 年度实际发 深圳树辉 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 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关于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 2-3-68 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 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三十(3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9 年度实际 发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 利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关 于 2019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 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百分之六十(6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20 年度实际 发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 利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关 于 2020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 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百分之百(10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 准;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各方应对上 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上市公司向彭华兵和申屠金胜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8 年度实际发 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 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关于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 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 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三十(3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9 年度实际 发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 利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关 于 2019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 彭华兵 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申屠金胜 百分之六十(6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20 年度实际 发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 利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关 于 2020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 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百分之百(10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 准;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各方应对上 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上市公司向袁文战、袁文国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批解锁: 袁文战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8 年度实际发 袁文国 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 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关于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 2-3-69 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 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三十(3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9 年度实际 发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 利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关 于 2019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 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百分之六十(6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20 年度实际 发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 利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关 于 2020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 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百分之百(10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 准;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各方应对上 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上市公司向上海涌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其截至 2018 年度实际发 生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 润补偿义务,则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关于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 起可转让或交易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并扣除已补 偿股份。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上海涌流 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 准;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各方应对上 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上海涌流的合伙人唐剑峰、笪书生就其所持有的上海涌流财产份额自 愿作出锁定安排的承诺,具体如下:“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润达医疗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本人不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退伙,亦不以 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享有本人 通过前述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润达医疗股份相关权益,但法律法规规 定强制要求退伙的情形除外;2、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润达 医疗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 增加的净资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按照其届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比例享有;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非《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减少的 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照其于《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股 权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上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 2-3-70 资产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标的资产损益情况 的依据。如专项审计结果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则交易对方应 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8、滚存未分配利润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9、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购买资产协 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购买资产协议项 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募集配套资金 润达医疗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53,500 万元,其中部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 支付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 1、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2-3-71 日。 按照《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并在此价格基础上进行询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分红、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3,500 万元,同时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最 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 算。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润达医疗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润达医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3,5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 本次交易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润达医疗将以自筹资金补足。若本次募集 2-3-72 资金到位时间在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或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截止日期之后,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五、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 5 家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方均对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做 出了承诺,具体情况: 标的公司 2018 年(万元) 2019 年(万元) 2020 年(万元) 苏州润赢 4,200 5,250 6,562.50 上海润林 3,000 3,750 4,687.50 杭州怡丹 5,300 6,625 8,281.25 上海伟康 3,300 4,125 5,156.25 上海瑞美 1,987 - -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润赢、上海润林、上海伟 康及上海瑞美控股权以及杭州怡丹的部分少数股权,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标准。同时,标的公司股权的作价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果。因此,为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上市公司在交易中要求 交易对方做出业绩承诺。 (二)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盈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净利润承诺数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承诺净利润数 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 报告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五家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五家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承诺净利润的确定口径如下: 公司名称 承诺净利润的确定口径 苏州润赢 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上海润林 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杭州怡丹 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上海伟康 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润 上海瑞美 达医疗集团(指润达医疗、润达医疗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 2-3-73 公司及润达医疗指定的重要参股公司)向上海瑞美调拨资金供其使用 而产生的利息之和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五家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方所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是上市公司与各业绩承诺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所确定,上述协议中已明确 约定了承诺净利润的确定口径。上市公司已与各业绩承诺方签订明确可行的业绩 补偿协议,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此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2016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 标的公司 非经常 非经常 净利润 占净利润的 净利润 占净利润的 性损益 性损益 比重 比重 苏州润赢 -8.06 3,749.26 -0.21% -36.18 3,312.95 -1.09% 杭州怡丹 -55.26 4,279.68 -1.29% -47.94 4,063.36 -1.18% 报告期内,可比体外诊断行业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证券简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 科华生物 1,187.78 1,686.90 2 迪安诊断 12,915.26 1,656.22 3 迪瑞医疗 2,303.63 1,430.90 4 九强生物 32.54 434.75 5 利德曼 515.07 1,020.63 6 迈克生物 910.49 2,798.25 7 万孚生物 3,130.32 2,197.28 8 基蛋生物 2,110.61 1,059.77 9 美康生物 2,018.17 2,650.23 10 安图生物 3,215.75 1,446.31 11 塞力斯 754.70 158.28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苏州润赢与杭州怡丹非经常损益虽为负值,但占当期 净利润的比重均较小且可比体外诊断行业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未出现为负 的情形,故公司认为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不会出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显著高于实现净利润的情形。与此同时,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均为医疗服务行业 企业,考虑到医疗服务行业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以及行业整体的历史经营数据, 结合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业绩表现及财务数据,公司认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更能够真实反映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更符合 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实现业务整合的目的。故公司在与各业绩承诺方协商《盈利预 2-3-74 测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时,未按照实现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孰 低原则确定业绩补偿金额。 因此,各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的确定口径是公司与各业绩承诺方协商所确定 的结果,该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亦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 (三)业绩补偿方式 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所确认的结果,若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 的,将对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按照交易各方的约定进行补偿。 鉴于润达医疗为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及上海润祺 6.6667%的合伙企业份额。朱文怡及刘辉作为润达医疗的实 际控制人,为切实保障润达医疗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同意代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对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及上海瑞 美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净利润实现情况进行承诺,并依约对润达医疗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所述: 1、苏州润赢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苏州润赢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4,200 万元、人民币 9,240 万元、人民币 15,288 万元,则补偿 义务人宁波睿晨、朱文怡及刘辉应分别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方式对上 市公司补偿。 (1)宁波睿晨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双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双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 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顺序 2-3-75 双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苏州润赢股权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 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苏州润赢股权进行补 偿,股权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转让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35%] C、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苏 州润赢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当期已转让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总额÷35%]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双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2-3-76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2)朱文怡及刘辉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润达盛 瑚部分的交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润达盛瑚部分期末 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 的资产润达盛瑚部分期末减值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 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另行进行补偿。 2、上海润林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上海润林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6,600 万元、人民币 10,920 万元,则补偿 义务人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朱文怡及刘辉应分别依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补偿。 (1)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2-3-77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 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顺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上海润林股权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 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海润林股权进行补 偿,股权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转让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35%] C、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 海润林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当期已转让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总额÷35%] 2-3-78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2)朱文怡及刘辉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双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润达盛 瑚及上海润祺部分的交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润达盛瑚及/或上海 润祺部分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 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润达盛瑚及/或上海润祺部分期末减值额与补偿义务人累 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另行进行补偿。 3、杭州怡丹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杭州怡丹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5,300 万元、人民币 11,660 万元、人民币 19,292 万元,则补 偿义务人彭华兵、申屠金胜、朱文怡及刘辉应分别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 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补偿。 (1)彭华兵、申屠金胜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2-3-79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 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顺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杭州怡丹股权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 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杭州怡丹股权进行补 偿,股权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转让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13%] C、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杭 州怡丹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2-3-80 行价格-当期已转让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总额÷13%]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2)朱文怡及刘辉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双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润达盛 瑚部分的交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润达盛瑚部分期末 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 的资产润达盛瑚部分期末减值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 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另行进行补偿。 4、上海伟康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上海伟康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3,300 万元、人民币 7,260 万元、人民币 12,012 万元,则补偿 义务人袁文战、袁文国应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补偿。 2-3-81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 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顺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上海伟康股权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 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海伟康股权进行补 偿,股权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转让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60%] C、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 海伟康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2-3-82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当期已转让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总额÷60%]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5、上海瑞美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上海瑞美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低 于人民币 1,887.65 万元,则补偿义务人上海涌流、唐剑峰、朱文怡及刘辉应分别 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补偿。 (1)上海涌流、唐剑峰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额-实现净利润数额)÷承诺净利润数额×标的 资产交易对价总额 2)补偿顺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2-3-83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 海瑞美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2)朱文怡及刘辉的业绩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双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上海润 祺部分的交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上海润祺部分期末 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 的资产上海润祺部分期末减值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 2-3-84 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另行进行补偿。 (四)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明确约定了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措施,业绩承诺方将在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完 成时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或现金补偿。 从业绩补偿和补偿义务人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彭华 兵、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涌流、唐剑峰股份解锁的具体安排看,业 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各期股份解锁比例的安排与其累计承诺净利润比例相匹 配,且股份锁定期限较长。并且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所持的标的 股份应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的部分后,再予以解锁。从补偿义务人朱文怡及刘辉 现金补偿的具体安排看,补偿义务人代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对苏州润赢、上海 润林、杭州怡丹及上海瑞美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净利润实现情况进行承诺,并 依约以现金的方式在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所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内对 润达医疗进行补偿。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中关于各标的 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督 促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在补偿义务人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成都坤 洋、深圳树辉,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涌流、唐剑峰扣减 需进行股份补偿的部分后,根据约定对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予以解锁。 (五)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安排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朱文怡及刘辉代润达盛瑚、上海润祺参与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原因及合理 性 鉴于润达医疗为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及上海润祺 6.6667%的合伙企业份额。朱文怡及刘辉作为润达医疗的实 际控制人,为保障润达医疗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代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对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及上海瑞美在盈 利预测补偿期内净利润实现情况进行承诺,并依约以现金的方式在润达盛瑚和 上海润祺所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内对润达医疗进行现金补偿。 2-3-85 2、其他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能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 本次交易中,其他业绩承诺方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 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涌流、唐剑峰均为对标的公司未来业 绩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均长期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且始终 从事标的公司相关业务,并在标的公司担任重要职务,且未来还会持续参与标的 公司的管理,能够对标的公司产生重要影响。考虑到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未来 潜在业绩的贡献度和影响力,选择由这部分交易对方进行业绩承诺和补偿,更有 利于保障未来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其次,本次交易中,考虑到不同标的公司的实际业绩情况,业绩承诺方均对 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作出了承诺,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承诺之和均超过 或与同期盈利预测之和相当,与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趋势保持一致。此外,各标 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估值均略低于评估值,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 再次,本次交易中,根据标的公司各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情况,各业绩承 诺方均根据业绩承诺期作出了相应的锁定期承诺,其取得的股份对价将分期解 锁,并将优先用于业绩补偿。同时,对于本次交易后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业绩 承诺方而言,若其获得的股份对价不足以补偿的,其将以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进行补偿,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方作为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各方在充分考 虑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业绩承诺方实际补偿能力的情况下约定的业绩承诺和 补偿措施具有可实现性,能够有效的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苏州润赢等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数与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净利 润数是否匹配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作出的业绩承诺数与收益法评估预测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承诺期合计 承诺数 4,200.00 5,250.00 6,562.50 16,012.50 苏州润赢 预测数 4,465.55 5,394.64 6,727.84 16,588.03 上海润林 承诺数 3,000.00 3,750.00 4,687.50 11,437.50 2-3-86 预测数 3,320.13 3,770.94 4,099.43 11,190.50 承诺数 5,300.00 6,625.00 8,281.25 20,206.25 杭州怡丹 预测数 5,565.21 6,545.06 7,772.71 19,882.98 承诺数 3,300.00 4,125.00 5,156.25 12,581.25 上海伟康 预测数 3,013.96 3,412.62 4,016.48 10,443.07 承诺数 1,987.00 - - 1,987.00 上海瑞美 预测数 1,986.38 2,315.74 2,546.29 1,986.38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收益法评估预测净利润数存在差异的 原因是:在进行收益法评估盈利预测时,评估基于谨慎性的原则未考虑新业务等 影响因素,而在各方协商确定承诺利润数时不仅依据预测数据而且还进一步综合 考虑了各标的公司新业务的发展和新市场开拓情况,在保证预测所依据业务正常 开展的前提下,作出了净利润承诺。 此外,本次交易作价在参考业绩承诺人承诺利润及预测情况的基础上,较评 估值均有所下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评估值 本次交易作价(对应 100%股权) 苏州润赢 50,759.01 50,400.00 上海润林 36,002.86 36,000.00 杭州怡丹 63,968.79 63,600.00 上海伟康 40,619.61 40,500.00 上海瑞美 23,776.56 23,700.00 综上,苏州润赢等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数与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净利润 数匹配。 六、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 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 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办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3-87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拟发行股份 42,724,600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 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本次发行完成后,润达医疗社会公众股东 股份数量预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 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正式出 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因此,本 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定价情况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15.42 元/股)作为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并进一步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0 元/股(已考虑上市公司已宣告未发放的 2017 年度分红影响),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中的利润分配事项外的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2-3-88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按照《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并在此价格基础上进行询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分红、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标的资产及股份发行的定价情况符合《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 项的规定。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均为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均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交易对方所拥有的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 其它受限制的情形,能够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过户,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符 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重组前,润达医疗为国内领先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均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业务,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服务区 域和内容,提升了上市公司的服务能力,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预计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增强,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项的规定。 2-3-89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润达医疗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后,标的公 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 管理体制,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符合 《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润达医疗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由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 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润达医疗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 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明的各项要 求。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 润达医疗在原有的综合服务体系内,通过本次交易,增加上市公司的服务区 域和内容,提升上市公司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稳定持续的发展态势,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 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均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资产规 模、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均得到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润达医疗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 2-3-90 易后,标的公司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因此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增加关联交易和产生新的潜在的同业竞争。 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润达医疗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均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所拥有的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 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能够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过户,不存 在重大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所列明的各项 要求。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润达医疗拟收购苏州润赢 70%股权,上海润林 70%股权,杭州怡 丹 25%股权,上海伟康 60%股权,上海瑞美 55%股权,其中,苏州润赢、上海 润林、上海伟康、上海瑞美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根据润达医疗、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上海伟康及上海瑞美经审 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苏州润赢 50,400.00 50,400.00 34,872.91 上海润林 36,000.00 36,000.00 14,327.33 2-3-91 杭州怡丹 25%股权 15,900.00 15,900.00 8,191.80 上海伟康 40,500.00 40,500.00 7,270.23 上海瑞美 23,700.00 23,700.00 4,614.42 合计 166,500.00 166,500.00 69,276.69 润达医疗 712,532.87 228,704.51 431,880.98 占比 23.37% 72.80% 16.04% 注: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均取自其经审计的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其中资产净额已 剔除少数股东权益;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中,除营业收入指标取自各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外: 苏州润赢、上海润林、上海伟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系取各指标与本次交易作 价对应的标的公司估值(即本次交易价格除以本次交易股权比例,下同)孰高值; 杭州怡丹 25%股权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系取各指标与本次交易股权比例的乘积与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孰高值; 上海瑞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系取下列指标孰高值:上海瑞美合并财务报表各指标; 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标的公司估值;近十二个月上市公司购买其股权价格与本次交 易的交易价格之和。 因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全部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的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估值合计为 150,600 万元、杭州怡 丹少数股东权益交易价格为 15,900 万元,合计为 166,500 万元,大于上市公司 2017 年末净资产的 50%,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 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怡与刘辉合计 持有润达医疗 27.68%股份,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朱文怡和刘辉将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 25.77%。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朱文怡与刘辉仍然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交易对方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均为上市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及上海润祺 6.6667%的合伙份额;上市公司董事长刘辉现为润达盛瑚、上海润祺中劣后级有 2-3-92 限合伙人共同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达 盛瑚及上海润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交易对方宁波睿晨之有限合伙人李耀(交易标的苏州润赢实际控制人之 一)现任职于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员工; 3、标的公司杭州怡丹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对方彭华兵 与申屠金胜为上市公司主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4、标的公司上海瑞美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润达医疗作为国内领先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围绕医 学实验室的核心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组合选择方案、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与 服务网络、信息化管理的仓储物流配送系统、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等在内的医学 实验室综合服务,同时也为产品制造商提供销售支持及客户渠道管理等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润达医疗将进一步加强在华东优势市场区域市场竞争力, 提升在华南及西部地区的终端客户覆盖和产品供应能力,完善医学实验室信息服 务及仓储物流服务,同时通过对上海润林的并购,加强润达医疗病理实验室综合 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和完善润达医疗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上 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将继续巩固润达医疗现有市场地位,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全面满足 客户需求,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 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2-3-93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 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 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 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1、交易对方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均为上市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及上海润祺 6.6667%的合伙份额;上市公司董事长刘辉现为润达盛瑚、上海润祺中劣后级有 限合伙人共同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达 盛瑚及上海润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交易对方宁波睿晨之有限合伙人李耀(交易标的苏州润赢实际控制人之 一)现任职于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员工; 3、标的公司杭州怡丹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对方彭华兵 与申屠金胜为上市公司主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4、标的公司上海瑞美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 减少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对方中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成都坤洋、 深圳树辉,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涌流、唐剑峰出具如下承 诺: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标的公司外,本人/企业/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如有)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交易(如有)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人/企业/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确有合理理由进行的关联交易,本人/企业/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 2-3-94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 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 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企业/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 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的,上市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损失由本人/机构/公司及控制 的其他企业承担。 在本人/企业/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润达医疗存在关联关系期间, 本承诺函将持续有效。”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为避免其控制的 Hycor Holdings Inc.公司未来新产 品成功上市后可能导致的和润达医疗同业竞争的事宜,承诺:“(1)在 Hycor 公 司的过敏原和自身免疫疾病的体外诊断试剂和仪器新产品获得 FDA 及 CE 认证 并正式在欧美市场上市后两年内,润达医疗有权提出收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Hycor 公司股权之要约,本人承诺接受该等要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在合理价格范围内及同等条件下润达医疗拥有优先受让本人持有的 Hycor 公司股权之权利; (2)若 Hycor 公司的产品拟进入中国市场,将由润达医疗作为其产品的中 国市场总代理。” 除此之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刘辉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目 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与 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及本人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或 2-3-95 参与同润达医疗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行为;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人, 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及本人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 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润达医疗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 润达医疗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 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中担任或指派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损害润达医疗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 的额外利益;上述承诺在本人被认定为润达医疗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违 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润达医疗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 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产生。 (五)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 苏州润赢 在江苏地区从事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 上海润林 在华东、华南及西部地区从事病理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 杭州怡丹 在浙江地区从事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以感染及微生物解决方案为特色 上海伟康 主要从事医用耗材物流仓储及配送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 专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的开发,为检验系统提供完整信息化解决方案, 上海瑞美 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和临床输血质量管理系统(BIS)开发为主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细分领域及主要市场区域和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 主要业务细分领域 市场区域 主要经营品牌 主要终端客户类型 名称 以生化免疫为主,涵盖医 苏州 江苏地区,以苏 雅培、思塔高、 医院检验科、第三方 学实验室大部分需求的 润赢 南地区为主 迈瑞、BD 等 实验室等 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 华东地区、华南 地区、西部地 上海 病理医学实验室综合服 凯杰、BD、罗 医院病理科、第三方 区,以江苏、广 润林 务业务 氏等 实验室等 东、四川、新疆 等地为主 以感染和微生物解决方 医院检验科、第三方 生物梅里埃、欧 杭州 案为主的医学实验室综 实验室、血站、临检 浙江地区 蒙、赛默飞世尓 怡丹 合服务业务以及非临床 中心、检验检疫部门 等 的微生物解决方案业务 等 上海 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供 上海地区 — 医疗机构医疗耗材使 2-3-96 伟康 应链管理服务 用科室 上海 专业的 LIS 及相关软件供 医院检验科、输血科、 全国 — 瑞美 应商 区域检验中心等 以整体综合服务为核心 全国(华东、东 OCD 、 雅 培 、 医院检验科、第三方 润达 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 北、华北、华中 罗氏、生物梅里 实验室、区域检验中 医疗 业务 为主) 埃、西门子等 心、血站等 1、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业务上的协同性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中,从事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业务的标的公司苏州润 赢、上海润林及杭州怡丹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协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标的公司 对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对其协同效应 加强江苏地区的业务覆盖和产品供应,提升江 全面纳入统一采购平台管理, 苏州润赢 苏地区市场占有率,加强苏南地区的服务能力 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 加强上市公司病理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能力, 率;全面接入信息化管理系 增加上市公司原覆盖较少的西部地区和华南 统,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 上海润林 地区客户覆盖,提升西部地区和华南地区的综 成本;提供多种实验室技术服 合服务能力 务能力,完善技术服务种类, 提升客户粘度;输出整体综合 完善上市公司感染与微生物解决方案能力,进 杭州怡丹 服务业务,全面提升市场竞争 一步加强在浙江地区的市场开拓 力 对上海伟康而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上海伟康获得医疗卫生机构 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增加对终端客户的服务种类,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可 以借助上海伟康丰富的仓储物流管理经验,提升上市公司的物流服务能力以及仓 储管理水平。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积极向客户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上海伟 康将通过上市公司获得更多的潜在客户资源,全面提升业务覆盖范围,此外,通 过上市公司的统一采购平台可以有效的降低上海伟康的运营资金压力,提升上海 伟康的盈利能力。 就上海瑞美而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医学实验室信息服务能力将得到显 著的增强,并通过将上海瑞美的 LIS 系统与上市公司现有的医学实验室信息化服 务软件的整合,全面提升信息服务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上市公司能够向上海瑞美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有助于 上海瑞美未来的持续发展。 2、上市公司为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和发挥协同效应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和发挥协同效应,公司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 先,标的公司均将接入上市公司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部署, 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强度,另一方面,可以显著提升 2-3-97 标的公司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其次,针对从事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的 标的公司,公司除了将其纳入统一采购平台管理外,还将积极进行整体综合服务 业务的导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客户粘度;再次,针对服务类的标的公司,将 现有的相关服务团队与标的公司相关团队将进行有机的优化,全面提升公司的服 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此外,公司还将会向客户积极进行推广,利用标的公司的服 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 3、上市公司为避免标的公司客户流失拟采取的措施和安排 上市公司作为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为满足下游客 户需求,率先通过对传统的检验科产品供应模式的改造并结合公司产品种类完 善、技术服务能力强的优势,自 2010 年开始为医院客户提供整体综合服务,为 医院体外诊断产品的采购与使用提供了完整的解决方案,获得了客户的认可,近 年来整体综合服务业务发展迅速,规模逐步扩大。因此,上市公司一方面已进一 步完善全国市场布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整体综合服务业务,拓展市场空间;另 一方面,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整体综合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深度,将整体综合 服务业务在标的公司客户中快速复制和推广,将标的公司全面纳入统一采购平台 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全面接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提供多种实验室技术服务能力,完善技术服务种类,提升客户粘 度;输出整体综合服务业务,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降低客户流失的风险。 综上,本次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将实现上市公司 战略提升。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测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票发行数量为 42,724,60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的发 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 份),股权结构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截止日,并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前未发生变 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2-3-98 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朱文怡 117,422,176 20.26% 117,422,176 18.87% 冯荣 54,009,425 9.32% 54,009,425 8.68% 刘辉 41,703,462 7.20% 41,703,462 6.70% 5%以下其他股东 366,399,016 63.22% 366,399,016 58.88% 宁波睿晨投资合伙企业 - - 8,408,400 1.35% (有限合伙) 彭华兵 - - 4,664,000 0.75% 申屠金胜 - - 848,000 0.14% 江苏康克生物技术有限 - - 2,142,000 0.34% 公司 成都坤洋实业发展有限 - - 2,079,000 0.33% 公司 深圳市树辉投资咨询有 - - 2,079,000 0.33% 限公司 上海涌流企业管理咨询 - - 6,304,200 1.01% (有限合伙) 袁文战 - - 14,850,000 2.39% 袁文国 - - 1,350,000 0.22% 合计 579,534,079 100.00% 622,258,679 100.00%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 2018 年 1-8 月的财务数据,以及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完成后基础编制的 2016 年度至 2018 年 1-8 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 744,178.41 907,468.42 712,532.87 869,224.86 410,795.46 577,706.39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241,630.02 309,102.10 228,704.51 291,132.66 211,725.61 267,997.16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377,135.89 415,742.67 431,880.98 490,049.81 216,468.88 283,144.34 利润总额 37,623.01 46,034.67 38,669.05 50,134.99 17,964.87 31,663.65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7,339.12 22,383.04 21,918.67 28,075.27 11,642.78 18,949.22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 0.30 0.36 0.38 0.45 0.23 0.34 益(元/股)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考虑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部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净利润 水平、基本每股收益均有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3-99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影响 通过并购标的公司,上市公司能够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提升信息服务能力, 加强病理实验室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公司在 IVD 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同时,借助本次并购,上市公司将拥有更加完整的全国范围的客户覆盖,更 全面的实验室服务能力,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将得到丰富,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将得到提升。 2-3-10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Runda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 润达医疗 股票代码 603108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刘辉 注册资本 579,534,079 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1 月 6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卫昌路 1018 号 1 号楼 201 室 董事会秘书 陆晓艳 电话 021-68406213 传真 021-68406213 公司网址 http://www.rundamedical.com/ 电子邮箱 board@rundamedical.com 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及机械设备维修,医疗器械(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 经营范围 学品),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实业投资,从 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润达医疗系由上海润达经贸有限公司以 201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人民币 136,593,449.75 元为基数,按 1:0.4832 的比例折为 6,600 万股,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出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 25592 号”《验资报告》。 2010 年 12 月 17 日,润达医疗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注册资本人民币 6,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辉。 设立时,润达医疗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朱文怡 18,961,140 28.7290% 2 冯荣 11,918,412 18.0582% 2-3-101 3 卫明 5,299,206 8.0291% 4 宋欣 4,073,916 6.1726% 5 宁波嘉信上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98,980 5.4530% 6 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20,612 4.7282% 7 刘辉 2,708,706 4.1041% 8 金晓萍 1,625,250 2.4625% 9 李青 1,625,250 2.4625% 10 叶柏平 1,625,250 2.4625% 11 上海达恩慧投资有限公司 1,379,664 2.0904% 12 陈政 1,083,522 1.6417% 13 钱咏凌 1,083,522 1.6417% 14 张玮 1,083,522 1.6417% 15 戴漪 936,144 1.4184% 16 杨志瑛 809,226 1.2261% 17 上海宝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780,120 1.1820% 18 顾玉英 660,000 1.0000% 19 韩靖雅 660,000 1.0000% 20 倪清秀 541,728 0.8208% 21 张莉萍 468,138 0.7093% 22 许凌云 468,072 0.7092% 23 丁克红 359,898 0.5453% 24 罗伟 312,048 0.4728% 25 徐希闻 312,048 0.4728% 26 胡震宁 180,576 0.2736% 27 胡日成 130,020 0.1970% 28 李军 130,020 0.1970% 29 陆晓艳 65,010 0.0985% 合计 66,000,000 100.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5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 842 号文), 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2,3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7.00 元。首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由 70,526,316 股增加到 94,126,316 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批准(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15 号文),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的 2,36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0,526,316 100.00% 70,526,316 74.9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23,600,000 25.07% 合计 70,526,316 100.00% 94,126,316 100.00% 2-3-102 (三)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6 年 5 月,润达医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流 通股上市 根据润达医疗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润达医疗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4,126,31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转增后,润达医疗股本增 加至 282,378,948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 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东宁波嘉信上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嘉信佳禾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青、张玮、戴漪、杨志瑛、 上海宝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顾玉英、许凌云、丁克红、罗伟、徐希闻、李军, 其持有股份之锁定期为自润达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故该部分股东持有 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455,393 股,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润达医疗上述变动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 首次发行股票 转增股本前 转增股本后 限售股解禁后 项目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70,526,316 74.93% 211,578,948 74.93% 159,123,555 56.35%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23,600,000 25.07% 70,800,000 25.07% 123,255,393 43.65% 流通股 合计 94,126,316 100.00% 282,378,948 100.00% 282,378,948 100.00% 2、2016 年 11 月,润达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润达医疗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 1783 号文),2016 年 11 月润达医疗非公开发行 39,584,429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28.80 元/股。其中: 刘辉认购 12,526,683 股,朱文怡认购 8,351,122 股,东营东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认购 8,327,312 股,九江昊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 8,327,312 股,国金润达惠员工持股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 2,052,000 股。本次非公开 发行后,公司股本由 282,378,948 股增加到 321,963,377 股。 2-3-103 润达医疗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截至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日)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9,123,555 56.35% 198,707,984 61.7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3,255,393 43.65% 123,255,393 38.28% 3、2017 年 5 月,润达医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润达医疗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润达医疗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21,963,377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润达医疗总股本为 579,534,079 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签署日,润达医疗的总股本未发生任何变更。 三、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最近六十个月,润达医疗的控股股东为朱文怡女士,实际控制人为刘辉先生 和朱文怡女士,未发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情形。 朱文怡女士及刘辉先生系母子关系,双方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签署了《一致 行动人协议》并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进行了续签,约定共同控制润达医疗,承担 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与义务。 朱文怡女士及刘辉先生的基本情况及任职情况如下: 朱文怡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 年 6 月生,曾任公司前 身上海润达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刘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软件工程硕士,1973 年 8 月生。 1999 年至今先后担任润达医疗执行董事代表、董事长代表、董事长,上海惠中 执行董事、上海华臣执行董事、青岛益信执行董事、济南润达执行董事、苏州润 达执行董事、上海益骋执行董事,兼任上海达恩慧执行董事、Hycor Holdings Ltd. 董事、Response Biomedical Corp.董事等。现任润达医疗董事长。 2-3-104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情况、解除条件、有效期限,解 除上述协议后朱文怡、刘辉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条款 刘辉和朱文怡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共同控 制上市公司,承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与义务,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五年。 刘辉和朱文怡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现行有效的《一 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刘辉 签署方 乙方:朱文怡 润达医疗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下列事项,属于一致行动事项范围: (i) 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一致行动事项范 (ii) 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围 (iii) 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iv) 其他润达医疗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担任一致行动人代表,负责召集一致行动人会议,接 一致行动人代表 受乙方委托参加股东大会并统一行使双方所持表决权。 自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双方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事项之股东表 一致行动人行使 决权前,本协议双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 表决权的程序 见;若本协议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均应以甲方意见为准,与 甲方意见保持一致。 (i) 甲方与乙方作为润达医疗之实际控制人,双方同意,除非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任何一方不得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其他 自然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转让其所持有润达医疗的 一致行动人持股 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权利。 限制约定 (ii) 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所持股份的 表决权交由第三人行使。 (iii) 任何一方持有之公司股份之锁定期以其作出的承诺为准, 本协议之签订不影响任何一方持有公司股份之锁定期。 (i)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按一致行动人协商所形成的 共同意见授权一致行动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其所拥 有的润达医疗表决权即构成违约。 违约责任 (ii) 如果因为违约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授权表决,导致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与违约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授权表决 的结果相异,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i) 本协议生效后,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 (ii) 任何对于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经双方本协议双方一致 协议的变更与解 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除 (iii)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 让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及/或义务。 2-3-105 (iv) 本协议对双方本协议双方的合法继受人均具有约束力。 (i)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ii) 有效期届满,若甲方及乙方无改变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的 协议的有效期 书面意向的,本协议关于甲方及乙方一致行动之约定自动 延续三年。 2、《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 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 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 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朱文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17,422,176 股股份,刘 辉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1,703,462 股股份,刘辉持有上海达恩慧投资有限公司 17.02%股权,上海达恩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润达医疗 7,450,186 股股份,刘辉同 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朱文怡与刘辉系母子关系。 因此,《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朱文怡与刘辉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推定一致行动人情形,如无相反证据,仍将构成一致 行动人。 (三)朱文怡、刘辉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1、朱文怡、刘辉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尚在履行的 质押协议等相关资料,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朱文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17,422,176 股股份,刘辉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1,703,462 股股份,两者合计直接 持有上市公司 159,125,63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6%;刘辉直接持 有上海达恩慧投资有限公司 17.02%股权,上海达恩慧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 市公司 7,450,18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朱文怡已质押其直接 持有的上市公司 97,480,077 股,质押的股份总数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6.82%, 占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83.02%。刘辉已质押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 司 27,948,029 股,质押的股份总数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82%,占其直接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7.02%;上海达恩慧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2-3-106 股份未质押。前述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 债务金额 质押股数(万 资金 债权人 质押期限 人 (万元) 股)[注 1] 用途 2016/6/14-2019/6/12[注 2] 351.00 2,000 2018/6/13-2019/6/12 70.00 2,659 2016/8/19-2019/8/16[注 4] 669.60 [注 3] 1,834 2016/9/19-2019/9/17[注 6] 306.00 国金证券股 [注 5] 2018/9/18-2019/9/17 185.00 份有限公司 1,470 257.40 2016/10/21-2019/10/18 [注 7] 2018/10/19-2019/10/18 195.00 4,870 2016/11/18-2019/11/15 810.00 朱文 [注 8] 2018/10/11-2019/11/15 70.00 个人 怡 3,650 2017/5/17-2019/5/16 603.00 投资 [注 9] 2018/10/9-2019/5/17 47.00 南京银行股 19,715 份有限公司 2016/10/26-2019/10/25 3,240.00 [注 10] 上海分行 2016/12/13-2020/6/13 1,503.2019 中海恒信资 2017/12/27-2020/6/13 243.5458 产管理(上 15,341.89 2018/1/17-2020/6/13 125.26 海)有限公 [注 11] 2018/6/22-2020/6/13 462.00 司 2018/7/6-2020/6/13 250.00 2018/9/18-2020/6/13 360.00 合计 51,540 - 9,748.0077 南京银行股 3,285 份有限公司 2016/10/26-2019/10/25 540.00 [注 12] 上海分行 个人 刘辉 中海恒信资 投资 产管理(上 23,012.84 2016/12/13-2020/6/13 2,254.8029 海)有限公 [注 13] 司 合计 26,297.84 2,794.8029 [注 1]:因润达医疗于 2017 年 5 月实施每 10 股转增 8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朱 文怡在此之前质押的股份数量均相应增加。 [注 2]:该股份质押的原质押期限截至 2018 年 6 月 14 日,朱文怡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 就该股份质押办理了延期手续,质押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6 月 12 日。 [注 3]:原债务金额 4,000 万,已偿还 1,341 万元。 [注 4]:该股份质押的原质押期限截至 2018 年 8 月 19 日,朱文怡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 就该股份质押办理了延期手续,质押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 [注 5]:原债务金额 2,000 万,已偿还 166 万元。 [注 6]:该股份质押的原质押期限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朱文怡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 就该股份质押办理了延期手续,质押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 [注 7]:原债务金额 2,000 万,已偿还 530 万元。该股份质押的原质押期限截至 2018 年 10 月 20 日,朱文怡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就该股份质押办理了延期手续,质押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 [注 8]:原债务金额 5,500 万,已偿还 630 万元。 [注 9]:原债务金额 4,000 万,已偿还 350 万元。 [注 10]:原债务金额 21,400 万,已偿还 1,685 万元。 2-3-107 [注 11]:原债务金额 16,000 万,已偿还 658.11 万元。 [注 12]:原债务金额 3,600 万,已偿还 315 万元。 [注 13]:原债务金额 24,000 万,已偿还 987.16 万元。 2、还款及担保解除计划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朱文怡股份质押所涉及的未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 51,540 万元,刘辉股份质押所涉及的未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 26,297.84 万元。根 据朱文怡及刘辉出具的承诺函,朱文怡及刘辉将按照相关借款协议约定按期偿还 债务,避免债务违约情况的发生,在其具备还款条件时亦可以提前还款,解除部 分股份质押,降低股份质押比例。 朱文怡及刘辉计划以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投资收益及分红、新增外部融资或借 款、出售下属其他公司股权或资产、在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情形下适时减持上市公 司股票、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措资金等在内的方式归集资金并偿还借款。与此同 时朱文怡及刘辉也将视未来利率波动和资金统筹情况灵活安排,不排除与债权人 商议展期的可能。 (四)股权质押风险、应对措施及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1、朱文怡、刘辉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 经核查朱文怡及刘辉的信用报告,朱文怡、刘辉的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贷 款逾期情况,除持有润达医疗及上海达恩慧投资有限公司外,朱文怡和刘辉其他 对外投资主要为通过上海润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美国 Hycor Holdings Inc.(“Hycor”)。Hycor 主营体外诊断检测仪器和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 品线包括过敏原检测仪器和试剂盒、自身免疫疾病检测试剂盒。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Hycor 整体估值约为 1.38 亿美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朱文怡和刘辉的《个人信用报告》,截至 本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相关股权质押债务融资均 处于正常履约状态,不存在逾期还款及支付利息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得到增强,上市公司将努力贯彻未来发展战略,通过产业 整合和业务协同将上市公司的整体实力进一步提升,预计上市公司未来将继续保 持较好的经营业绩。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朱文怡、刘辉的资产情况稳定,财务状况、 2-3-108 信用状况良好,质押风险较低。 2、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1)实际控制人质押平仓风险较低 润达医疗最近 12 个月股票价格(前复权)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受二级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2018 年 9 月至 11 月润达医疗股价持续下跌, 2018 年 10 月 29 日股价达到近 12 个月最低点 7.45 元/股,2018 年 11 月 9 日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及刘辉所持股票质押率为 80.71%,该质押率属于历史 最高。随着二级市场走势趋稳,上市公司股价回升,控股股东朱文怡降低股票 质押比例,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比例由 2018 年 11 月 9 日的 80.71%下降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 78.82%。 通过同花顺 IFind 获取的概念类-体外诊断行业上市公司及润达医疗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的市盈率(TTM,整体法)分别为 33.93 及 17.50,润达医 疗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明显偏低,股价再行下探可能性较低,实际控制人 因股价下探而进一步提高股票质押率的风险较小,实际控制人现时质押率处于 安全边际以内。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债务未出现违约情况, 所质押股票未出现强行平仓情况。 (2)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较低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怡与刘辉合计 持有润达医疗 160,393,342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68%。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除朱 文怡及刘辉外,公司第二大股东冯荣持股比例为 9.32%,远低于实际控制人持 股比例,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差距较大,发行 2-3-109 人控制权稳定。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 股本增至 622,258,679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5.78%, 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依然较为稳定。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仍然明显高于其他股东,本次 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影响。 (3)股票质押未限制表决权 朱文怡及刘辉相关股票质押合同和对应的融资协议并朱文怡与债权人签署 的股票质押合同和对应的融资协议均未限制被质押股份的表决权,朱文怡和刘辉 在相关股份质押期间能够继续正常行使表决权,因此,前述股权质押行为本身对 控制权没有影响。 综上,因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及刘辉股票质押融资事项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较低。 四、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润达医疗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朱文怡 117,422,176 20.26 2 冯荣 54,009,425 9.32 3 刘辉 41,703,462 7.20 4 卫明 28,615,712 4.94 5 宋欣 15,203,832 2.62 6 东营东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989,162 2.59 7 九江昊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989,162 2.59 8 李青 8,776,350 1.51 9 金晓萍 8,687,950 1.50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234,409 1.42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概况 润达医疗作为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商,主要向各类医学实验室提供体外诊断 产品及专业技术支持的综合服务。 润达医疗的终端客户为归属于各级医院的医学实验室(主要为医院的检验 科,又称临床实验室),还包括第三方医学实验室、体检中心、疾控中心和血站 2-3-110 等其他医疗单位所属的医学实验室。润达医疗通过针对检验系统运行特点构建的 整体综合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组合选择方案、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与服 务网络、信息化管理的仓储物流配送系统、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等在内的医学实 验室综合服务,同时也为产品制造商提供销售支持及客户渠道管理等服务。 公司最近三年业务保持了高增长态势,加大了在全国范围内医学实验室整体 综合服务业务的推广力度,拓展了对终端客户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推动了公司业 绩的快速增长。公司在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领域已成为国内的龙头企业。 六、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44,178.41 712,532.87 410,795.46 169,381.56 负债总额 446,669.20 437,677.40 188,579.48 76,526.53 少数股东权益 55,879.19 46,150.97 10,490.38 453.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41,630.02 228,704.51 211,725.61 92,401.99 的权益 注: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上市公司 2018 年 1-8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77,135.89 431,880.98 216,468.88 162,864.19 营业利润 36,301.63 38,063.59 17,354.35 11,962.58 利润总额 37,623.01 38,669.05 17,964.87 12,593.26 净利润 27,699.70 29,732.80 13,219.68 9,242.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7,339.12 21,918.67 11,642.78 9,176.03 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60.96 -8,785.28 -12,547.47 -22,668.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36.27 -175,014.37 -82,897.67 -28,179.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95.50 144,506.70 166,841.09 56,237.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558.40 -39,296.36 71,404.05 5,391.55 (四)主要财务指标 2-3-111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8 0.23 1.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8 0.23 1.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0% 10.06% 10.10% 11.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八、上市公司或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处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九、上市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 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的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情况。 2-3-112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润赢 70%股权、上海润林 70%股权、杭州怡丹 25%股权、上海伟康 60%股权及上海瑞美 55%股权,购买资 产的交易对方包括润达盛瑚、上海润祺、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 树辉、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涌流、唐剑峰。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如下: 1、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均为上海盛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润达医疗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及上海润 祺 6.6667%的股权;上市公司董事长刘辉现为润达盛瑚、上海润祺中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共同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廖伟生、郭苏倪、李耀为苏州润赢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其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共同约定“在宁波睿晨行使其在苏州润赢股东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提案权、表决权、委派董事权利)前,各方应进行事前磋商,并共同促使宁波睿 晨按照各方磋商一致的结果行使其在苏州润赢股东会权利。若各方意见不一致, 以各方中持有宁波睿晨份额最多的一方意见为准”; 3、郭苏倪以及胡红丽(李耀之配偶)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上海润祺 3.33%及 2.33%的合伙份额; 4、袁文战和袁文国为兄弟关系; 5、唐剑峰为上海涌流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上海涌流 61%的合伙份额。 除上述情况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 2-3-113 本次交易中合伙企业形式的交易对方包括润达盛瑚、上海润祺、宁波睿晨和 上海涌流。 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合伙协议中的结构化安排约定已在本章之“二、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披露。根据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及其合伙人的书面确 认,除前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结构化安排外,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及其合伙人之 间不存在其他任何结构化安排。 宁波睿晨及上海涌流的合伙协议中未包含任何结构化安排约定。宁波睿晨及 其合伙人自愿就合伙协议中未包含任何结构化安排约定作出承诺:“自宁波睿晨 成立之日起,宁波睿晨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结构化安排。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 诺并由此给润达医疗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涌流 及其合伙人自愿就合伙协议中未包含任何结构化安排约定作出承诺:“自上海涌 流成立之日起,上海涌流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结构化安排。本企业如违反上述 承诺并由此给润达医疗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一)润达盛瑚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润达盛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 8 号 3 栋一层 X 区 2039 室(上海市 住所地 崇明工业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胡兆明) 出资额 25,86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4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11 月 24 日-2019 年 11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2BA3D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医疗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15 年 11 月 11 日,盛瑚投资、润达医疗、北京惠鸿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惠鸿”)、葛黎明、钱春花、万红根、鑫沅资产金梅花 75 号专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沅资管计划”)签署《上海润达盛瑚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共同约定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出资 25,860 2-3-114 万元设立润达盛瑚。 2015 年 11 月 24 日,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润达盛瑚的设立登记, 并核发了统一信用代码号为 91310230MA1JX2BA3D 的《营业执照》。 润达盛瑚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盛瑚投资 260 1.0054 2 润达医疗 2,600 10.0541 3 钱春花 1,000 3.8670 4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葛黎明 1,000 3.8670 5 万红根 1,000 3.8670 6 北京惠鸿 1,000 3.8670 鑫沅资管计划(管理 7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19,000 73.4725 人:鑫沅资产) 合计 25,860 100.0000 润达盛瑚自设立以来合伙人及所持之权益未发生变动,其中鑫沅资管计划的 管理人为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鑫沅资产”),委托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鑫沅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鑫沅资产金梅花 75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委托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当事人 资产管理人: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财产应以现金形式交付或者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财产交付, 资产管理计划规模 初始委托财产或价值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具体以资产委托人实 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鑫沅资产金梅花 75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有效 期为自生效之日起 5 年,该合同生效于 2015 年 12 月 13 日,经 资管计划的期限 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该合 同终止后,鑫沅资产金梅花 75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同时终止。 1.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 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特定客户资管理计划、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 资产等金融工具或投资品种、有限合伙 LP 份额、委托人认可的 资管计划的管理 其他投资方式,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2.投资策略: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委托人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 投资风险由资产委托人承担,资产管理人并不承担实际投资风 险。 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来源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资金 根据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 SE1716),鑫沅资产金梅花 75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3-115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刘辉以及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冯荣分别出具的《确认函》,其在鑫沅资管计划中不享有任何权利、 份额,并不参与该等资管计划的管理;未曾投资或委托他人投资于南京银行所推 出的各类理财产品。根据鑫沅资产出具的《确认函》,其作为管理人代表鑫沅资 管计划出任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有限合伙人,朱文怡、刘辉以及冯荣于鑫沅资管 计划中不享有任何权利、份额,并不参与该等资管计划的管理。根据南京银行出 具的《确认函》,经南京银行核查,朱文怡、刘辉以及冯荣未曾在南京银行(包 括南京银行下属各级分支机构)购买相关人民币理财产品。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在鑫沅资管计划中享有权益、份额或参 与管理的情形。 3、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出资 润达盛瑚认缴出资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25,860 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其 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19,000 万元,劣后级有限合伙 人认缴出资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6,600 万元,普通合伙人盛瑚投资认缴出资额为 260 万元。 (2)有限合伙人权益安排 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 人根据收益分配的顺序区分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优先级有 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优先分配有限合伙收益,上市公司及其他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劣后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有限合伙收益。 (3)合伙企业收入分配 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应按如下顺序在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劣 后级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按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之间进行分配:(1)返还优 先级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 100%; 2)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 8%/ 年的年度单利;(3)返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 100%;(4)返还普通合 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 100%;(5)支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回 报:80%归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6)普通合伙人绩效分 2-3-116 成:超出投入该投资项目的全部实缴资本加上该投资项目的综合投资收益率达到 年化 30%(单利)的部分金额之和后的余额,按照该余额的 20%部分向普通合 伙人分配;(7)有限合伙人间按照 80/20 分配。 (4)其他收入约定 本合伙企业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本合伙企业的临时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 配收入)应于普通合伙人认为合适的时间、按照合伙人在产生该等收入的实缴资 本中的出资比例或普通合伙人善意认为适当的其他比例进行分配。 (5)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机制 普通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受托管理机构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 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肆(4) 人组成,其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贰(2)人,由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壹(1) 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壹(1)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不从本合伙企 业领取报酬,其因参与该投资决策委员会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应从管理费列支。普 通合伙人应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任何投资 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一致表决通过。 4、润达盛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盛瑚投资为润达盛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润达盛瑚的合伙人及权益关系如下: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2-3-117 (1)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润达盛瑚主要投资于具有成熟、稳定销售渠道且营销规模及净利润保持稳步 增长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试剂渠道销售类企业以及具有成熟体外诊断试剂研 发、生产能力且已经布局销售渠道的试剂研发生产类企业。 (2)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 润达盛瑚最近两年合并口径简要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额 41,671.66 27,856.51 合伙人权益合计 41,667.55 27,850.91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3,816.64 2,048.20 净利润 13,816.64 2,048.20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润达盛瑚无全资、控股子公司。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润达盛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润达盛瑚已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登记 (基金编号:SM5584)。 8、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1)基本情况 润达盛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 8 号 3 栋三层 U 区 2025 室(上海市崇 注册地址 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胡兆明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2-3-118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6 月 11 日—2025 年 6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42276250J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盛瑚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胡兆明 750 50% 2 涂福平 750 50% 合计 1,500 100% 上海盛瑚的主要管理人员如下: 执行董事胡兆明先生,香港大学 MBA。曾在 500 强外企担任高管多年,2008 年起从事私募投资基金工作,具有多年的项目投资经验,现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 格证书。 总经理涂福平先生,江西财经大学 EMBA。拥有 20 余年的医疗器械相关领 域工作经验。现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盛瑚投资与润达医疗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关系为:盛瑚投资管理的五只私募基金,即润达盛瑚、上海 润祺、上海润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润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及芜湖润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润达医疗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同时,润 达医疗董事长刘辉经全体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委派担任前述五只私募基金的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盛瑚投资自成立以来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其管理的基金主要投资于 具有成熟、稳定销售渠道且营销规模及净利润保持稳步增长的体外诊断医疗设 备、试剂渠道销售类企业以及具有成熟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能力且已经布局 2-3-119 销售渠道的试剂研发生产类企业。 (4)管理的基金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盛瑚投资管理的私募基金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总出资额(万元) 备案登记编号 经营范围 上海润达盛瑚投资管 25,860 SM5584 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润祺投资管理中 15,000 SM5585 心(有限合伙) 上海润瑚投资管理中 27,000 SN1232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心(有限合伙) 上海润帛投资管理中 40,405 SS1166 心(有限合伙) 芜湖润杰投资管理中 48,000 SX9119 心(有限合伙) (5)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 盛瑚投资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盛瑚投资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 登记(登记编号:P1033771)。 9、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润达盛瑚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10、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润达盛瑚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过可能导致其主体无法存续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重大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11、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润达盛瑚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2-3-120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上海润祺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润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 8 号 3 栋三层 W 层 3012 室(上海市崇明 住所地 工业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胡兆明) 出资额 1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8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4 月 8 日至 2020 年 4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A4T69 投资管理、咨询、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16 年 3 月,盛瑚投资、润达医疗、郭苏倪、胡红丽、陆石正、钱春花、 武坤、鑫沅资管计划签署《上海润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 约定以人民币现金 15,000 万元出资设立上海润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6 年 4 月 8 日,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海润祺的设立登记,并 核发了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10230MA1JXA4T69 的《营业执照》。 上海润祺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盛瑚投资 150 1.0000 2 润达医疗 1,000 6.6667 3 钱春花 1,000 6.6667 4 陆石正 500 3.3333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5 郭苏倪 500 3.3333 6 武坤 500 3.3333 7 胡红丽 350 2.3333 鑫沅资管计划(管 8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11,000 73.3333 理人:鑫沅资产) 合计 15,000 100.0000 上海润祺自设立以来合伙人及所持之权益未发生变动,其中鑫沅资管计划的 管理人为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沅资管计 划的基本信息详见本节“一、润达盛瑚”之“2、历史沿革”。 2-3-121 3、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出资 上海润祺的认缴出资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 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劣后级有限合 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3,850 万元,普通合伙人盛瑚投资认缴出资额为 150 万元。 (2)有限合伙人权益安排 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 人根据收益分配的顺序区分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优先级有 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优先分配有限合伙收益,公司及其他劣后级有限合伙 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劣后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有限合伙收益。 (3)合伙企业收入分配 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应按如下顺序在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劣 后级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按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之间进行分配:(1)预支优 先级有限合伙人之投资收益 3%/年的年度单利;(2)返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之累 计实缴资本 100%;(3)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 8%/年的年度单利(含 预支的 3%/年的年度单利);(4)返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 100%;(5) 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 100%;(6)支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 人的投资回报:80%归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7)普通合 伙人绩效分成:超出投入该投资项目的全部实缴资本加上该投资项目的综合投资 收益率达到年化 30%(单利)的部分金额之和后的余额,按照该余额的 20%部 分向普通合伙人分配;(8)有限合伙人间按照 80/20 分配。 (4)其他收入约定 本合伙企业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本合伙企业的临时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 配收入)应于普通合伙人认为合适的时间、按照合伙人在产生该等收入的实缴资 本中的出资比例或普通合伙人善意认为适当的其他比例进行分配。 (5)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机制 2-3-122 普通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受托管理机构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 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肆(4) 人组成,其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贰(2)人,由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壹(1) 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壹(1)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不从本合伙企 业领取报酬,其因参与该投资决策委员会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应从管理费列支。普 通合伙人应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任何投资 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一致表决通过。 4、上海润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盛瑚投资为上海润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润祺的合伙人及权益关系如下: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上海润祺主要投资于具有成熟、稳定销售渠道且营销规模及净利润保持稳步 增长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试剂渠道销售类企业以及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开发的 企业。 (2)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润祺最近两年合并口径简要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额 18,344.02 14,938.53 合伙人权益合计 17,983.89 13,231.69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 - 2-3-123 利润总额 5,086.78 -1,542.81 净利润 5,086.78 -1,542.81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海润祺无全资、控股子公司。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上海润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润祺已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登记 (基金编号:SM5585)。 8、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上海润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盛瑚投资,参见本节“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详细情况”之“(一)润达盛瑚”之“7、执行事务合伙人情 况”。 9、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海润祺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10、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海润祺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过可能导致其主体无法存续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重大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11、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海润祺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润达盛瑚、上海润祺合伙协议中结构化安排的具体内容、设立目的 2-3-124 及合理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合伙人退出安排 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合伙人之间的结构化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按以下顺序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指鑫 沅资产(作为鑫沅资管计划管理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指上市公司、 钱春花、葛黎明、万红根、北京惠鸿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普通合伙人(指盛瑚投资)之间按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i) 返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归于该优先级有限合 伙人,直至其按照本第(i)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 时点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资本; (ii) 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100%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 直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实现 8%/年的年度单利(从每次 资金实际到账日起算到该分配支付日截止); (iii) 返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归于该劣后级有限合 伙人,直至其按照本第(iii)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 配时点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资本; (iv) 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其按 照本第(iv)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该普通合 润达盛瑚 伙人的实缴资本; (v) 支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回报:80%归于劣后级 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前述第(i)项至本第(v)项向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达到投入该投资项目的全 部实缴资本加上该投资项目的综合投资收益率达到年化 30%(单 利)的部分金额之和; (vi) 普通合伙人绩效分成:超出投入该投资项目的全部实缴资本加上该 投资项目的综合投资收益率达到年化 30%(单利)的部分金额之和 后的余额,按照该余额的 20%部分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vii) 有限合伙人间按照 80/20 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80%归于劣 后级有限合伙人,20%归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但优先级有限合伙 人因此取得累计分配收益率(年化单利)超过 15%/年的,超出部 分余额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配,优先级有 限合伙人不参与分配。 上述分配顺序适用于合伙企业清算清偿时合伙人之间的分配。 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按以下顺序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指鑫 沅资产(作为鑫沅资管计划管理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指上市公司、 钱春花、陆石正、郭苏倪、武坤、胡红丽)和普通合伙人(盛瑚投资) 之间按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i) 预支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之投资收益: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支付其实 缴出资额 3%/年的年度单利,从每次资金实际到账日起算,每 6 个 月支付一次; (ii) 返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归于该优先级有限合 上海润祺 伙人,直至其按照本第(ii)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 时点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资本; (iii) 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100%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 直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实现 8%/年的年度单利(从每次 资金实际到账日起算到该分配支付日截止),该优先回报应包含其 按照第(i)项取得的预支投资收益; (iv) 返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100%归于该劣后级有限合伙 人,直至其按照本第(iv)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 2-3-125 时点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资本; (v) 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其按 照本第(v)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该普通合 伙人的实缴资本; (vi) 支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回报:80%归于劣后级 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前述第(i)项至本第(vi)项向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达到该投资项目的全部实 缴资本加上该投资项目的综合投资收益率达到年化 30%(单利)的 部分金额之和; (vii) 普通合伙人绩效分成:超出投入该投资项目的全部实缴资本加上该 投资项目的综合投资收益率达到年化 30%(单利)的部分金额之和 后的余额,按照该余额的 20%部分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viii)有限合伙人间按照 80/20 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80%归于劣 后级有限合伙人,20%归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但优先级有限合伙 人因此取得累计分配收益率(年化单利)超过 15%/年的,超出部 分余额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配,优先级有 限合伙人不参与分配。 上述分配顺序适用于合伙企业清算清偿时合伙人之间的分配。 盛瑚投资自成立以来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其管理的基金主要投资于 具有成熟、稳定销售渠道且营销规模及净利润保持稳步增长的体外诊断医疗设 备、试剂渠道销售类企业以及具有成熟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能力且已经布局 销售渠道的试剂研发生产类企业。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合伙载明的合伙目的为 “对位于中国境内外的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体外诊断与移动 医疗领域内企业的投资,实现资本收益。”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旨在借助盛瑚投资专业的投资经验 和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充分结合上市公司行业经验、技术判断与资源优势,积 极寻求医疗产业优秀企业的投资机会,依据上市公司发展战略路径进行战略投资 项目选择,实现战略扩张计划以及资本增值;同时,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通过向 具有良好成长性的项目进行投资,在实现项目顺利退出的前提下,可实现较高的 投资收益,同时部分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也有望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良 性互动,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目标,投资具有合理 性。 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分别设立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和 2016 年 4 月 8 日,经 营期限均为四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起算。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及润达盛瑚和 上海润祺的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完成退出后,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将根据合伙协议 进行清算,并相应办理合伙人退伙手续。 2-3-126 (四)润达盛瑚、上海润祺及其穿透后的出资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润达盛瑚、上海润祺穿透后的出资人情况具体如下: 合伙企业 合伙人 穿透后出资人 盛瑚投资 涂福平、胡兆明 润达医疗 / 钱春花 / 葛黎明 / 润达盛瑚 万红根 / 北京惠鸿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 卢洲、周蓬 限合伙)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鑫沅资产(作为鑫沅资管计划管 京银行”)销售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理 理人) 财资金 盛瑚投资 涂福平、胡兆明 润达医疗 / 钱春花 / 陆石正 / 上海润祺 郭苏倪 / 武坤 / 胡红丽 / 鑫沅资产(作为鑫沅资管计划管 南京银行销售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理 理人) 财资金 除 上 市 公 司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分 别 持 有 润 达 盛 瑚 10.0541% 及 上 海 润 祺 6.6667%的合伙企业份额及上市公司董事长刘辉现担任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中劣 后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外,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除上市公司及鑫沅资产外的合伙人、盛瑚投资股东 涂福平、胡兆明以及北京惠鸿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卢洲和周蓬 的书面确认,该等合伙人或穿透后的出资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的相关主体的股权或合伙 企业份额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为第三方代持相关资产的情形,持有相关股权 或合伙企业份额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主体关联方的情况。 除前述提及的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及上海 润祺 6.6667%的合伙企业份额及上市公司董事长刘辉现担任润达盛瑚和上海润 2-3-127 祺中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其合伙人 及穿透后的出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故除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及上海润祺 6.6667%的合伙企业份额及上市公司董事长刘辉现担任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中劣 后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外,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其合 伙人及穿透后的出资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润达盛瑚、上海润祺是否存在其他收益分级、兜底等条款设定 除润达盛瑚、上海润祺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结构化安排外,润达盛瑚和上海润 祺及其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其他收益分级约定。 根据上市公司、南京银行与盛瑚投资于 2015 年 9 月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南京银行同意通过内部程序委托鑫沅资产成立相应的金梅花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与上市公司、盛瑚投资共同发起设立体外诊断产业投资基金,具体出资金额、存 续期等以基金合伙协议为准,基金的资产账户托管银行为南京银行。上市公司同 意,如果产业投资基金经营期限到期(润达盛瑚的经营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3 日,上海润祺的经营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8 日至 2020 年 4 月 7 日),相应的资管计划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其实缴资本所投资项目尚未 退出或终止的,则经相应的资管计划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以书面方式向上市公 司提出通知,上市公司须在收到通知之后安排上市公司或其指定方以下述转让价 格购买相应的资管计划持有的全部份额,上市公司或其指定方应与相应的资管计 划的管理人签署相应的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且该转让所发生的全部 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登记手续费、银行划转手续费、 因发生转让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应由上市公司或其指定方承担。转让完成后上 市公司或指定方成为该等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盛瑚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无条件同 意该等转让,并有义务负责办理相关的手续。转让价格=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实 缴资本+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按相应的年度单利(从优先级有限合伙 人出资的资金实际到达产业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之日(含该日)起算至该分配支付 日截止计算的金额(如有))。前述《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适用于润达盛瑚和上 2-3-128 海润祺。 除上述中提及的内容外,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及其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兜 底约定。 (六)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分配条款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润达盛瑚、上海润 祺合伙人权益分配及风险承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就本次交易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拟向润达盛瑚支付现金对价合计人民币 34,272 万元收 购上海润林 25%股权、苏州润赢 35%股权、杭州怡丹 12%股权,拟向上海润祺支 付现金对价合计人民币 7,215 万元收购上海润林 10%股权、上海瑞美 15%股权。 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除对其持有的相关标的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性、标的资产不存 在权利瑕疵的相关情形以及上海润林、苏州润赢、杭州怡丹、上海瑞美等相关公 司设立存续及变更的合法有效性、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资产的完整性等相关 事项向上市公司作出了陈述、保证及承诺,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外,未就标 的资产作出业绩及补偿承诺。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将按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获取交易对价及就相关陈述、保证及承诺承担 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合伙协议中关于收益分配的约定详见前述。润达盛瑚和 上海润祺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亏损承担的约定为:若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 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就该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有限 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合伙企业,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合伙协议系各合伙人在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协商签订,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各合伙人对 于合伙协议及其约定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合伙协议中 关于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的约定清晰、明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且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措施,具有可执行性。 上市公司与南京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关于收购的约定如前述。如 本次交易完成前,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合伙人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触发《战 2-3-129 略合作协议》收购约定导致上市公司收购鑫沅资管计划(管理人为鑫沅资产)持 有的全部份额),除非修改合伙协议,变更后的合伙人仍将按照目前合伙协议的 约定进行权益分配并承担风险。 因此,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合伙协议中关于收益分配的约定不会导致交易 完成后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合伙人权益分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七)上市公司董事长刘辉实际对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对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投资和退出决策不起决定性作用 根据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合伙协议的约定,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中普通合伙 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四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两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一人,全体劣后 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一人。根据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全体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 具的《委派函》,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全体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上市公司 董事长刘辉担任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根据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合伙协议的约定,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投资决策程 序如下: 1、信息收集及整理:对其合伙目的范围内的企业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其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专家、合伙人、市场调研、制造商、行业研究员等, 对相关信息进行初步的筛选和整理后,经普通合伙人确认,对部分有效信息所涉 及的标的公司(即具有一定投资价值,能够与主要股东或核心中介进行沟通的企 业)进行初步的接触。 2、初步接触:与拟投资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或核心中介进行接触和初步磋 商,确认其对引进投资者的意向和未来发展的初步设想,并对合作或投资的意向 进行初步探讨。 3、尽职调查:对初步接触后,双方均有进一步推进合作意向的,管理人将 就该等情况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口头沟通;确认符合基金投资目的的,由 管理人选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会计师),与管理人 投资经理组成尽调团队,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4、方案谈判:管理人将尽职调查初步结果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全面 2-3-130 沟通后,确认具有投资价值的,由管理人负责与对方就交易的方案进行全面的谈 判,期间根据谈判的结果,拟定相关投资协议,并及时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修正协 议条款。 5、投委会表决:各方最终就协议达成基本一致的,管理人将相关文件提交 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 须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经过全体委员独立表决并一致同 意后,形成正式投委会决议,并安排相关协议签署及投资事宜;表决不同意的, 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在合伙人会议上作出说明。 在上述投资过程中,除刘辉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相关程序外,润达 盛瑚和上海润祺的投资过程均不受上市公司干预,具有其独立性。润达盛瑚和上 海润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过程中均严格遵守前述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程序,全 体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能独立决策,不存在互相影响,刘辉并 不存在超出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特别权利,其个人无法单独决定润达盛瑚 和上海润祺的投资及退出决策。此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过程中,其均对项目 情况独立分析判断并进行决策,不存在受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过程中,刘辉与其他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其个人无法单独决定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 的投资及退出决策。因此不存在刘辉单独对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对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投资和退出决策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情形。 (八)公司对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的会计核算 公司对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投资在公司报表项目以“长期股权投资”列示, 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最大风险敞 口以认缴(与实缴一致)的出资额为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中的权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结构化 认缴 公司 最大 长期股权投 合伙期限 主体名称 出资总额 出资金额 损失敞口 资账面价值 自 2015 年 11 月 24 日至 润达盛瑚 25,860.00 2,600.00 2,600.00 4,742.77 2019 年 11 月 23 日止 自 2016 年 04 月 08 日至 上海润祺 15,000.00 1,000.00 1,000.00 1,240.52 2020 年 4 月 7 日止 2-3-131 公司未能够对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形成控制的具体分析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中第七条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 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 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 及融资活动等。《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规定,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 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合伙人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润达盛瑚 上海润祺 合伙人分类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鑫沅资管计划(管理人: 鑫沅资管计划(管理 优先级有限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 19,000.00 人:鑫沅资产管理有限 11,000.00 合伙人 司) 公司) 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限 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260.00 150.00 公司 限公司 润达医疗 2,600.00 润达医疗 1,000.00 钱春花 1,000.00 钱春花 1,000.00 葛黎明 1,000.00 陆石正 500.00 劣后级有限 万红根 1,000.00 武坤 500.00 合伙人 北京惠鸿盛隆投资合伙 1,000.00 胡红丽 350.00 企业(有限合伙) 郭苏倪 500.00 总计 25,860.00 总计 15,000.00 其中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合伙人股东穿透情况如下: (1)鑫沅资产金梅花 75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沅资管计划”) 投资于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投资本金分别为 19,000 万元 及 11,000 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鑫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为资产管理人。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鑫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鑫沅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80%和 20%股权。 (2)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胡兆明和涂福平共同出资,各持有 50% 2-3-132 股权。 (3)北京惠鸿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为卢洲和周蓬,两人 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 90%和 10%。 根据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合伙人组成情况,公司均为劣后级合伙人,在投 资总额中分别占有 10.0541%和 6.6667%的投资比例,在劣后级投资总额中分别 占有 39.39%和 25.97%的投资比例。公司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其 他劣后级合伙人之间均无任何关联关系。润达盛瑚共有 5 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上海润祺共有 6 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表决权分散,公司不存在通过与其他表决 权持有人的合同安排使其可以控制润达盛瑚或上海润祺投资活动,从而达到控制 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权力。 3、公司享有可变回报,但没有权力或没有能力运用其有限的权力影响其获 取的可变回报 (1)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相关活动及其决策机制 1)相关活动 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其合伙目的是对位于中国境内外的 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体外诊断与移动医疗领域内企业的股权 类投资,实现资本收益。即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相关活动均指对外的投资业务。 2)决策机制 ①合伙事务 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 合伙人,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委派胡兆明先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胡兆明先生与公司均无任何关联关系。 ②投资业务 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在合伙协议中均约定了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合伙 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受托管理机构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标的进行 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4 人组成,其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2 人,由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 1 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 1 人;并且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任期 2 年,经普通合伙人批准方可聘任和更换(但普通合伙人无权 更换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的委员),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的剩余任期。 2-3-133 合伙协议同时约定: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不从所服务的合伙企业领取报酬,其 因参与该投资决策委员会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应从管理费列支。 经全体劣后级合伙人共同委派,公司董事长刘辉先生分别为润达盛瑚和上海 润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一。 从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情况来看,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成员之一,享有与其他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共同推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 一的权利。但鉴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构成相对分散,公司并不能控制推举结果, 且推举结果须得到普通合伙人批准,公司并无直接指派若干成员的权利或其他安 排。 从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投资业务的决策机制上判断,投资决策委员会共有 4 人,所有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决定须全体成员一致表决通过。刘辉先生无法通 过其 1 票表决权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结果。全体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 派刘辉先生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拥有四分之一的成员席位,旨在保障全体劣后级 有限合伙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并不具有主导润达盛瑚或上海润祺投资业务的现实 能力。 所以,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公司董事长刘辉先生 代表全体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对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有 重大影响,其享有的 1 票表决权并不能主导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投资活动。 (2)可变回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规定:投资方 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 根据合伙协议中约定,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源于投资项目的分配顺序、分 配比例均在合伙协议中事先约定,公司以其在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投资金额为 限,承担最大风险敞口,优于普通合伙人可先收回投资成本,但无任何权力或能 力改变分配顺序,亦无任何权力或能力影响分配金额,改变可变回报金额。从润 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其他收入的分配原则来看,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分配时间, 一般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更为合理的分配比例。 因此,润达医疗享有可变回报,无权力运用能力影响可变回报金额。 综上所述,公司在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中均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能够适度 2-3-134 参与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投资活动决策,享有获取可变回报,但结合润达盛瑚 和上海润祺合伙协议的合伙人组成情况及关联关系、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项目和 其他收入分配等条款,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没有权力或没有能力运用其有限的权力影响其获取的可 变回报,不能够对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形成控制。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一)苏州润赢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宁波睿晨持有的标的公司苏 州润赢 35%的股权,支付现金购买润达盛瑚持有的苏州润赢 35%的股权。润达 盛瑚的情况见本节“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润达盛瑚”。 1、宁波睿晨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睿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17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宋歌 出资额 1,95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29 日 合伙期限 2018 年 01 月 29 日至 2038 年 01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AH2RR00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经营范围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睿晨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成立,合伙协议约定存续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38 年 1 月 28 日。宁波睿晨合伙人均为苏州润赢的核心员工,设立的 主要目的系参与本次交易,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宁波睿晨不存在除苏州润赢外 其他投资,宁波睿晨系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2、宁波睿晨历史沿革 2018 年 1 月,宋歌、廖伟生、郭苏倪、李耀、陆迅、左忠锁、陈哲、虞君 琪及邱沁怡签署《宁波睿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以人民 币现金形式出资 1,950 万元设立宁波睿晨。 2018 年 1 月 29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宁波睿晨的设立登记,并 核发了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30201MA2AH2RR00 的《营业执照》。 2-3-135 宁波睿晨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宋歌 17.550 0.90 2 廖伟生 574.860 29.48 3 郭苏倪 472.095 24.21 4 李耀 472.095 24.21 5 陆迅 169.650 8.70 有限合伙人 6 左忠锁 169.650 8.70 7 陈哲 44.850 2.30 8 虞君琪 19.500 1.00 9 邱沁怡 9.750 0.50 合计 1,950.00 100.00 宁波睿晨的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取得权益时间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1 宋歌 17.55 2018-1-29 货币 自有/自筹 2 廖伟生 574.86 2018-1-29 货币 自有/自筹 3 郭苏倪 472.10 2018-1-29 货币 自有/自筹 4 李耀 472.10 2018-1-29 货币 自有/自筹 5 陆迅 169.65 2018-1-29 货币 自有/自筹 6 左忠锁 169.65 2018-1-29 货币 自有/自筹 7 陈哲 44.85 2018-1-29 货币 自有/自筹 8 虞君琪 19.50 2018-1-29 货币 自有/自筹 9 邱沁怡 9.75 2018-1-29 货币 自有/自筹 合计 1,950.00 - - - 宁波睿晨自设立至今合伙人结构未发生变化。宁波睿晨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取得苏州润赢的相应权益。 3、宁波睿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宋歌为宁波睿晨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 睿晨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3-136 宁波睿晨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为廖伟生、李耀、郭苏倪,三人为一致行 动人。理由如下:1)宁波睿晨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通过合伙人会议按照其各 自持有的合伙份额投票决定宁波睿晨的所有合伙事务;2)廖伟生、李耀、郭苏 倪三人合计持有宁波睿晨 77.9%的合伙份额且三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合伙 会议表决及宁波睿晨经营管理决策等各方面均保持一致行动,为宁波睿晨实际控 制人,且通过控制宁波睿晨间接控制苏州润赢。 4、宁波睿晨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波睿晨自设立以来,仅投资于苏州润赢,未开展其他业务。 (2)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 宁波睿晨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暂无财务数据。 5、宁波睿晨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苏州润赢外,宁波睿晨无其他对外投资。 6、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宁波睿晨系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自成立 以来从未对外募集资金,亦未委托任何基金管理人对其进行管理,其认购资金均 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故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备案。 7、宁波睿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关系 宁波睿晨之有限合伙人李耀现任职于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员工。除上述 情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朱文怡、刘辉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冯 荣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睿晨的权益或份额,亦未在宁波睿晨担任管 理人员,与宁波睿晨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 8、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宁波睿晨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宋歌。宋歌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自 2009 年起供职于苏州新天地,担任销售人员,现为苏州润赢销售人员。 2-3-137 9、宁波睿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睿晨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10、交易对方宁波睿晨最近五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睿晨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过可能导致其主体无法存续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重大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11、交易对方宁波睿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睿晨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上海润林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 树辉持有的标的公司上海润林 35%的股权,支付现金购买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合 计持有的上海润林 35%的股权。润达盛瑚、上海润祺的情况见本节“二、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1、江苏康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康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万寿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史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6 月 14 日至 2061 年 6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76712377J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的研究、开发,技术 转让,基因相关检测服务,生物检验分析设备及耗材的研究、开发、 经营范围 转让、销售,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和技术服务,国内贸易,医疗器械 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3-138 (2)历史沿革 1)2011 年 6 月,江苏康克成立 2011 年 6 月 10 日,江苏康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王凯签署了《江苏康克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康克生物。 2011年6月14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江苏康克的设立登记,并核 发营业执照。 江苏康克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康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 760 95.00 王凯 40 5.00 合计 800 100.00 注:江苏康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更名为江苏康克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为“康 克投资”)。 上述注册资本分两期实缴完成,经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和 2012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元验字(2011)第 055 号、天元 验字(2012)第 024 号)予以确认。 2)2012 年 12 月,江苏康克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12 月 17 日,江苏康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 400 万 元,其中新股东狄峰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75 万元,股东王凯以货币认缴新 增注册资本 25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200 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2 年 12 月 20 日,江苏康克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康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康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60 63.33 狄峰 375 31.25 王凯 65 5.42 合计 1,200 100.00 2012 年 12 月 17 日,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 元验字(2012)第 055 号),截至 2012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 本 40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 万元,实收资本 1,200 万元。 2-3-139 3)2013 年 5 月,江苏康克第二次增资 2013 年 5 月 14 日,江苏康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500 万元,其中股东狄峰认缴新增资本 50 万元,新股东 孙路及顾亚声分别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0 万元及 100 万元。 2013 年 6 月 17 日,江苏康克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康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康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60 50.67 狄峰 425 28.33 孙路 150 10.00 顾亚声 100 6.67 王凯 65 4.33 合计 1,500 100.00 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元验字(2013)第 039 号),截至 2013 年 5 月 29 日止,江苏康克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实收资本 1,500 万元。 4)2014 年 5 月,江苏康克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5 月 14 日,江苏康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狄峰、孙路、顾亚声及 江苏康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江苏康克全部股权转让予华屹峰,同日,各 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此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 下: 转让出资额 股权转让价格 占注册资本比例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万元) (%) 狄峰 425 425 28.33 孙路 150 150 10.00 顾亚声 华屹峰 100 100 6.67 江苏康克投资股份 760 760 50.67 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2 日,江苏康克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转让完成后,江苏康克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华屹峰 1,435 95.67 王凯 65 4.33 2-3-140 合计 1,500 100.00 5)2014 年 6 月,江苏康克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6 月 23 日,江苏康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华屹峰及王凯将其 持有江苏康克全部股权分作价 1,435 万元、65 万元转让予苏州旷远,同日,各方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4 年 7 月 16 日,江苏康克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康克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苏州旷远 1,500 100.00 合计 1,500 100.00 6)2017 年 7 月,江苏康克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7 月 11 日,江苏康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苏州旷远所持有的江 苏康克 90%的股权以人民币 18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史明,将其所持公司 10%的 股权以人民币 2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黄虹,同日,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折价转让的原因系当时江苏康克处于亏损状态,且实际经营业务和 苏州旷远所从事之分子诊断试剂研发与生产业务未能形成协作及规模效应,苏州 旷远出于资源整合减负及业务经营的角度考虑,将其持有的江苏康克的股权以净 资产作价剥离转让予主要经营流通业务的股东史明及黄虹。 2017 年 7 月 15 日,江苏康克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转让完成后,江苏康克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史明 1,350 90.00 黄虹 150 10.00 合计 1,500 100.00 7)2017 年 8 月,江苏康克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8 月 1 日,江苏康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史明将其所持有的 江苏康克 70%的股权转让予王海骞、孙建伟及康克投资,同日,各方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格 占注册资本比例 2-3-141 (万元) (万元) (%) 王海骞 315 42 21.00 史明 孙建伟 120 16 8.00 康克投资 615 82 41.00 合计 1050 140 70.00 2017 年 8 月 15 日,江苏康克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史明持有的江苏康克 90%的股权中,70%属于为工商登记之便利而为王海 骞、孙建伟、康克投资分别代持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为史明代持股权的还原。 该等股权转让对价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计算。 此次转让完成后,江苏康克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康克投资 615 41.00 王海骞 315 21.00 史明 300 20.00 黄虹 150 10.00 孙建伟 120 8.00 合计 1,500 100.00 (3)江苏康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江苏康克的最大单一股东为康克投资,持 有其 41%的股权。江苏康克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何单一股东都无法直接或间接 控制股东会,且全体股东及各股东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江苏康克 无实际控制人。 江苏康克股权穿透至自然人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王海骞 315.00 21.00 2 史明 300.00 20.00 直接 3 黄虹 150.00 10.00 4 孙建伟 120.00 8.00 5 狄峰 307.50 20.50 间接 6 苏闽 307.50 20.50 合计 1500.00 100.00 江苏康克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2-3-142 (4)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江苏康克的最大单一股东为康克投资,康克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康克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06 栋 7 层 法定代表人 苏闽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8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90897552N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受托管理,国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技术开发与成果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江苏康克于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主营业务为医疗影像设备的销售及服务, 最近两年(2016 年、2017 年)无实际经营业务。 2)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 江苏康克最近两年合并口径简要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额 312.71 87.37 所有者权益 312.71 87.37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 102.24 利润总额 55.08 -19.06 净利润 55.08 -19.06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江苏康克无全资、控股子公司。 2-3-143 (7)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江苏康克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江苏康克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9)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江苏康克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过可能导致其主体无法存续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重大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10)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江苏康克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深圳树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树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住所地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北环大道青海大厦 20E 法定代表人 ZHU ZHOU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 月 6 日至 2036 年 01 月 0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155495XH 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 经营范围 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2)历史沿革 2015 年 12 月 29 日,ZHU ZHOU(澳大利亚籍)于深圳签署《深圳市树辉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章程》,同日,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出具《关于设立外资 企业深圳市树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通知》(深外资福复[2015]1214 号),同 2-3-144 意 ZHU ZHOU 设立深圳树辉。201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向深圳树辉 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深福外资 [2015]0479 号)。 2016 年 1 月 6 日,深圳树辉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4030034155495XH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 万元。 深圳树辉设立至今股权未发生变更,其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ZHU ZHOU 700 100.00 合计 700 100.00 (3)深圳树辉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深圳树辉的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ZHU ZHOU。 (4)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深圳树辉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ZHU ZHOU,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姓名 ZHU ZHOU 性别 男 国籍 澳大利亚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407**** 通讯地址 Monash Ave, Balwyn, Australia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04 年 3 月至 深圳市安迪医疗器械技术开发 原为实际控制人,于 2016 年 11 CEO 2016 年 8 月 有限公司 月出让其控制的全部权益 副 董 2016 年 8 月至今 上海润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 21.45%权益 事长 2016 年 1 月至今 深圳市树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EO 持有 100%权益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深圳树辉 100%股权外,ZHU ZHOU 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2-3-145 1)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深圳树辉自设立以来,仅投资于上海润林,未开展其他业务。 2)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树辉最近两年合并口径简要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额 1,242.82 664.50 所有者权益 1,195.27 -69.20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 - 投资收益 1,046.79 - 利润总额 592.24 -69.20 净利润 570.41 -69.2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上海润林股权外,深圳树辉无其他 对外投资。 (7)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深圳树辉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深圳树辉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9)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深圳树辉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过可能导致其主体无法存续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重大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10)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深圳树辉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2-3-146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成都坤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都坤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蛟龙工业港高新区 B-9 法定代表人 余贺箭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6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6 月 16 日至 2027 年 6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33143327B 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净 化设备、机电设备;生产、销售、医疗器械(二类);机电设备安装 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管道工 经营范围 程;销售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普通及电器机械、金属材料(不含 稀贵金属)、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医疗器械;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及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1997 年 6 月,成都坤洋成立 1997 年 6 月 9 日,余贺箭及徐利签署了《成都坤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成都坤洋,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1997 年 6 月 16 日,成都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成都坤洋的设立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 成都坤洋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余贺箭 70 70.00 徐利 30 30.00 合计 100 100.00 1997 年 6 月 10 日,四川兴业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审兴验(1997) 202 号),截至 1997 年 6 月 10 日,成都坤洋注册资本金 100 万元已全额到位。 2)2005 年 5 月,成都坤洋第一次增资 2005 年 5 月 30 日,成都坤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 230 万元, 其中股东余贺箭以货币增资 161 万元,股东徐利以货币增资 69 万元,注册资本 2-3-147 由 100 万元增至 330 万元,并相应地修改了公司章程。 2005 年 7 月 16 日,成都坤洋于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登记。 此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坤洋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余贺箭 231 70.00 徐利 99 30.00 合计 330 100.00 2005 年 6 月 22 日,四川蜀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蜀晖验字[2005] 第 H6-164 号),截至 2005 年 6 月 22 日,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230 万元,皆 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330 万元。 3)2010 年 7 月,成都坤洋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7 月 9 日,成都坤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 670 万元, 其中股东余贺箭以货币增资 469 万元,股东徐利以货币增资 201 万元,注册资本 由 330 万元增至 1,000 万元,并相应地修改了公司章程。 2007 年 7 月 20 日,成都坤洋于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登记。 此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坤洋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余贺箭 700 70.00 徐利 300 30.00 合计 1,000 100.00 2010 年 7 月 9 日,四川华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川华地会(2010) 验字第 1119 号),截至 2010 年 7 月 9 日,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670 万元, 皆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4)2015 年 4 月,成都坤洋第三次增资 2015 年 4 月 10 日,成都坤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其中股东余贺箭以货币增资 700 万元,股东徐利以货币增资 300 万元,注册 2-3-148 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2,000 万元,并相应地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5 年 4 月 13 日,成都坤洋于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登记。 此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坤洋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余贺箭 1,400 70.00 徐利 600 30.00 合计 2,000 100.00 5)2016 年 3 月,成都坤洋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3 月 2 日,成都坤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徐利将其所持有的 成都坤洋 600 万元的股权转让予股东余贺箭,同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6 年 3 月 15 日,成都坤洋于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 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坤洋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余贺箭 2,000 100.00 合计 2,000 100.00 (3)成都坤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成都坤洋的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余贺 箭。 (4)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成都坤洋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余贺箭,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姓名 余贺箭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1010219********** 住所 成都市暑袜北一街 通讯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蛟龙工业港 B-9 2-3-14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1997 年 6 月 16 日至今 成都坤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持有 100%股权 2015 年 12 月 22 日至今 成都昀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持有 100%股权 重庆纳德福实业集团股份有 2016 年 3 月 31 日至今 董事 否 限公司 持 有 21.45% 权 2015 年 12 月 22 日至今 上海润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益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成都坤洋 100%股权外,余贺箭持 有其他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范围 生物技术研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1 成都昀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 的开发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成都坤洋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研制医疗气体智能控制系统及医疗气体远 程报警系统,从事医用气体工程及手术室净化项目的建设。 2)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 成都坤洋最近两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额 8,163.02 7,256.12 所有者权益 1,633.39 1,164.67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2,799.04 3,923.43 利润总额 478.19 50.68 净利润 468.72 37.98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上海润林股权外,成都坤洋无其他 2-3-150 对外投资。 (7)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成都坤洋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成都坤洋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9)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成都坤洋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过可能导致其主体无法存续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重大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10)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成都坤洋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杭州怡丹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彭华兵及申屠金胜持有的杭州怡丹 13% 的股权,支付现金购买润达盛瑚持有的杭州怡丹 12%的股权。润达盛瑚的情况见 本节“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润达盛瑚”。 1、彭华兵 (1)基本信息 姓名 彭华兵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3041119**********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2-3-151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法定代表人、执行 2015.1 至今 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持有 25%的股权 董事、董事长 2015.10 至今 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持有 10%的股权 2017.10 至今 杭州华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持有 6%的股权 杭州丹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016.4 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 72%的合伙权益 (有限合伙)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杭州怡丹 25%股权外,彭华兵持有 其他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范围 杭州蓝江飞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 15.79%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伙) 2 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3 上海润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5%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4 上海润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4%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农业项目开发,稻谷、蔬菜、 5 浙江康食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水果种植,初级食用农产品 销售,农业技术咨询服务; 6 杭州丹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00%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7 长兴隆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0%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8 杭州蜂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2%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9 杭州熙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10 杭州华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00% 洁净室检测 11 杭州怡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青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2 100%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有限合伙) 生物制品、保健品、药品、 13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 医疗器械等的科技研发、技 术咨询、转让及相关服务 2、申屠金胜 (1)基本信息 姓名 申屠金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2-3-152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3010619**********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5.1 至今 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持有 7%的股权 杭州怡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执 行 事 务 合 2016.4 至今 持有 57.78%的股权 (有限合伙) 伙人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杭州怡丹 7%股权外,申屠金胜持 有其他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业务范围 1 杭州怡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78%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2 上海润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5%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3 上海润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4%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四)上海伟康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袁文战及袁文国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上 海伟康 60%的股权。 1、袁文战 (1)基本信息 姓名 袁文战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1022419**********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2002 年至今 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持有 90%的股权 2-3-153 2014 年 11 月至今 上海杭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持有 40%的股权 2011 年 3 月至今 上海伟康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持有 100%的股权 2016 年 5 月至今 上海乐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持有 99.90%的股权 2013 年 7 月至今 上海康卫食品有限公司 监事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上海伟康 90%股权外,袁文战持有 其他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范围 1 上海杭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40% 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安全风险评估 医疗和食品的卫生检测、健康咨询等专 2 上海伟康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100% 业技术领域的技术咨询 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空调 3 上海乐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9.9% 设备清洗、维护、拆装服务,停车收费 服务 4 上海隽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家政、护理、咨询、养护、 5 上海浦东新区慧心助残服务社 95% 管理服务 上海泛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6 98%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 合伙) 婷泊停车场经营管理(上海) 7 98.01% 停车场(库)经营管理,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2、袁文国 (1)基本信息 姓名 袁文国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1022419*********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城南路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城南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2011.1 至今 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持有 10%的股权 2011 年 3 月至今 上海伟康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监事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2-3-154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上海伟康 10%股权外,袁文国持有 其他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业务范围 1 上海泛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 2 上海隽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停车场(库)经营管理,物 3 婷泊停车场经营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99% 业管理 (五)上海瑞美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润达医疗向上海涌流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瑞美 39.90% 股权,以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润祺持有的上海瑞美 15%的股权,唐剑峰持有的上海 瑞美 0.10%股权。上海润祺的情况见本节“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 “(二)上海润祺”。 1、唐剑峰 (1)基本信息 姓名 唐剑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2120219********** 住所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2003.04 至今 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持有 24.439%权益 上海瑞美全资子 2015.1 至今 上海瑞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 上海瑞美全资子 2018.7 至今 上海瑞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 2015.6 至今 新余瑞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 61%权益 上海涌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017.3 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 61%权益 合伙) 2017.3 至今 上海涌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 61%权益 2011.10 至今 北京润诺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持有 7.73%股权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2-3-155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上海瑞美 24.439%权益外,唐剑峰 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范围 1 新余瑞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1%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2 上海涌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3 上海涌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 61%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化学发光免疫试剂的研发及 4 北京润诺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7.73% 生产 2、上海涌流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涌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地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唐剑峰 认缴出资额 84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27 年 3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MA1G8CWQ62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 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翻译服务,会务服 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软件开发,计算机科技、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文具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涌流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成立,早于本次交易各方最早接触时点,系上 海瑞美管理层出于企业发展筹划安排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现行有效的合伙 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为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27 年 3 月 20 日。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上海涌流不存在除上海瑞美外的其他投资。因此,上海涌流并非专为本次交 易设立。 (2)历史沿革 2017 年 3 月 20 日,唐剑峰、笪书生签署《合伙协议》,约定以人民币现金 形式共同出资 847 万元设立上海涌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 2017 年 3 月 21 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海涌流的设立登 记,并核发了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10110MA1G8CWQ62 的《营业执照》。 上海涌流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2-3-156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唐剑峰 普通合伙人 516.67 61.00 2 笪书生 有限合伙人 330.33 39.00 合计 847.00 100.00 上海涌流的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取得权益时间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1 唐剑峰 516.67 2017-3-21 货币 自有/自筹 2 笪书生 330.33 2017-3-21 货币 自有/自筹 合计 847.00 - - - 上海涌流自设立至今合伙人结构未发生变化。上海涌流于 2017 年 4 月 6 日 取得上海瑞美的相应权益。 (3)上海涌流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唐剑峰为上海涌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 海涌流的合伙人及权益关系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上海涌流自设立以来,仅投资于上海瑞美,未开展其他业务。 2)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涌流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成立,其 2017 年度简要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 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资产总额 638.47 所有者权益 -0.03 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0.03 净利润 -0.03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3-157 (5)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上海瑞美股权外,上海涌流无其他 对外投资。 (6)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上海涌流系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自成立 以来从未对外募集资金,亦未委托任何基金管理人对其进行管理,其投资资金均 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故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范围。 (7)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上海涌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唐剑峰,唐剑峰的具体情况参加本节“(五) 上海瑞美交易对方”之“1、唐剑峰”。 (8)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涌流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海涌流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10)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海涌流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过可能导致其主体无法存续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重大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11)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海涌流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3-158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润赢 70%股权、上海润林 70%股权、杭州怡丹 25%股权、上海伟康 60%股权及上海瑞美 55%股权。 一、苏州润赢 70%股权 本次交易中,润达医疗拟向宁波睿晨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苏州润赢 35% 的股权;以现金方式收购润达盛瑚持有苏州润赢 35%的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润赢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整 销售: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 件、电子产品;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廖伟生 成立日期 2016 年 09 月 05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09 月 05 日至 2036 年 09 月 04 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 168 号建胜产业园 3 幢 103 室 登记机关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MTQLM1F (二)历史沿革 1、2016 年 8 月,苏州润赢成立 2016 年 8 月 15 日,马佳萍和润达盛瑚签署《苏州润赢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章 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苏州润赢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元。 2016 年 9 月 5 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苏州润赢的 设立登记,并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4MA1MTQLM1F 的《营业执照》。 苏州润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马佳萍 650.00 - 65.00 2 润达盛瑚 350.00 - 35.00 2-3-159 合计 1,000.00 - 100.00 马佳萍(廖伟生之配偶)持有的苏州润赢的股权属于为工商登记之便利而为 廖伟生、郭苏倪、李耀、陆迅、左忠锁、陈哲、虞君琪、宋歌及邱沁怡代持的股 权。根据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签署的《股权代持确认函》,马佳萍持有的上述苏州 润赢 65%的股权系分别为廖伟生、郭苏倪、李耀、陆迅、左忠锁、陈哲、虞君琪、 宋歌、邱沁怡代持其拥有的苏州润赢股权,具体代持情况如下: 代持出资额 代持股权比例 代持股权比例 代持人 被代持人 (万元) (%) (%) 廖伟生 191.62 19.162 19.162 郭苏倪 157.365 15.7365 15.7365 李耀 157.365 15.7365 15.7365 陆迅 56.55 5.655 5.655 马佳萍 左忠锁 56.55 5.655 5.655 陈哲 14.95 1.495 1.495 虞君琪 6.5 0.65 0.65 宋歌 5.85 0.585 0.585 邱沁怡 3.25 0.325 0.325 合计 / 650 65 65 上述股权代持安排系为工商登记便利而设定,代持人马佳萍系股东廖伟生之 妻,故委托马佳萍代持股权。上述股权代持安排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代持情况 真实存在。因苏州润赢设立时未实缴出资,故各被代持人未支付任何出资款项。 苏州润赢设立时,上述被代持人均为苏州新天地董事或核心管理人员(苏州 润赢设立后均转任苏州润赢相应职位),根据被代持人的书面确认和简历,苏州 润赢设立时,上述被代持人不存在担任公务员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股东/出 资人的情形,不存在因被代持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 2、2017 年 1 月,苏州润赢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 月 30 日,苏州润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马佳萍将其所持有的苏 州润赢 65%的股权分别转让予廖伟生、郭苏倪、李耀、陆迅、左忠锁、陈哲、虞 君琪、宋歌及邱沁怡 9 人,暨对上述股权代持行为进行了还原。同日,各方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转让出资额 股权转让款 占注册资本比例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万元) (%) 廖伟生 191.620 203.07 19.1620 马佳萍 郭苏倪 157.365 166.77 15.7365 李耀 157.365 166.77 15.7365 2-3-160 陆迅 56.550 59.93 5.6550 左忠锁 56.550 59.93 5.6550 陈哲 14.950 15.84 1.4950 虞君琪 6.500 6.89 0.6500 宋歌 5.850 6.20 0.5850 邱沁怡 3.250 3.44 0.3250 合计 650.000 688.84 65.00 本次股权转让为前述马佳萍代持股权的还原。根据马佳萍、廖伟生、郭苏倪、 李耀、陆迅、左忠锁、陈哲、虞君琪、宋歌、邱沁怡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股权 代持已经彻底解除,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或潜在纠纷,因此不存在影响苏州润赢 股权清晰和稳定的法律风险,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已参照苏州润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即每 1 元出资额 1.058 元),完成纳税义务。 2017 年 6 月 28 日,苏州润赢于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各方签署并出具了《股权代持确认函》,确认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确认上述 股权代持安排已经彻底解除,各方对代持安排的设立和解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 在纠纷,对苏州润赢股权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除前述披露的还原真实持股目的 之股权转让外,苏州润赢历史上不存在其他代持股权转让的情形。马佳萍代廖伟 生、郭苏倪、李耀、陆迅、左忠锁、陈哲、虞君琪、宋歌、邱沁怡持有苏州润赢 股权的代持行为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持期间代持人与 被代持人之间不存在与代持安排相关的纠纷与争议,各方对代持安排的设立和解 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对苏州润赢股权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因此,相 关代持情况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润赢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廖伟生 191.620 19.1620 2 郭苏倪 157.365 15.7365 3 李耀 157.365 15.7365 4 陆迅 56.550 5.6550 5 左忠锁 56.550 5.6550 6 陈哲 14.950 1.4950 7 虞君琪 6.500 0.6500 8 宋歌 5.850 0.5850 9 邱沁怡 3.250 0.3250 10 润达盛瑚 350.000 35.0000 2-3-161 合计 1,000.000 100.00 3、2017 年 10 月,苏州润赢第一次增资 为完成同一控制下的苏州润赢和苏州新天地的整合,2017 年 9 月 18 日,廖 伟生、李耀、润达盛瑚等十名股东与苏州润赢签署《增资协议》,以及关于苏州 新天地股权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苏州润赢认缴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 至 3,000 万元,全部认缴注册资本均由股东(即廖伟生、李耀、润达盛瑚等十名 股东)以其持有的苏州新天地的股权同比例认缴。其中,苏州新天地 100%的股 权以经审计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68,662,900.41 元作价,其中 3,000 万 元作为实缴苏州润赢注册资本的对价,剩余 38,662,900.41 元纳入苏州润赢的资 本公积金。本次交易后,苏州新天地成为苏州润赢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7)第 168 号”《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新天地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68,662,900.41 元,评估值为 70,657,502.83 元。 2017 年 10 月 19 日,苏州润赢于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苏州润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廖伟生 574.860 19.1620 2 郭苏倪 472.095 15.7365 3 李耀 472.095 15.7365 4 陆迅 169.650 5.6550 5 左忠锁 169.650 5.6550 6 陈哲 44.850 1.4950 7 虞君琪 19.500 0.6500 8 宋歌 17.550 0.5850 9 邱沁怡 9.750 0.3250 10 润达盛瑚 1,050.000 35.0000 合计 3,000.000 100.00 苏州润赢系相关股东拟申请第三方物流资质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新设立的 企业。苏州润赢设立后,各方股东考虑到多个主体运营成本问题,为减少不必要 的开支,决定将相关业务全部转移至苏州润赢。经各方股东讨论确认,确定以苏 州新天地股权增资苏州润赢的方式进行业务整合:首先,此种方式可以快速实现 两家公司的股权整合,待股权整合后再进行业务整合的难度和成本均较单纯业务 2-3-162 整合为低;其次,股权增资方式较其他方式(如股权转让等)资金压力较小,税 负相对较低,有利于降低整合成本,提高整合效率;再次,该等方式有利于承继 苏州新天地历史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各方股东的利益。综上,为减少公司层级, 降低多个主体的运营成本,综合考虑整合难度和成本等因素后,苏州润赢股东选 择以苏州新天地股权增资的方式进行整合。 4、2018 年 2 月,苏州润赢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2 月 4 日,苏州润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廖伟生、郭苏倪及李耀 等 9 人将其持有的苏州润赢 65%的股权转让予宁波睿晨,2018 年 2 月 5 日,各 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股权转让款(万元) 股权比例(%) 廖伟生 574.860 574.860 19.1620 郭苏倪 472.095 472.095 15.7365 李耀 472.095 472.095 15.7365 陆迅 169.650 169.650 5.6550 宁波 左忠锁 169.650 169.650 5.6550 睿晨 陈哲 44.850 44.850 1.4950 虞君琪 19.500 19.500 0.6500 宋歌 17.550 17.550 0.5850 邱沁怡 9.750 9.750 0.3250 合计 1,950.00 1,950.00 65.0000 本次股权变更系苏州润赢股东为进一步优化苏州润赢股权结构进行的整合, 整合完成后原苏州润赢全体自然人股东通过宁波睿晨持有苏州润赢 65%股权,苏 州润赢的股东结构更为合理及便于管理层管理。 2018 年 2 月 22 日,苏州润赢于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润赢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宁波睿晨 1,950.00 1,950.00 65.00 润达盛瑚 1,050.00 1,050.00 35.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苏州润赢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2-3-163 1、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及持有股权的比例 报告期内,苏州润赢的实际控制人为廖伟生、郭苏倪和李耀,三人已签署一 致行动人协议,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苏州润赢的实际控制人认定理由如下: (1)自相关主体设立起,廖伟生、郭苏倪及李耀始终持有或控制超过 50% 的苏州新天地和/或苏州润赢的股权,三人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2)依据宁波睿晨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廖伟生、郭苏 倪及李耀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宁波睿晨任何对苏州润赢股权涉及的决策,均需 经宁波睿晨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且须经全体合伙人持有权益超过 50%方可通过 (三人合计持有 77.9%的权益),且三人将在相关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三人为 一致行动人,通过宁波睿晨控制苏州润赢 65%的股权; (3)廖伟生、郭苏倪及李耀先后在苏州润赢及苏州新天地担任主要管理职 务,是苏州润赢和苏州新天地的主要管理层,且廖伟生始终作为相关公司的董事 长,实际负责公司的经营,因此,三人为公司的实际管理者。 综上,认定廖伟生、郭苏倪及李耀为苏州润赢的实际控制人。 2、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2-3-16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润赢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 内容,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3、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润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润赢章程制 定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将符合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要 求。 4、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润赢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润赢拥下属子公司苏州新天地及苏州柏龙捷。 1、苏州新天地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新天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0 万元整 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提供所售医 疗器械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销售:卫生用品、五金交电、玻璃制品、 非危险性化工原料及产品、针纺织品原料(棉花、蚕茧除外)、百货、 经营范围 汽车(除小汽车)及其配件、建材、摩托车、金属材料、文教用品、 仪器;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法定代表人 陈万能 成立日期 2005 年 03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05 年 0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4 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 89 号恒宇商务广场 1 栋 901 室 登记机关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772458636U (2)历史沿革 1)2005 年 1 月,苏州新天地成立 2005 年 1 月 28 日,廖伟生、郭苏倪、李耀、左忠锁、陆迅、徐小菊、丁宪 签署了《苏州新天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苏州新天地, 2-3-165 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 2005 年 3 月 24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苏州新天地的设立登记, 并核发了营业执照。 苏州新天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廖伟生 56.00 28.00 2 郭苏倪 44.00 22.00 3 李耀 44.00 22.00 4 左忠锁 16.00 8.00 5 陆迅 16.00 8.00 6 徐小菊 16.00 8.00 7 丁宪 8.00 4.00 合计 200.00 100.00 2005 年 3 月 22 日,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瑞华会验字[2005]第 029 号),截至 2005 年 3 月 22 日,苏州新天地已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 万元整,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2)2006 年 1 月,苏州新天地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1 月 10 日,丁宪与廖伟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丁宪将其所持有 的苏州新天地 4%的股权以 8 万元转让予廖伟生。2006 年 1 月 12 日、2006 年 1 月 3 日,廖伟生与陈哲及李耀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廖伟生将其持有的苏 州新天地 2%及 1%的股权分别以 4 万元及 2 万元转让予陈哲及李耀。2006 年 1 月 22 日,苏州新天地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本次股权转让 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丁宪 廖伟生 8.00 4.00 陈哲 4.00 2.00 廖伟生 李耀 2.00 1.00 2006 年 3 月 10 日,苏州新天地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新天地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廖伟生 58.00 29.00 2 郭苏倪 44.00 22.00 2-3-166 3 李耀 46.00 23.00 4 左忠锁 16.00 8.00 5 陆迅 16.00 8.00 6 徐小菊 16.00 8.00 7 陈哲 4.00 2.00 合计 200.00 100.00 3)2008 年 7 月,苏州新天地第一次增资 2008 年 7 月 3 日,苏州新天地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 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的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元,苏州新天地注册资本增 加至 300 万元。 2008 年 10 月 23 日,苏州新天地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苏州新天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廖伟生 87.00 29.00 2 郭苏倪 66.00 22.00 3 李耀 69.00 23.00 4 左忠锁 24.00 8.00 5 陆迅 24.00 8.00 6 徐小菊 24.00 8.00 7 陈哲 6.00 2.00 合计 300.00 100.00 上述增资分两期完成,且经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和 2010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会验字[2008] 第 0274 号、瑞华会验字[2010]第 0093 号)予以确认,累积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3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均系货币出资。 4)2010 年 9 月,苏州新天地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9 月 6 日,苏州新天地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廖伟生将其所持苏州 新天地 1%的股权按照出资额平价转让予郭苏倪,徐小菊将所持苏州新天地的 8% 股权以 64 万元的总对价分别转让予廖伟生、郭苏倪、李耀、左忠锁、陆迅及陈 哲。2010 年 9 月 30 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格 占注册资本比例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万元) (%) 廖伟生 郭苏倪 3.00 3.00 1.00 2-3-167 廖伟生 7.29 19.44 2.43 郭苏倪 6.00 16.00 2.00 李耀 6.00 16.00 2.00 徐小菊 左忠锁 2.10 5.60 0.70 陆迅 2.10 5.60 0.70 陈哲 0.51 1.36 0.17 2010 年 10 月 26 日,苏州新天地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苏州新天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廖伟生 91.29 30.43 2 郭苏倪 75.00 25.00 3 李耀 75.00 25.00 4 左忠锁 26.10 8.70 5 陆迅 26.10 8.70 6 陈哲 6.51 2.17 合计 300.00 100.00 5)2014 年 5 月,苏州新天地第二次增资 2014 年 4 月 28 日,苏州新天地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 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的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苏州新天地注册资本增 加至 800 万元。本次增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额(万元) 占本次增资比例(%) 1 廖伟生 152.15 30.43 2 郭苏倪 125.00 25.00 3 李耀 125.00 25.00 4 陆迅 43.50 8.70 5 左忠锁 43.50 8.70 6 陈哲 10.85 2.17 合计 500.00 100.00 2014 年 6 月 16 日,苏州新天地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新天地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廖伟生 243.44 30.43 2 郭苏倪 200.00 25.00 3 李耀 200.00 25.00 4 左忠锁 69.60 8.70 2-3-168 5 陆迅 69.60 8.70 6 陈哲 17.36 2.17 合计 800.00 100.00 2014 年 5 月 27 日,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 报告》(瑞华会验字(2014)第 026 号),截至 2014 年 5 月 22 日,苏州新天地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0 万元整。本次增资后苏州新天 地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00 万元,均系货币出 资。 6)2015 年 11 月,苏州新天地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 20 日,苏州新天地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廖伟生、李耀和郭 苏倪分别将其所持苏州新天地 0.95%、0.79%、0.79%的股权转让予邱沁怡、陈哲、 虞君琪及宋歌,同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股权转让价格 占注册资本比例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万元) (%) 邱沁怡 4.00 19.95 0.50 廖伟生 陈哲 1.04 5.19 0.13 虞君琪 2.56 12.77 0.32 李耀 宋歌 6.32 31.52 0.79 宋歌 0.88 4.39 0.11 郭苏倪 虞君琪 5.44 27.13 0.68 2015 年 12 月 2 日,苏州新天地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苏州新天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廖伟生 235.84 29.48 2 郭苏倪 193.68 24.21 3 李耀 193.68 24.21 4 左忠锁 69.60 8.70 5 陆迅 69.60 8.70 6 陈哲 18.40 2.30 7 虞君琪 8.00 1.00 8 宋歌 7.20 0.90 9 邱沁怡 4.00 0.50 合计 800.00 100.00 7)2015 年 12 月,苏州新天地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新天地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廖伟生、李耀、郭 2-3-169 苏倪、陆迅、左忠锁、陈哲、虞君琪、宋歌和邱沁怡将所持有苏州新天地 35% 的股权以 7,56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润达盛瑚。各方签署《关于苏州新天地医疗设 备有限公司 3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格 转让方 受让方 占注册资本比例(%) (万元) (万元) 廖伟生 82.54 2,228.69 10.32 李耀 67.79 1,830.28 8.47 郭苏倪 67.79 1,830.28 8.47 陆迅 24.36 657.72 3.05 左忠锁 润达盛瑚 24.36 657.72 3.05 陈哲 6.44 173.88 0.81 虞君琪 2.80 75.60 0.35 宋歌 2.52 68.04 0.32 邱沁怡 1.40 37.80 0.18 总计 280.00 7,560.00 35.00 2016 年 1 月 14 日,苏州新天地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苏州新天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廖伟生 153.30 19.16 2 郭苏倪 125.89 15.74 3 李耀 125.89 15.74 4 左忠锁 45.24 5.66 5 陆迅 45.24 5.66 6 陈哲 11.96 1.50 7 虞君琪 5.20 0.65 8 宋歌 4.68 0.59 9 邱沁怡 2.60 0.33 10 润达盛瑚 280.00 35.00 合计 800.00 100.00 8)2017 年 10 月,苏州新天地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9 月 18 日,苏州新天地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廖伟生、李耀、郭苏 倪、陆迅、左忠锁、陈哲、虞君琪、宋歌、邱沁怡及润达盛瑚将所持有苏州新天 地 100%的股权转让予苏州润赢,同日,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 让的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格 转让方 受让方 占注册资本比(%) (万元) (万元) 廖伟生 苏州润赢 153.30 1,315.72 19.16 2-3-170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格 转让方 受让方 占注册资本比(%) (万元) (万元) 李耀 125.89 1,080.51 15.74 郭苏倪 125.89 1,080.51 15.74 陆迅 45.24 388.29 5.66 左忠锁 45.24 388.29 5.66 陈哲 11.96 102.65 1.50 虞君琪 5.20 44.63 0.65 宋歌 4.68 40.17 0.59 邱沁怡 2.60 22.32 0.33 润达盛瑚 280.00 2,403.20 35.00 总计 800.00 6,866.29 100.00 2017 年 10 月 19 日,苏州新天地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苏州新天地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苏州润赢 800.00 100.00 2、苏州柏龙捷 公司名称 苏州柏龙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 万元整 销售:II、III 类: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不含 植入性心脏起搏器),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人 工晶体和塑形角膜接触镜),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8 医 用磁共振设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含体 外诊断试剂),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54 手术室、急救室、 经营范围 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6 医 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 软件。提供所售医疗器械相关技术咨询服 务;销售:卫生用品、五金交电、玻璃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针纺 织品原料、日用百货、汽车及配件、建材、摩托车、金属材料、文教 用品及仪器;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王正国 成立日期 2012 年 06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12 年 0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06 月 14 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 89 号恒宇商务广场 1 栋 904 室 登记机关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98582497T 苏州柏龙捷于 2016 年起已基本停止经营业务,将在应收账款收回后进行工 商注销。 (五)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2-3-171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苏州润赢合并报表范围内固定资产基本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资产净值 成新率(%) 提供仪器设备 2,982.96 1,028.56 1,954.40 65.52 电子及其他设备 189.04 135.49 53.55 28.33 运输设备 181.69 81.24 100.45 55.29 合计 3,353.69 1,245.29 2,108.40 62.87 (1)主要设备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苏州润赢主要设备为提供给医学实验室使用的仪器 设备。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润赢及其子公司拥有自有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所有权人 证书编号 坐落位置 用途 他项权利 (平方米) 苏房权证园区字 苏州新天地 苏雅路 388 号 161.29 出租 无 第 00266987 号 苏州润赢将上述自有房屋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承租方为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润赢及其子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 承租 面积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方 (㎡) 廖伟生、马佳萍、李耀、 苏州工业园区苏绣 胡红丽、郭苏倪、张虹、 苏州 路 89 号恒宇商务广 2017.01.01 1 480 办公 陈哲、吴丹、陆迅、唐怡、 润赢 场 1 幢董事汇 904 -2018.12.31 左忠锁、万瑛 室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 苏州哈耶生物科技有限 苏州 2016.12.20 2 镇唯和路 93 号 A 栋 792 仓库 公司 润赢 -2018.12.19 二楼西 廖伟生、马佳萍、李耀、 苏州工业园区苏绣 苏州 胡红丽、郭苏倪、张虹、 路 89 号恒宇商务广 2017.01.01 3 新天 220 办公 陈哲、吴丹、陆迅、唐怡、 场 1 幢董事汇 901 -2018.12.31 地 左忠锁、万瑛 室 2016.12.20 4 苏州哈耶生物科技有限 苏州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 1,666 仓库 -2018.12.19 2-3-172 公司 新天 镇唯和路 93 号 A 幢 地 二楼西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 办公 苏州工业园区建胜产业 苏州 2017.12.8 约 为 5 路 168 号 3 幢 103 /研 园发展有限公司 润赢 -2022.12.7 5,182.58 室 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第 1 项、第 3 项租赁协议已提前终止,苏州润赢及 其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宁波睿晨承诺:“因苏州润赢 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而使苏州润赢需要承担任何赔偿、罚款和/或损失,本 企业将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足额补偿苏州润赢因此发生的支出和/或产生的 损失,保证苏州润赢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润赢及其子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 下: 使用权面积 取得 所有权人 证书编号 坐落位置 他项权利 (㎡) 方式 苏工园国有(2009) 苏州新天地 苏雅路 388 号 20.35 出让 无 第 26657 号 (4)知识产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润赢及其子公司未拥有专利、商标及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业务资质 苏州润赢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业务资质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 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具体如下: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持有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有效期 人 III 类:6804 眼科手术器械、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不含植入性心脏起搏器)、6822 医 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人工晶体和塑形 苏苏食药监 角膜接触镜)、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 医 苏州 至 械经营许 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 物理 润赢 2021.10.16 20161033 号 治疗及康复设备、6826 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6832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 医用核素设 备、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 体外诊断试剂、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 2-3-173 室设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 6863 口腔科材料、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 医 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6870 软件。 III 类:6804 眼科手术器械、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不含植入性心脏起搏器)、6822 医 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人工晶体和塑形 角膜接触镜)、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 医 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 物理 苏州 苏苏食药监 治疗及康复设备、6826 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 医用 X 至 新天 械 经 营 许 射线设备、6832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 医用核素设 2020.3.13 地 20151014 号 备、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 体外诊断试剂、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 室设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 6863 口腔科材料、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 医 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6870 软件、6877 介入器材。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持有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备案日期 人 非 IVD 批发:6801 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 显微外科 手术器械,6803 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 眼科手术器 械,6805 耳鼻喉科手术器械,6806 口腔科手术器械, 6807 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 腹部外科手术器 械,6809 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 矫形外科(骨 科)手术器械,6812 妇产科用手术器械,6813 计划生 育手术器械,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16 烧伤(整形) 科手术器械,6820 普通诊察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 设备,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 苏苏食药监械 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 物理治疗设备,6827 中 苏州 经营备 医器械,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 2016.10.17 润赢 20161087 号 6831 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 医用高能射线 设备,6833 医用核素设备,6834 医用射线防护用品、 装置,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 设备器具,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 手术 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 口腔科设备及 器具,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 消毒和灭菌设 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 6863 口腔科材料,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 医 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粘合剂, 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 软件。 IVD 批发:6840 体外诊断试剂。 非 IVD 批发:6801 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 显微外科 手术器械,6803 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 眼科手术器 苏州 苏苏食药监械 械,6805 耳鼻喉科手术器械,6806 口腔科手术器械, 新天 经营备 2016.8.8 6807 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 腹部外科手术器 地 20151009 号 械,6809 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 矫形外科(骨 科)手术器械,6812 妇产科用手术器械,6813 计划生 2-3-174 育手术器械,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16 烧伤(整形) 科手术器械,6820 普通诊察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 设备,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 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 物理治疗设备,6827 中 医器械,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 6831 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 医用高能射线 设备,6833 医用核素设备,6834 医用射线防护用品、 装置,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 设备器具,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 手术 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 口腔科设备及 器具,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 消毒和灭菌设 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 6863 口腔科材料,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 医 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粘合剂, 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 软件。 IVD 批发:6840 体外诊断试剂。 非 IVD 批发:6801 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 显微外科 手术器械,6803 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 眼科手术器 械,6805 耳鼻喉科手术器械,6806 口腔科手术器械, 6807 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 腹部外科手术器 械,6809 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 矫形外科(骨 科)手术器械,6812 妇产科用手术器械,6813 计划生 育手术器械,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16 烧伤(整形) 科手术器械,6820 普通诊察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 设备(不含植入性心脏起搏器),6822 医用光学器具, 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人工晶体和塑形角膜接触镜), 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 苏州 苏苏食药监械 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 物理治疗设备,6827 柏龙 经营备 2016.8.8 中医器械,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 捷 20161055 号 备,6831 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 医用高能 射线设备,6833 医用核素设备,6834 医用射线防护用 品、装置,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1 医用化验和 基础设备器具,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 口腔科设 备及器具,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 消毒和灭 菌设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 具,6863 口腔科材料,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粘合 剂,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 软件。IVD 批 发:6840 体外诊断试剂。 3、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苏州润赢合并报表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短期借款 3,900.00 28.9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932.74 6.92 预收款项 241.64 1.79 2-3-175 应付职工薪酬 152.18 1.13 应交税费 530.53 3.94 其他应付款 7,715.73 57.26 合计 13,472.83 100.00 4、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1)已签署的相关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润赢与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高担保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苏高新应收质 201800017 号),将其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给苏高担保公司,向苏高担保公司为苏州润赢银行 借款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苏 州 新 天 地 与 苏 高 担 保 公 司 签 订 《 信 用 反 担 保 合 同 》( 苏 高 新 信 【201800017-2】号),向苏高担保公司为苏州润赢的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提供反 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苏州新天地与苏高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苏高新抵 201800017-2 号),将其拥有的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 388 号新天翔商业广场 2 幢 1201 室(产权 证号:苏房权证园区字第 00266987 号及苏工园国用(2009)第 26657 号)向苏 高担保公司为苏州润赢的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苏州新天地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银高保字 706660199-2018 第 501038 号),由苏州新天地作为保证人向苏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提供保证担保,债务人为苏州润赢,担保的主 债权金额 2,500 万元。 除上述外,苏州润赢资产未设置其他抵押、质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苏州润 赢不存在除上述外的对外担保、保证或委托贷款,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形。 (2)抵押发生的原因、抵押权人、借款金额及实际用途、合同期限,以及 已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 因苏州润赢自身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由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为苏州润赢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苏州润赢全资子公司苏州新天地以其房屋向苏州 2-3-176 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苏州润赢已设置抵押 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 抵 被担保 债权人 务 担保人 抵押资产 抵押权人 押 的债权 借款期限 人 人 余额 苏 苏州银行 苏 苏州高新 苏房权证园区字第 苏州高新 2018 年 4 州 股份有限 州 区中小企 00266987 号及苏工 区中小企 月 4 日至 新 1,000.00 公司工业 润 业担保有 园国用(2009)第 业担保有 2019 年 4 天 园区支行 赢 限公司 26657 号 限公司 月3日 地 本次抵押担保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苏州润赢是否具备解除抵押的能力,如不能按期解除对本次交易的影 响。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21607 号《备考审阅报 告》,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苏州润赢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比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3,782.60 20,918.90 18,714.24 负债总计 13,472.83 11,608.28 11,97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0,309.77 9,310.63 6,737.58 益 收入利润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4,672.17 34,872.91 28,787.20 净利润 2,799.14 3,749.26 3,312.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806.04 3,757.32 3,349.13 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09.79 3,681.29 911.70 量净额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56.65% 55.49% 64.00% 流动比率(倍) 1.56 1.62 1.46 速动比率(倍) 1.34 1.40 1.29 利息保障倍数 14.81 10.74 11.11 根据上述苏州润赢主要财务数据分析,苏州润赢资产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 利能力,资产负债率和偿债比率较为合理,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同时,报告期内 苏州润赢未发生无法正常清偿债务的情形。因此,苏州润赢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2-3-177 和偿债能力,预期能够正常偿还银行贷款,发生借款合同违约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具备解除上述抵押的能力。 如在上述银行贷款到期后,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排除苏州润赢将继续申 请银行贷款且仍以上述资产提供担保措施的可能,企业通过抵押自有的长期性资 产而获取银行融资,属于企业正常融资活动,也是企业经营中利用土地、房产、 机器设备使用价值的同时,通过担保融资而发挥上述资产的交换价值,有利于发 挥企业资产的效用。 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已书面同意本次交易,因此抵押担保不会 构成苏州润赢股权权属变更的实质障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润赢 70% 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润赢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述担保亦不会导致办理股权权属转移手续存在重大实质障碍。 故苏州润赢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预期能够正常偿还银行贷款,具 备解除上述资产抵押、质押的能力,因此在其资产上设定担保的行为不会对苏州 润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重组交易形成重大实质障 碍。 (4)上述抵押行为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根据前述内容,苏州润赢及其下属企业具备解除上述抵押的能力,上述担保 行是为苏州润赢及其下属企业开展生产经营而进行的正常融资行为,苏州润赢盈 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良好,上述担保行为不影响本次重组交易标的资产(即苏州润 赢 70%)的权属完整,不影响股权权属变更手续办理,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不会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性、完整性和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润赢股权权属清晰,依照交易双方约定期限 办理股权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 产独立性、完整性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项以及《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要求。 2-3-178 5、是否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润赢不存在对其生产经营及本次交易构成实质 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标的资产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润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形。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苏州润赢成立于 2016 年 9 月,为江苏地区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为 医学实验室提供各类体外诊断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等。苏州润赢成立前,原主要 业务主体为苏州新天地。苏州新天地创始人股东长期在江苏地区从事体外诊断产 品流通业务,自 2005 年设立苏州新天地起,便定位于为医学实验室提供生化免 疫等产品与服务,2006 年在取得雅培生化免疫产品江苏部分地区经销权后,苏 州新天地发展得以提速。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苏州新天地的经营区域逐渐 扩展到苏南地区各个地市,经营品牌也从原有单一的雅培品牌,发展到 Stago、 BD 等多个品牌,产品线也从传统的生化免疫产品增加到基本覆盖医学实验室的 全部产品。2016 年,为取得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服务资质,各股东一致同意设 立苏州润赢,并基于对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将业务逐渐转移至苏州润赢, 并由苏州润赢全资控股苏州新天地,实现对原有业务和经营成果的承接。 1、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苏州润赢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的讨论与分析”。 2、主要业务构成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1)主要业务 苏州润赢作为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商,主要通过自有综合服务体系向各类医 学实验室(主要为医院的检验科)提供体外诊断产品及专业技术支持的综合服务。 2-3-179 为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各股东合意设立苏州润赢。苏州润赢成立后,为降 低业务运营成本,减少业务运营架构,将原主要业务运营主体苏州新天地和苏州 润赢进行了整合,逐步将业务转移至苏州润赢。 苏州润赢向医学实验室提供的产品主要涵盖生化、化学发光免疫、血凝、微 生物等类型的检验项目,以雅培、STAGO、BD 等国际品牌产品为主。苏州润赢 向各类医学实验室提供体外诊断产品(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外,还向客户 提供产品选择方案、技术应用培训、流程操作规范、仓储物流配送、设备软件升 级和维修保养、流程规范、医学实验室建设布局优化等全方位、深度的综合技术 服务。 经过多年的积累,苏州润赢在江苏地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网络,苏 州润赢终端客户主要为江苏地区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民营医院。 (2)主要产品 苏州润赢作为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商,提供的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产品名称 主要品牌 主要用途 生化分析仪及生化试剂和耗材 通过检测血液尿液等,测定酶类、 雅培 糖类、脂类、蛋白和非蛋白氮类、 迈瑞 无机元素类、肝功能等项目,为临 床诊断提供依据 免疫分析仪及免疫试剂和耗材 利用化学发光技术和抗原抗体反 雅培 应,用于检查传染性疾病、内分泌 迈瑞 激素、肿瘤标志物、药物浓度监测 赛默飞世尔 等检测项目,为临床诊断提供依据 血细胞分析仪及配套试剂和耗材 雅培 通过检验血液中红细胞、白细胞 希森美康 等血细胞参数,为临床诊断提供 迈瑞 依据。 血栓与止血分析仪及配套试剂和耗材 通过对血栓与止血的实验室检 思塔高 查,可为出血性和血栓性疾病的 诊断、溶栓以及抗凝治疗的监测 及疗效观察提供有价值的指标。 研究感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为疾 微生物产品及配套试剂和耗材 碧迪 病的诊断提供依据,为指导抗生素 2-3-180 的合理应用和控制感染提供方案 尿液/尿沉渣分析仪及配套试剂和耗材 用于测定尿液中蛋白质等指标, 希森美康 提供尿路感染和肾脏、泌尿系统疾 迈瑞 病的诊断及治疗方面的有益信息。 实验室质量控制品及软件 主要用于确定日常实验室检测结 昆涞 果是否在控制范围内,以保证检验 结果的可靠性。 流式细胞学仪器及其耗材 主要用于样本制作中,可使一系列 手动样本制备流程实现自动化,提 碧迪 高效率。实现血样和试剂等分至分 管,添加裂解液,并根据预定程序 或实验流程混合样本。 (3)苏州润赢经销的主要品牌及协议情况 为了保障苏州润赢服务产品品种覆盖的全面性和产品供应的及时性,苏州润 赢通过与品牌制造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来获取相对优惠的采购价格,与雅培、迈 瑞、思塔高等品牌制造商签署了经销协议。苏州润赢签署经销协议的主要品牌情 况如下: 品牌 制造商 标的产品 主要区域 全自动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剂、全 江苏省及河南省 雅培 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自动生化分析仪及配套试剂、AMS 部分医院 分析仪管理系统等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 BD IS 试剂(应用于临床领域)、流 碧迪 江苏省部分地区 公司 式细胞仪(应用于临床领域) 江苏省常州市、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 CL-1200i,CL-2000i;化学发光仪 迈瑞 苏州市、无锡市 份有限公司 及其配套试剂 等部分医院 思塔 北京思塔高诊断产品贸易 江苏省部分地区 血凝产品等 高 有限责任公司 及医院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赛默飞世 赛默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 尔科技公司免疫诊断 Phadia 系列产 江苏省部分地区 飞 限公司 品 3、主要经营模式 苏州润赢作为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与上市公司等医学实验室综合服 2-3-181 务提供商的经营模式基本一致。主要的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苏州润赢根据对产品组合的需求选择制造商和产品,通过批量化集中采购方 式获得较低的采购成本。苏州润赢与主要制造商的合作意向确立后,由双方签署 年度的产品经销框架协议,约定产品采购价格、最低采购金额等主要采购条款。 此外,苏州润赢也与其他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代理商达成合作关系,根据客户实际 情况按需向其采购产品。 苏州润赢会根据客户采购需求信息、安全库存和产品效期情况,定期向供应 商下达订单进行集中采购,并由供应商发货到指定仓库。 (2)销售模式 苏州润赢充分利用专业分工优势,将更多资源集中在综合服务方面,并考虑 到体外诊断产品终端客户数量众多且分散的特点,在流通环节中搭建了“直销和 分销相结合”的销售体系。对主要医院客户均采取直销方式;对少量客户采取分 销方式,但相关的技术服务仍主要由苏州润赢提供。 (3)仓储管理与物流服务模式 2-3-182 苏州润赢严格执行药监部门对体外诊断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产品出入 库均通过条形码系统和进销存专业软件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对产品从入库 到出库的整个供应链过程进行跟踪管理。鉴于体外诊断产品具有效期较短、储存 条件要求高等特点,苏州润赢针对不同产品,配备了常温库、阴冷库、冷藏库和 冷冻库,实行冷链仓储管理。同时,苏州润赢拥有专业的物流配送队伍和冷藏/ 冻车、冷藏/冻箱等专业冷链配送设备,全面保障物流配送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苏州润赢建立了安全库存及警戒库存管理体系,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了严 格的效期管理制度,有效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和库存流动的有效性,一方面能够充 分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能够降低无效库存或过效期产品报废给苏州 润赢带来的库存减值风险。 (4)技术服务模式 苏州润赢在苏南地区主要城市均建立了技术服务网点并通过为重点客户指 定技术服务专员等模式,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属地化管理,除为客户提供定期的 维护保养服务外,还能够为客户提供全年 24 小时应急服务,能够做到快速反应, 有效的帮助客户排除设备故障、解决应用难题,提供应急服务。同时苏州润赢通 过为终端客户提供各项增值服务以实现全方位技术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了售前、 售中和售后全部三个阶段。 (5)苏州润赢取得客户合同的具体方式以及相关招投标等程序 1)经销模式 经过多年发展和品牌建设,苏州润赢与多家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苏州润赢获取经销客户的主要方式主要包括展销会、经销商主动上门、销售人员 的市场开拓等,在达成销售意向后,标的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通 常双方协议包括框架协议或者仪器购销协议,在具体销售过程中,由经销商根据 已签订的协议向苏州润赢下达采购订单,或者经销商根据其临时需求提出采购需 求,苏州润赢收到订单或者采购需求后发货,根据不同经销商客户采购规模、合 作时间、终端客户区域招投标情况以及商业谈判等因素综合确定价格。 2)直销模式 对于部分重点医院、第三方医学实验室、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苏州润赢采 2-3-183 取直销方式,获取直销客户主要依赖于销售人员的市场开拓、招投标等方式。根 据医院等机构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规定,由医院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发布招标邀请, 医院就每项标的会选定若干家以上的供应商,标的公司中标后,政府采购平台会 向其开放供应商权限,医院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向苏州润赢等标的公司下订单,标 的公司根据医院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发货,按照中标价格结算。部分医院对于试剂、 耗材等采用院内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品牌及价格,根据院内招 标的结果向最终供应商下订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关办法,履行如下 的招投标流程: 苏州润赢在获取客户、取得订单方面充分市场化;建立了适当的经销商管理 制度;对销售费用的支出设定了严格的管理体制;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的发生真实、 合理;技术服务费的支出合法合规;标的公司对销售人员和经销商均要求遵守相 2-3-184 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招 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 结合苏州润赢的订单情况以及取得客户情况,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 贿赂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 (6)存在经销收入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经销服务模式是体外诊断产品行业主要的经营模式 由于体外诊断产品具有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客户需求的差异化特性,除国内 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有少量直销业务以外,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均采用了以经销 模式为主的销售方式,并由负责经销的综合服务商向终端客户提供主要的综合服 务。具体经销模式如下图所示: 经销模式之所以成为体外诊断产品的主流经营模式,主要系以下因素构成: 首先,体外诊断产品主要由试剂和仪器组成,体外诊断试剂具有品项众多, 使用要求高,且大多有效期较短,储存条件复杂,与传统药品及其他器械相比, 对仓储物流配送等有较高的要求;同时体外诊断仪器设备与其他大型医疗设备相 比,虽然价格相对较低,但技术含量较高,且使用频率极高,对维护保养和技术 服务的要求很高,因此,造成了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需要通过经销服务体系来完 成对终端客户的服务。 2-3-185 其次,由于体外诊断产品的用户需求随客户自身的发展规划等影响,存在明 显的多样化、差异化,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尤其是国际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没有 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去满足所有用户的需求,且单一制造商均无法覆盖全部的检测 项目,因此由服务商来完成检验系统产品的组合和供应更为符合用户的需求。 再次,由于体外诊断产品主要用于疾病的检验检测,准确及时的检验结果对 病情诊断至关重要,所以包括医院检验科在内的医学实验室都要求产品供方提供 及时完善的物流配送和技术服务(包括因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服务),确保检验 结论及时得出。同时基于我国具有人口众多,分布广泛的特点,因此各类医学实 验室也分布在极广的区域,经销服务商和产品制造商均会受制于人力资源和服务 半径的限制,无法满足全部终端客户的需求,因此,形成了以经销为主,多级分 销的模式,以保障终端客户的时效性方面的需求。 综上,体外诊断产品行业中,经销模式属于主要的经营模式之一。 2)标的公司存在经销商的原因 本次交易标的中,苏州润赢属于前述的综合服务商,与行业内其他具有一定 规模的流通与服务企业相同,除直接销售给医院、第三方实验室等终端客户外, 均有部分收入通过经销商实现。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销售网 络及服务体系,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国内医疗器械行业普遍采用经销商和直销 团队协同服务的模式。采取经销模式有利于经销商利用自身的区域或行业优势, 获取市场信息、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并对已售客户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与公 司形成互补,大幅提升公司的产品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提高客户满意度,进而 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影响力和销售规模。 报告期内,苏州润赢经销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经销商类别 业务特点 标的公司典型经销商 张 家港市安 达医疗器 械有 限公 以在某细分区域为多家医疗机 司;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 细分区域专业经销 构提供体外诊断产品,因体量等 公司;上海磊翰医疗器械销售中 商 因素,一般不会取得产品制造商 心;江阴威特曼生物科技有限公 的经销权 司等 医院医药耗材统一 为医院客户提供统一的医药耗 华润昆山医药有限公司等 供应商 材集中供应 终端客户指定采购 受终端客户指定,由其向上游经 上海律昂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商 销商采购产品 2-3-186 为医疗机构提供实验室所需全 润达医疗、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 医学实验室整体综 部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因客户 (上海)有限公司、美康生物科 合服务提供商 需求,向上游采购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体外诊断产品 应其客户的需求,向其他体外诊 巨星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企业 断产品经营企业采购 等 综上,苏州润赢报告期内具有经销收入,主要是基于行业特点及客户需求而 产生的,具有其合理性。 4、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润赢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按销售模式收入情况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直销 18,327.30 74.31% 25,668.18 73.64% 22,416.24 77.91% 经销 6,334.43 25.69% 9,189.07 26.36% 6,355.66 22.09% 主营业务 24,661.73 100.00% 34,857.26 100.00% 28,771.91 100.00% 收入合计 (2)按产品类型收入情况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类别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试剂及耗材 23,002.44 93.27% 32,084.26 92.04% 27,380.73 95.16% 仪器 1,659.29 6.73% 2,772.99 7.96% 1,391.18 4.84% 主营业务收 24,661.73 100.00% 34,857.26 100.00% 28,771.91 100.00% 入合计 5、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苏州润赢日常经营活动主要为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属于体外诊断产品 流通与服务行业,因此,能源消耗主要为日常经营的水、电消耗,苏州润赢不存 在大规模能源消耗。 6、主要客户及销售情况 2018 年 1-8 月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溧阳市人民医院 2,420.55 9.82% 2 常熟市医学检验所 1,069.66 4.34% 3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014.36 4.11% 4 上海汇承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910.93 3.69% 5 苏州九龙医院有限公司 822.54 3.34% 2-3-187 合计 6,238.04 25.29% 2017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溧阳市人民医院 2,819.89 8.09% 2 常熟市医学检验所 1,923.76 5.52% 3 华润昆山医药有限公司 1,531.00 4.39% 4 苏州市立医院 1,432.22 4.11% 5 苏州九龙医院有限公司 1,247.35 3.58% 合计 8,954.22 25.69% 2016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溧阳市人民医院 2,061.62 7.17% 2 常熟市医学检验所 1,902.37 6.61% 3 苏州市立医院 1,359.64 4.73% 4 华润昆山医药有限公司 1,310.91 4.56% 5 苏州市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 1,142.44 3.97% 合计 7,776.98 27.04% 报告期内,不存在苏州润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苏州润赢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苏州润赢近两年前五大客户的背景与合作情况: 序 客户 初次交 连续合 客户简介 业务类型 号 名称 易时间 作时间 常州溧阳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综合性 苏州润赢为 二级甲等医院,现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溧 阳 溧阳市人民 2016 年 9 月,江苏省人民医院与溧阳市人民 市 人 医院提供医 1 政府正式签订“院府合作”协议,遵循同质、 2015 年 3年 民 医 学实验室整 按需、有序、友好的原则,以创建三级综合 院 体综合服务 性医院为目标,成立“江苏省人民医院溧阳 业务 分院”。 苏州常熟市医学检验所属专业服务类全民 苏州润赢为 常 熟 事业单位,是常熟市卫计委直属医疗机构。 其提供免疫、 市 医 其整合市属四家医院检验资源,负责市属四 2 2011 年 7年 血液分析、流 学 检 家医院(一院、二院、三院、中医院)所有 式细胞等产 验所 检验标本的检测以及其他各级医疗机构及 品及服务 各类检验标本的检测。 苏州润赢通 华 润 过其向昆山 昆 山 是集调拨配送和零售连锁为一体的大型医 市主要医院 3 医 药 药商业企业,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的控股子 2012 年 6年 提供免疫、血 有 限 公司,其前身为昆山市医药总公司。 液分析等产 公司 品及服务 苏州润赢向 苏州市立医院至今已有 60 余年历史,为南 苏 州 其提供免疫、 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院是一所三级甲等 4 市 立 2007 年 11 年 血液分析、微 综合性医院,承担了医疗、教学、科研、公 医院 生物、采血等 益四位一体功能。 产品及服务 2-3-188 苏 州 苏州润赢向 九 龙 苏州九龙医院于 2006 年开业,是香港九龙 其提供生化、 5 医 院 集团投资 13.5 亿人民币兴建,并与上海交通 2005 年 13 年 免疫、血液分 有 限 大学医学院合作管理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析等产品及 公司 服务 始建于 1936 年,是吴江区域内集医疗、教 吴 江 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是 苏州润赢向 市 第 吴江地区的医疗服务中心、医疗急救中心、 其提供免疫、 6 一 人 传染病防治中心和妇幼生殖保健中心,承担 2006 年 12 年 采血等产品 民 医 着吴江及周边地区 160 万人口的医疗救治和 及服务 院 基层医院转诊任务。医院同时也是南通大学 附属医院 苏州润赢最近两年内主要客户(当年收入大于50万元)变动情况如下: 2017 年 2016 年 客户类别 数量(个) 比例 数量(个) 比例 已有客户 71 85.54% 46 82.14% 当年新增客户 12 14.46% 10 17.86% 合计 83 100.00% 56 100.00% 占收入比例 96.05% 92.50% 苏州润赢与主要客户有较长的业务合作时间,主要客户较为稳定。此外,报 告期内苏州润赢客户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且已有客户数量均较上年有所增长,客 户粘性较强。 报告期内,苏州润赢 2016 年及 2017 年销售收入 300 万以上的经销客户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华润昆山医药有限公司 704.66 1,531.07 1,311.19 张家港市安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66.72 1,075.78 937.54 江阴威特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34.59 890.70 471.98 上海汇承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910.93 848.03 715.46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60.59 563.30 4.59 巨星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347.44 561.84 419.08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31.21 333.63 - 南京静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44.47 322.64 - 上海盛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84.12 430.42 合计 4,500.62 6,311.11 4,290.26 占当期经销收入比重 71.05% 68.68% 67.50% 上述经销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法定代 主要股东/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及业务区域 表人 实际控制人 2-3-189 江苏省昆山市医药 药品及二类、三类医疗器 华润昆山医 2001/1/5 6748.8 周人华 总公司、华润医药 械批发,主要经营区域为 药有限公司 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地区 张家港市安 医疗器械经营,主要经营 达医疗器械 2003/6/26 300 周文烨 何芳、周文烨 区域为张家港等地区 有限公司 江阴威特曼 医疗器械销售、生物产品 生物科技有 2007/6/6 300 常澄 孙黎烨、常澄 开发等,主要经营区域为 限公司 江阴等地区 上海汇承电 沈达人、费勤梅、 医疗器械经营,主要经营 子仪器有限 2010/7/21 100 沈达人 陈懿 区域为江苏部分地区 公司 巨星生物科 生物科技研发及医疗器 技(江苏)有 2011/12/5 2600 李源创 巨星医疗控股 械销售,主要经营区域为 限公司 江苏及安徽部分地区 河南正清源 生物制品科技开发、医疗 生物科技有 2005/8/19 2000 白长顺 白长顺、刘红义 器械销售,主要经营区域 限公司 为河南地区 南京静熙生 生物科技开发、医疗器械 物科技有限 2016/5/28 300 柳忠健 张静、柳忠健 销售,主要经营区域为江 公司 苏等地区 上海盛坚医 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疗器械有限 2012/3/19 300 王玉琦 王玉琦 主要经营区域为苏州等 公司 地区 7、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2018 年 1-8 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金额比重 1 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8,581.50 47.71% 2 北京思塔高诊断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186.75 17.72% 3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1,446.27 8.04% 4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8.02 4.66% 5 华润礼安无锡医药有限公司 497.50 2.77% 合计 14,550.04 80.90% 2017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金额比重 1 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3,305.22 52.05% 2 北京思塔高诊断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773.79 18.67% 3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3,333.91 13.04% 4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9.19 3.13% 5 华润昆山医药有限公司 640.74 2.51% 合计 22,852.85 89.40% 2016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金额比重 1 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9,371.59 49.90% 2 北京思塔高诊断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389.44 18.05% 3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2,764.33 14.72% 4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4.89 1.89% 5 常州市华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17.71 1.69% 2-3-190 合计 16,197.96 86.25% 报告期内,不存在苏州润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苏州润赢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二级市场买卖除外)。 苏州润赢近两年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和背景: 序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简介 合作类型 号 为 Abbott Laboratories Co., Ltd.(雅培制药有 限公司)以及 Abbott Point of Care Inc.(雅培 苏州润赢为雅培品牌江 雅培贸易(上 1 床边诊断公司)国内业务分支机构,雅培系 苏部分地区、河南部分 海)有限公司 全球最主要的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之一,其 地区的经销商 产品主要包括生化免疫分析系统、POCT 等 为 Stago Group(思塔高集团)国内业务分支 北京思塔高诊 机构,思塔高为全球最专业的体外诊断产品 苏州润赢为思塔高品牌 2 断产品贸易有 制造商之一,主要从事血凝等产品研发生产 江苏地区的经销商 限责任公司 与制造,为其专业领域内领先品牌 为 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碧迪公 碧迪医疗器械 司)国内业务分支机构。碧迪系全球最主要 苏州润赢为 BD 品牌江 3 (上海)有限公 的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之一,其产品包括采 苏部分地区的经销商 司 血、微生物、流式细胞学等 上海润达医疗 应客户需求,苏州润赢 即上市公司,华东地区最大的体外诊断产品 4 科技股份有限 向其采购润达医疗拥有 流通与服务商之一 公司 经销权的产品等。 因其为希森美康产品江 是集调拨配送和零售连锁为一体的大型医药 华润昆山医药 苏部分地区经销商,苏 5 商业企业,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的控股子公 有限公司 州润赢应客户需求,向 司,其前身为昆山市医药总公司。 其采购希森美康产品 8、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润赢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为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不直 接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不涉及危险性场所和接触有害物质,因此基本不构成对 员工人身安全的直接影响。整个服务过程中不涉及使用对环境有影响的设备和材 料,也不对环境排放任何涉及国家规定的有害物质、噪声等,不存在重污染的情 况。同时,苏州润赢始终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健全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与操作 规程,达到国家环保相关标准。 9、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苏州润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制 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全面涵盖了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收货、验收、储存、 2-3-191 销售、配送运输等环节。 报告期内,苏州润赢未出现过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诉讼等情况,未出 现过违反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苏州润赢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备考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21,018.97 18,820.33 17,510.7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63.63 2,098.58 1,203.45 资产总计 23,782.60 20,918.90 18,714.24 流动负债合计 13,472.83 11,608.28 11,976.67 负债总计 13,472.83 11,608.28 11,97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0,309.77 9,310.63 6,737.58 益 收入利润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4,672.17 34,872.91 28,787.20 营业成本 17,930.50 25,096.14 19,620.54 营业利润 3,765.64 5,295.19 4,607.92 净利润 2,799.14 3,749.26 3,312.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2,799.14 3,749.26 3,312.95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806.04 3,757.32 3,349.13 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09.79 3,681.29 911.70 量净额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毛利率 27.32% 28.04% 31.84% 资产负债率 56.65% 55.49% 64.00% 2、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02 11.08 -0.59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 -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35 -21.5 -40.60 所得税影响额 -2.43 2.36 5.0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2-3-192 合计 -6.90 -8.06 -36.18 (八)标的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1、关于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为宁波睿晨以及润达盛瑚分别持有苏州润赢合计 70%股权。宁波睿晨以及润达盛瑚已经依法对苏州润赢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 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苏州润赢股东的情 形。 宁波睿晨以及润达盛瑚所持苏州润赢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 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 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 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 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 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2、关于标的资产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润达医疗本次拟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苏州润赢 70%的股权,为控股权。 3、关于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 条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润赢股东会已决议同意宁波睿晨及润达盛瑚将 持有的 70%股权转让给润达医疗,符合苏州润赢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最近三年内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公司 时间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马佳萍将其所持有的 苏州润赢 65%的股权 本次转让系代持还原,未支付 分别转让予廖伟生、 2017 年 对价,股东已参照苏州润赢 郭苏倪、李耀、陆迅、 代持还原 1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额完 左忠锁、陈哲、虞君 苏州润赢 成纳税义务。 琪、宋歌及邱沁怡 9 人 苏州润赢股东(即廖 完成同一 苏州新天地 100%的股权以经 2017 年 伟生、李耀等十人) 控制下的 审计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10 月 以其持有苏州新天地 苏州润赢 净资产 68,662,900.41 元作价, 2-3-193 的股权同比例认缴苏 和苏州新 其中 3,000 万元作为实缴苏州 州润赢注册资本 天地的整 润赢注册资本的对价,剩余 3,000 万元 合 38,662,900.41 元纳入苏州润赢 的资本公积金 廖伟生、郭苏倪及李 本次调整系为优化股权结构, 2018 年 耀等 9 人将其持有的 股权结构 便于管理层管理,转让价格为 2月 苏州润赢 65%的股权 整合 1 元/每元出资额 转让予宁波睿晨 廖伟生、李耀和郭苏 倪分别将其所持苏州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按 2015 2015 年 股东股权 新天地部分股权转让 年 10 月苏州新天地净资产确 11 月 结构调整 予邱沁怡、陈哲、虞 定 君琪及宋歌 廖伟生、李耀、郭苏 倪、陆迅、左忠锁、 2015 年 陈哲、虞君琪、宋歌 引入外部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按苏州 苏州新天 12 月 和邱沁怡将所持有苏 股东 新天地整体估值 2.16 亿确定 地 州新天地 35%的股权 转让予润达盛瑚 廖伟生、李耀、郭苏 完成同一 本次股权转让系完成同一控 倪、陆迅、左忠锁、 控制下的 制下的苏州润赢和苏州新天 陈哲、虞君琪、宋歌、 2017 年 苏州润赢 地的整合,故本次苏州新天地 邱沁怡及润达盛瑚将 10 月 和苏州新 全部股权以经审计的 2016 年 所持有苏州新天地 天地的整 12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100% 的 股 权 转 让 予 合 68,662,900.41 元作价。 苏州润赢 1、苏州润赢最近三年涉及资产评估的情况 2017 年 8 月,为完成同一控制下的苏州润赢和苏州新天地的整合,苏州润 赢委托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新天地净资产 进行评估,2017 年 8 月 18 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众评报字 (2017)第 168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新天地经 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68,662,900.41 元,评估值为 70,657,502.83 元。 2、苏州润赢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的估值差异分析 润达盛瑚于 2015 年 12 月与苏州新天地全体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 持有的苏州新天地 3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公司估值约为 2.16 亿元, 系交易各方根据苏州新天地 2016 年及 2017 年承诺净利润、苏州新天地净资产等 因素综合讨论确定,未进行评估。嗣后,各方同意相关的经营主体由苏州新天地 调整为苏州润赢。 本次交易中,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苏州润赢截至 2017 2-3-194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约 5.07 亿元,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苏州润赢的 交易估值为 5.04 亿元。 本次交易估值与前次估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首先,前次交易时,苏州新天地账面净资产较低,历史收益均已分配给原股 东,且前次利润承诺较历史业绩增幅较小、投资者采取现金股权转让等原因,经 各方协商,确定前次交易估值,估值倍数较低。 其次,本次交易系根据苏州润赢现有业务考虑其历史增长幅度和未来增长幅 度,综合确定盈利预测,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参考 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估值。因本次交易估值系基于苏州润赢未来业绩预期,且 经过两年多的积累,苏州润赢资产情况良好,且业务积累及新业务(如分子诊断 产品线、集成业务等)的开展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基于此,本次交易估值较前 次估值有所上升。 综上,本次交易估值较前次估值有所上升符合苏州润赢不同交易时点的实际 情况,与苏州润赢未来经营情况相关,具有其合理性。 (十)关于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 项的说明 苏州润赢及其子公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 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许可及被许可使用资产情况 苏州润赢及其子公司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 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十三)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时点及政策 2-3-195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为公司发出货物、 客户签收确认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 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收入主要包括试剂及耗材销售收入、仪器销售收入,其销 售模式分为三种: ①单纯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即公司向客户销售自产或经销的体外诊断 试剂及耗材,其收入来源于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销售收入,利润来源于自产体 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毛利和经销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进销差价; ②单纯销售体外诊断仪器,即公司向客户销售体外诊断仪器,对于后续的试 剂供应不做特别约定。其收入来源于体外诊断仪器的销售收入,利润来源于自产 体外诊断仪器的毛利和经销体外诊断仪器的进销差价; ③联动销售,即公司向客户提供或者出租体外诊断仪器,根据合同约定,客 户每年向公司采购配套诊断试剂,其收入来源于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销售收入 和出租收入,利润来源于自产体外诊断试剂的毛利和经销体外诊断试剂的进销差 价。 (2)关于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准确的核查 ①了解、评价及测试与试剂和耗材销售收入、仪器的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 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选取样本检查客户合同或订单,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 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苏州润赢等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③就报告期内的试剂和耗材销售收入、仪器的销售收入,检查主要客户相关 合同、协议或者订单,抽样检查发货签收记录、仪器相关装机报告,以确认苏州 润赢等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和确认政策; ④对本期重大客户的销售业务执行函证及替代程序; ⑤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对试剂及仪器等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抽查报告 期内(主要是 12 月和 1 月)主要客户的运单、客户签收单及装机单等,记录发 货相关的出库日期、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收入确认日期、对方客户签收时间,以 2-3-196 评估销售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期间内。 2、比较分析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 买资产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苏州润赢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苏州润赢利润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苏州润赢于 2017 年 10 月取得被合并方苏州新天地的 100%股权,对苏州新 天地及其下属子公司苏州柏龙捷实施控制,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苏州润赢应自成立日 2016 年 9 月 5 日 起,将被合并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为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 2017 年度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动情 况,完整地反映苏州润赢、被合并方苏州新天地及其下属子公司苏州柏龙捷 2016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苏州润赢 2016 年 1 月 1 日已经成立,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苏州润赢已经将苏州新天地及其下属 子公司苏州柏龙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具体如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方式 苏州新天地 全资 100% 100% 直接持股 苏州柏龙捷 全资 100% 100% 间接持股 4、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润赢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苏州润赢的主要会计政策已经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不存在差异。应收款项 2-3-197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苏州润赢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十四)标的资产为防范商业贿赂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其实施有效性 根据苏州润赢制订的《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采购、销售人员反 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购进、销售资金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人员反 商业贿赂管理制度》、《反商业贿赂定期检查考评管理制度》、《反商业贿赂举报登 记管理制度》、《反商业贿赂责任追究制度》、《反商业贿赂资料管理制度》,苏州 润赢分别从苏州润赢领导层、采购销售人员、购进销售资金、会计出纳人员、定 期检查考评管理、举报登记、责任追究、资料管理等方面对防范商业贿赂进行规 定。 1、《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监等领导层成员应认真学习、掌握和遵守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 关政策、文件精神;在决策、制度及公司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 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防止 商业贿赂的发生。 2、《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采购销售人员在医疗 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的行为;在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 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按程序出 入库和销售,杜绝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的体外循环,逃避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凡合法的商业扣率,必须以明折明扣的形式进行结算,不得账外返款或收受回扣 及其它利益;建立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档案,将其纳入个人档案管理,作 为年终业绩考评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3、《购进、销售资金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企业应设立单独的银 行账户,并做好相应的账目管理;每年年终要对购进、销售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审查,定期追踪购进、销售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 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用途;不得利用医疗器械购进、销 售资金违法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或用于贿赂;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的收支 2-3-198 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使用。 4、《会计出纳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建立会计出纳人员会计 信用档案,开展会计出纳人员信用评价;在每年应对会计出纳人员进行财务审计, 建立会计出纳人员监督机制,约束会计出纳人员行为;落实单位会计账目管理责 任,会计出纳人员对在日常账目管理中发现的涉及商业贿赂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负 责人和有关部门举报;加强对单位内部可能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各个环节的财务 审查;设立会计出纳人员事后监督制,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单位会计、 出纳岗位及其所从事的各项业务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的检查。 5、《反商业贿赂定期检查考评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对财务人员、采购和销 售人员定期开展反商业贿赂检查考评;每季度对反商业贿赂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执 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重点检查一次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反商 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终应针对相关人员反商业贿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 评;每季度应对受理商业贿赂举报登记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群众举报商 业贿赂行为的处理情况;落实反商业贿赂检查考评责任,并与单位各项奖惩制度 挂钩。 6、《反商业贿赂举报登记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面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布监 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邮箱;受理举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对举报商业贿赂的 内容、线索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自行处理或上报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 机关,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7、《反商业贿赂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规定了没有制订和完善反商业贿赂工作 机制、没有认真开展反商业贿赂教育、没有按制度定期检查等情形的责任承担主 体及承担方式;因商业贿赂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司领导及班子集体承担 20% 责任,后将责任分别查清,按制度规定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80%责任;追究刑事责 任的,按法律规定,该谁承担责任就由谁承担。 8、《反商业贿赂资料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及时收集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 贿赂以及反腐败的法律法规文件,和各级监管部门印发的有关资料信息等,建立 专门的信息资料库或资料档案;纵向横向收集保存与所经营业务相关单位的经营 2-3-199 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质证明材料,所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各 种合法资质证明,与业务交往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或商业合同中应有明确的 反商业贿赂条款;对本企业各环节反商业贿赂的制度、规定、文件、信息、资料 单独收集,建立专门的信息资料库或资料档案;对每年开展反商业贿赂的自查情 况,包括检查情况、所查问题的情况、处理问题的情况,归纳整理后建立专门的 资料档案;对于监管部门或法纪部门立案查处的本公司商业贿赂问题,不但应将 各类文书资料收集保存,还应将本公司有针对性的汇报、说明、整改方案、落实 措施一并建立专门资料档案。 苏州润赢已制订了与防范商业贿赂相关的内控制度并已在业务经营过程中 得到严格执行,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相关部门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二、上海润林 70%股权 本次交易中,润达医疗拟向江苏康克、成都坤洋及深圳树辉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润林 35%的股权;以现金方式收购润达盛瑚、上海润 祺持有的上海润林 35%的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润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666.6667 万元 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机械设备安装、维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 经营范围 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自有设备租赁,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史明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45 年 12 月 21 日 住 所 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阳明路 1 号 2 幢厂房东侧 401、402 室 登记机关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KA1M7H (二)历史沿革 1、2015 年 12 月,上海润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设立 2015年12月18日,苏州旷远和成都坤洋签署了《上海润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润林,认缴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2-3-200 2015年12月22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海润林的设立登 记,并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MA1HKA1M7H的《营业执照》。 上海润林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苏州旷远 1,340.00 67.00 2 成都坤洋 660.00 33.00 合计 2,000.00 100.00 2、2016 年 3 月,上海润林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3月8日,上海润林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苏州旷远将其所持有的上海 润林33%的股权转让予深圳树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16年3月15日,上海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沪正大评报 字[2016]第005号),以2016年2月29日为基准日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总资产评 估值为人民币1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0元。 2016年3月16日,上海润林及苏州旷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事宜并对资产评估事宜予以确认。同日,苏州旷远与深圳树辉签订《产权交易合 同》,深圳树辉以10元受让苏州旷远所持上海润林33%的股权。2016年3月21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A2类—非挂牌类)(No.0000510), 确认各方交易主体行使本次产权交易的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予以鉴证。 本次股权转让系因上海润林设立时深圳树辉尚处于筹建状态,基于各方在先 合意,由苏州旷远和成都坤洋先行设立上海润林,再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引进深圳 树辉作为股东。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参照上海润林 2016 年 2 月 29 日的净资产 额确定,彼时上海润林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2016 年 3 月 24 日,上海润林于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润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苏州旷远 680.00 34.00 2 成都坤洋 660.00 33.00 3 深圳树辉 660.00 33.00 合计 2,000.00 100.00 2-3-201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申 亚会验字(2016)第 0052 号),截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海润林已收到股东苏 州旷远、深圳树辉和成都坤洋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均系货币 出资。 3、2016 年 6 月,上海润林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6 月 23 日,上海润林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润达盛瑚以人民币现金 形式出资 5,333.00 万元,其中 666.67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4,666.33 万元计入 公司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666.67 万元,并相应地修改了公司章程。 同日,润达盛瑚与上海润林、苏州旷远、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就上述增资事宜共 同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6 年 8 月 16 日,上海润林于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 此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润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苏州旷远 680.00 25.50 2 成都坤洋 660.00 24.75 3 深圳树辉 660.00 24.75 4 润达盛瑚 666.67 25.00 合计 2,666.67 100.00 上述增资分两期完成,经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和 2017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申亚会验字(2016)第 0097 号、申亚会验字(2017) 第 0047 号]予以确认。 4、2017 年 8 月,上海润林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7 月 24 日,上海润林作出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同意苏州旷远将其 所持有的上海润林 25.5%的股权以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江苏康克。就 本次转让,上海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沪正大评报字[2017] 第 026 号),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的净资 产为人民币 11,758.63 万元,苏州旷远所持公司 25.5%的股权对应的权益价值为 2,998.45065 万元。该评估报告结果业经上海润林股东会确认。 2017年7月26日,苏州旷远与江苏康克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江苏康克以 2-3-202 3,000万元受让苏州旷远所持上海润林25.5%的股权。同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A2类—非挂牌类)(No.0002102),确认各方交易主体行 使本次产权交易的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予以鉴证。 此次转让为苏州旷远内部资产和业务调整及苏州旷远股东权益调整,苏州旷 远为生产型企业,主营业务为分子诊断设备及试剂的生产及销售,上海润林为医 疗器械流通类企业,苏州旷远基于其后续企业发展之考量,故将其所持上海润林 之股权转让予江苏康克。上海润林每1元出资额的转让对价为4.411元,系参照上 海润林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额确定。就本次股权转让,苏州旷远已完成纳税义 务。 2017年8月16日,上海润林于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此次股权转让后,上海润林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康克 680.00 25.50 2 成都坤洋 660.00 24.75 3 深圳树辉 660.00 24.75 4 润达盛瑚 666.67 25.00 合计 2,666.67 100.00 5、2017 年 8 月,上海润林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8 月 22 日,上海润祺与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及上海润林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将其合计所持上海 润林 10%的股权以 2,133 万元转让予上海润祺。2017 年 8 月 24 日,上海润林做 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具体转让情况 如下: 转让出资额 股权转让价格 占注册资本比例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万元) (%) 江苏康克 90.6667 725.2196 3.40 成都坤洋 上海润祺 88.0000 703.8902 3.30 深圳树辉 88.0000 703.8902 3.30 2017 年 8 月 28 日,上海润林于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润林股权结构如下: 2-3-203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康克 589.3333 22.10 2 成都坤洋 572.0000 21.45 3 深圳树辉 572.0000 21.45 4 润达盛瑚 666.6667 25.00 5 上海润祺 266.6667 10.00 合计 2,666.6667 100.00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上海润林股权结构如图所示 上海润林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理由如下: (1)上海润林无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润林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 为上海润林的外部投资者,分别持有上海润林 25%及 10%的股权,江苏康克、 成都坤洋及深圳树辉作为管理层持股公司,分别持有上海润林 22.10%、21.45%、 21.45%的权益,任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股东会,且各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性行动协 议。 (2)任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董事会 根据上海润林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分别有权提 名 1 名董事,润达盛瑚有权提名 2 名董事,董事长由成都坤洋提名。公司设经理 1 名,由深圳树辉提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根据经理的提名由董 2-3-204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时,根据上海润林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分红、借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决策须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其他须经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必须经江苏康克、成都坤洋及深圳 树辉提名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具效力。因此,上海润林任一股东均无法控制公司董 事会。 综上,上海润林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公司章程、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润林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的主要内容,亦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3、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润林将成为润达医疗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润林章程制 定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将符合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 4、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润林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润林共有两家全资子公司上海健仪、润理上海, 润理上海设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润理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健仪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健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医疗器械、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计算机系统集成,医疗器械(详见许可证)、文化办公用品、五金交 电、仪器仪表、工艺礼品、纺织品、皮革制品、金属制品(除专控)、 经营范围 服装服饰及面辅料、环保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投资管理、商务信 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 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 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贸易经纪与代 理(拍卖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2-3-205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史明 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12 年 12 月 24 日至 2032 年 12 月 23 日 住 所 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 138 路 09 楼 07 单元 登记机关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060874391C (2)历史沿革 1)2012 年 9 月,上海健仪设立 2012 年 9 月 28 日,王海骞和王道仓签署了《上海健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 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健仪,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24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核准了上海健仪的设 立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 上海健仪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海骞 82.00 82.00 2 王道仓 18.00 18.00 合计 100.00 100.00 2012 年 10 月 30 日,上海信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验 资报告》(捷会师字(2012)第 Y3304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10 月 24 日,上海 健仪(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 均为货币出资。 2)2013 年 2 月,上海健仪第一次增资 2013 年 2 月 26 日,上海健仪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 至 1000 万元,其中王海骞增加出资 768 万元,王道仓增加出资 132 万元,并相 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3 年 3 月 27 日,上海健仪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健仪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海骞 850.00 85.00 2-3-206 2 王道仓 150.00 15.00 合计 1,000.00 100.00 2013 年 3 月 20 日,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 元验字(2013)第 014 号),截至 2013 年 3 月 18 日,上海健仪已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900 万元整,均系货币出资。 3)2013 年 11 月,上海健仪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1 月 4 日,上海健仪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王海骞、王道仓分别将 其持有的上海健仪 85%及 15%的股权以 1011.5 万元及 178.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 江苏健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11 月 5 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股权转让价格 占注册资本比例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万元) (%) 王海骞 江苏健仪投资管 850.00 1011.50 85.00 王道仓 理有限公司 150.00 178.50 15.00 2013 年 11 月 15 日,上海健仪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完成了工 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健仪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健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4)2014 年 7 月,上海健仪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7 月 1 日,江苏健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健仪 100%的 股权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苏州旷远,同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4 年 8 月 5 日,上海健仪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健仪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苏州旷远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5)2016 年 6 月,上海健仪第三次股权转让 2-3-207 2016年6月7日,上海润林与苏州旷远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上海润林以 1,029.656667万元受让苏州旷远所持上海健仪100%的股权。2016年6月14日,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A2类—非挂牌类)(No.0000702),确 认各方交易主体行使本次产权交易的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予以鉴证。就 本次转让,上海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沪正大评报字[2016] 第013号),载明:“截至2016年3月31日,上海健仪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3,677.53 万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2,647.88万元,标的企业价值为人民币1,029.66万元,产 权交易标的价值为1,029.66万元。” 2016年6月15日,苏州旷远将其所持有的上海健仪100%的股权转让予上海润 林。本次股权转让系依据上海润林及各股东与润达盛瑚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 相关约定,由上海润林收购上海健仪,将上海健仪之业务转移至上海润林。上海 健仪每1元出资额的转让对价为1.029元,系参照上海健仪2016年3月31日净资产 额确定。就本次股权转让,苏州旷远已完成纳税义务。 2016 年 6 月 27 日,上海健仪于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健仪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润林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润理上海 公司名称 润理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供应链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货物仓储(除危险 化学品),装卸服务,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报关,从事计算机、 网络信息、系统集成、医疗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安装及维修,自 经营范围 有设备租赁,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史明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47 年 12 月 12 日 住 所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 111 号 4 号楼 4 层 405 室 2-3-208 登记机关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EMRXC 2017 年 11 月 1 日,上海润林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出资设立润理供应链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2017 年 12 月 13 日,上海市虹口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润理的设立登记,并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09MA1G5EMRXC 的《营业执照》。 润理上海拟主要从事病理医学实验室供应链整合服务业务,目前正在业务筹 备阶段。 3、润理科技 公司名称 润理人工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 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处理和存 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供应 经营范围 链管理服务,环保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机械设备经营租赁,货物运输代理,节 能环保工程施工,电气安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史明 成立日期 2018 年 07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07 月 20 日至 2048 年 07 月 19 日 住 所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 111 号 4 号楼 4 层 404 室 登记机关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JMP73 2018 年 7 月,润理上海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出资设立润理人工智能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2018 年 7 月 20 日,上海市虹口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准了润理的设立登记,并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09MA1G5JMP73 的《营业执照》。 润理科技拟主要从事病理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以及人工智 能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负债情况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上海润林合并报表范围内固定资产基本情况为: 2-3-209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资产净值 成新率(%) 提供仪器设备 638.52 140.76 497.77 77.96% 运输设备 129.49 36.48 93.00 71.82% 电子及其他设备 15.28 3.59 11.68 76.48% 合计 783.29 180.83 602.45 76.91% (1)主要设备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上海润林主要设备为提供给医学实验室使用的仪器 设备。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润林及其子公司无自有房屋。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润林及其子公司租赁情况如下: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 办公 仓库 南京市雨花台 上海 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80 号 2016.10.01-20 177 63 区商务局 润林 南海科技园 A3 幢 7 楼 19.09.30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 深圳市恒誉洋 上海 2018.8.1-2018. 龙珠三路南山睿园产业 275.11 42 实业有限公司 润林 12.31 园 9 栋第 3 层 302 室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蛟 上海润 2018.1.1- 成都坤洋 龙工业港高新区 B-9 办公 - 48 林 2018.12.31 楼 3-2、3-3 上海浦东星火 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 上海 2018.1.31- 开发区联合发 区阳明路 1 号 2 幢厂房东 102 - 润林 2021.1.30 展有限公司 侧 401、402 室 上海润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蛟 2018.1.1- 成都坤洋 267 - 林 龙工业港高新区 B-9 2018.12.31 上海虹口科技 润理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 2017.12.15-20 投资发展有限 400.8 - 上海 路 1111 号 4 号楼 4 层 22.12.14 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润林及其子公司的多个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 赁备案手续等瑕疵。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及江苏康克承诺:因上海润林未办理房 屋租赁合同备案而使标的公司需要承担任何赔偿、罚款和/或损失,本公司将按 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足额补偿上海润林因此发生的支出和/或产生的损失,保 证上海润林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3-210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润林及其子公司无自有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土地 使用权。 (4)知识产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润林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商标权: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申请号 商标图样 商标类别 商标状态 1 上海润林 23098321 第 10 类 已注册 2 上海润林 23098422 第 44 类 已注册 3 上海润林 23098378 第 10 类 已注册 4 上海润林 23098463 第 44 类 已注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润林及其子公司未拥有其他专利、转件著作权 等知识产权。 2、业务资质 上海润林的主要业务资质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等,具体如下: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持有人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有效期 III 类: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不含植入类 重点监管);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沪奉食药监械经营 至 上海润林 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 许 20160058 号 2021.2.16 设备;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含体外诊断试 剂);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持有人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备案日期 沪奉食药监械经营 上海润林 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 2017.4.11 备案 20160104 号 沪虹食药监械经营 润理上海 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 2018.7.31 备 20180018 号 3、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上海润林合并报表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2-3-211 短期借款 300.00 8.3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3.36 1.76 预收款项 1,401.19 38.99 应付职工薪酬 170.35 4.74 应交税费 528.05 14.69 其他应付款 1,130.85 31.47 合计 3,593.81 100.00 其中短期借款系 2017 年 12 月 17 日,上海润林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签订人民币 3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NO.Ba1006751712180048),借 款期为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年利率 6.5%。由上海市中小 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及史明提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润林资产未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上海润林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保证或委托贷款,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5、是否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润林不存在对其生产经营及本次交易构成实质 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标的资产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润林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形。 (六)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润林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为病理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能够为病理 实验室提供病理类体外诊断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上海润林的业务主要来自管理 层股东原投资设立的成都爱生、深圳安迪和上海健仪(合称“原业务主体”)。原 业务主体均在各自区域主要从事凯杰品牌等病理诊断产品的流通与服务业务,从 事相关业务均在 5 年以上,均在各自区域的相关领域内已经成为领先企业。嗣后, 考虑到各自业务在各自区域均已发展到领先的地位,进一步按照原有业务模式在 本区域扩张难度较大,同时,各自在经营中又拥有各自的特色,再加上均为凯杰 2-3-212 品牌主要的经销商,在此基础上,达成了合作设立上海润林的意向,实现强强联 合,互相取长补短,建立全国性的病理诊断服务平台,提升市场竞争力,共同探 索新业务。因此,于 2016 年设立上海润林,并逐步将原业务主体的业务转移至 上海润林,并开始开展病理实验室整体服务业务(或称病理实验室集约化服务业 务),建立病理医学实验室服务平台。 1、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及政策 上海润林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的讨论与分析”。 2、主要业务构成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1)主要业务 上海润林为病理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属于病理体外诊断产品的流通与服 务行业。病理诊断一般指由临床病理医生利用显微镜等工具对手术切下或尸体解 剖取下之肿瘤或病变标本,固定染色后,在显微镜下进行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 以诊断疾病。应用的检验技术包括组织病理制片技术、细胞病理制片技术、免疫 组化技术、超微病理技术、分子诊断技术等。在临床中主要应用于肿瘤和非肿瘤 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分子诊断以及肿瘤个性化治疗的指导以及细胞学对肿瘤进行 早期筛查和微创诊断。 上海润林业务正在逐渐由传统病理体外诊断产品流通及服务业务逐渐扩展 至以病理检验为中心的分子诊断、免疫组化、数字病理、信息化服务等病理实验 室综合服务业务。上海润林服务区域覆盖华东、华南和西部地区,以上海市、江 苏省、广东省、四川省、新疆自治区等地客户为主。 基于我国病理实验室的实际需求,上海润林可以为病理实验室提供包括 HPV 检测、液基细胞学、分子诊断、免疫组化、切片扫描等病理检测全门类的 产品及服务,以及如远程病理解决方案、病理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等在内的信息 化技术服务解决方案,能够全面满足病理实验室软硬件需求,还可以通过提供整 体综合解决方案充分提升病理实验室运营效率、管理水平。 (2)主要产品 2-3-213 上海润林为病理实验室综合服务商,提供的主要产品的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主要品牌 主要用途 HPV 检测判读器及 HPV 检测试剂和耗材 用于检测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 凯杰 (HPV)感染、Chlamydia trachomatis 德同 (CT,沙眼衣原体)感染及 Neisseria 罗氏 gonorrhoeae (GC,淋病奈瑟菌) 感染。 液基细胞仪及其耗材 主要用于样本制作中,可使一系列 碧迪 手动样本制备流程实现自动化,提 高效率。 分子诊断设备及其耗材 应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对与疾病相关 罗氏 的结构蛋白质、酶、抗原抗体和各 艾德生物 种免疫活性分子,以及编码这些分 子的基因进行检测。 免疫组化及配套试剂和耗材 通过抗原抗体反应及呈色反应, 对组织和细胞中抗原准确定位。 应用于肿瘤类型鉴别、解决疑难 病例病变性质的确定、实体肿瘤 DAKO 鉴别诊断、转移癌的原发部位的 确定,淋巴瘤的分型,肿瘤预后 判断、靶向治疗特异蛋白表达的 评估以及感染因子的鉴定等。 数字病理 包括远程控制工作站及数字病理 切片仪等数字病理设备及耗材, 滨松光子 通过高速扫描能够将玻璃切片转 换为高分辨率的数字数据,便于 样本分析。 (3)上海润林经销的主要品牌及协议情况 品牌 制造商 标的产品 主要区域 凯杰企业管理(上海) DML 设备及 HC2 检测试剂及耗 广东、深圳、湖南、 凯杰 有限公司 材、careHPV 设备 重庆、陕西、新疆、 杭州德同生物技术有 云南、四川、上海、 德同 HPV 检测仪、设备、试剂及耗材 限公司 江苏及安徽地区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 碧迪 BD 诊断系统妇女健康产品 有限公司 安徽、江苏及上海地 罗氏诊断产品(上海) Benchmark GX 全自动多功能组织 罗氏 区 有限公司 病理检测系统 DAKO Dako 丹麦有限公司 全自动 HE 染色机及试剂 2-3-214 滨松 滨松光子学株式会社 病理切片扫描仪 光子 3、主要经营模式 上海润林作为病理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除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针对 病理实验室外,其经营模式与上市公司等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基本一致, 具体经营模式可以参见本章前述“一、苏州润赢”之“(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 “3、主要经营模式”。 此外,在仓储及物流模式方面,由于上海润林的客户群体分布在华东、华南 和西部各个省市区,且上海润林的业务重心在于保障其向客户提供的各项技术服 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并将优质的技术服务能力作为提升客户满意度和粘度的核 心。因此,在现有医疗器械监管政策的许可范围内,上海润林主要通过专业第三 方物流服务提供商进行仓储和物流配送,降低了润林的运营成本和运营风险,并 且通过采购专业化的仓储和物流服务,解决了润林保障不同区域物流供应的及时 性和安全性。 4、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润林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按销售模式收入情况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直销 6,359.73 67.62% 7,549.79 52.70% 2,820.32 32.22% 经销 3,046.07 32.38% 6,775.19 47.30% 5,934.18 67.78%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9,405.80 100.00% 14,324.98 100.00% 8,754.49 100.00% (2)按不同类型产品的收入情况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类别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试剂及耗材 8,856.26 94.16% 13,129.24 91.65% 7,454.73 85.15% 仪器 549.54 5.84% 1,195.74 8.35% 1,299.77 14.85% 主营业务收 9,405.80 100.00% 14,324.98 100.00% 8,754.49 100.00% 入合计 5、主要产品的原材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上海润林日常经营活动主要为病理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属于体外诊断 2-3-215 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因此,能源消耗主要为日常经营的水、电消耗,上海润林 不存在大规模能源消耗。 6、主要客户及销售情况 2018 年 1-8 月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472.69 5.03% 2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468.17 4.98% 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432.49 4.60% 4 上海磊翰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424.82 4.16% 5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391.03 3.46% 合计 2,189.21 23.28% 2017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成都康乃格科技有限公司 984.84 6.87% 2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867.94 6.06% 3 上海磊翰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780.39 5.45% 4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751.75 5.25% 5 成都爱生科技有限公司 666.94 4.65% 合计 4,051.86 28.28% 2016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成都爱生科技有限公司 2,572.85 29.39% 2 深圳市安迪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265.29 14.45% 3 深圳市急救中心 669.32 7.65% 4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409.86 4.68% 5 上海健慨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76.50 4.30% 合计 5,293.82 60.47% 上海润林董事长余贺箭曾控制成都爱生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转 让;上海润林副董事长 ZHU ZHOU 曾控制深圳市安迪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转让。具体参见“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之“(二)上海润林关联交易情况”之“2、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不存在上海润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上海润林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 益的情况。 上海润林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2016 年下半年原分别由上海健仪、成都爱 生、深圳安迪拥有的与主要供应商,包括凯杰、碧迪等品牌供应商的经销协议关 2-3-216 系(即代理权)逐步转移至上海润林。同时,根据各方合作在先约定,考虑到客 户的转移需要一定的周期,各方确认在客户转移至上海润林前,上海润林作为成 都爱生和深圳安迪的供应商,由成都爱生和深圳安迪向其尚未转移的终端客户进 行销售。成都康乃格科技有限公司为成都爱生现股东,2017 年 8 月成都康乃格 出于自身业务整合的考虑收购成都爱生并要求取代原成都爱生与上海润林之采 购方地位。截至 2016 年底,深圳安迪的客户的转移工作均已完成,且深圳安迪 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截至 2017 年底,成都爱生及成都康乃格的主要客户的转移 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因此,深圳安迪、成都爱生和成都康乃格作为上海润林客户 系各方合作过程中过渡期安排所致。 将成都安生、深圳安迪及成都康乃格销售情况穿透分析并根据上海润林终端 市场覆盖区域,可将销售区域分为东区、南区、西区三大区域,上海润林 2016 年及 2017 年各区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区域 2017 年 销售额 2016 年 销售额 入比重 入比重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 867.94 6.06% 409.86 4.68% (上海)有限公司 务(上海)有限公司 东区(包 上海磊翰医疗器械销 上海健慨医学科技 780.39 5.45% 376.50 4.30% 括上海、 售中心 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安 上海健慨医学科技发 上海磊翰医疗器械 495.73 3.46% 278.10 3.18% 徽等地 展有限公司 销售中心 区) 江苏贝瑞医疗科技 南京市鼓楼医院 288.26 2.01% 158.77 1.81% 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医院 257.72 1.80% 南京市鼓楼医院 143.81 1.64%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751.75 5.25%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800.49 9.1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 518.07 3.62% 深圳市急救中心 669.32 7.65% 院 南区(包 深圳市盈山科技有限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括广东、 515.48 3.60% 452.16 5.16% 公司 医院 湖南等 深圳德夏生物医学工 深圳市盈山科技有 地区) 307.78 2.15% 162.97 1.86% 程有限公司 限公司 武警广东省总队医 中山博爱医院 227.45 1.59% 158.17 1.81% 院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 483.94 3.38%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534.09 6.10% 西区(包 院 括四川、 四川省人民医院 376.63 2.63% 四川省人民医院 441.91 5.05% 陕西、云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 360.61 2.52% 314.91 3.60% 南、新疆 医院 医院 等地区) 新疆自治区人民医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283.23 1.98% 303.73 3.47% 院 2-3-217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 232.09 1.62% 261.42 2.99% 瘤医院 民医院 合计 6,747.07 47.12% 5,466.21 62.44% 因上海润林存在业务整合的情况,故穿透原业务主体后,近两年前五大客户 的背景与合作情况: 区 客户名 最初交 连续合 客户简介 业务类型 域 称 易时间 作时间 国润医 上海润林通 疗供应 为国药控股和润达医疗共同合资设立的 过其向上海 链服务 国药控股润达医疗器械发展(上海)有 地区部分医 2015 年 3年 ( 上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上海地区 院提供 HPV 海)有 医疗机构的整体综合服务业务 检测等相关 限公司 产品及服务 江阴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 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 上海润林向 等综合医院;现为东南大学医学院附属 江阴市 其提供 HPV 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科大 人民医 2013 年 5年 检测、液基细 学江阴临床学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战略 院 胞学等产品 合作医院”;是国家级药物临床试验机 及服务 构、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单位、国家卫计 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上海润林向 南京鼓楼医院,又名南京大学医学院附 南京市 其提供 HPV 属鼓楼医院,目前为集医教研为一体的 鼓楼医 2013 年 5年 检测、分子诊 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也是全国成 院 断等产品及 立较早的西医院。 服务 东 上海润林通 区 过其向安徽 上海磊 及江苏地区 翰医疗 股东为刘子源,主要在安徽及江苏地区 客户提供分 2016 年 2年 器械销 开展体外诊断产品的销售业务 子诊断、液基 售中心 细胞学等相 关产品与服 务 上海润林通 上海健 过其向上海 慨医学 股东为王道仓、沈亚伟,主要在上海地 地区部分客 科技发 2016 年 2年 区开展体外诊断产品的销售业务 户提供 HPV 展有限 检测等相关 公司 产品与服务 上海润林通 过其向江苏 江苏贝 实际控制人为林炜,为一家专注于健康、 地区部分客 瑞医疗 病理设备、口腔科设备的供应商,在江 2015 年 3年 户提供液基 科技有 苏地区为超过 50 家以上的二级及以上 细胞学、HPV 限公司 医院提供产品 检测等相关 产品与服务 南 湖南省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成立于 1947 年,是湖 2006 年 12 年 上海润林向 2-3-218 区 妇幼保 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的集医疗、妇幼保 其提供 HPV 健院 健、临床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 检测等相关 妇幼保健院,是国家博士后工作站、国 产品与服务 家住院医师培训专业基地、国家药物临 床实验基地(GCP)、国家级爱婴医院、 国家级母婴友好医院。 深圳市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深圳市第六人 上海润林向 南山区 民医院),坐落于深圳经济特区西部南头 其提供 HPV 2005 年 13 年 人民医 半岛中心区,是深圳市第四家三级甲等 检测等相关 院 医院暨南山区区域医疗中心 产品与服务 因其中标终 深圳市 端医院,向上 盈山科 股东为钟仪,主要从事各类大中型医疗 2016 年 2年 海润林采购 技有限 设备的销售 数字病理等 公司 相关设备 深圳德 因其产品需 实际控制人为邓克刚,是一家专业从事 夏生物 要,向上海润 医学检验产品研发、生产、代理及技术 医学工 2017 年 1年 林采购一批 服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 程有限 数字病理相 为全自动酶免分析仪等 公司 关设备 中山市博爱医院始建于 1994 年,由市民 及海外华侨、港澳同胞捐资兴建,2000 年与 1952 年设立的中山市妇幼保健院 上海润林向 中山博 合并,实行强强联合,资源共享。是一 其提供 HPV 2004 年 14 年 爱医院 所以突出妇幼专科特色,综合全面发展, 检测等相关 集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科研教学 产品与服务 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甲等 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急救中心,原为深圳市急救医疗 中心,成立于 1997 年。主要担负市民日 深圳市 因上海润林 常的紧急医疗呼救;承担本市突发灾害 急救中 2016 年 2年 中标,向其销 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承 心 售设备一批 担全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医疗应急保障 等。 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前身为解放军 199 疗养院和广州军区第 4 门诊部,1983 年 上海润林向 武警广 合二为一改编为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 其提供 HPV 东省总 2005 年 13 年 是一所以医疗为中心、兼有科研、教学 检测等相关 队医院 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 产品与服务 院。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源于 1896 年成 立的仁济女医院。1987 年从原华西医科 大学附属医院迁出单独建院,成立华西 四川大 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又名华西妇产 上海润林向 西 学华西 儿童医院。2000 年医院更名为“四川大 其提供 HPV 2009 年 9年 区 第二医 学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妇产儿童医院”, 检测等相关 院 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预算管理医院 产品与服务 和全国首批“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 院,是四川省首家互联网医院,是集医 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人才培养 2-3-219 为一体的大学附属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建于 1941 年,前身四 上海润林向 四川省 川省公立医院是中央大学医学院附属医 其提供 HPV 人民医 2010 年 8年 院,1952 年命名为四川省人民医院,为 检测等相关 院 首批国家三级甲等医院 产品与服务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 1934 年,为疆内第一家西医医院。医院由南 北两院组成,南院即乌鲁木齐儿童医院, 乌鲁木 上海润林向 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康 齐市第 其提供 HPV 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儿童医院; 2011 年 7年 一人民 检测等相关 北院即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医院 产品与服务 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康 复为一体,以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为突出 特色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是在陕西省妇幼保健 上海润林向 西北妇 院基础上筹建的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 其提供 HPV 女儿童 2010 年 8年 医院,是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非直属附 检测等相关 医院 属医院。 产品与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暨新疆医科 新疆医 上海润林向 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第三附属医院、第 科大学 其提供 HPV 三临床医学院成立于 1989 年,是自治区 2011 年 7年 附属肿 检测等相关 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 瘤医院 产品与服务 一体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始建于 上海润林向 新疆自 1934 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 其提供 HPV 治区人 2009 年 9年 预防、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大 检测等相关 民医院 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产品与服务 上述最初交易时间指上海润林管理层原控制的公司与相关客户最初合作的 时间。 穿透至终端客户后,最近两年内主要客户(当年收入大于 20 万元)变动情 况如下: 2017 年 2016 年 客户类别 数量(个) 比例 数量(个) 比例 已有客户 61 60.40% 27 50.94% 当年新增客户 40 39.60% 26 49.06% 合计 101 100.00% 53 100.00% 占收入比例 96.18% 95.64% 上海润林与主要客户有较长的业务合作时间,主要客户较为稳定。此外,报 告期内上海润林客户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且已有客户数量均较上年有所增长,客 户粘性较强。 上海润林与主要终端客户已经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品质以及服 务能力已经获得客户的认同,良好的客户关系有利于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同 2-3-220 时,上海润林在现有病理体外诊断产品的服务网络的基础上,亦在积极加强渠道 建设以及服务能力的提升,拓展服务网络,增加服务内容,增强客户覆盖及产品 供应种类,为客户提供病理医学实验室的整体解决方案。因此,上海润林短期内 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考虑到上海润林历史上业务整合的情况,将关联方成都爱生、深圳安迪及成 都康乃格销售情况穿透,销售情况穿透后上海润林 2016 年及 2017 年营业收入 200 万以上的主要经销商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占穿透 占穿透 客户名称 占经销 销售额 销售额 后经销 销售额 后经销 收入比 收入比 收入比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 284.49 9.34% 867.94 19.86% 409.86 23.53% 务(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磊翰医疗器械 424.82 13.95% 780.39 17.86% 278.10 15.97% 销售中心 南昌市俊杰医疗设 216.24 7.10% - - - - 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盈山科技有 - - 515.48 11.79% 162.97 9.36% 限公司 深圳德夏生物医学 - - 307.78 7.04% - - 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路达科技 - - 224.36 5.13% - - 有限公司 合计 925.55 30.39% 2,695.95 61.69% 850.93 48.85% 上述经销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 法定代 主要股东/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业务及业务区域 本 表人 实际控制人 国润医疗供 供应链管理、医疗器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 应链服务(上 2015/11/12 10000 夏天 械及药品批发,主要 司 海)有限公司 业务区域为上海地区 三类医疗器械批发, 上海磊翰医 主要业务区域为上 疗器械销售 2014/7/24 - 刘子源 刘子源 海、安徽、江苏等地 中心 区 医疗器械销售、医疗 南昌市俊杰 设备租赁及技术服 医疗设备有 2015/8/19 300 刘泉章 刘泉章 务,主要销售区域为 限公司 广东、江西等 深圳市盈山 医疗器械技术开发及 2009/8/28 50 钟仪 钟仪 科技有限公 销售,主要经营区域 2-3-221 司 为广东等地区 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产 深圳德夏生 品、环境污染检测检 物医学工程 2013/4/19 5500 邓克刚 邓克刚 验产品、科研仪器和 有限公司 设备的销售 深圳市前路 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达科技有限 2010/4/14 100 吴甲伟 吴甲伟 等,主要业务区域为 公司 广东等地区 7、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2018 年 1-8 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金额比重 1 苏州凯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773.74 33.89% 2 凯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881.45 16.84% 3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434.00 8.29% 4 深圳市梓昌科技有限公司 283.08 5.41% 5 上海速扬医疗器械贸易商行 313.00 5.98% 合计 3,685.27 70.41% 2017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金额比重 1 凯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412.16 47.48% 2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817.01 11.37% 3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401.62 5.59% 4 上海速扬医疗器械贸易商行 362.93 5.05% 5 上海安百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36.23 3.29% 合计 5,229.95 72.78% 2016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金额比重 1 凯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795.72 61.29% 2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450.21 7.27% 3 深圳市梓昌科技有限公司 440.34 7.11% 4 上海速扬医疗器械贸易商行 276.12 4.46% 5 北京赛诺强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243.03 3.92% 合计 5,205.42 84.05%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海润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上海润林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上海润林最近两年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和背景: 序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简介 合作类型 号 凯杰企业管 为 QIAGEN N.V(凯杰公司)国内业务分支机构之 上海润林为凯杰 1 理(上海)有 一,凯杰系全球最主要的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之一, 品牌全国部分地 限公司 其产品主要包括分子诊断、HPV 检测等 区的经销商 碧迪医疗器 为 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碧迪公司)国内 上海润林为 BD 品 2 械(上海)有 业务分支机构。碧迪系全球最主要的体外诊断产品 牌上海、江苏、安 限公司 制造商之一,其产品包括采血、微生物、流式细胞 徽地区部分产品 2-3-222 学(即液基细胞学)等 的经销商 是一家致力于显示技术创新与应用的国家高新技术 深圳市巨烽 上海润林为其诊 企业,产品覆盖临床、诊断、超声、内窥手术以及 3 显示科技有 断医用显示器主 会诊等医疗影像显示领域,提供专业的定制产品服 限公司 要的经销商 务 上海速扬医 上海润林向其采 股东为孙顺英,为江苏健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主 4 疗器械贸易 购健友生产的 要从事各类医疗耗材生产)的经销商 商行 HPV 检测用耗材 上海安百达 上海润林向其采 为巨星医疗控股下属公司,为罗氏诊断产品上海地 5 投资管理顾 购罗氏品牌分子 区最主要的经销商之一 问有限公司 诊断产品 8、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润林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为病理体外诊断产品的流通与服 务,不直接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不涉及危险性场所和接触有害物质,因此基本 不构成对员工人身安全的直接影响。整个服务过程中不涉及使用对环境有影响的 设备和材料,也不对环境排放任何涉及国家规定的有害物质、噪声等,不存在重 污染的情况。同时,上海润林始终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健全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 度与操作规程,达到国家环保相关标准。 9、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上海润林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制 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全面涵盖了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收货、验收、储存、 销售、配送运输等环节。 报告期内,上海润林未出现过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诉讼等情况,未出 现过违反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海润林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4,070.69 12,146.27 8,558.55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0.72 761.34 294.84 资产总计 14,981.41 12,907.60 8,853.39 流动负债合计 3,593.81 3,298.48 1,957.47 负债总计 3,593.81 3,298.48 1,957.47 2-3-2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387.60 9,609.12 6,895.92 收入利润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总收入 9,405.80 14,327.33 8,754.49 营业成本 4,706.13 7,559.44 5,291.37 营业利润 2,399.60 3,428.99 2,212.79 净利润 1,778.49 2,588.78 1,696.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1,778.49 2,588.78 1,696.22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 1,754.42 2,567.63 1,679.49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76.65 1,667.88 -2,561.82 净额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毛利率 49.97% 47.24% 39.56% 资产负债率 23.99% 25.55% 22.11% 2、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上海润林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4.27 - -40.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00 18.00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 - 49.52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4.92 10.20 1.8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0 - -4.00 所得税影响额 -8.02 -7.05 9.60 总计 24.07 21.15 16.73 (八)标的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1、关于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为润达盛瑚、上海润祺、成都坤洋、江苏康克、深 圳树辉合计持有的上海润林 70%股权。润达盛瑚、上海润祺、成都坤洋、江苏康 克、深圳树辉已经依法对上海润林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海润林股东的情形。 润达盛瑚、上海润祺、成都坤洋、江苏康克、深圳树辉所持上海润林的股权 2-3-224 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 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 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 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2、关于标的资产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润达医疗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润林 70%的股权,为控股权。 3、关于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 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润林股东会已决议同意润达盛瑚、上海润祺、 成都坤洋、江苏康克、深圳树辉将其持有的上海润林 70%股权转让予润达医疗, 符合上海润林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最近三年内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上海润林自 2015 年 12 月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历次增减资和股权转让的原因、 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苏州旷远将其所持有的上 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各方之在先约 2016 年 海润林 33%的股权以 10 元 持股安排 定,以名义价格将尚未实缴的认缴注 3月 转让予深圳树辉 册资本进行转让。 润达盛瑚以货币出资 5,333 本次增资系润达盛瑚作为外部投资者 万元,其中 666.6667 万元 2016 年 引进外部 对上海润林进行投资,本次增资前上 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 6月 投资者 海润林估值为 1.60 亿元,系各方协商 资本公积,注册资本增加 确定的结果。 至 2,666.6667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系苏州旷远对其业务进 苏州旷远将其所持有的上 行剥离和重组,将上海润林的股权出 关联方持 2017 年 海 润 林 25.5% 的 股 权 以 让给相关管理层股东。本次交易价格 股结构的 8月 3,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江 系依据对上海润林截至 2017 年 6 月 调整 苏康克 30 日以成本法进行的评估值为基础 确定。 江苏康克将其所持有上海 本次股权转让系根据各方在先约定, 润 林 3.4% 的 股 权 以 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由投资者 2017 年 引进外部 7,252,196 元转让予上海润 以约定价格受让管理层股东持有的合 8月 投资者 祺,成都坤洋将其所持有 计上海润林 10%的股权。本次交易上 上 海 润 林 3.3%的 股 权 以 海润林估值为 2.13 亿元,系各方协商 2-3-225 7,038,902 元转让予上海润 确定。 祺,深圳树辉其所持有上 海 润 林 3.3% 的 股 权 以 7,038,902 元转让给上海润 祺 1、上海润林最近三年涉及资产评估的情况 (1)2016 年 3 月,苏州旷远将其所持有的上海润林 33%的股权以 10 元转 让予深圳树辉的过程中,上海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润林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评估报告》(沪正大评报字[2016]第 005 号),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上 海润林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 万元,负债为人民币 1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0 元,评估结果所选取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2)2017 年 8 月,苏州旷远将其所持有的上海润林 25.5%的股权以 3,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江苏康克的过程中,上海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润林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沪正大评报字[2017]第 026 号),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海润林净资产为人民币 11,758.63 万元,评估结果所选取的评估方法 为成本法。 2、上海润林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的估值差异分析 前次交易中,依据润达盛瑚与上海润林管理层持股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润 达盛瑚以人民币现金增资 5,333 万元的形式取得上海润林 25%的股权;条件成熟 时,上海润祺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按照 2,133 万元的价格取得上海润林增资后 10% 的股权。该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对应的公司估值相当于增资后 2.133 亿元,该价格 系交易各方根据上海润林 2016 年至 2018 年承诺净利润、各方原始投资等因素综 合讨论确定,未进行评估。 本次交易中,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上海润林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约 3.6 亿元,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海润林的交 易估值为 3.6 亿元。 本次交易估值与前次估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首先,前次交易时,上海润林刚刚成立,除取得主要供应商的代理权外,各 项业务尚待开展,有关业务主体的业务转移也尚未进行,各方系依据各合作方原 2-3-226 有业务规模以及未来利润承诺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前次交易估值。 其次,本次交易系基于上海润林截至 2017 年底业务转移已经完成,相关业 务和人员均已进入上海润林,病理实验室整体综合服务业务也已初步开展,在此 基础上,参考其现有业务历史变动情况以及未来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态势,综合 上海润林的竞争优势,确定未来的盈利预测,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进行评估,各方参考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估值。因本次交易估值系基 于上海润林未来业绩预期,且上海润林已经完成业务整合,形成竞争优势,基于 此,本次交易估值较前次估值有所上升。 综上,本次交易估值较前次估值有所上升符合上海润林不同交易时点的实际 情况,与上海润林未来经营情况相关,具有其合理性。 (十)关于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 项的说明 上海润林及其子公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 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许可及被许可使用资产情况 上海润林及其子公司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 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十三)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时点及政策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为公司发出货物、 客户签收确认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 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收入主要包括试剂及耗材销售收入、仪器销售收入,其销 售模式分为三种: 2-3-227 ①单纯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即公司向客户销售自产或经销的体外诊断 试剂及耗材,其收入来源于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销售收入,利润来源于自产体 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毛利和经销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进销差价; ②单纯销售体外诊断仪器,即公司向客户销售体外诊断仪器,对于后续的试 剂供应不做特别约定。其收入来源于体外诊断仪器的销售收入,利润来源于自产 体外诊断仪器的毛利和经销体外诊断仪器的进销差价; ③联动销售,即公司向客户提供或者出租体外诊断仪器,根据合同约定,客 户每年向公司采购配套诊断试剂,其收入来源于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销售收入 和出租收入,利润来源于自产体外诊断试剂的毛利和经销体外诊断试剂的进销差 价。 (2)关于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准确的核查 ①了解、评价及测试与试剂和耗材销售收入、仪器的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 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选取样本检查客户合同或订单,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 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苏州润赢等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③就报告期内的试剂和耗材销售收入、仪器的销售收入,检查主要客户相关 合同、协议或者订单,抽样检查发货签收记录、仪器相关装机报告,以确认苏州 润赢等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和确认政策; ④对本期重大客户的销售业务执行函证及替代程序; ⑤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对试剂及仪器等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抽查报告 期内(主要是 12 月和 1 月)主要客户的运单、客户签收单及装机单等,记录发 货相关的出库日期、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收入确认日期、对方客户签收时间,以 评估销售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期间内。 2、比较分析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 买资产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上海润林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2-3-228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上海润林利润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上海润林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具体如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变化原因 上海健仪 全资子公司 100% 100% 收购股权 润理上海 上海健仪子公司 100% 100% 新设 4、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润林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上海润林的主要会计政策已经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不存在差异。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上海润林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十四)标的资产为防范商业贿赂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其实施有效性 根据上海润林制订的《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该制度就防止商业贿赂主要 规定了: 1、采购销售人员在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的 行为;在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 2-3-229 管理规范》的规定,按程序出入库和销售,杜绝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的体外循环, 逃避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合法的商业扣率,必须以明折明扣的形式进行结算, 不得账外返款或收受回扣及其它利益;建立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档案,将 其纳入个人档案管理,作为年终业绩考评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2、企业应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并做好相应的账目管理;每年年终要对购 进、销售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定期追踪购进、销售医疗器械的资 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用途; 不得利用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违法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或用于贿赂;医疗 器械购进、销售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 进行使用。 3、会计出纳人员会计信用档案,开展会计出纳人员信用评价;在每年应对 会计出纳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建立会计出纳人员监督机制,约束会计出纳人员行 为;落实单位会计账目管理责任,会计出纳人员对在日常账目管理中发现的涉及 商业贿赂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举报;加强对单位内部可能涉及商 业贿赂行为的各个环节的财务审查;设立会计出纳人员事后监督制,在日常会计 核算的基础上,对单位会计、出纳岗位及其所从事的各项业务进行日常和周期性 的检查。 4、没有制订和完善反商业贿赂工作机制、没有认真开展反商业贿赂教育、 没有按制度定期检查等情形的责任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因商业贿赂问题受到行 政处罚的,公司领导及班子集体承担 20%责任,后将责任分别查清,按制度规定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80%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该谁承担责任就由 谁承担。 上海润林已制订了与防范商业贿赂相关的内控制度并已在业务经营过程中 得到严格执行,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相关部门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三、杭州怡丹 25%股权 本次交易中,润达医疗拟向彭华兵及申屠金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 州怡丹 13%的股权;以现金方式收购润达盛瑚持有的杭州怡丹 12%的股权。 (一)基本情况 2-3-230 公司名称 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批发:体外诊断试剂(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批发:第三类医 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 器械,电子产品(除专控),普通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除 专控),陶瓷制品,百货,针纺织品,电器设备,医疗器械租 经营范围 赁;服务:上门维修电器设备,软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 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彭华兵 成立日期 2010 年 03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2010 年 03 月 22 日至 2030 年 03 月 21 日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08 号西溪壹号创意商务中心 9 号楼 登记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552658740E (二)历史沿革 1、2010 年 3 月,杭州怡丹设立 2010 年 3 月 11 日,彭华兵、申屠金胜、孙波、陈峥嵘签署了《杭州怡丹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怡丹,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 2010 年 3 月 22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核准了杭州怡丹的设立 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 杭州怡丹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彭华兵 86.00 43.00 2 申屠金胜 70.00 35.00 3 孙波 4.00 2.00 4 陈峥嵘 40.00 20.00 合计 200.00 100.00 2010 年 3 月 15 日,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 正大验字[2010]第 34 号),截至 2010 年 3 月 15 日,杭州怡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 万元整,均系货币出资。 2、2012 年 12 月,杭州怡丹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12 月 1 日,杭州怡丹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出 资比例以货币出资的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杭州怡丹注册资本增加至 2-3-231 500 万元。本次增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额(万元) 占本次增资比例(%) 1 彭华兵 129.00 43.00 2 申屠金胜 105.00 35.00 3 孙波 6.00 2.00 4 陈峥嵘 60.00 20.00 合计 300.00 100.00 2012 年 12 月 18 日,杭州怡丹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怡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彭华兵 215.00 43.00 2 申屠金胜 175.00 35.00 3 孙波 10.00 2.00 4 陈峥嵘 100.00 20.00 合计 500.00 100.00 2012 年 12 月 17 日,杭州珠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其出资出具《验 资报告》(杭珠验[2012]第 0285 号),截至 2012 年 12 月 17 日,变更后的累积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 万元,均系货币出资。 3、2016 年 4 月,杭州怡丹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4 月 21 日,杭州怡丹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彭华兵、申屠金胜、孙 波、陈峥嵘将其持有的杭州怡丹的部分股权分别转让予杭州怡禾和杭州丹洋,同 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出让方 受让方 股权转让价格(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元) 彭华兵 900,000.00 5,733,824.18 18.00 申屠金胜 杭州怡禾 1,300,000.00 8,282,190.48 26.00 孙波 50,000.00 318,545.79 1.00 陈峥嵘 400,000.00 2,548,366.30 8.00 杭州丹洋 申屠金胜 100,000.00 637,091.58 2.00 杭州怡禾及杭州丹洋分别为杭州怡丹的创始人及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权转 让每 1 元出资额的转让对价为 6.371 元,系参照杭州怡丹 2016 年 3 月 31 日净资 产确定。就本次股权转让,彭华兵、申屠金胜、孙波、陈峥嵘均已完成纳税义务。 2016 年 4 月 27 日,杭州怡丹于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 2-3-232 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怡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杭州怡禾 225.00 45.00 2 彭华兵 125.00 25.00 3 陈峥嵘 60.00 12.00 4 杭州丹洋 50.00 10.00 5 申屠金胜 35.00 7.00 6 孙波 5.00 1.00 合计 500.00 100.00 4、2016 年 6 月,杭州怡丹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6 月 28 日,杭州怡丹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陈峥嵘将其持有的杭州 怡丹 12%的股权以 5,76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润达盛瑚,同日,陈峥嵘与润达盛瑚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股权转让价格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让方 受让方 (万元) (万元) (%) 陈峥嵘 润达盛瑚 60.00 5,760.00 12.00 本次股权转让每 1 元出资额的转让对价为 96 元,系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 2016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0748 号)载明 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杭州怡丹 股东全部权益的估值为 48,6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者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2016 年 6 月 30 日,杭州怡丹于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怡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杭州怡禾 225.00 45.00 2 彭华兵 125.00 25.00 3 润达盛瑚 60.00 12.00 4 杭州丹洋 50.00 10.00 5 申屠金胜 35.00 7.00 6 孙波 5.00 1.00 合计 500.00 100.00 5、2016 年 7 月,杭州怡丹第三次股权转让 2-3-233 经润达医疗 2016 年 7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润达 医疗与杭州怡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2.16 亿元受让杭州怡禾持有的杭州怡 丹 45%的股权(出资额 225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经杭州怡 丹股东会审议同意。 本次股权转让每1元出资额的转让对价为96元,作价依据与2016年6月杭州怡 丹第二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础一致。 2016 年 7 月 11 日,杭州怡丹于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怡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润达医疗 225.00 45.00 2 彭华兵 125.00 25.00 3 润达盛瑚 60.00 12.00 4 杭州丹洋 50.00 10.00 5 申屠金胜 35.00 7.00 6 孙波 5.00 1.00 合计 500.00 100.00 6、2016 年 9 月,杭州怡丹第二次增资 2016 年 9 月 22 日,杭州怡丹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的方式新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 万元。 2016 年 9 月 23 日,杭州怡丹于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本次增资后,杭州怡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润达医疗 900.00 45.00 2 彭华兵 500.00 25.00 3 润达盛瑚 240.00 12.00 4 杭州丹洋 200.00 10.00 5 申屠金胜 140.00 7.00 6 孙波 2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00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及持有股权的比例 2-3-23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润达医疗持有杭州怡丹 45%股权,为杭州怡丹第一 大股东,在董事会中拥有多数席位,上市公司为杭州怡丹的控股股东,杭州怡丹 的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先生及朱文怡女士,其股权控制关系如 下图所示: 2、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怡丹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 内容,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3、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怡丹仍将继续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上市公司暂无调整杭州怡丹的管理层的安排和计划。 4、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怡丹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怡丹持有上海加易 100%股权,上海加易的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加易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 万元整 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医疗器械维修,自有医疗器械租赁,医疗器 经营范围 械(详见许可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及 配件,电器成套配件,针纺织品,陶瓷制品销售。 2-3-235 法定代表人 朱美东 成立日期 2014 年 03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03 月 27 日至长期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泾标路 350 号 2 幢三楼 301 室 登记机关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0936430555 报告期内上海加易的主营业务是经销珠海迪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产品及少 量其他产品。 (五)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杭州怡丹合并报表范围内固定资产基本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资产净值 成新率(%) 提供仪器设备 3,238.48 2,236.10 1,002.39 30.95 运输设备 547.39 272.55 274.83 50.21 电子设备 89.34 19.66 69.68 78.00 合计 3,875.21 2,528.31 1,346.91 34.76 (1)主要设备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杭州怡丹主要设备系提供给医学实验室使用的仪器 设备。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怡丹未拥有自有房屋。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怡丹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 用途 (㎡) 杭州乾 亘物业 余杭区良渚街道良运街 328 2018.4.15 杭州怡丹 1526 仓库 管理有 号5幢1楼 -2023.5.29 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08 2016.10.20 办公及 彭华兵 杭州怡丹 号西溪壹号创意商务中心 9 555.74 -2020.10.19 仓库 号楼 2-3-236 上海市金山区朱枫公路 9135 2014.04.01 上海万 上海加易 60 仓库 号 4 号楼 404 室 -2019.03.31 泉招商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泾标路 有限公 2017.04.01 上海加易 350 号 2 幢二楼 207 室、三楼 170 仓库 司 -2022.07.15 301 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第 2 项租赁房屋由出租人彭华兵及其配偶朱美 东共同拥有,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 府蒋村街道办事处就租赁物业出具的《西湖区经营场地使用意见表》,租赁物业 系已有合法建筑,不在拆迁范围内,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同意该地块作为 经营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截至目前 出租人正在办理上述第 2 项租赁房屋的房屋权证。此外,上述租赁房屋均未办理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彭华兵、申屠金胜就上述瑕疵租赁房屋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因租赁房屋瑕 疵、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致使杭州怡丹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房屋 租赁关系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杭州怡丹需要另租其他房屋而进行搬迁并 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本人将对杭 州怡丹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2、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怡丹无自有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土地使用权。 (2)知识产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怡丹除拥有以下一项域名外未拥有其他专利、 商标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域名 所有人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hzyidan.com 杭州怡丹 2013.12.19 2018.12.19 3、业务资质 杭州怡丹的主要业务资质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具体如下: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证书编号 许可事项 持有人 发证机关 有效期 2-3-237 第Ⅲ类器械: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除植入式心脏起 博器和植入体内的医用传感器),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除 浙杭食药 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 监械经营 杭州市市场 器具),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 杭州怡丹 至 2019/ 许 监督管理局 备,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 体 12/14 20140053 外诊断试剂,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 号 理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 室设备及器具,6857 消毒和灭菌设备 及器具,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 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沪金食药 监械经营 三类: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含体外 上海市金山 至 许 诊断试剂);6857 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 上海加易 区市场监督 2019/6/10 20170299 具;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管理局 号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持 备案部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有 备案日期 门 人 第 II 类医疗器械:6801 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 显微外科手术器械,6803 神经外科手术器械, 6804 眼科手术器械,6805 耳鼻喉科手术器械, 6806 口腔科手术器械,6807 胸腔心血管外科手 术器械,6808 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09 泌尿肛 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 矫形外科(骨科)手术 器械,6812 妇产科用手术器械,6813 计划生育 器械,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16 烧伤(整形) 科手术器械,6820 普通诊察器械,6821 医用电 子仪器设备,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 镜设备,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 浙杭食药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杭 监械经营 杭州市市 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 中医器械,6828 州 备 场监督管 2016/11/7 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6831 怡 20163566 理局 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 医用高能射 丹 号 线设备,6833 医用核素设备,6834 医用射线防 护用品,装置,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 体外诊断试剂,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 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 手术室、 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 口腔科设备 及器具,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 消毒 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 藏设备及器具,6863 口腔科材料,6864 医用卫 生材料及敷料,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 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 软件,6877 介入器材 沪金食药 上 上海市金 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 2017/8/31 监械经营 海 山区市场 2-3-238 备 加 监督管理 20170453 易 局 号 (3)药品经营许可证 证书编号 许可事项 持有人 发证机关 核发日期 有效期 浙 体外诊断试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 2016 年 12 2020 年 5 杭州怡丹 AA1055105 剂 管理局 月 15 日 月 21 日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持有人 发证机关 核发日期 有效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 2017 年 1 月 2020 年 5 A-ZJ15-026 药品批发 杭州怡丹 管理局 9日 月 21 日 (5)进出口业务资质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持有人 发证机关 核发日期 有效期 对外贸易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017 年 5 月 02789523 营者备案登 杭州怡丹 - 登记(浙江杭州西湖) 15 日 记表 出入境检验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 2017 年 5 月 3333616919 检疫报检企 杭州怡丹 - 局 22 日 业备案表 4、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杭州怡丹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短期借款 1,200.00 14.8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156.46 14.34 预收款项 680.64 8.44 应付职工薪酬 146.69 1.82 应交税费 435.88 5.41 其他应付款 4,445.19 55.12 合计 8,064.86 100.00 5、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怡丹资产未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杭州怡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保证或委托贷款,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6、是否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的情况的说明 杭州怡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2-3-239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杭州怡丹主要创始人股东彭华兵、申屠金胜及孙波自 2006 年前后开始合作, 共同从事微生物体外诊断产品的流通与服务。2010 年杭州怡丹成立后,仍然以 微生物相关产品为主要经营产品,除取得生物梅里埃品牌产品在浙江部分地区的 经销权外,杭州怡丹更通过其专业化的服务逐步取得了大量客户的认可,成为浙 江地区微生物体外诊断产品领先企业。在此基础上,杭州怡丹逐步增加自身免疫、 感染等多个相近领域的产品与服务,构建了感染和微生物体外诊断整体解决方 案,全面提升了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市场领先地位。 1、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杭州怡丹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的讨论与分析”。 2、主要业务构成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1)主要业务 杭州怡丹业务为以向浙江地区为主的医学实验室提供综合服务。公司医学实 验室综合服务以感染和微生物诊断产品及服务为特色,主要经营的产品品牌包括 生物梅里埃、贝克曼、欧蒙、赛默飞世尔等国内外著名品牌,并提供相关技术支 持服务,在此基础上,杭州怡丹还为医学实验室提供整体综合服务。此外,依托 杭州怡丹在感染及微生物产品流通与服务的丰富经验,还为非医学实验室客户提 供诸如食品安全等工业微生物解决方案。 杭州怡丹的服务对象主要为浙江省地区各级医院的医学实验室,以及第三方 医学实验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疾控中心和血站等。 杭州怡丹针对检验系统运行特点构建了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可为医学实验 室快速有效地提供产品和综合服务,以满足其对检验结果准确性和及时性的要 求,有效提高其检验结果的质量,并确保其持续稳定地开展检验工作。杭州怡丹 的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围绕感染及微生物检验整体解决方案,构建了相对齐全的 产品组合选择方案、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与服务网络、信息化管理的仓储物流配送 系统以及微生物检测流程监控信息平台,能够为各级医学实验室的检验工作提供 2-3-240 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尤其能够为客户提供感染和微生物的一站式产品及解决方 案,也能够为产品制造商提供完善的销售支持及渠道管理等综合服务。 (2)主要产品 杭州怡丹作为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商,提供的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产品线 产品名称 主要品牌 主要用途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 对病原体进行培养鉴定,并通 统及试剂 告药敏检测结果为临床提供 药物使用信息 全自动快速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 自动快速利用基质辅助激光 解吸电离(MALDI)质谱方法 梅里埃 进行细菌和真菌鉴定试验 丹娜 感染及微 科域 生物诊断 全自动细菌分枝杆菌培养监测系 赛默飞世 自动培养、搅动(非分枝杆菌) 统及试剂 尔 和利用光学法连续检测接种 了病人标本的培养瓶,在临床 实验室用于快速细菌分枝杆 菌培养监测 全自动革兰染片仪 适用各类涂片的革兰染色系 统,运用喷雾染色技术,快速 获得染色结果,为临床诊断提 供依据 全自动免疫荧光分析仪 POCT 及 用于致病微生物(细菌、病 梅里埃 急诊 毒)、寄生虫的快速筛检 荧光显微镜及试剂 间接免疫荧光法判读的专业 荧光显微镜,整合欧蒙荧光成 像与图文报告系统,在清晰成 像的同时实现辅助判读和报 自身免疫 告智能化管理 全自动免疫印迹仪及试剂 欧蒙 诊断 应用于自身免疫性疾病、传染 性疾病以及变态反应性疾病 的印迹法检测项目 (3)杭州怡丹签署经销协议的品牌及区域情况 2-3-241 杭州怡丹签署的主要经销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品牌 制造商 标的产品 主要区域 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 浙江部分 梅里埃 微生物检测产品、免疫检测系统等 有限公司 区域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有 真菌(1-3)-β-D 葡聚糖定量检测试 丹娜 浙江区域 限公司 剂盒(显色法)等 贝克曼库尔特香港有限 公司、贝克曼库尔特商贸 血型分析系统、自动化前处理、免疫 贝克曼 (中国)有限公司、贝克 分析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 浙江地区等 库尔特 曼库尔特国际贸易(上 分析仪 海)有限公司 杭州欧蒙医学诊断产品 欧蒙 自身免疫产品 浙江部分区域 有限公司 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 罗氏 尿液分析检测系统(含试纸、试剂) 浙江部分医院 限公司 赛默飞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 浙江省政府实 生物安全柜、液氮罐等 世尔 有限公司 验室 凯杰企业管理(上海)有 DS2 仪器、QuantiFERONTBGold 酶 浙江省的医院 凯杰 限公司 免试剂盒等 和政府实验室 雷度米 雷度米特医疗设备(上 血气分析仪及其耗材、快速免疫分析 浙江部分地区 特 海)有限公司 仪及其耗材 3、主要业务模式 杭州怡丹作为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其经营模式与上市公司等医学实 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基本一致,具体经营模式请参见本章“一、苏州润赢”之“(六)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3、主要经营模式”。 4、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杭州怡丹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按销售模式收入情况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直销 18,058.18 75.40% 25,387.56 77.48% 20,619.77 82.11% 分销 5,891.84 24.60% 7,379.64 22.52% 4,491.40 17.89% 主营业务收 23,950.02 100.00% 32,767.21 100.00% 25,111.17 100.00% 入合计 (2)按产品类别收入情况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产品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试剂及耗材 20,915.00 87.33% 25,667.65 78.33% 20,215.85 80.51% 2-3-242 仪器 3,035.02 12.67% 7,099.56 21.67% 4,895.32 19.49% 主营业务收 23,950.02 100.00% 32,767.21 100.00% 25,111.17 100.00% 入合计 5、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杭州怡丹日常经营活动主要为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属于体外诊断产品 流通与服务行业,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因此,能源消耗主要为日常经营的 水、电消耗,杭州怡丹不存在大规模能源消耗。 6、主要客户及销售情况 2018 年 1-8 月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88.11 3.71% 2 杭州普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758.99 3.17% 3 杭州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692.96 2.89% 4 余姚市临床检验中心 685.69 2.86% 5 浙江省血液中心 467.66 1.95% 合计 3,493.40 14.59% 2017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余姚市临床检验中心 1,087.20 3.32% 2 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35.43 3.16% 3 杭州普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984.05 3.00% 4 杭州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783.21 2.39% 5 浙江省血液中心 711.61 2.17% 合计 4,601.50 14.04% 2016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浙江省血液中心 980.08 3.90% 2 余姚市临床检验中心 901.73 3.59% 3 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32.28 3.31% 4 杭州普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709.79 2.83% 5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525.61 2.09% 合计 3,949.49 15.72% 润达医疗于 2017 年 9 月投资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兴新孚臣”),持有其 20%的股权,2018 年 4 月润达医疗将持有嘉兴新孚臣全部 股权转让给杭州怡丹,嘉兴新孚臣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除此之外, 报告期内不存在杭州怡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 方或持有杭州怡丹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杭州怡丹近两年前五大客户的背景与合作情况: 序 客户名称 客户简介 初次交 连续合 业务类型 2-3-243 号 易时间 作时间 余姚市临床检验中心是经浙江省卫生 厅批准执业的独立法人医疗机构,是公 杭州怡丹为 余姚市临 立性质的独立医学临床检验中心,在余 其提供感染 1 床检验中 姚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基础上于 2009 年 2015 年 3年 及微生物、自 心 成立。中心服务面向全市公立医疗机 身免疫相关 构,作为县级市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检 产品及服务 验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模式为全国首创。 杭州怡丹为 通过其向嘉 嘉兴市新 兴地区客户 孚臣医疗 主要股东为张慧、谢煜,主要为嘉兴地 提供感染及 2 2011 年 7年 器械有限 区医院提供体外诊断产品及相关服务。 微生物、自身 公司 免疫、急诊检 测等产品及 服务 杭州怡丹通 股东为胡泽方、胡彩苗,创建于 2009 过其向杭州 杭州普安 年,是一家在浙江省内合法注册设立的 市部分医院 3 基因工程 专业从事临床检验医学设备和体外诊 2012 年 6年 提供感染及 有限公司 断试剂经营的公司,经营产品主要围绕 微生物、自身 分子诊断感染性疾病和 POCT 领域 免疫等产品 及服务 杭州怡丹向 杭州千麦 其提供感染 是上海千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 医学检验 及微生物、自 4 下一家专业从事医疗诊断的第三方独 2007 年 11 年 所有限公 身免疫、急诊 立医学实验室 司 检测等产品 及服务 浙江省血液中心是浙江省政府批准设 杭州怡丹向 置的直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领导的公 浙江省血 其提供输血 5 益性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会杭州 2005 年 13 年 液中心 安全相关产 市各区、临安市的采供血工作及全省应 品及服务 急供血。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妇幼保健 院 宁波市红十字医院)是一家以妇产 杭州怡丹向 宁波市妇 科、儿科为主要专科,功能完善、设施 其提供感染 6 女儿童医 齐全、技术先进、服务规范、特色鲜明 2006 年 12 年 及微生物、自 院 的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预防、 身免疫等产 急救、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三级甲 品及服务 等妇女儿童医院。 杭州怡丹最近两年内主要客户(当年收入大于 50 万元)变动情况如下: 2017 年 2016 年 客户类别 数量(个) 比例 数量(个) 比例 已有客户 222 83.77% 191 85.65% 当年新增客户 43 16.23% 32 14.35% 合计 265 100.00% 223 100.00% 占收入比例 94.68% 93.39% 2-3-244 杭州怡丹与主要客户有较长的业务合作时间,主要客户较为稳定。此外,报 告期内杭州怡丹客户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且已有客户数量均较上年有所增长,客 户粘性较强。 报告期内,杭州怡丹主要经销客户(2016 年及 2017 年营业收入超过 150 万 元)及报告期内的杭州怡丹的销售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88.11 1,035.43 832.28 杭州普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758.99 984.05 709.79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4.01 567.23 96.77 上海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8.66 309.47 -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4.59 234.77 8.14 浙江贤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10.43 215.44 -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2.95 164.06 上海律昂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80.49 198.45 - 杭州群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2.88 175.51 135.65 新昌县维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20.29 167.38 116.36 上海依湖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117.02 158.53 - 杭州三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7.90 150.94 100.56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86.64 147.20 156.71 合计 3,020.00 4,447.36 2,320.33 占当期经销收入比重 51.26% 60.27% 51.66% 上述经销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 法定代 主要股东/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业务及业务区域 本 表人 实际控制人 医疗器械批发、零售, 嘉兴市新孚臣医 张慧、谢煜、杭州 2013/07/29 625 张慧 主要经营区域为嘉兴 疗器械有限公司 怡丹 等地区 医疗器械批发、零售, 杭州普安基因工 2009/10/12 100 胡泽方 胡泽方、胡彩苗 主要经营区域为杭州 程有限公司 等地区 体外诊断试剂制造及 美康生物科技股 周英章、邹继华、 医疗器械销售等,主 2003/7/22 34696.09 邹炳德 份有限公司 邹炳德、叶辉 要经营区域华北、华 东、华中等地区 医疗器械销售,主要 上海美森医疗器 2003/8/6 100 胡如姣 胡如姣 经营区域为上海等地 械有限公司 区 浙江贤箭科学仪 主要经营区域为浙江 2008/8/14 2500 董力 董强、苏宗仁 器有限公司 部分地区 浙江迪安诊断技 为医疗机构检验科提 2001/9/5 55102.95 陈海斌 陈海斌 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综合服务,主要经 2-3-245 营区域为华东、华北 等 上海律昂杰生物 艾迪肯(杭州)生 生物技术开发、医学 2015/10/15 100 范国强 科技有限公司 物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 医疗器械批发零售, 杭州群智医疗器 2013/7/23 300 李刚 李莉、李刚 主要经营区域为杭州 械有限公司 等区域 医疗器械经营,主要 新昌县维信生物 2010/11/10 108 胡剑波 胡剑波、王勇 经营区域为嵊州等地 技术有限公司 区 医疗器械销售,主要 上海依湖医疗器 2013/5/9 马文丞 马文丞 经营区域为湖州等地 械销售中心 区 仪器批发零售,主要 杭州三合创新科 徐锦余、赵月华、 2003/9/24 301 吴振华 经营区域为浙江部分 技有限公司 袁国平、郑培宏 地区 台湾上市公司 Cowealth Medical Holding Co.,Ltd(股票 合富(中国)医疗 2985.836 合富(香港)控股 代码 4745)全资控制 科技贸易有限公 2000/10/24 王琼之 8 万美元 有限公司 的企业,业务主要为 司 医疗器材、试剂及零 配件进出口贸易,业 务范围覆盖全国。 汪航高、叶彩娟、 医疗器械零售、批发, 浙江涌捷医疗器 2015/12/24 2000 邹继华 美康生物科技股 主要经营区域为宁波 械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等地区 医疗器械批发、零售, 海宁市健康资源 海宁市妇幼保健 1992/8/15 120 周建康 为海宁市妇幼保健院 开发公司 院 采购平台 医疗器械批发、零售, 宁波力雅医疗设 2015/4/3 100 张绍坤 张绍坤、刘立志 主要经营区域为宁波 备有限公司 等地区 陈佳萍、严秋英、 医疗器械批发、零售, 宁波中天诊断技 2000/5/8 1500 沈益飞 陈福飞、沈益飞、 主要经营区域为宁波 术有限公司 钟伟 等地区 医疗器械批发、零售, 杭州迅港贸易有 2015/11/3 100 周雅 周成、周雅 主要经营区域为杭州 限公司 等地区 7、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2018 年 1-8 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采购金额比重 1 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6,641.46 36.77% 2 杭州欧蒙医学诊断产品有限公司 2,955.15 16.36% 3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341.91 7.43% 4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41.13 4.10% 5 雷度米特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735.26 4.07% 合计 12,414.91 68.73% 2-3-246 2017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采购金额比重 1 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9,770.83 42.20% 2 杭州欧蒙医学诊断产品有限公司 3,299.56 14.25% 3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977.04 4.22% 4 浙江平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96.75 3.44% 5 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 755.91 3.26% 合计 15,600.09 67.37% 2016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采购金额比重 1 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8,020.74 46.55% 2 杭州欧蒙医学诊断产品有限公司 2,416.86 14.03% 3 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 1,290.62 6.60% 4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75.87 1.92% 5 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316.82 1.62% 合计 12,420.91 70.72% 报告期内,彭华兵持有丹娜(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股权,除此外不 存在杭州怡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杭 州怡丹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杭州怡丹近两年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和背景: 序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简介 合作类型 号 为 Bio Mérieux Clinical Diagnostics (生物梅里埃临 杭州怡丹为生物 梅 里 埃 诊 断 床诊断公司)[隶属于 Bio Mérieux SA(生物梅里埃 梅里埃品牌浙江 1 产品(上海) 集团)]国内业务分支机构,生物梅里埃系全球最主 部分地区的经销 有限公司 要的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之一,其产品主要包括微 商 生物、免疫等 为 EROIMMUN Medizinische Labordiagnostika AG 杭 州 欧 蒙 医 (欧蒙医学实验诊断股份公司)国内业务分支机构。 杭州怡丹为欧蒙 2 学 诊 断 产 品 欧蒙系全球领先的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之一,其产 品牌浙江部分产 有限公司 品主要为自身免疫相关产品,为相关领域内全球市 品的经销商 场领先者 为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Inc.(赛默飞世尔科学有 赛 默 飞 世 尔 限公司)国内业务分支机构。赛默飞是全球最主要 杭州怡丹为其部 3 科技(中国) 的体外诊断产品及其他医疗设备制造商之一,其体 分产品浙江地区 有限公司 外诊断产品涵盖质控品、生化免疫分析系统等多个 的经销商 种类,其他医疗设备包括实验室存储设备等 浙江平航医 应客户需求,杭州 主要股东为余樟水、徐小英、周日永,为西门子品 4 疗器械有限 怡丹向其采购西 牌产品浙江部分地区的经销商 公司 门子品牌产品 康 德 乐 ( 上 原为美国 Cardinal 公司国内业务分支机构,于 2018 杭州怡丹通过其 5 海)医药有限 年被上海医药收购。主要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仓 进口采购输血安 公司 储物流管理。 全等相关产品 丹娜(天津) 是一家综合性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致力于 杭州怡丹为丹娜 6 生 物 科 技 有 侵袭性真菌病(Invasive Fungal Disease, IFD)早期 品牌浙江地区的 限公司 快速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临床应用,是一 经销商 2-3-247 家提出 IFD 联合诊断方案—“4、4、4、8”策略并能 自主提供全部产品的企业。 是一家长期从事为科技、教学、医疗、工矿企业和 其他高科技领域提供各类仪器设备等器材的专业公 浙江省科学 司。公司主要经营各类科学仪器、实验室设备、医 杭州怡丹通过其 器材进出口 7 疗器械、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时间记 进口采购各类实 有限责任公 录设备、有关零配件、特殊材料、同位素以及其他 验室相关设备 司 各类产品的进出口销售与代理服务与国产设备的销 售业务。 8、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杭州怡丹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为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业务,属于 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不直接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不涉及危险性场所 和接触有害物质,因此基本不构成对员工人身安全的直接影响。整个服务过程中 不涉及使用对环境有影响的设备和材料,也不对环境排放任何涉及国家规定的有 害物质、噪声等,不存在重污染的情况。同时,杭州怡丹始终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健全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达到国家环保相关标准。 9、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杭州怡丹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制定了严格的质 量控制标准,全面涵盖了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收货、验收、储存、销售、配送运 输等环节。 报告期内,杭州怡丹未出现过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诉讼等情况,未出 现过违反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杭州怡丹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20,847.04 18,049.97 16,323.8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14.73 1,687.96 1,996.19 资产总计 22,761.77 19,737.92 18,320.06 流动负债合计 8,064.86 8,282.03 11,143.85 负债总计 8,064.86 8,282.03 11,143.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696.91 11,455.89 7,176.21 权益 收入利润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3-248 营业总收入 23,950.02 32,767.21 25,111.17 营业成本 16,512.21 22,222.88 16,271.16 营业利润 4,198.51 5,884.42 5,586.10 净利润 3,241.02 4,279.68 4,063.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3,241.02 4,279.68 4,063.36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148.81 4,334.94 4,111.30 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96.86 3,370.75 2,632.88 量净额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毛利率 31.06% 32.18% 35.20% 资产负债率 35.43% 41.96% 60.83% 2、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8.01 -73.81 -10.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160.92 4.07 2.20 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 - 10.85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4.6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60 -3.93 -67.43 所得税影响额 30.74 18.42 16.92 合计 92.21 -55.26 -47.94 (八)标的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1、关于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为彭华兵、申屠金胜、润达盛瑚分别持有杭州怡丹 11%、2%、12%股权。彭华兵、申屠金胜、润达盛瑚已经依法对杭州怡丹履行出 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 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 杭州怡丹股东的情形。 彭华兵、申屠金胜、润达盛瑚所持杭州怡丹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 2-3-249 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 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 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2、关于标的资产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润达医疗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怡丹 25%的股权,交易完成 后,润达医疗持有杭州怡丹 70%的股权。 3、关于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 条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怡丹股东会已决议同意彭华兵、申屠金胜、润 达盛瑚将其持有的杭州怡丹部分股权转让给润达医疗,并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符合杭州怡丹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最近三年内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怡丹历次增减资和股权转让 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彭华兵、申屠金胜、孙波、 陈峥嵘将其持有的杭州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照杭州怡丹 股东持股结 2016 年 4 月 怡丹的部分股权分别转 2016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每 1 元 构调整 让予杭州怡禾和杭州丹 出资额的转让对价为 6.371 元。 洋 股权转让价格系交易双方根据银信 陈峥嵘将其持有杭州怡 引进外部投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2016 年 6 月 丹 12%股权作价 5,760 万 资者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0748 号) 元转让给润达盛瑚。 协商确定。 股权转让价格系交易双方根据银信 杭州怡禾将其持有杭州 引进外部投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2016 年 7 月 怡丹 45%的股权作价 2.16 资者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0748 号) 亿元转让给润达医疗。 协商确定。 杭州怡丹以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价格为每 2016 年 9 月 转增股本 1,500 万元 转增股本 出资额 1 元 1、杭州怡丹最近三年涉及资产评估的情况 2016 年 6 月至 7 月,润达盛瑚和润达医疗分别收购杭州怡丹 12%、45%的 股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州怡丹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 2-3-250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0748 号),作 为拟进行股权转让时的价值参考。评估采取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不同评估方 法对应的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资产基础法 4,171.35 4,861.72 690.37 16.55% 收益法 4,171.35 48,600.00 44,428.65 1065.09% 该次评估选取了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杭州怡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8,600.00 万元。 2、杭州怡丹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的估值差异分析 前次交易中,润达盛瑚和润达医疗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分别收购了杭州怡丹 12%、45%的股权。各方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州怡丹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0748 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报告选取了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杭州怡丹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48,600.00 万元。各方以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杭州怡丹前 次交易的估值为 4.8 亿元。 本次交易中,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杭州怡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63,968.79 万元,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杭州怡丹 的交易估值为 6.36 亿元。 本次交易估值与前次估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首先,前次交易时,杭州怡丹基于其当时已有业务情况,以及当时所面临的 市场环境,结合管理层的运营计划,综合确定未来的盈利预测,并经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各方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前次交易估值。 其次,本次交易时,考虑到杭州怡丹近两年收入平均增速接近 30%,且杭州 怡丹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后,积极引进医学实验室整体综合服务业务(又称集成 服务业务),同时加强和完善了感染和微生物服务体系,大量引进新产品新项目, 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逐步体现,杭州怡丹业务层面有显著的提升。在已经提升 的业务基础上,根据其业务历史增长幅度和未来市场预期,综合确定盈利预测, 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估 2-3-251 值。因本次交易估值系基于杭州怡丹未来业绩预期,且经过近两年与上市公司的 业务协同,业务基础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基于此,本次交易估值较前次估值有所 上升。 综上,本次交易估值较前次估值有所上升符合杭州怡丹不同交易时点的实际 情况,与杭州怡丹未来经营情况相关,具有其合理性。 3、润达盛瑚、润达医疗受让杭州怡丹 12%和 45%股权时,评估结果较标 的资产净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杭州怡丹所处的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的企业内除少数龙头企业外, 均属于典型的轻资产运营的企业,净资产与收入及利润规模相比整体较少;杭州 怡丹历史运营累积的收益,因股东诉求等原因,绝大部分均已分配给原股东,账 面留存收益较少。此外,前次交易时评估选择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果,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系基于杭州怡丹在当时对未来几 年的发展规划基础上作出的盈利预测得出,其结果不仅反映了有形资产的价值, 而且包括了经营许可资质、稳定的客户资源、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稳定的 销售团队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未能在账面资产中予以 体现。因此前次交易时杭州怡丹收益法评估净资产较账面净资产增值率较高,具 有其合理性。 (十)关于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 项的说明 杭州怡丹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 事项。 (十一)许可及被许可使用资产情况 杭州怡丹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 资产的情况。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十三)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2-3-252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时点及政策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为公司发出货物、 客户签收确认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 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收入主要包括试剂及耗材销售收入、仪器销售收入,其销 售模式分为三种: ①单纯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即公司向客户销售自产或经销的体外诊断 试剂及耗材,其收入来源于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销售收入,利润来源于自产体 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毛利和经销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进销差价; ②单纯销售体外诊断仪器,即公司向客户销售体外诊断仪器,对于后续的试 剂供应不做特别约定。其收入来源于体外诊断仪器的销售收入,利润来源于自产 体外诊断仪器的毛利和经销体外诊断仪器的进销差价; ③联动销售,即公司向客户提供或者出租体外诊断仪器,根据合同约定,客 户每年向公司采购配套诊断试剂,其收入来源于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销售收入 和出租收入,利润来源于自产体外诊断试剂的毛利和经销体外诊断试剂的进销差 价。 (2)关于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准确的核查 ①了解、评价及测试与试剂和耗材销售收入、仪器的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 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选取样本检查客户合同或订单,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 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苏州润赢等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③就报告期内的试剂和耗材销售收入、仪器的销售收入,检查主要客户相关 合同、协议或者订单,抽样检查发货签收记录、仪器相关装机报告,以确认苏州 润赢等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和确认政策; ④对本期重大客户的销售业务执行函证及替代程序; ⑤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对试剂及仪器等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抽查报告 2-3-253 期内(主要是 12 月和 1 月)主要客户的运单、客户签收单及装机单等,记录发 货相关的出库日期、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收入确认日期、对方客户签收时间,以 评估销售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期间内。 2、比较分析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 买资产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杭州怡丹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杭州怡丹利润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杭州怡丹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具体如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变化原因 加易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100% 收购股权 4、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杭州怡丹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杭州怡丹的主要会计政策已经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不存在差异。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杭州怡丹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2-3-254 (十四)标的资产为防范商业贿赂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其实施有效性 杭州怡丹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防范商业贿赂的制度参照上市公司 的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根据上市公司《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该制度 就防止商业贿赂主要规定了公司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人;采购、销售人员 应与公司签订《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的行为,逐步 实现在购销协议中与对方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合法的商业扣率必须以明折 明扣的形式进行结算,不得账外返款或收受回扣及其它利益;每年年终对采购资 金、销售费用的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在审查基础上合理制订下一年度 的采购资金、销售费用预算;定期追踪采购资金、销售费用的使用情况;公司审 计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制度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 考评;每季度对反商业贿赂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对受理商 业贿赂举报登记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情 况;规定了因商业贿赂问题引起处罚等不良后果的责任分担。 杭州怡丹已制订了与防范商业贿赂相关的内控制度并已在业务经营过程中 得到严格执行,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相关部门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四、上海伟康 60%股权 本次交易中,润达医疗拟向袁文国及袁文战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 有的上海伟康 60%的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30 万元 医用材料、医疗器械(范围详见许可证)、生物制品(除药品)、生 化试剂(除危险品)、一般劳防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 电、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保洁服务,室内装潢,空调设备清洗、维护、拆装服务,自有设备 的融物租赁,代理招标,代理采购,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凭许可 经营范围 证经营),服装服饰、床上用品加工,收费停车场,货运代理,国际 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计算机专业领域内 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的销售,仓储(除危险化学品),附设分支机构。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袁文国 成立日期 1992 年 9 月 28 日 2-3-255 经营期限 1992 年 9 月 28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 6999 号 29 幢 251 室 登记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133737487D (二)历史沿革 1、上海伟康前身设立及增资 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上海伟康综合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伟 康综服”,非公司制集体企业)成立于 1992 年 9 月 28 日,由川沙县中心医院(上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前身)出资设立。伟康综服设立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50 万元。199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取得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伟康综服于 1999 年 3 月进行了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50 万元,股 东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2、2001 年,改制设立上海伟康 2001 年 3 月 20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通过股东决议,同意伟康综服 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00 年 11 月 30 日伟康综服净资产为人 民币 1,125,873.32 元,其中 80 万元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对新改制企业 的投资,其余全部转让给伟康综服改制后新股东上海公益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 司。伟康综服改制后更名为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改制后的注册资本 为 200 万元,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出资 80 万元,上海公益医疗卫生用品 有限公司出资 60 万元,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出资 60 万元。 就伟康综服截至 2000 年 11 月 30 日的资产状况,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于 2001 年 2 月 8 日出具《关于上海伟康综合服务公司产权界定结果的认定意见》, 认定伟康综服资产为国有资产。上海至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2 月 10 日出具《上海伟康综合服务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沪至信评报字(2000)第 D-1-61 号),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0 年 11 月 30 日,伟康综服所有者权益 评估值为人民币 1,125,873.32 元。”上海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2 月 14 日出具《关于上海伟康综合服务公司产权界定查证报告》(申诚审字(2000) 第 B2868 号),对伟康综服集体企业改制的产权进行了界定查证。上海市浦东新 2-3-256 区资产评审中心于 2001 年 3 月 14 日出具《关于确认上海伟康综合服务公司整体 资产评估结果的通知》(沪浦东评审[2001]第 2015 号),对整体资产评估结果进 行确认。2001 年 4 月 20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确 认上海伟康综合服务公司产权界定查证结果的批复》(沪浦集界(2001)07 号), 对产权鉴定结果进行确认。 根据《产权转让合同》(2001 年第 1130335 号),2001 年 4 月 9 日,上海公 益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 325,873.32 元的产权转让价款通过上海技术产权交 易所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受让伟康综服净资产 1,125,873.32 元的 28.94% 产权。 2001 年 4 月 10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上海 公益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共同投资组建成立上海伟康卫 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同日,伟康综服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提 出申请,由原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上海公益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及上海 达美医用塑料厂出资,将伟康综服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 名为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2001 年 4 月 11 日,上海伟康全体股东出 具《金融债权债务承诺书》,确认上海伟康截止改制前无任何金融债权债务,如 有未发现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有限公司继续承担。 根据上海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申诚验字(2001)第 A2597 号),截至 2001 年 4 月 16 日,上海伟康已收到实 收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 2001 年 4 月 30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一分局核准了本次 工商变更。 本次企业改制完成后,上海伟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80.00 40.00 上海公益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60.00 30.00 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 60.00 30.00 合计 200.00 100.00 3、2002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3-257 2002 年 2 月 10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出具《关于同意浦东新区人 民医院转让股权的批复》,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伟康 10%股权计人民币 20 万元给袁文国。2002 年 8 月 2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 院、上海公益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袁文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上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将其持有上海伟康 10%股权计人民币 20 万元转让给袁文 国,上海公益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上海伟康 30%股权计 60 万元转让 给袁文国。同日,上海伟康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该等股权转让。 2002 年 9 月 16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 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伟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袁文国 80.00 40.0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60.00 30.00 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 60.00 30.00 总计 200.00 100.00 5、2004 年,第二次增资 2004 年 1 月 6 日,上海伟康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以净利润转增注册 资本,注册资本从 20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 2004 年 2 月 6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 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伟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袁文国 200.00 40.0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150.00 30.00 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 150.00 30.00 总计 500.00 100.00 根据上海新沪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4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沪新 会验(2004)26 号),截至 2004 年 1 月 14 日,上海伟康已收到实收注册资本人 民币 500 万元。 6、2005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 2-3-258 2005 年 3 月 25 日,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与袁文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将持有上海伟康的 30%股权以人民币 150 万元转让给袁文 国。同日,上海伟康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决定公司吸纳许刚 毅、黄家源为公司新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从 500 万增至 1,100 万元。 2005 年 4 月 1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 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伟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袁文国 750.00 68.1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150.00 13.64 许刚毅 100.00 9.09 黄家源 100.00 9.09 总计 1,100.00 100.00 根据上海宏大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5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沪宏会师 报字(2005)第 BY0029 号),截至 2005 年 4 月 8 日,上海伟康已收到实收注册 资本人民币 1,100 万元。 7、2006 年,第一次减资 2005 年 12 月 22 日,上海伟康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医院收回对上海伟康的 13.64%的股权投资,同时退出股东会。2006 年 6 月 13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出具《关于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在上海伟康卫生后 勤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同意浦东新区人民医院退出上海伟康 股权,上海伟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减为 950 万元。 2006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 日,上海伟康在《文汇报》上公告了此次减资事 项。 根据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沪会中事(2006) 验字第 149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6 年 11 月 23 日,上海伟康已经减少注册 资本 150 万元,减资后注册资本为 950 万元。 2006 年 12 月 25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 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伟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2-3-259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袁文国 750.00 78.94 许刚毅 100.00 10.53 黄家源 100.00 10.53 总计 950.00 100.00 8、2007 年,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6 月 18 日,许刚毅、袁文国和袁文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许刚 毅将持有上海伟康 10.53%的股权以人民币 100 万元转让给袁文战,袁文国将持 有上海伟康 13.15%的股权以人民币 125 万元转让给袁文战。同日,上海伟康通 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吸纳袁文战为公司新股东,其他股东同意放 弃优先购买权。 2007 年 6 月 26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 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伟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袁文国 625.00 65.79 袁文战 225.00 23.68 黄家源 100.00 10.53 总计 950.00 100.00 9、2009 年,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 月 9 日,袁文战和袁文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袁文战将持有上 海伟康 4.21%的股权以人民币 40 万元转让给袁文国。同日,上海伟康通过股东 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9 年 2 月 9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 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伟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袁文国 665.00 70.00 袁文战 185.00 19.47 黄家源 100.00 10.53 总计 950.00 100.00 10、2009 年,第四次增资 2-3-260 2009 年 3 月 20 日,上海伟康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注册资本从 950 万 元增加至 1,130 万元,其中袁文战增加出资 30 万元,新股东陈瑜出资 150 万元。 2009 年 4 月 27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 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伟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袁文国 665.00 58.85 袁文战 215.00 19.03 陈瑜 150.00 13.27 黄家源 100.00 8.85 总计 1,130.00 100.00 根据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沪审 事业(2009)2440 号),截至 2009 年 4 月 7 日,上海伟康已收到实收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30 万元。 11、2010 年,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9 月 18 日,袁文国、陈瑜与袁文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袁文国 将持有上海伟康 48.85%的股权以人民币 552 万元转让给袁文战,陈瑜将持有上 海伟康 13.27%的股权以人民币 150 万元转让给袁文战。 2010 年 1 月 1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 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伟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袁文战 917.00 81.15 袁文国 113.00 10.00 黄家源 100.00 8.85 总计 1,130.00 100.00 12、2013 年,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8 月 1 日,袁文战与黄家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黄家源将持有上 海伟康 8.85%的股权以人民币 100 万元转让给袁文战。同日,上海伟康通过股东 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 年 8 月 16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了本次工商变 2-3-261 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伟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袁文战 1,017.00 90.00 袁文国 113.00 10.00 总计 1,130.00 100.00 13、关于上海伟康改制履行程序的情况 (1)根据改制当时的法律法规应当履行的程序 根据伟康综服改制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国务院令第 88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国有资 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895 号)、《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 2 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关于转发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暂行 办法>的通知》(沪国资秘[1996]239 号)、《关于<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暂行办 法>的实施说明》(沪产界[1997]第 033 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 市清产核资办公室、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关于本市集体企业中国有资 产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国资产[1997]219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企 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等规定,集体企业改制需要履行的主要 程序如下: 主要程序 内容 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 审批部门批准 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依法向原登记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集体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产权界定 时,或与外方合资、合作时,或发生产权转让变动时,以及清产核资时, 应首先进行产权界定。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 资产评估及确 营等情形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产评估 认 结果报告书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 同意 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落实金融债权 对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被兼并的企业,要由改制后的企业及兼并企 债务 业承担原企业及被兼并企业的全部贷款本息,签订还本付息协议书并落实 2-3-262 相应担保措施。 由于上海伟康改制过程中同时进行了股权转让,根据当时适用的《上海市 国有产权转让 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1999 年 2 月 1 日),需履行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程 进场交易 序。 (2)伟康综服改制已履行的程序 就伟康综服改制,上海伟康已提供了伟康综服向浦东人民医院提交的改制申 请报告和浦东人民医院出具的同意伟康综服改制的决议,取得了上海至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上海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界定查 证报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审中心出具的整体资产评估确认结果、上海申诚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出具的产权界定查证结果确认,取得了公益医疗与浦东人民医院签署的产交所产 权转让合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和浦东人民医院、公益 医疗、达美塑料厂出具的金融债权债务承诺,根据前述文件,伟康综服改制当时 已履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1)2000 年 12 月 20 日,伟康综服向浦东人民医院提交《关于伟康综合服务 公司改制的请示报告》,申请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2001 年 2 月 8 日,浦东人民医院出具《关于上海伟康综合服务公司产权 界定结果的认定意见》,认定伟康综服资产为国有资产; 3)2001 年 2 月 10 日,上海至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伟康综合服 务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沪至信评报字(2000)第 D-1-61 号),截至评估基 准日 2000 年 11 月 30 日,伟康综服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112.587332 万元。2001 年 2 月 14 日,上海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上海伟康综合服务公 司产权界定查证报告》(申诚审字(2000)第 B2868 号),对伟康综服集体企业 改制的产权进行界定查证,查证伟康综服属于浦东人民医院的国有资产。2001 年 3 月 14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审中心出具《关于确认上海伟康综合服务 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的通知》(沪浦东评审[2001]第 2015 号),对整体资产评 估结果进行确认; 4)2001 年 3 月 20 日,浦东人民医院出具《关于同意上海伟康综合服务公 司改制为有限公司的决议》,同意伟康综服由原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资产评估结论,并确认截至 2000 年 11 月 30 日伟康综服净资产为 112.587332 2-3-263 万元,其中 80 万元作为浦东人民医院对新改制企业的投资,其余全部转让给新 股东公益医疗,伟康综服改制后更名为“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改制 后,上海伟康的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其中浦东人民医院以其拥有的伟康综服净 资产出资 80 万元,公益医疗以受让自浦东人民医院的伟康综服净资产出资约 32 万元以及货币出资约 28 万元(合计 60 万元),达美塑料厂以货币出资 60 万元; 5)2001 年 4 月 9 日,公益医疗与浦东人民医院签署《产权转让合同》(2001 年第 1130335 号),公益医疗以 32.587332 万元的产权转让价款通过上海技术产 权交易所受让浦东人民医院持有的伟康综服 28.94%产权。根据上海技术产权交 易所于 2001 年 4 月 9 日出具的《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产权转让交割单》(编号: 0001302),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交割; 6)2001 年 4 月 10 日,浦东人民医院、公益医疗、达美塑料厂通过股东会 决议,同意共同投资组建成立上海伟康; 7)2001 年 4 月 11 日,浦东人民医院、公益医疗、达美塑料厂出具《金融 债权债务承诺书》,确认伟康综服截至改制前无任何金融债权债务,如有未发现 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有限公司继续承担; 8)根据上海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申诚验字(2001)第 A2597 号),截至 2001 年 4 月 16 日止,上海伟康 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合计 200 万元; 9)2001 年 4 月 20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确 认上海伟康综合服务公司产权界定查证结果的批复》(沪浦集界(2001)07 号), 对产权鉴定结果进行确认。 根据上述文件,伟康综服改制已履行了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及确认、落实金 融债权债务、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等程序。 根据上海伟康、袁文战、袁文国、浦东人民医院的书面确认及对上海市浦东 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浦东人 民医院的访谈,由于浦东人民医院原上级主管政府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 局职能调整和撤并、档案移交、相关事项发生年代久远等原因,上海伟康、浦东 人民医院、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 2-3-264 委员会均无法提供与该次改制相关的监管机构审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文件,上 海伟康的工商档案资料中亦无该等书面文件。 根据浦东人民医院、上海伟康、袁文战、袁文国的书面确认以及对浦东人民 医院的访谈,上海伟康的改制已及时并完整地履行了审批、评估、备案等所有必 要的程序,相关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或被损害的情形,未损害职 工权益,相关各方不存在未决债权债务、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袁文战、袁文国 亦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因上海伟康设立、改制、增减资、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行 为存在任何瑕疵产生任何债权债务、权属争议或纠纷,导致上海伟康遭受任何经 济损失、被有权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其将对上海伟康所遭 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综上所述,伟康综服改制时已履行了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及确认、落实金融 债权债务程序及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程序。因部分文件的缺失,故无法确认伟 康综服改制履行国资监管机构审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程序的事实。鉴于浦 东人民医院等相关主体已出具书面确认及时并完整地履行了所有必要的程序、改 制事项时间上距今已较久远、改制至今未发生争议纠纷或被有权监管部门处罚的 情况、改制所牵涉出资额占上海伟康目前注册资本金额的比例较小,且袁文战、 袁文国已做出相应补偿承诺,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或上海伟康的股权权属稳定性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及持有股权的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伟康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文国与袁文战,两人为 兄弟关系,合计持有上海伟康 100%的股份,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伟康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 2-3-265 内容,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3、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伟康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伟康章程制 定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将符合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 4、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伟康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伟康拥有三家分公司,情况如下: 1、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 名称 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环南路 490 号 负责人 袁文国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80582370A 劳防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自有机械设 备的融物租赁、物业管理、洗涤、室内清洗保洁、室内装潢的服务及 经营范围 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名称 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惠南镇梅花路 172 号 负责人 袁文国 成立日期 2010 年 04 月 0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52955745M 生物制品(除药品)、生化试剂(除危险品)、保健用品、一般劳防用 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及以上相 经营范围 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室内装潢,空调设备清洗、 维护、拆装服务,自有设备的融物租赁,代理招标,代理采购。【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伟康物业管理分公司 名称 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伟康物业管理分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3-266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高桥镇学前街 218 号 1 栋 101 室 负责人 袁文国 成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82251367R 物业管理,室内保洁,室内装潢,自有设备的租赁,一般劳防用品、 经营范围 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注销。 (五)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上海伟康合并报表范围内固定资产基本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资产净值 成新率(%) 电子及其他设备 111.09 56.04 55.05 49.56 运输设备 241.02 151.98 89.04 36.94 合计 352.11 208.02 144.09 40.92 (1)主要设备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上海伟康主要固定资产为日常经营的物流运输设备 以及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伟康未拥有自有房屋。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伟康作为承租人的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编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用途 号 (㎡) 上海浦东川沙经济 浦东川沙路 6999 2016.6.27- 1. 上海伟康 20 办公 园区有限公司 号 29 幢 251 室 2019.6.26 上海浦东商业股份 高桥镇学前街 218 2015.4.1- 办公、 2. 上海伟康 1,500 有限公司 号 2020.3.31 仓储 上海浦东社发资产 浦东大道 814 号 2016.3.1- 3. 上海伟康 116 办公 管理有限公司 605、607 室 2018.2.28 上海伟康 上海浦东社发资产 浦东大道 814 号 4 2016.7.1- 4. 100 办公 第二分公 管理有限公司 楼B室 2018.6.30 2-3-267 司 金山区山阳镇卫 经 营 上海惠中医疗科技 昌路 1018 号 5 幢 2016.10.1- 办 公 5. 上海伟康 8,706.74 有限公司 1 层、2 层 A 区及 2021.12.31 及 仓 3层 储 上海尧源电气安装 高桥镇小园浜路 2017.7.1- 6. 上海伟康 277.37 仓储 有限公司 116 号、118 号 2022.6.30 办公、 上海浦东社发资产 唐镇唐陆路龙东 2007.4.1- 营 业 7. 上海伟康 4,409 管理有限公司 路口 2022.3.31 与 仓 储 上海晶辰建筑设备 惠南镇梅花路 172 2014.1.1- 办公、 8. 上海伟康 1,000 有限公司 号 2019.12.31 仓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2001.4.10- 9. 上海伟康 川环南路 490 号 180 办公 民医院 2011.4.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伟康的租赁房产存在如下瑕疵: 上述第 3、4、9 项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已到期,根据上海伟康的书面确认, 第 3、4 项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正在续签中;根据上海伟康的书面确认,出租方 同意上海伟康继续租用第 9 项租赁房屋,租赁事项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上述第 6 项租赁房屋的实际用途和规划用途(店铺)不一致。 上述第 7 项租赁房屋目前转租给上海东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伟康未取 得出租方对于转租行为的同意,根据上海伟康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出租方 有权向上海伟康索赔并终止租赁合同;根据上海伟康的书面确认,上海伟康未于 该处租赁房屋开展任何实际业务经营。 上述第 8 项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证载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根据《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用地 上房屋出租需要经过土地房管部门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出 让金或相关收益,根据上海伟康与出租方上海晶辰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 合同,上海晶辰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应承担合同期因房屋所涉及土地使用权而产生 的任何费用。 上海伟康承租的上述租赁房屋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袁文战、袁文国就上述瑕疵租赁房屋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因租赁房屋瑕疵、 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致使上海伟康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房屋租 2-3-268 赁关系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上海伟康需要另租其他房屋而进行搬迁并遭 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本人将对上海 伟康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伟康无自有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土地使用权。 (4)知识产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伟康除拥有以下一项域名外未拥有其他专利、 商标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域名 所有人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pudongweikang.com 上海伟康 2013.12.19 2018.12.19 2、业务资质 上海伟康的主要业务资质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具体如下: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证书编号 许可事项 有效期 三类:6808 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10 矫形外科(骨 科)手术器械,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21 医用电子 仪器设备,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 医用激光仪器 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40 临床检验分析 沪浦食药监械经 至 2021 年 12 月 仪器(含体外诊断试剂),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 营许 20160480 号 25 日止 器具,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 植入材 料和人工器官,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 及器具,6863 口腔科材料,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 料,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 医用高分子 材料及制品,6877 介入器材*** 沪市食药监械经 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 至 2021 年 12 月 营许 20163021 号 (含冷藏、冷冻) 5 日止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备案日期 沪浦食药监械经 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 2016 年 12 月 9 日 营备 20160930 号 (3)药品经营许可证 证书编号 许可事项 发证机关 有效期 2-3-269 至 2022 年 10 月 23 沪 AT0000029 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止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T-SH17-012 批发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止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证书编号 许可事项 有效期 沪交运管许可浦字 310115002430 号 普通货运 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止 3、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上海伟康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短期借款 1,000.00 2.8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2,642.42 92.82 预收款项 45.31 0.13 应付职工薪酬 151.57 0.43 应交税费 1,067.05 3.03 其他应付款 259.69 0.74 合计 35,166.04 100.00 4、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伟康资产未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上海伟康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保证或委托贷款,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5、是否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伟康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 执行等重大争议。 6、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伟康资产未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上海伟康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保证或委托贷款,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伟康原为浦东新区人民医院下属企业,为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提供仓储物 2-3-270 流管理、物业管理、安保等后勤保障服务。随着上海伟康业务体系的成熟,上海 伟康逐步为浦东新区其他医疗机构开始提供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并在二十多年的 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服务体系,并取得大量医疗机构的认可。2016 年,为上海伟康未来更加专业化的发展,上海伟康将仓储物流服务之外的业务进 行了剥离,成为专业化的仓储物流服务商,同时将积极利用其取得的医疗器械第 三方物流资质,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 1、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上海伟康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的讨论与分析”。 2、主要业务构成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上海伟康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为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提供医用耗材(包括:植入类材料、低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等)供 应、医院库房管理、院内配送等服务以及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三 方物流仓储服务(含冷藏、冷冻)。 3、主要业务模式和流程 上海伟康库房 医院库房 科室 采购入库 消耗登账 消耗确认 供应商 验收入库 移库 入库 临床使用 验收 出库 到货确认 低值耗材、试剂 高值耗材 包含以上两类 4、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1)医用耗材物流仓储以及配送服务 1)运营模式 2-3-271 上海伟康医用耗材物流仓储配送服务的对象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考虑企业的服务质量、财务状况、历史业绩、管理能力等方面后通过招投标 最终确定提供医用耗材存储配送服务方,确定后上海伟康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相 关协议,协议类型一般分为物流配送服务委托合同、委托采购合同、物流服务合 作合同、三方采购协议等几种形式。 具体采购物资通常由医院科室提出采购需求,经过医院内部评审流程或者其 他公开招标渠道选定供应商以及医院最终的采购价格后,上海伟康与供应商协商 或与医院三方共同协商上海伟康采购价格、账期、结算方式等。 为保证高效的配送服务,上海伟康根据各医院历史采购规律通常会保持一定 的医用耗材库存以备应急需求。在接到医院的采购信息或要货指令后,上海伟康 根据库房库存情况向医院发出货物或及时向供应商补货,并将采购的耗材登记入 库后配送至科室,由科室相关人员签收。医院对上海伟康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 如发现不符合医院的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医院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2)仓储管理模式 医院提供物资库房及相关设施由上海伟康管理,物资联系、仓储和配送等工 勤人员由上海伟康派出;上海伟康派出人员工资、劳务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上海伟 康自行承担。由上海伟康派出人员在医院库房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包括商品标 识、库存商品申领及发放、商品退库及盘点工作。除为医院提供仓储管理外,上 海伟康拥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规定的库房,用于存放代各医院采购的通用的医用 耗材以及体外诊断试剂,根据医院需求及时配送至各医院科室。 3)结算模式 库房物资经科室领用后由上海伟康向医院开具发票,上海伟康采购医院所需 物资所需的资金先由上海伟康全额垫付,每月底(或次月初)由上海伟康将物流 服务结算款项报给医院,经医院审核通过后在次月底给予结算支付。针对不同医 院,付款周期有所不同,一般账期为 3 个月至 4 个月。 上海伟康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结算条件,大部分供应商会在一定信用额度内给 予上海伟康 3 个月账期,少数供应商的结算模式为现款现货。 4)盈利模式 2-3-272 上海伟康向医院指定的生产厂家、厂家平台或厂家授权经销商采购所需物资 并配送给医院使用,由上海伟康与供应商与协商或与医院三方共同协商上海伟康 采购价格,上海伟康与供应商及医院以购销模式结算,通过销售与采购的差价获 取向医院提供库房管理、科室配送、供应商管理等职能的服务对价。 5)业务特点介绍 传统的医疗供应链模式如下图所示: 查询信息 需求信息 采购单 医院采购 订货信息 供应商 临 医 医 床 院 院 科 二 中 入库单 医院财务 对账付款 供应商 室 级 心 库 库 库 房 房 房 供应商 条形码 出库单 发货单/N、销售发票/N N... 传统的医疗供应链管理模式,大部分从科室需求或医院中心库房的历史经验 库存量需求为起点,经过临床科室、医院二级库房、医院中心库房、医院采购、 院领导审批等业务环节,将订单信息传递给供应医院货源的几百家以上供应商, 供应链配送服务对接医院中心库房,医院中心库房转送二级/科室库房,二级库 房转送科室库房或科室库房到二级/中心库房自领,医院每月结账时中心库房对 应诸多供应商进行实物、入库对账和结账,医院财务根据入库和发票与上述诸多 供应商进行结算和付款,传统医疗供应链大部分信息主要依靠手工处理,存在处 理繁琐、业务复杂、结账繁重等弊端,传统医疗供应链存在的高额采购成本、低 效物流服务、无序医疗质控及落后信息系统等都制约了医疗供应链产业的高速发 展。 查询信息 需求信息 采购单 医院采购 订货信息 供应商 临 医 医 床 院 院 科 二 中 室 级 上海伟康医用耗材仓储配送医院财务 心 入库单 对账付款 供应商 库 库 库 房 房 房 供应商 条形码 出库单 发货单/N、销售发票/N N... 此服务管理模式,通过整合后的医疗供应链服务模式,改变了医院原有的复 2-3-273 杂供应链业务流程。通过深入的物流供应链服务,托管医院中心库房、二级库房, 降低医院库房仓储成本;通过配置专业驻院物流服务人员,提供主动式物流服务, 打破原有自行去中心库房取货的低效物流管理模式,减轻医务人员物资管理工作 量,提高物流供应效率;减轻院方在供应商资质证照管理、结算、发票处理方面 的压力。达到降低医院的运作成本,减轻医护人员负担,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水 平,推进医院物流中心服务模式向社会化、专业化转变的目标。 (2)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 上海伟康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医疗行业的特点,利用自主运营的仓储资源,与 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要求的专业运输企业合作,为医疗器械制造商和代理商提供高 标准的、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监管要求的仓储、分拣、贴标、包装、运 输、配送等一体化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上海伟康仓库系向第三方租赁,并按照医 疗设备存储的要求对仓库进行改造,配备生产作业设施和设备,建立专业的信息 管理系统,上海伟康自主运营和管理仓库的作业。 上海伟康供应链管理业务主要客户是医疗器械制造商或代理商,其根据仓储 运输收费标准和提供的服务量向客户收取物流服务费用。 上海伟康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2-3-274 审核客户资料 签订委托合同 办理委托手续并备案 到 货 验 收 按规程养护 入库储存 发货指令 出 库 配送运输 客户意见反馈 收取服务费 结 案 5、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伟康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4,915.85 98.72% 7,192.24 98.93% 6,021.00 49.39% (1)物流仓储 4,481.71 90.00% 6,707.14 92.25% 6,021.00 49.39% 及配送业务 (2)第三方物 434.14 8.72% 485.10 6.67% - - 流服务 其他业务收入 63.96 1.28% 77.98 1.07% 6,168.77 50.61% (1)房屋租赁 31.52 0.63% 49.52 0.68% - - (2)物业管理 - 3,320.43 27.24% - - 服务 (3)安保服务 - - - 2,738.48 22.47% (4)其他 32.45 0.65% 28.46 0.39% 109.86 0.90% 合计 4,979.81 100.00% 7,270.23 100.00% 12,189.77 100.00% 2016 年上海伟康为专注医疗机构仓储配送服务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务,将其 物业管理业务以及原经营安保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进行了剥离。 2-3-275 6、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上海伟康日常经营活动主要为医用耗材物流仓储以及配送服务以及第三方 物流服务,因此,能源消耗主要为日常经营的水、电消耗,上海伟康不存在大规 模能源消耗。 7、主要客户收入情况 2018 年 1-8 月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万元) 占营业总收入比重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1,230.91 24.72% 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1,131.81 22.73% 3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647.79 13.01% 4 上海市浦东医院 378.97 7.61% 5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9.65 5.62% 合计 3,669.14 73.68% 2017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万元) 占营业总收入比重 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2,003.63 27.56% 2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1,309.54 18.01% 3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876.10 12.05% 4 上海市浦东医院 596.57 8.21% 5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8.34 5.07% 合计 5,154.20 70.90% 2016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万元) 占营业总收入比重 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2,321.26 19.04% 2 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 1,625.59 13.34% 3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1,592.32 13.06% 4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1,226.14 10.06% 5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959.26 7.87% 合计 7,724.58 63.37%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海伟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上海伟康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况(二 级市场买卖除外)。 上海伟康近两年的主要客户背景及合作情况如下: 序 初次交 连续合 客户名称 客户简介 业务类型 号 易时间 作时间 上海市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即川沙人民 医用耗材仓 1 东新区人 医院),坐落在浦东新区川沙镇,是浦 2001 年 17 年 储及配送服 民医院 东新区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之一。 务 2 上海市浦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是隶属于浦 2003 年 15 年 医用耗材仓 2-3-276 东新区公 东新区卫生计生委的公立二级甲等综 储及配送服 利医院 合性医院,是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 务 医院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内,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张江高科技园 区和金桥出口加工区的交汇处。是上海 浦东新区陆家嘴地区重要的区域医疗 中心。 上海市浦 浦东新区所属的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是 医用耗材仓 3 东新区周 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 2010 年 8年 储及配送服 浦医院 救于一体的浦东中部区域性医疗中心 务 上海市浦东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浦东 医用耗材仓 上海市浦 医院,始建于 1932 年,是浦东南部地 4 2011 年 7年 储及配送服 东医院 区最大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 务 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区域性医疗中心 上海润达 医疗器械第 医疗科技 5 即上市公司 2017 年 1年 三方物流服 股份有限 务 公司 上海市东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 医用耗材仓 6 方 医 院 院)始建于 1920 年,是一所三级甲等 2009 年 9年 储及配送服 (南院) 综合性医院 务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始建于 1931 年, 上海市第 位于浦东新区外高桥区域,是集医疗、 医用耗材仓 7 七人民医 科研、教学为一体,健康管理、康复为特 2003 年 15 年 储及配送服 院 色的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是上海 务 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2017年上海伟康开始开展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润达医疗是上海伟康该业务 主要客户。 上海伟康最近两年内主要客户(当年收入大于20万元)变动情况如下: 2017 年 2016 年 客户类别 数量(个) 比例 数量(个) 比例 已有客户 25 83.33% 17 85.00% 当年新增客户 5 16.67% 3 15.00% 合计 30 100.00% 20 100.00%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94.09% 92.15% 上海伟康与主要客户有较长的业务合作时间,主要客户较为稳定。此外,上 海伟康报告期内客户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且已有客户数量较上年有所增长,客户 粘性较强。上海伟康物流仓储及配送业务客户主要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存在 经销客户。上海伟康另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仓储服务 (含冷藏、冷冻),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为润达医疗等其子公司。 8、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伟康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为医用耗材物流仓储配送服务以及 2-3-277 第三方物流服务,不直接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不涉及危险性场所和接触有害物 质,因此基本不构成对员工人身安全的直接影响。整个服务过程中不涉及使用对 环境有影响的设备和材料,也不对环境排放任何涉及国家规定的有害物质、噪声 等,不存在污染的情况。 9、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上海伟康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 法》的规定,对其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的采购、物流、仓储、销售等环节,严格按 照规定执行,保障其经销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 报告期内,上海伟康未出现过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诉讼等情况,未出 现过违反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海伟康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40,878.70 40,880.49 33,554.86 34,620.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861.75 861.75 847.97 841.22 资产总计 41,740.46 41,742.24 34,402.83 35,461.41 流动负债合计 35,166.04 35,166.49 29,422.98 32,289.97 负债总计 35,166.04 35,166.49 29,422.98 32,289.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574.42 6,575.76 4,979.85 3,171.43 权益 收入利润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总收入 4,979.81 4,979.81 7,270.23 12,189.77 营业成本 1,659.01 1,659.01 2,579.77 7,320.88 营业利润 2,150.65 2,152.44 3,553.90 2,840.60 净利润 1,594.56 1,595.91 2,808.42 2,446.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594.56 1,595.91 2,808.42 2,446.35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554.85 1,554.86 2,184.23 2,295.81 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294.51 2,294.51 -5,179.58 8,941.97 流量净额 2018 年 1-8 月/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3-278 资产负债率 84.25% 84.25% 85.52% 91.06% 主营业务毛利率 66.87% 66.87% 64.76% 66.90% 综合毛利率 66.69% 66.69% 64.52% 39.94% 2、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307.05 -326.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14.17 14.17 315.55 667.41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 1.19 2.98 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 37.48 37.48 209.65 93.37 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0.10 0.10 - -104.98 业外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13.24 13.68 -208.06 -178.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合计 39.71 41.05 624.19 150.54 (八)标的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1、关于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为袁文战、袁文国分别持有的上海伟康 55%、5% 股权。袁文战、袁文国已经依法对上海伟康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 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海伟康股东的情形。 袁文战、袁文国所持上海伟康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信托、 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 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 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 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 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2、关于标的资产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润达医疗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伟康 60%的股权,为控股权。 2-3-279 3、关于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 条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伟康股东会决议同意袁文战、袁文国将其持有 的上海伟康部分股权转让给润达医疗,符合上海伟康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最近三年内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上海伟康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十)关于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 项的说明 上海伟康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 事项。 (十一)许可及被许可使用资产情况 上海伟康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 资产的情况。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十三)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时点及政策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 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 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2-3-280 上海伟康主要为客户提供医疗耗材、试剂的采购、运输、仓储管理服务,在 提供的劳务已经全部完成、收入和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公司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上海伟康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依据: 1)为医院提供的物流仓储配送等服务,在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后,即医院收 到相关代采购医用耗材并签字确认后,按照商品购销差额确认公司的服务收入; 2)提供的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在相关服务已经提供,并经接受方确认后, 按照经确认的各项服务工作量与约定的收费单价确认收入; 3)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保安服务,在相关劳务提供后,按照合同约定的 收费标准确认收入。 (2)关于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准确的核查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并对重要的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 2)获取上海伟康与医院签订的物流仓储配送服务的相关协议,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沟通,了解上海伟康的服务内容,识别上海伟康的履约义务,评价上海伟 康的收入确认、计量和时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得 到一贯执行; 3)实施收入细节测试,就物流仓储配送服务收入,抽样检查医用耗材物流 配送发货签收记录,复核上海伟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上海伟康的收入确认政 策; 4)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对相关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是否已在恰 当的期间确认。 2、比较分析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 买资产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上海伟康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上海伟康利润无重大影响。 2-3-281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上海伟康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6 年 11 月,上海伟康与上海乐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上海伟康将持有的子公司上海杭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3,000.00 万元 价格转让给上海乐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伟康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收到股 权转让款并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4、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自 2015 年起,上海伟康为专注医疗机构仓储配送服务以及第三方仓储物流 服务,将其物业管理服务业务逐渐转移至同属袁文战控制的上海乐伊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2016 年底将安保管理运营主体上海杭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给上海乐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上海伟康的主要会计政策已经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不存在差异。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上海伟康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五、上海瑞美 55%股权 本次交易中,润达医疗向上海涌流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瑞美 39.90% 股权,以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润祺持有的上海瑞美 15%的股权,唐剑峰持有的上海 2-3-282 瑞美 0.10%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600 万元人民币 从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 经营范围 器仪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文具用品的销售,建筑装饰装修 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唐剑峰 成立日期 2003 年 04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2003 年 04 月 11 日至 2033 年 04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328 号 7 幢 7 层 J1848 室 登记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7492673216 (二)历史沿革 1、2003 年 4 月,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设立 2003 年 4 月 8 日,唐剑峰和笪书生签署了《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上海瑞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 2003 年 4 月 11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核准了上海瑞美的设立 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 上海瑞美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唐剑峰 45.00 90.00 2 笪书生 5.00 10.00 合计 50.00 100.00 2003 年 4 月 8 日,上海同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同诚会验[2003] 号第 1-169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3 年 4 月 8 日止,上海瑞美已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2010 年 10 月,上海瑞美第一次增资 2010 年 10 月 10 日,上海瑞美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唐剑峰以货币出 资 108 万元,股东笪书生以货币出资 112 万元,新股东郑刚以货币出资 3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 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3-283 2010 年 11 月 3 日,上海瑞美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此次增资完成后,上海瑞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唐剑峰 153.00 51.00 2 笪书生 117.00 39.00 3 郑刚 30.00 10.00 合计 300.00 100.00 2010 年 10 月 28 日,上海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佳安会验[2010] 第 570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0 月 13 日,上海瑞美已收到各方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50 万元,均系货币出资。 3、2012 年 11 月,上海瑞美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8 月 30 日,上海瑞美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郑刚将其所持有的上海 瑞美 10%股权按实缴出资额作价人民币 30 万元转让予唐剑峰。同日,双方就上 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2 年 11 月 20 日,上海瑞美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瑞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唐剑峰 183.00 61.00 2 笪书生 117.00 39.00 合计 300.00 100.00 4、2015 年 7 月,上海瑞美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7 月 2 日,上海瑞美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唐剑峰、笪书生将其持 有的 61%股权、39%股权按实缴出资额分别作价人民币 183 万元、117 万元转让 给新余瑞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瑞美”),公司类型变更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 万元增加至 1,600 万元。同日,唐 剑峰、笪书生分别与新余瑞美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相 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5 年 7 月 10 日,上海瑞美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完成工商变 2-3-284 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瑞美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余瑞美 1,600.00 100.00 合计 1,600.00 100.00 新余瑞美系唐剑峰和笪书生投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 1,800 万 元,其中唐剑峰担任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98 万元,认缴比例 61%,笪书生 担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702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39%。 新余瑞美作为上海瑞美的唯一股东事宜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存在瑕 疵,上海瑞美已在 2015 年 10 月的股权转让中进行了规范。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18 年 4 月 28 日已出具合规证明证明上海瑞美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因违 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上述瑕疵已得到规范,不影响上海瑞美的有效存续,亦不构成本 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5、上海瑞美第三次和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7 月 20 日,上海瑞美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新余瑞美将其所持有上 海瑞美的 70%股权作价人民币 13,650.00 万元转让予宁波奥克斯开云医疗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奥克斯”),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新余 瑞美与宁波奥克斯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由于股 东发生变更,公司类型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 10 月 27 日,上海瑞美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5 年 12 月 20 日,上海瑞美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宁波奥克斯将其所持 有的上海瑞美 70%股权作价人民币 13,650.00 万元转让予宁波吉通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吉通”)。2015 年 12 月 22 日,宁波奥克斯与宁波吉通就上 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宁波奥 克斯、宁波吉通与上海瑞美签署《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书》,约定新余瑞美与 宁波奥克斯于 2015 年 7 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归属于宁波奥克斯的权利 与义务由宁波吉通继承。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瑞美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完成工商 2-3-285 变更登记。 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瑞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吉通 1,120.00 70.00 2 新余瑞美 480.00 30.00 合计 1,600.00 100.00 宁波奥克斯系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奥克斯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与宁波开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开云丰泰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的医疗投资基金。 宁波吉通系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系宁波三 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坚江。奥克斯集团与润达医疗 不存在关联关系。 6、2016 年 10 月,新余瑞美与宁波吉通股权纠纷及上海瑞美第五次股权转 让 (1)新余瑞美与宁波吉通股权纠纷产生背景及具体原因 2016 年 7 月,宁波吉通就解除 2015 年 7 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而与新 余瑞美产生的股权转让纠纷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余瑞 美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等相关损失。同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了该诉讼。 2016 年 9 月 22 日,新余瑞美、宁波吉通和唐剑峰签署《关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的和解协议》,约定新余瑞美返还根据 2015 年 7 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收 到的股权转让款 6,825 万元并赔偿宁波吉通各项损失合计 1,200 万元。该和解协 议还约定上述款项中 2,700 万元由上海瑞美替新余瑞美垫付(2016 年 12 月 29 日和 2017 年 1 月 25 日,新余瑞美分两笔返还了上海瑞美合计 2,700 万元代垫款), 其余赔偿款由新余瑞美支付。唐剑峰同意对前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宁波吉 通同意在收到前述款项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提交办理股权转让、高管变更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材料。 2016 年 9 月 13 日,上海瑞美向宁波吉通账户支付退还的股权转让款 2,700 万元;2016 年 9 月 23 日,因新余瑞美银行账户被冻结,唐剑峰作为保证人向宁 2-3-286 波吉通账户支付退还的股权转让款 4,125 万元和赔偿款 1,200 万元。 2016 年 10 月 8 日,宁波吉通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2016 年 10 月 10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6) 浙 02 民初 995 号之二),准许原告宁波吉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2016 年 10 月 25 日,上海瑞美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瑞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余瑞美 1,598.40 99.90 2 唐剑峰 1.60 0.10 合计 1,600.00 100.00 至此,新余瑞美与宁波吉通就股权转让纠纷已达成和解,亦不存在潜在纠纷。 (2)新余瑞美赔偿宁波吉通各项损失合计 1,200 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 宁波吉通(甲方)、新余瑞美(乙方)、唐剑峰(丙方)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签署了《关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的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2015 年 7 月 29 日由新余瑞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与宁波奥克斯开云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主体变更为宁波吉通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协议。 二、甲乙双方明确,乙方向甲方返还原协议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6825 万元, 并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 1200 万元。甲方返还乙方原协议 70%的股权。 三、甲乙双方约定的履行时间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新余瑞美向宁波吉通支付6825万元。 其中2700万元的支付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前将由新余瑞美向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 限公司出具借款申请,双方同意由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凭新余瑞美借款书 将2700万元汇入宁波吉通账户。还有4125万元由新余瑞美或唐剑峰汇入宁波吉通 账户。上述款项逾期支付,从2016年9月27日起,按年息1分利息计付。 2、新余瑞美向宁波吉通支付的赔偿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1200)在本协 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汇入宁波吉通账户。该款额的利息从2016年9月27日起按 2-3-287 年息1分利息计。 …… 3、宁波吉通持有70%股权变更登记的时间,是在宁波吉通收到6826万元股 权款和1200万元赔偿款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资料。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有关事项 …… 约定了工商变更、保密、互相配合、印章处理、唐剑峰的连带责任、撤诉等 相关事宜。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丙各执一份,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宁波吉通、新余瑞美、唐剑峰签署的《关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的和解协议》 中未说明新余瑞美赔偿宁波吉通各项损失合计 1,200 万元的明细内容。 根据新余瑞美、唐剑峰的书面确认,《关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的和解协议》 中约定赔偿金额合计 1,200 万元,系基于股权投资款的时间价值、投资期间的可 得利益损失及因退出投资而对宁波吉通发展战略调整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基础上, 协议各方根据商业惯例谈判协商的结果,协议各方未就具体金额明细予以明确; 新余瑞美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向宁波吉通足额支付了相应赔偿款,和解协议已经履 行完毕。 因此,新余瑞美赔偿宁波吉通各项损失合计 1,200 万元主要系协议各方基于 股权投资款的时间价值、投资期间的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退出投资而对宁波吉通 发展战略调整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基础上,根据商业惯例谈判协商而确定。 (3)新余瑞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新余瑞美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宁波吉通就股权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 诉讼时,向受理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2016)浙执保 203 号),因股权纠纷一案相关《民事裁定书》((2016)浙 02 民初 995 号之一)已发生法律效力,新余瑞美在中国建设银行新余北湖分理处的 2-3-288 银行账户存款 8,700 万元被依法冻结,冻结期为 2016 年 8 月 16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根据新余瑞美的书面确认,经与法院沟通后新余瑞美无法取得就因宁 波吉通申请财产保全而导致新余瑞美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的《民事裁定书》 ((2016)浙 02 民初 995 号之一)。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浙江省宁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浙 02 民初 995 号之三),宁波吉通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提出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申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解 除对于新余瑞美银行账户存款 8,700 万元的冻结。 根据新余瑞美、唐剑峰的书面确认,新余瑞美银行账户被冻结系争议诉讼中 宁波吉通提出保全措施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潜在纠纷,且新余瑞美与宁 波吉通就股权转让纠纷已达成和解;如因此次纠纷或银行账户冻结导致上海瑞美 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新余瑞美和 唐剑峰将对上海瑞美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综上所述,新余瑞美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因股权纠纷诉讼而被执行司法程序所 致。截至目前,诉讼双方已达成和解,新余瑞美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 潜在纠纷,新余瑞美银行账户已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解冻。 (4)上海瑞美截至目前不存在向新余瑞美等相关主体代垫款项 2016 年 9 月 13 日,上海瑞美代新余瑞美向宁波吉通垫付人民币 2,7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9 日,新余瑞美向上海瑞美偿还人民币 1,350 万元;2017 年 1 月 25 日,新余瑞美向上海瑞美偿还人民币 1,350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 余瑞美已全部偿还上海瑞美的代垫款项。 (5)上海瑞美股权清晰 根据上海瑞美提供的工商档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上的公开信息及上海瑞美的股东上海涌流、唐剑峰、上 海润祺的书面承诺:1)该等股东已经依法履行对上海瑞美的出资义务,所有出 资已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上海瑞美已取得其设立、历 次股权变更以及经营目前业务所必需的一切重要的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且 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合法、有效,且据该等股东所知不存在任 2-3-289 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或者被撤销;2)该等 股东对其持有的上海瑞美之相应股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且该等股权不涉及任何 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之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3)该等股 东取得上海瑞美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该等股东真实持有上海瑞美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形。 根据上海涌流、唐剑峰、上海润祺的书面确认,以及上海瑞美提供的主要固 定资产采购合同或购买发票,域名、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权属证书及公 开检索记录等,上海瑞美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者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新余瑞美与宁波吉通产生的相关纠纷处理已经完成,上海瑞美股 权及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者潜在纠纷。 7、2017 年 1 月,上海瑞美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22 日,新余瑞美与上海润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新余 瑞美将其持有上海瑞美 15%股权作价人民币 3,147 万元转让予上海润祺,其他股 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上海瑞美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 2017 年 1 月 10 日,上海瑞美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瑞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余瑞美 1,358.40 84.90 2 上海润祺 240.00 15.00 3 唐剑峰 1.60 0.10 合计 1,600.00 100.00 8、2017 年 4 月,上海瑞美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3 月 23 日,上海瑞美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新余瑞美将其持有上海 瑞美 45%股权按实缴出资额作价人民币 720 万元转让予上海涌阳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阳”),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新余 瑞美将其持有上海瑞美 39.9%股权按实缴出资额作价人民币 638.40 万元转让予 上海涌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新余瑞美分别与上海涌阳和上海涌 2-3-290 流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7 年 4 月 6 日,上海瑞美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瑞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涌阳 720.00 45.00 2 上海涌流 638.40 39.90 3 上海润祺 240.00 15.00 4 唐剑峰 1.60 0.10 合计 1,600.00 100.00 上海涌阳系唐剑峰和笪书生投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 953 万 元,其中唐剑峰担任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581.33 万元,认缴比例 61%,笪书 生担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71.67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39%。上海涌阳和上 海涌流均为上海瑞美的管理层持股平台。 9、2017 年 9 月,上海瑞美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7 月,润达医疗和上海涌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涌阳将其 所持上海瑞美 45%的股权以 9,296 万元转让给润达医疗。2017 年 9 月 7 日,上海 瑞美全体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上述转让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前述股权转让 已经润达医疗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7 年 9 月 21 日,上海瑞美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瑞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润达医疗 720.00 45.00 2 上海涌流 638.40 39.90 3 上海润祺 240.00 15.00 4 唐剑峰 1.60 0.10 合计 1,600.00 100.00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3-291 上海瑞美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润达医疗持股 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均为 45%,管理层股东唐剑峰、上海涌流持股比例及表决权均 合计为 40%,其他股东上海润祺持股比例及表决权均为 15%。根据上海瑞美公 司章程的约定,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至少需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上海瑞美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和表决权均未超过 50%且差距较小,任何单一股东 均无法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因此,上海瑞美目前暂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上海瑞美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上海瑞美不 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或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亦不存在影 响上海瑞美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上海瑞美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美信息”)和上海瑞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美软件”)。 1、瑞美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瑞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 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文具用品、 经营范围 纸制品、打印耗材、办公用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唐剑峰 成立日期 2015 年 01 月 26 日 2-3-292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 323 号 601-17 室 登记机关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32448171XH (2)历史沿革 瑞美信息为上海瑞美全资子公司,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 2015 年 1 月 26 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管理监督局核准了瑞美信息的开业登记, 瑞美信息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上海瑞美 货币 300.00 300.00 100.00% 总计 300.00 3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瑞美信息未进行过工商变更。 (3)主营业务 瑞美信息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基于 BS 架构的、具备移动互联网支持能 力的新一代云端软件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4)主要财务数据 瑞美信息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5,031.95 2,688.23 336.66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0 1.91 - 资产总计 5,037.65 2,690.14 336.66 流动负债合计 2,351.31 910.39 59.10 负债总计 2,351.31 910.39 59.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686.34 1,779.75 277.56 收入利润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379.18 2,214.91 127.29 营业成本 552.47 308.56 13.15 营业利润 896.59 1,501.40 -26.62 净利润 906.59 1,502.20 -5.08 现金流量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7.34 1,128.90 -6.01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46.67% 33.84% 17.56% 主营业务毛利率 76.61% 86.07% 89.67% 报告期内,上海瑞美全资子公司瑞美信息由亏损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如下: 2-3-293 (1)瑞美信息设成立于2015年1月,成立时间较短,其在2016年度仍属于筹 备建设阶段; (2)瑞美信息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基于BS架构的、具备移动互联网支 持能力的新一代云端软件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瑞美信息已于2017年5月通过软件 企业认证且在2017年获取多项软件著作权,已具备较强的研发及业务开展能力; (3)瑞美信息于 2017 年大规模开展具体业务。传统仪器接口程序使用 powerbuilder 开发工具,可以通过 pb 反编译工具还原完整的源代码,导致市场上 流传瑞美仪器接口的盗版软件。鉴于此,上海瑞美以其子公司瑞美信息为平台, 基于微软 VS 主流开发环境,搭建全新技术框架,已研发出新版仪器接口软件产 品并于 2017 年进行全面推广。此外,上海瑞美还将各区域部分重点项目纳入瑞 美信息的业务范围,为客户提供更为完善的售前解决方案及更有竞争力的产品。 2、瑞美软件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瑞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 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 经营范围 文具用品、纸制品、办公用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唐剑峰 成立日期 2018 年 07 月 11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588 号 3 号楼 308 室(集中登记地) 登记机关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MA1G8R6P3Q 瑞美软件自设立以来尚未开展具体业务。 (2)历史沿革 瑞美软件为上海瑞美全资子公司,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 2018 年 7 月 11 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管理监督局核准了瑞美软件的开业登记, 瑞美软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上海瑞美 货币 300.00 0.00 100.00% 总计 300.00 0.00 100.00% 2-3-29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瑞美软件未进行过工商变更。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负债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上海瑞美合并报表范围内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资产净值 成新率(%) 运输设备 37.42 2.56 34.86 93.16 电子设备及其他 58.01 22.10 35.91 61.90 合计 95.43 24.66 70.77 74.16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无自有房产。 2)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主要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编 建筑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用途 租赁期间 号 (平方米) 上海嘉戬 上海瑞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2017.09.07- 1. 物业管理 5 办公 美 328 号 7 幢 7 层 J1848 室 2018.09.06 有限公司 上海杨浦 瑞美信 科技创业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 2016.01.20- 2. 10 办公 息 中心有限 323 号 601-17 室 2026.01.19 公司 上海瑞 上海市卢湾区徐家汇路 2018.1.1-20 3. 刘玮 227.53 办公 美 378 号 1802 室 18.12.31 上海静霖 上海瑞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2018.6.1-20 4. 投资管理 454.68 办公 美 1398 号 26 楼 B 座 28.5.31 有限公司 上海静霖 上海瑞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2018.7.1-20 5. 投资管理 68.80 办公 美 1398 号 26 楼 A 座 28.6.30 有限公司 上海瑞美承租的上述 1、3 项租赁房屋的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工业和住宅) 2-3-295 不一致且上述第 3 项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拒绝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无法核查该等房 屋的房屋所有权信息。上述第 4、5 项租赁房屋无产权证明。 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上述所有租赁房屋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 同的有效性。据此,上海瑞美和瑞美信息未就租赁房产事项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不影响其与出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 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上述瑕疵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较小,且在市场上容易找到 替代场所,对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影响较小,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或 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唐剑峰、上海涌流就上 述瑕疵租赁房屋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因租赁房屋瑕疵、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行政 机关行使职权而致使上海瑞美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房屋租赁关系无效或者出现任 何纠纷,导致上海瑞美需要另租其他房屋而进行搬迁并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 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本人/本企业将对上海瑞美所遭受的 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2、无形资产 (1)域名 编 域名 所有人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号 1 ruimei.com.cn 上海瑞美 2003.10.19 2021.10.19 (2)商标 序 商标 注册号 商标权期限 类别 权利人 号 9- 科 学 仪 1 10596573 2013.06.07-2023.06.06 上海瑞美 器 9- 科 学 仪 2 10596580 2013.06.07-2023.06.06 上海瑞美 器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36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其中上海瑞美拥有 21 项软件著作权,瑞美信息拥有 15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 2-3-296 情况如下: 编 首次发表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日期 1 上海瑞美 瑞美检验中文软件 V1.0 2009SR051558 2009.1.19 2009.11.5 2 上海瑞美 瑞美检验网络软件 V3.15 2010SR010209 2009.2.12 2010.3.8 3 上海瑞美 瑞美血库管理软件 V6.0 2012SR026219 2011.9.1 2012.4.6 4 上海瑞美 瑞美检验网络软件 V4.55 2012SR089791 2003.12.1. 2012.9.20 5 上海瑞美 瑞美实验室管理软件 V6.0 2014SR193411 2012.5.1 2014.12.11 6 上海瑞美 瑞美输血管理软件 V6.0 2014SR204364 2011.9.1 2014.12.22 瑞美无纸化微生物管理软 7 上海瑞美 2014SR204805 2014.10.1 2014.12.22 件 V6.0 瑞美优生优育管理软件 8 上海瑞美 2015SR000676 2014.8.1 2015.1.4 V6.0 9 上海瑞美 瑞美耗材管理软件 V6.0 2015SR026910 2011.8.1 2015.2.6 瑞美区域集成平台管理软 10 上海瑞美 2015SR027309 2014.2.1 2015.2.6 件 V6.0 11 上海瑞美 瑞美血透管理软件 V2.0 2016SR121549 2012.8.22 2016.5.27 12 上海瑞美 瑞美标本登记软件 V6.0 2017SR572194 2017.4.6 2017.10.17 13 上海瑞美 瑞美温控管理软件 V6.0 2017SR574317 2017.4.6 2017.10.18 14 上海瑞美 瑞美检验申请软件 V6.0 2017SR574347 2017.4.6 2017.10.18 15 上海瑞美 瑞美报告发布软件 V6.0 2017SR574404 2017.4.6 2017.10.18 16 上海瑞美 瑞美样本库软件 V6.0 2017SR574915 2017.4.6 2017.10.19 17 上海瑞美 瑞美条码生成软件 V6.0 2017SR581662 2017.4.6 2017.10.23 18 上海瑞美 瑞美文档管理软件 V6.0 2017SR582490 2017.4.6 2017.10.24 瑞美仪器设备管理软件 19 上海瑞美 2017SR586048 2017.3.24 2017.10.25 V6.0 20 上海瑞美 瑞美用血申请软件 V6.0 2017SR586054 2017.4.6 2017.10.25 21 上海瑞美 瑞美与 HIS 接口软件 V6.0 2017SR586738 2017.4.6 2017.10.25 22 瑞美信息 瑞美医院检验软件 V6.0 2017SR135977 2017.2.10 2017.4.24 23 瑞美信息 瑞美接口解码软件 V6.0 2017SR498781 2017.4.6 2017.9.8 24 瑞美信息 瑞美仪器通讯软件 V6.0 2017SR350915 2017.3.24 2017.7.7 瑞美实验室质量管理软件 25 瑞美信息 2015SR039928 2015.2.3 2015.3.5 V8.0 26 瑞美信息 瑞美试剂管理软件 V4.0 2015SR070224 2015.2.9 2015.4.28 27 瑞美信息 瑞美质控管理软件 V4.0 2015SR070229 2015.29 2015.4.28 瑞美临床路径管理软件 28 瑞美信息 2015SR076316 2015.2.8 2015.5.7 V8.0 29 瑞美信息 瑞美申请采样软件 V4.0 2015SR076294 2015.2.6 2015.5.7 30 瑞美信息 瑞美主任办公软件 V4.0 2015SR076303 2015.2.9 2015.5.7 瑞美用血质量管理软件 31 瑞美信息 2016SR348974 2016.11.11 2016.12.1 V6.0 32 瑞美信息 瑞美 LIS 软件 V6.0 2017SR575089 2017.3.24 2017.10.19 33 瑞美信息 瑞美采购平台软件 V6.0 2017SR582483 2017.3.24 2017.10.24 34 瑞美信息 瑞美第三方接口软件 V6.0 2017SR498908 2017.4.6 2017.9.8 35 瑞美信息 瑞美区域平台软件 V6.0 2017SR582476 2017.3.24 2017.10.24 36 瑞美信息 瑞美血库软件 V6.0 2017SR574921 2017.3.24 2017.10.1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国家版权局核发的上述 2-3-297 软件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不存在软件著作权质押的情形。 (4)承让和受让软件著作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无承让和受让软件著作权的情 形。 (5)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无土地使用权。 (6)专利权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无专利权。 3、重要资质 序号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权属人 颁发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 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531000382 2015/08/09 上海瑞美 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 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 软件企业证书 沪 RQ-2017-0278 2018/06/30 上海瑞美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3 软件企业证书 沪 RQ-2016-0408 2018/06/30 瑞美信息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4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717Q10284ROS 2017/10/25 瑞美信息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4、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不存在对外担保和或有负债,不存在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上海瑞美的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7.38 3.48 预收款项 1,372.76 70.85 应付职工薪酬 259.01 13.37 应交税费 49.66 2.56 其他应付款 188.70 9.74 合计 1,937.51 100.00 5、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资产未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上海瑞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保证或委托贷款,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3-298 6、是否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的情况的说明 (1)与佰冠信息的股权纠纷 上海佰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冠信息”)系上海瑞美原拟投资企 业。2015 年 7 月 3 日,上海瑞美与佰冠信息原股东杨桉、姚月冬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杨桉将所持有的佰冠信息 50%股权作价 750 万元转让给上海瑞美、 股东姚月冬将所持有的佰冠信息 50%股权作价 750 万元转让给上海瑞美;上海瑞 美应于签订协议之日起 5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若届时未付清, 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2015 年 7 月 10 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鉴 于上海瑞美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佰冠信息股东杨桉、姚月冬 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市闸 北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下达《杨桉、姚月冬与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闸民二(商)初字第 1979 号】,判 决确认于 2015 年 7 月 3 日签订的转让总价为 1,500 万元的《股权转让协议》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解除,已变更的股权回复原状,上述判决已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执行并完成工商登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不持有佰冠信息股权, 上海瑞美与佰冠信息股东的股权纠纷已解除。 (2)其他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不存在对其生产经营及本次交易构成实质 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标的资产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瑞美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形。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瑞美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软件企业,自 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和临床输血质量管理系统(BIS) 的设计、开发与销售,致力于实现和推广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化、自动化、专业 化、质量化进程。上海瑞美通过对 LIS 系统的不断研究和探索,可为临床检验系 2-3-299 统提供完整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凭借多年的研发经验与市场积累,上海瑞美已在 国内专业 LIS 系统供应商细分领域综合排名位居前列。上海瑞美创始人股东原均 供职于信息化企业,2003 年在看好实验室信息管理软件市场前景的情况下,共 同出资设立上海瑞美,并经过多年的研发,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实验室信息管理软 件系统。在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终端医院客户以及各类综合医疗信 息软件商客户,成为了国内最主要的实验室信息管理软件供应商之一。 1、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上海瑞美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的讨论与分析”。 2、主要产品介绍 (1)瑞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LIS 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即实验室信息管理系 统,又称为检验信息系统,是专为医院检验科设计的一套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 能将实验仪器与计算机组成网络,使病人样品登录、实验数据存取、报告审核、 打印分发、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繁杂的操作过程实现了智能化、自动化和规范化 管理。该系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管理水平,减少漏洞,提高检验质量。 上海瑞美所研发的瑞美 LIS 系统作为行业领先产品,其在检验全流程的运用 如下图所示: 2-3-300 瑞美 LIS 系统是一款具有快速、易用、智能、成熟、高效、全面等优势的高 度产品化软件产品,经过十多年的技术积累沉淀和更新换代,瑞美 LIS 系统已具 有 14 大模块 100 余项功能,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打开或关闭相应模块,在避免 重复开发的同时,可有效降低项目实施期限。瑞美 LIS 系统现有模块如下图所示: 2-3-301 上海瑞美通过对 LIS 系统的不断研究和探索,可为临床检验系统提供完整的 信息化解决方案。瑞美 LIS 系统广泛运用于医院检验科,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上 海瑞美已拥有终端客户超过 1,500 家,其市场规模和增长速度在 LIS 软件行业处 于领先地位。近年来,上海瑞美在多年 LIS 产品开发经验的基础上加大研发投入, 分别推出区域 LIS 系统和第三方检验中心 LIS 系统等符合市场需求及政策引导的 LIS 软件产品,在丰富产品结构的同时也为未来的业绩增长奠定良好基础。 (2)瑞美仪器接口软件产品 医院实验室(检验科室)拥有大量的检验设备(如:血细胞分析仪、生化仪、 免疫分析仪、分子诊断等相关仪器),所有检验设备均需通过仪器接口软件接入 LIS 系统才可正常进行检验数据采集,生成检验报告。检验设备的使用寿命平均 为 5-8 年,随着检验设备的不断新增及更新换代,新检验设备均需通过仪器接口 软件接入 LIS 系统方可在检验科室正常使用。上海瑞美根据不同型号的仪器设备 已开发出一套适配瑞美 LIS 系统的仪器接口软件,在已安装瑞美 LIS 系统的客户 处,新检验设备的接入均需上海瑞美采购仪器接口软件。仪器接口软件的销售可 为上海瑞美带来较为稳定的业绩收入。 (3)瑞美临床输血质量管理系统 瑞美临床输血质量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瑞美 BIS”)是上海瑞美研发团队致 力于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临床输血质量管理数字化解决方案而开发的一款可实现 临床输血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的软件产品。瑞美 BIS 系统以国家和 医疗机构针对临床输血管理规范为基准,针对当前的行业现状和存在的实际问 题,结合大量用户的实际需求和操作习惯,借助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规范了临床 输血流程,并使该流程中的信息得到完整的永久的保存。瑞美 BIS 系统包含临床 输血的日常流程操作、输血申请、临床输血信息的查询和统计等功能,其在输血 全流程中运用如下图所示: 2-3-302 随着中国输血事业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医院用血量逐年增加,血制品品种不 断增多,且自《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颁布以来,二级以上医院均需成立 独立的输血科。因此,医院对于血液管理和输血安全均有较高要求。临床输血过 程复杂,涉及环节和部门较多,为保障血液质量和用血安全,针对输血各环节业 务进行管理的专业信息化产品需求较为迫切。上海瑞美依托广泛的客户基础,结 合行业规范,并整合行业主流产品的特点于一身,迅速开发出一套全流程闭环管 理的临床输血质量管理系统。瑞美 BIS 系统自推出以来发展迅速,客户数量逐年 大幅提高,是上海瑞美未来业绩的主力增长点之一。 (4)瑞美单机版软件 瑞美单机版软件包括瑞美单机版 5.0 系统、瑞美检验中文报告软件等产品。 瑞美单机版软件可实现仪器联机、数据采集、中文报告、质控管理等检验核心模 块,该产品可直接接入检验仪器,对检验数据进行重新采集和报告。瑞美单机版 软件可作为检验仪器供应商的配套产品,亦可广泛运用于尚未安装 LIS 系统的中 小型医院和社区诊疗机构等场所。 3、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2-3-303 上海瑞美目前主要通过招投标或商谈的方式与客户达成合作协议,以签订项 目实施合同等形式将其研发的软件产品销售给医疗机构类客户或公司类客户,在 项目实施完成后,上海瑞美为客户提供仪器接口服务、产品升级及维护服务。上 海瑞美的主要盈利模式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上海瑞美主要业务的客户群体和盈利模式如下表所示: 业务类型 客户群体 盈利模式 医疗机构类 上海瑞美通过招投标等形式与医疗机构类客户达成合 客户 作协议,以签署项目实施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等形式将 软件产品销售至该类客户。 上海瑞美的公司类客户主要为集成类医疗软件供应商 及部分与医疗机构合作紧密的公司。 集成类医疗软件供应商主要向医院提供 HIS(即医院信 软件项目实施 息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等综合型信息化系统,进而为 医院提供整体的信息化解决方案。上海瑞美软件产品成 公司类客户 熟、专业化程度高、售后及时,部分系统集成商选择采 购上海瑞美的软件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其余公司类客户 主要包括医疗器械流通服务供应商及仪器设备供应商 等与医疗机构合作紧密的公司。上海瑞美与上述公司类 客户签署合同约定具体的项目实施事宜。 上海瑞美在 LIS 系统的销售合同或与客户签订的维护 医疗机构类 合同中会就系统的维护及售后服务做出约定,具体服务 维护服务 客户/公司类 包括:对已有 LIS 系统进行升级;对 LIS 系统相关的数 客户 据库、服务器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对 LIS 软件的日常维 护;提供技术咨询;协助客户应对突发事件等。 医疗机构客 上海瑞美在 LIS 系统实施时,需要将检验科室的所有检 仪器接口服务 户/检验仪器 验设备通过接口软件接入 LIS 系统才可进行检验数据 2-3-304 供应商等 的采集,生成检验报告。随着检验设备的不断新增及更 新换代,新检验设备均需接入 LIS 系统方可在检验科室 正常使用,上海瑞美根据不同型号的检验设备已开发出 一套较为完善的仪器接口软件,并通过向客户提供仪器 接口软件收取仪器接口费。 上海瑞美向检验仪器供应商及部分中小型医院和社区 医疗机构类 诊疗机构销售单机版软件。单机版软件可从上海瑞美官 单机版软件销售 客户/检验仪 网下载,客户支付软件费用后可获取产品激活码,产品 器供应商等 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 (2)采购模式 上海瑞美软件开发、销售及实施的业务成本主要为人力资源成本。采购项目 包括电脑、通讯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少量根据客户特殊需求单独进行的软硬件采 购,采购品类少且金额较小。上述用品的采购一般由行政部门根据相应部门提出 的申请按照项目及人员需求,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后进行采购。此外,随着上 海瑞美及其子公司业务的不断增长,以及在新兴区域的不断开拓与发展,上海瑞 美及其子公司在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短期内人员较为匮乏的情形。为保证项 目的顺利实施,加快项目进度,提高客户满意度,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将部分基 础性、重复性、技术含量较低的非核心业务以劳务外包的形式对外采购部分劳务。 (3)研发模式 上海瑞美主要产品的研发按照标准软件产品开发流程进行,涵盖商业论证、 项目立项、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内部测试、外部测试、产品 发布、后期维护和产品升级等,主要研发流程如下图示意: (4)销售模式 1)直接销售至医疗机构类客户 上海瑞美在上海、东北、山东、河南、江苏、西南等地区均有专员负责各片 2-3-305 区的业务开发及售后服务。上海瑞美主要通过两种渠道直接将产品销售至医疗机 构类客户,一是通过销售人员向需求方进行产品宣传和讲解,在达成初步的合作 意向后根据招标信息购买招标文件、制作标书,参加公开投标;二是需求方直接 联系,销售、商务人员与需求方确认需求后由技术人员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根据 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报价。 项目确定后进行合同拟定,完成合同评审后,进行合同签订,上海瑞美按照 合同规定向客户收取预付款。上海瑞美收到预付款后,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由各 片区的项目实施人员负责项目实施,销售人员随时跟进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完成 后,进行内部检查,需方根据技术要求进行成果验收,合格后进行成果提交,需 方支付尾款。最后,上海瑞美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售后技术支持。 2)通过公司类客户进行产品销售 上海瑞美的主要公司类客户多为业内知名度较高的集成类医疗软件供应商, 上海瑞美已与该些公司类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由销售及商务人员负责渠道 维护。 (5)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上海瑞美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为: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本公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海瑞美收入 确认的具体原则为:软件项目实施收入,在实施完项目服务,并收到经客户验收 合格后出具的验收证明时确认收入;仪器接口收入,在向客户提供产品接口代码, 并取得收款权利后确认收入;维护费收入,根据与客户签署的维护类合同的具体 约定,在服务提供期间平均分摊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上海瑞美所确认的软件项目实施收入均已获取经客户验收合格后 出具的验收证明,仪器接口收入及维护费收入亦已严格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进行收 入确认,不存在延迟确认收入和利润的情形。 4、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瑞美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3-306 单位:万元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业务构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软件项目实施 1,333.17 40.75% 2,223.45 49.14% 1,774.76 51.31% 软件维护费 242.06 7.40% 394.05 8.71% 301.21 8.71% 仪器接口 1,498.49 45.80% 1,565.52 34.60% 1,163.51 33.64% 单机版软件 85.88 2.62% 123.83 2.74% 120.74 3.49% 其他 112.31 3.43% 218.19 4.82% 98.36 2.84% 合计 3,271.91 100.00% 4,525.04 100.00% 3,458.59 100.00% 5、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上海瑞美的日常经营活动主要为研发、销售及实施,因此,能源消耗主要为 日常经营的水、电消耗,上海瑞美不存在大规模能源消耗。 6、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上海瑞美具有客户较为分散且单一客户销售金额较小的特点,报告期内上海 瑞美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2018 年 1-8 月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销售总额比重 1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36 3.43% 2 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7.23 1.75% 3 北京天健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24 1.51%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48.71 1.49% 5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45.60 1.39% 合计 313.15 9.57% 2017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销售总额比重 1 河南省新星科技有限公司 107.89 2.38% 2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83.12 1.84% 3 天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72.86 1.61% 4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66.78 1.48% 5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71 1.36% 合计 392.36 8.67% 2016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销售总额比重 1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31.81 3.81% 2 北京天健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50 2.36% 3 河南省新星科技有限公司 72.87 2.11% 4 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61.78 1.79% 5 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0.63 1.75% 合计 408.59 11.81% 报告期内,除润达医疗委派至上海瑞美的董事陈政、胡震宁持有润达医疗部 2-3-307 分权益的情形外,不存在上海瑞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主要关联方或持有上海瑞美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二级市场买卖除外)。 上海瑞美主要从事专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的开发,为检验系统提供完 整信息化解决方案,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和临床输血质量管理系统(BIS) 开发为主,其下游客户包括了各类医疗机构、集成化医疗信息软件供应商、体外 诊断产品或综合服务提供商等,其销售的系软件产品及服务,均按照实际服务(如 项目现场实施等)发生情况或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结算,其经营模式中不涉及经销 模式,故上海瑞美报告期内不存在经销客户。 (1)上海瑞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低的原因 报告期内,上海瑞美将软件产品直接或通过公司类客户销售至医疗机构间接 获取软件项目实施收入;医疗机构安装上海瑞美软件产品后,上海瑞美可持续获 取仪器接口收入及维护服务收入。就软件项目实施收入而言,上海瑞美直接销售 至终端客户的项目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进行定价,除部分需定制开发或功能模块要 求较多的项目实施单价较高外,项目实施平均单价较低;间接销售至终端客户的 软件项目实施收入,虽然单个客户每年均有多个项目与上海瑞美进行合作,部分 客户销售收入相对较高,但在上海瑞美较为分散的客户结构中,单个客户销售收 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仍较低。就仪器接口收入和维护服务收入而言,单笔收入金额 均较小,客户亦极其分散。 (2)上海瑞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为软件公司的客户概况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业务概况 合作历史 成立于 1997 年,注册资本为 智业软件是一家专注于提供医 智业软件与上海瑞 智业软件 6780 万元人民币。主要股东 疗、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化整体 美合作自 2010 年开 股份有限 包括梅国赠、梅选杰、张志华、 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智业 始,合作开发的终端 公司(以 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 软件现已建成以厦门为总部的 客户包括银川市妇 下 简 称 资有限合伙企业、厦门市软件 产品研发基地,在全国 28 个省、 幼保健院、鞍山市中 “智业软 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市、自治区设有 29 家分/子公司, 心医院、淮南市第一 件”) 上海吾同玉凤股权投资基金 服务于 16000 余家各级卫生行政 人民医院、乌海市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 民医院等。 北京天健 成立于 2005 年,注册资本为 天健源达是中国较早从事医疗 天健源达与上海瑞 源达科技 17091.0316 万元人民币。天健 信息系统开发研制的专业化企 美合作自 2007 年开 有限公司 源达主要股东包括姜跃滨、英 业之一,为数字化医院建设和区 始,合作开发的终端 (以下简 属维尔京群岛天健科技集团 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提供软件产 客户包括安徽省儿 称“天健 有限公司、广州德福股权投资 品、系统整合和运营服务,并基 童医院、北京朝阳中 2-3-308 源达”)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数字化医院和区域卫生信息 西医结合急诊抢救 健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 化提供移动医疗服务整体解决 中心、哈尔滨医科大 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现 方案。 学附属第二医院、黑 已更名为北京天健源达科技 龙江省医院、青海省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人民医院等。 河南新星是业内领先的医院信 河南新星与上海瑞 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专业从事 美合作自 2010 年开 河南省新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的开发、 始,合作开发的终端 星科技有 成立于 2000 年,注册资本为 销售和实施服务。河南新星始终 客户包括开封市人 限 公 司 1100 万元人民币。廖孟君持 以对行业的“高度专注”为核心 民医院、新乡市第一 (以下简 有河南新星 70%股权,宰斯蕾 战略,倾力打造先进成熟、全系 人民医院、郑州大学 称“河南 持有河南新星 30%股权。 列、多层次的医院信息化解决方 第二附属医院、郑州 新星”) 案及专业化的实施服务,已成为 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行业的领导 等。 者。 上海复高是最早从事医疗信息 上海复高与上海瑞 上海复高 系统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之 美合作自 2011 年开 计算机科 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本 一,是一家专注于提供医疗信息 始,合作开发的终端 技有限公 5100 万元人民币。上海复高 化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在医疗信 客户包括复旦大学 司(以下 是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息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致 附属金山医院、上海 简称“上 (SZ.300168)全资子公司。 力于为医疗卫生领域提供一流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海复高”) 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 郑州市儿童医院等。 北医信息与上海瑞 北医信息前身为众邦慧智,是我 美合作自 2014 年开 北大医疗 成立于 2014 年,注册资本 国首家从事医疗信息化的企业, 始,合作开发的终端 信息技术 10000 万元人民币。北大方正 国内首家将医院信息平台及数 客户包括上海交通 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据中心真正落地的医疗信息化 大学医学院附属瑞 (以下简 北医信息 70%股权,北京博雅 厂商,国内首家(亚洲第二家) 金医院无锡分院、天 称“北医 永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 助 力 医 院 通 过 美 国 HIMSS 津医科大学第二医 信息”) 有北医信息 30%股权。 EMRAM7 级(最高)评审的医 院、肥城市中医医院 疗信息化厂商。 等。 天网软件经过二十多年发展与 积累,拥有优秀的人才队伍和丰 富的行业经验。在基础研究领 域,天网软件积极实施多赢合作 成立于 2004 年,注册资本为 战略,与中科院计算所、清华大 天网软件与上海瑞 天网软件 12500 万元人民币。陈一丁持 学、IBM 等国内外科研伙伴开展 美合作自 2010 年开 股份有限 有天网软件 55.60%股权,西 了深入的技术合作和交流,并在 始,合作开发的终端 公司(以 安天网计算机有限公司持有 国家卫生信息化相关标准制订、 客户包括安康市中 下 简 称 天网软件 17.60%股权,彭定 区域医疗信息平台构建、三层结 医医院、陕西省第二 “天网软 杰、陈亚丁、舒烨分别持有天 构数字化医院系统、结构化电子 人民医院、西安市第 件”) 网软件 16.00%、7.20%、3.60% 病历、数据挖掘引擎等中国卫生 五医院等。 股权。 信息化核心技术领域提供了最 先进的科技成果和应用示范。天 网软件采用完善的软件生产质 量保障体系,系统用户遍布全国 大多数省份和地区。 北京标软 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北京标软是面向高端客户的体 北 京 标 软 与 上 海 瑞 信息技术 803.98 万元人民币。上海天亿 检软件专业公司,对于体检中心 美合作自 2010 年开 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 的质量控制、流量控制、离线总 始,合作开发的终端 2-3-309 (以下简 标软 51%的股权,李卫元持有 检、外出体检、连锁店统一管理、 客户包括中国人民 称 “ 北 京 北京标软 34.30%股权,冯少 健康档案终身在线管理等方面 解放军第 458 医院、 标软”) 侠、黄永福、贺运桥均持有北 均有非常成熟的技术和解决方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 京标软 4.90%股权。 案。 院、兰州大学第一医 院、龙岩市中医医院 等。 (3)上海瑞美报告期内部分前五大客户为软件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上海瑞美的主要盈利模式之一系将软件产品直接或通过公司类客 户销售至医疗机构获取软件项目实施收入。上海瑞美的公司类客户主要为集成类 医疗软件供应商及部分与医疗机构合作紧密的公司。集成类医疗信息软件供应商 主要向医院提供 HIS(即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等综合型信息化系统, 进而为医院提供整体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根据前述对主要软件公司类客户的基本情况介绍,除北京标软为专业的体检 软件供应商外,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的软件公司客户均为集成类医疗信息化软 件供应商,该类客户可为医院提供较为完整的医疗信息化解决方案。对上述客户 而言,LIS 等模块仅作为其整体信息化解决方案的一小部分,专业化及精细化程 度往往不及专业的 LIS 软件供应商。专业 LIS 软件供应商在细分行业内专业化程 度高,对医学实验室的需求更为了解,所开发的产品也能更好满足医学实验室精 细化管理的需求。因此,考虑到开发成本以及客户满意度等因素,部分集成类医 疗信息软件企业选择与专业 LIS 软件供应商合作,作为其医院信息化整体解决方 案的分包商。 上海瑞美在细分行业内知名度较高,软件产品成熟、专业化程度高且可提供 较为及时的售后服务,故上述客户选择与上海瑞美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上 述客户在不同区域、不同业务领域均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和较为广泛的客户资源。 上海瑞美通过与该等公司类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借助该等客户获 取丰富的客户资源,进而带来持续的收入与利润。集成类医疗信息化软件供应商 通过与上海瑞美合作,可有效降低研发、人力等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 综上所述,上海瑞美通过与集成类医疗信息化软件供应商合作是其主要盈利 模式之一,有利于合作双方的业务发展,上海瑞美报告期内部分前五大客户为软 件公司具备合理性。 7、主要采购情况 2-3-310 报告期内,上海瑞美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2018 年 1-8 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重 1 盘锦瑞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158.47 47.09% 2 上海倏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9.00 8.62% 3 上海填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00 6.54% 4 泰安俊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0 5.94% 5 上海丰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19.50 5.79% 合计 248.97% 73.98% 2017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重 1 盘锦瑞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141.30 43.61% 2 上海填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0.00 21.61% 3 上海岱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8.00 17.90% 4 上海辰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32.18 9.93% 5 上海绿地徐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92 3.68% 合计 313.40 96.73% 2016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重 1 盘锦亿鑫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47.00 46.62% 2 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41.00 40.67% 3 杭州世纳科技有限公司 4.94 4.90% 4 南京普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80 4.76% 5 上海立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4 2.52% 合计 100.28 99.47%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海瑞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上海瑞美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1)报告期内,上海瑞美向盘锦瑞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业务的不断增长,以及在新兴区域的不 断开拓与发展,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在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短期内人员较为 匮乏的情形。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项目进度,提高客户满意度,上海瑞 美及其子公司将部分基础性、重复性、技术含量较低的非核心业务以劳务外包的 形式对外采购部分劳务。 盘锦瑞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瑞鑫”)通过其具备工作能力的 服务人员为上海瑞美提供部分项目从实施至验收的阶段的辅助性工作,协助上海 瑞美完成项目验收。2017 年盘锦瑞鑫与上海瑞美签订相应项目实施服务合同, 向上海瑞美提供鄄城县人民医院 LIS 项目、陕西省森林工业职工医院 LIS 项目等 2-3-311 相关劳务外包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41.3 万元;2018 年盘锦瑞鑫与上海 瑞美签订相应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向上海瑞美提供郑州百桥医学检验实验室 LIS 项目、简阳市人民医院 LIS 项目等相关劳务外包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8.47 万元。 (2)盘锦瑞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上海瑞美提供劳务外包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务派遣 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把 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 指挥、监督,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 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实际用 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服务机构,由该 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企业以业务完成量或 岗位人员工作开展情况与外包服务机构进行结算的服务方式。在劳务外包法律关 系中,外包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劳务外包业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签署各种形式的外包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 务;外包服务机构与外包服务人员之间通过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外包 服务机构派至企业执行其发包的业务或者职能,并由外包服务机构对外包服务人 员进行直接管理;企业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企业根据外包服务机构完成的业务 量或岗位人员工作开展情况与外包服务机构进行外包服务费用的结算。 根据上海瑞美与盘锦瑞鑫签订的相关协议: 1)盘锦瑞鑫与项目实施人员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盘锦瑞鑫安排实施 人员的人数根据上海瑞美的实际要求及项目进度决定,上海瑞美不与实施人员直 接发生任何用工关系; 2)盘锦瑞鑫负责实施人员的薪酬以及其他工作福利等一切相关事项,实施 人员提供相关协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盘锦瑞鑫负责处理并承 担全部责任,盘锦瑞鑫与实施人员之间的任何纠纷均与上海瑞美无关; 2-3-312 3)上海瑞美与盘锦瑞鑫之间的费用结算以项目打包固定收费为准,与提供 服务的项目实施人员实际人数无关。 因此,上海瑞美与盘锦瑞鑫就其签署的相关《项目实施服务合同》构成劳务 外包关系,不构成劳务派遣关系。根据上海瑞美和盘锦瑞鑫的书面确认,上海瑞 美和盘锦瑞鑫签署的相关《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均系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 署该等合同及所约定的劳务外包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 性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和盘锦瑞鑫签署的相关《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均正常履行, 未因此产生任何诉讼、仲裁等争议及纠纷,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进行劳务外包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期内,上海瑞美向盘锦瑞鑫采购的 劳务外包服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8、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1)主要产品的系统设计标准 上海瑞美所销售的软件产品均用于医疗系统,产品均参照严格的标准进行设 计,其主要产品的系统设计标准如下所示: 产品名称 系统设计标准 EMR《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ISO15189: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CAP 美国病理学会国际临床检验室认证; JCI 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 瑞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HL7 卫生信息交换标准; (瑞美 LIS 系统)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临床实验室质量指标》WS/T496-2017; LOINC(逻辑观测指标标识符命名与编码系统); 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瑞美临床输血质量管理系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瑞美 BIS 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ISO15189: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等标准 (2)质量控制措施 2-3-313 上海瑞美为保证产品开发、项目实施及提供服务的质量水平,制定了较为完 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如下表所示: 质量控制措施 具体内容 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和实施,项目组人员配备高层管理人员,并 人员保证方案 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制,加强技术管理的有效性 和研发过程的科学性、准确性。 制定质量保证计划:依据项目计划及项目质量目标确定需要检查 的主要过程和工作产品,识别项目过程中的干系人及其活动,估 计检查时间和人员,并制定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计划; 编制和评审质量计划 质量保证计划的评审:质量保证计划需要经过评审方能生效,以 确保质量保证计划和项目计划的一致性。经过批准的质量保证计 划需要纳入配置管理。当项目计划变更时,需要及时更改和复审 质量保证计划。 根据质量保证计划进行质量的审计工作,并发布质量审计报告。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照过程要求执行了相应的活动,是 过程质量检查 否按照过程要求产生了相应的工作产品。对审计中发现的不符合 项,要求项目组及时处理,质量保证人员需要确认不符合项的状 态,直至不符合项状态为符合。 上海瑞美在开发项目上按照规范化软件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每 质量管理责任分配 个项目除配备了项目开发所需角色外,还专门配备了质量保证小 组、配置管理小组、测试小组来确保质量管理的实施 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所有阶段和所有参与系统 的人员中,包括系统分析、设计和编码。为达到良好的测试目的, 系统测试 系统测试工作由测试组完成,运用黑盒测试和白盒测试等方法分 别进行集成测试和系统测试。 (3)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瑞美未发生因重大质量问题而引起质量纠纷的情况。 9、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上海瑞美系软件开发企业,不存在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隐患。报告期内,上 海瑞美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10、技术与研发情况 (1)核心技术情况 上海瑞美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医疗信息化软件产品的设计与开发,通过多 年的技术和经验积累,所设计的产品具有快速、易用、智能、成熟、高效、全面 等优势,可为临床检验系统提供完整的信息化解决方案。上海瑞美在此基础上建 立了完整的应用开发体系,进行医疗信息化软件产品的开发应用,具有较强的产 品研发能力,其所应用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 2-3-314 技术类别 主要技术 技术应用 所处阶段 采用 Hyper-v 和 ESX 等虚拟化 平台构建数据中心,实现虚拟 机动态迁移保证整个系统的 高可用性;采用虚拟安全网络 虚拟化平台技术、虚拟网络技 技术结合正反向代理等,在互 平台架构类 术 、 高 性 能 自 研 伸 缩 架 构 联网环境搭建多级别安全子 成熟应用 技术 (RMWebFrame)等技术 网,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隔离 和互通,确保数据安全性与互 通性。主要产品均基于高性能 自研伸缩架构(RMWebFrame) 结合各项技术进行开发。 采用 Hadoop 和 HBase 存储大 数据,采用基于 windows 群集 SQL Server 群集、SQL Server 数据集成类 的 Sql Server AlwaysOn 高可用 AlwaysOn、Hadoop,HBase, 成熟应用 技术 数据库获取实时数据,采用 NoSql 等技术 NoSql 技术获取非关系高并发 数据。 广泛运用于上海瑞美的区域 动态 webservice 解析技术;动 协同平台、试剂耗材云采购平 态 webservice 生成技术;报表 应用类技术 台、设备维保云平台、实验室 成熟应用 设计与生成技术;微信集成等 移动办公 BI、智能动态数据交 技术 换平台等多个产品。 (2)研发机构设置 上海瑞美共设有三个核心研发团队,各研发团队的职能及研究方向如下: 研发团队 职能及研究方向 为上海瑞美现有的 LIS 产品线、BIS 产品线、仪器接口产品线、 产品线支持团队 HIS 接口产品线等现有产品线的项目实施及维护升级提供技术 支持 上海瑞美新产品线的研发,现有研发项目包括新输血系统产品 新产品线开发团队 线,独立检验所产品线,移动互联网产品线等 为其他研发团队提供技术攻关,工具合成,并随时针对市场出 工具和新技术创新团队 现的前沿技术进行探索和创新 (3)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上海瑞美的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包括笪书生、侯险峰、郭慧、阳亮,上述核心 技术人员的特点如下: 笪书生:上海瑞美技术总监,公司现有 LIS 产品的设计者和主力开发人员, 近 20 年行业经验,对行业发展方向、用户需求把握和产品框架结构设计方面有 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侯险峰:上海瑞美仪器通讯接口负责人,HIS 接口技术攻关人,LIS 行业经 验 15 年以上,掌握多种开发语言(PB、VB,C#等),在和国内外各种仪器通讯 2-3-315 接口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开发过近千种的仪器通讯接口,开发的产品成熟度高 且拥有优秀的稳定性能。 郭慧:上海瑞美 LIS4.0 产品负责人,对 LIS 产品有着全面的认识,在 LIS 行业有着 10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掌握多种开发语言(VB、Delphi、PB、C#等), 在产品设计、规划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能力,现主要负责维护 LIS4.0 客户的后期 技术改动需求。 阳亮:上海瑞美 WebLIS、临床输血、区域 LIS、区域平台产品负责人,主 力开发工具 C#,多年 HIS 公司项目经理的经历,擅长 BS 架构程序开发,是未 来移动互联网业务开展的主力研发人员。 报告期内,上述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核心技术团队较为稳定。 (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海瑞美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8,328.95 6,490.42 4,457.8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8.17 72.27 19.01 资产总计 8,487.12 6,562.69 4,476.84 流动负债合计 1,937.51 1,190.93 879.83 负债总计 1,937.51 1,190.93 879.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549.61 5,371.76 3,597.01 益 收入利润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387.59 4,614.42 3,458.59 营业成本 859.11 1,201.03 941.14 营业利润 1,214.67 1,750.73 1,107.98 净利润 1,177.86 1,774.75 1,355.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1,177.86 1,774.75 1,355.09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 1,069.06 1,664.65 1,320.87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375.03 1,719.84 371.17 净额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3-316 资产负债率 22.83% 18.15% 19.65% 主营业务毛利率 73.74% 73.46% 72.79% 综合毛利率 74.64% 73.97% 72.79% 上海瑞美2015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3,507.1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1.11 资产总计 3,848.29 流动负债合计 1,606.36 负债总计 1,606.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41.92 收入利润项目 2015年度 营业总收入 2,895.03 营业成本 1,498.89 营业利润 423.90 净利润 718.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18.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699.43 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 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6.60 2015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41.74% 主营业务毛利率 48.23% 2、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上海瑞美最近两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4.4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1.40 23.6 37.2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115.69 89.38 -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1.21 14.64 7.48 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0.3 - - 外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19.20 -17.52 -6.04 非经常性损益总计 108.80 110.10 34.22 上海瑞美 201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6.78 2-3-31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5.69 所得税影响额 -3.42 非经常性损益总计 19.05 (八)标的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1、关于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为唐剑峰、上海涌流、上海润祺合计持有的上海瑞 美 55%股权。唐剑峰、上海涌流、上海润祺对上海瑞美已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 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海瑞美股东的 情形。 唐剑峰、上海涌流、上海润祺所持上海瑞美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 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 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 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2、关于标的资产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润达医疗本次拟发行股份购及支付现金买上海瑞美 55%的股权,交易完成 后,润达医疗将持有上海瑞美 100%的股权,上海瑞美变更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3、关于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 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已召开股东会并决议通过上海涌流、唐剑 峰、上海润祺将其持有的上海瑞美合计 55%股权转让予润达医疗,表决过程符合 上海瑞美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最近三年内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瑞美历次增减资和股权转让 2-3-318 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唐剑峰、笪书生将其持有 的 61%股权、39%股权分别 作价 183 万元、117 万元转 原股东持股 本次股权转让按照实缴出资额转让, 2015 年 7 月 让给新余瑞美,注册资本 结构调整 系原股东持股结构调整。 由 300 万元增加至 1,600 万 元。 新余瑞美将其持有的 70% 本次股权转让系宁波奥克斯作为外 引进外部投 2015 年 10 月 股权作价 13,650.00 万元转 部投资者对上海瑞美进行投资。股权 资者 让给宁波奥克斯。 转让价格系交易双方协商所定。 外部投资者 宁波奥克斯将其持有的 宁波吉通系宁波奥克斯关联企业,本 与其关联方 2015 年 12 月 70%股权作价 13,650.00 万 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按照宁波奥克 之间股权转 元转让给宁波吉通。 斯初始投资金额确定。 让 经友好协商,新余瑞美按照宁波吉通 宁波吉通将其持有的 70% 初始投资金额受让上海瑞美 70%股 股权作价 13,650 万元转让 外部投资者 权;新余瑞美将其持有 0.1%股权按实 2016 年 10 月 给新余瑞美;新余瑞美将 退出经营 缴出资额转让给唐剑峰系为满足公 其持有 0.1%股权作价 1.6 司法对股东分布要求进行的内部股 万元转让给唐剑峰。 权结构调整。 本次股权转让系上海润祺作为外部 新余瑞美将其持有的 15% 投资者对上海瑞美进行投资。股权转 引进外部投 2017 年 1 月 股权作价 3,147 万元转让 让价格系交易双方根据银信资产评 资者 给上海润祺。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确 定。 新余瑞美将其持有的 45% 上海涌流、上海涌阳均为新余瑞美合 股权,作价 720 万元转让 原股东持股 伙人唐剑峰、笪书生设立的有限合伙 2017 年 4 月 给上海涌阳;将其持有的 结构调整 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按照实缴出资额 39.9%股权作价 638.40 万 转让,系原股东持股结构调整。 元转让给上海涌流。 本次股权转让系润达医疗作为外部 上海涌阳将其持有的 45% 投资者对上海瑞美进行投资。股权转 引进外部投 2017 年 9 月 股权,作价 9,296 万元转让 让价格系交易双方根据银信资产评 资者 给润达医疗。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确 定。 1、上海瑞美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1)2017 年 1 月,新余瑞美将其持有的 15%股权作价 3,147 万元转让给上 海润祺过程中,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银信财报字(2017)第 067 号评估报 告,对上海瑞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 果为 22,400 万元,评估增值率 899.14%,评估结果所选取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2)2017 年 9 月,上海涌阳将其持有的 45%股权作价 9,296 万元转让给润 达医疗过程中,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 0426 号评 2-3-319 估报告,对上海瑞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 估结果为 22,4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899.14%,评估结果所选取的评估方法为收 益法。 2、上海瑞美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估值差异分析 2017 年 1 月及 2017 年 9 月,上海润祺和润达医疗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分别收 购了上海瑞美 15%、45%的股权。前次交易中,各方均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上海瑞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分 别出具了“银信财报字(2017)第 067 号”以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 0426 号”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均选取了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均为 22,400 万 元。各方以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各自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上海瑞美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23,760.53 万元,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海瑞美 的交易估值为 2.37 亿元。 上海瑞美前次交易估值与本次交易估值差异较小,主要原因为:上海瑞美自 前次交易后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业务基本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承诺业 绩均已完成,行业环境也未出现明显变化,行业政策也无调整。因此,上海瑞美 两次估值的盈利预测基本保持一致,两次估值之差与基准日之间的上海瑞美净资 产增加值基本相当,本次交易估值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中,涉及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投资的公司,前 次投资估值与本次估值存在差异均系与投资时的标的公司具体运营情况和未来 前景相关,估值差异具有合理性。 3、上海润祺及润达医疗分别受让上海瑞美 15%和 45%股权时,评估结果 较标的资产净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上海瑞美作为专业的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企业,与其他软件类企业相同,均 为轻资产方式运营。上海瑞美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为其通过多年自主研发的各项软 件产品及对应的各项软件著作权等均未在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上海瑞美另一 核心竞争力为其能带来稳定业务收入的客户资源,亦未能体现在公司账面资产 中,该些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占企业价值比重较大,导致上海瑞美账面净资 2-3-320 产占比显著较低。此外,在前次交易时,上海瑞美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收益法 考虑了上海瑞美未来业绩增长及未来盈利情况。因此,上海瑞美前次交易评估值 较当时净资产增值率较高,具有其合理性。 综上所述,杭州怡丹和上海瑞美前次交易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率较高, 系因标的公司轻资产运营以及留存收益已分配等历史因素导致账面净资产较低 所致,具有其合理性。 (十)关于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 项的说明 上海瑞美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 事项。 (十一)许可及被许可使用资产情况 上海瑞美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 资产的情况。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上海瑞美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十三)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时点及政策 1)项目开发收入确认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为: 上海瑞美主要提供医院检验设备所使用的软件,主要销售对象为医院及相关 软件整体提供商。由于软件需要配套医院的其他设备使用,因此需要整体完成验 收合格或者安装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收入确认时点的具体标准为:产品在实施 完项目服务,并收到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出具的验收证明时确认收入。 2)仪器接口收入的确认时点的具体标准为:客户增加新仪器需要添加接口 时,提供产品接口代码,收款或取得收款权利后确认收入。 3)维护升级服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服务提 2-3-321 供期间平均分摊确认收入。 (2)关于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准确的核查 1)了解上海瑞美销售收入的关键内部控制环节。 2)通过对管理层访谈了解收入确认政策,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并 分析评价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适当,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地运 用; 3)对于项目收入,通过抽样的方式检查合同、发票、验收单等与收入确认 相关的凭证,以检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至各模式下收入 确认的支持性凭证,评估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5)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对未函的样本, 通过查验期后回款及凭证等方式对交易真实性情况进行核实。 2、比较分析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 买资产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上海瑞美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上海瑞美利润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上海瑞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3-322 上海瑞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上海瑞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是 上海瑞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是 4、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瑞美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5、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上海瑞美致力于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的开发、销售,其经营管理及所处行业 与上市公司在一定差异,故对上海瑞美的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有差异的部分未按 照上市公司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存在差异的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和固定资 产折旧政策,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会计估计差异 润达医疗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20.00 20.00 2-3 年 50.00 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上海瑞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00 3.00 1-2 年 6.00 6.00 2-3 年 15.00 15.00 3-4 年 50.00 50.00 4 年以上 100.00 100.00 上海瑞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虽与润达医疗存在 一定差异,但其与软件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 法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软件行业公司的特点。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会计估计差异 上海瑞美由于与润达医疗经营管理的差异,使得上市公司与上海瑞美对其固 2-3-323 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润达医疗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 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5.17 5 4.75~2.10 生产及研发设备 3~10 5 31.67~9.50 提供仪器设备 3.5~5 5 27.14~19.00 其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5~5 5 27.14~19.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3~10 5 31.67~9.50 运输设备 3~5 5 31.67~19.00 固定资产装修费 3~10 33.33~10.00 上海瑞美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 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 4 5 23.75 电子设备及其他 2-3 0-5 31.67-50.00 除前述差异外,上海瑞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 差异情况。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上海瑞美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六、标的资产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交易完成后的稳定措施 (一)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上海伟康及上海瑞美的核心人员 的基本情况 苏州润赢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廖伟生 总经理 2 虞君琪 副总经理 3 宋歌 副总经理 上海润林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余贺箭 董事长 2 Zhu Zhou 副董事长 3 史明 董事、总经理 2-3-324 杭州怡丹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彭华兵 总经理 2 申屠金胜 副总经理 3 徐亦挺 销售总监 4 王英 技术总监 上海伟康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袁文战 总经理 2 张惠福 副总经理 3 黄悦 配送部经理 上海瑞美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唐剑峰 董事长 2 笪书生 技术总监 3 侯险峰 仪器通讯接口负责人 4 郭慧 产品负责人 5 阳亮 平台产品负责人 (二)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上海伟康及上海瑞美核心人员的 稳定措施 1、维护各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稳定 根据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关于后续经营管理的约 定,各方对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层任职、竞业禁止安排的约定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层应继续留在目标公司任职 或在上市公司指定的实体任职并尽可能创造最佳业绩。交易对方应保证目标公司 经营团队核心人员(包括廖伟生、郭苏倪、李耀、陆迅、左忠锁、陈哲、虞君琪、 宋歌、邱沁怡、史明、余贺箭、ZHU ZHOU、彭华兵、申屠金胜、孙波、袁文战、 袁文国、唐剑锋和笪书生)在目标公司或上市公司指定的实体的离职时间不得早 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盈利承诺期限届满之日,并由目标公司与前 述经营团队核心人员签订格式和内容令上市公司满意的《劳动合同》。 (2)交易对方应保证目标公司与前述经营团队核心人员签订在《劳动合同》 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竞争的《竞业限制协议》。在竞业限制期间,前述经营团 队核心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中国法律的要求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禁止同 2-3-325 业竞争或竞业禁止的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从 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核心人员持股情况 苏州润赢核心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直接/间接持股 1 廖伟生 总经理 间接持股 2 虞君琪 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3 宋歌 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上海润林核心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直接/间接持股 1 余贺箭 董事长 间接持股 2 Zhu Zhou 副董事长 间接持股 3 史明 董事、总经理 间接持股 杭州怡丹核心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直接/间接持股 1 彭华兵 总经理 直接和间接持股 2 申屠金胜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3 徐亦挺 销售总监 间接持股 4 王英 技术总监 间接持股 上海伟康核心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直接/间接持股 1 袁文战 总经理 直接持股 2 张惠福 副总经理 不持股 3 黄悦 配送部经理 不持股 上海瑞美核心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直接/间接持股 1 唐剑峰 董事长 直接和间接持股 2 笪书生 技术总监 间接持股 3 侯险峰 仪器通讯接口负责人 不持股 4 郭慧 产品负责人 不持股 5 阳亮 平台产品负责人 不持股 标的公司与其大部分核心人员的利益绑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大部分核心人 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同时,为进一步保持前述人员的稳定,上市公司采取了股 份锁定的措施,主要体现在《购买资产协议》中以及各交易对方的承诺中,具体 如下: 2-3-326 (1)宁波睿晨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向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彭华兵、申屠金胜、袁 文国及袁文战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 分批解锁: (i)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盈利预测补偿期第一年应补偿金额确定 后,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国及袁文战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解锁 30%(按前述解锁比例计算得出的解锁股份 中不足一股部分不得解锁);(ii)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盈利预测补偿 期第二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彭华兵、申屠金 胜、袁文国及袁文战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再解锁 30%(按前述解 锁比例计算得出的解锁股份中不足一股部分不得解锁);(iii)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盈利预测补偿期第三年应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确定后,剩 余锁定股份可全部解锁。 上市公司向唐剑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盈利预测补偿期应补偿金额确定后,唐剑 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全部解锁。 3、业绩补偿义务 交易对方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深圳树辉、成都坤洋、彭华兵、申屠金胜、 袁文国、袁文战、唐剑峰及上海涌流与上市公司皆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上海伟康及上海瑞美于业绩承诺期各期承 诺净利润数额,若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未达承诺业绩,则宁波睿晨、江苏康克、 深圳树辉、成都坤洋、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国、袁文战、唐剑峰及上海涌流 应依约参与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补偿。 为实现上述业绩承诺,作为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润赢的主要经营责任人(廖 伟生、虞君琪、宋歌)、上海润林的主要经营管理人(余贺箭、ZHU ZHOU、史 明)、杭州怡丹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彭华兵、申屠金胜)、上海伟康的主要经营管 理人(袁文国、袁文战)及上海瑞美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唐剑峰、笪书生)将会 2-3-327 尽其可能保证其自身及其管理团队或核心人员的稳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对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上海伟康及上海瑞 美已制定或采取了维持核心人员稳定的相关措施。 七、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 (一)对主要客户关联关系的核查程序 1、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企查查等信息平台查询了解 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取得部分主要客户的工商档案,核查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内 主要客户在股权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通过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走访,了解该客户是否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并取得其签字确 认,由于本次部分标的公司客户较为分散,走访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 走访家数 2017 年收入(万元) 2016 年收入(万元) 苏州润赢 16 18,080.53 15,022.81 占当期收入比重 51.85% 52.19% 上海润林 24 6,184.87 3,673.78 占当期收入比重 43.17% 41.96% 杭州怡丹 26 12,182.43 8,848.51 占当期收入比重 37.18% 35.24% 上海伟康 12 6,358.41 5,256.20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88.41% 87.30% 上海瑞美 47 1,237.31 847.78 占当期收入比重 27.34% 24.51% (二)对关联关系的主要核查情况 1、苏州润赢 苏州润赢报告期内各期前 20 名客户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溧阳市人民医院 2,061.62 7.16% 常熟市医学检验所 1,902.37 6.61% 苏州市立医院 1,359.64 4.72% 华润昆山医药有限公司 1,310.91 4.55% 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1,142.44 3.97% 张家港市安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37.54 3.26%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932.06 3.24%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871.60 3.03% 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 820.85 2.85% 2-3-328 上海汇承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715.46 2.49% 苏州永鼎医院有限公司 704.51 2.45% 苏州九龙医院有限公司 646.72 2.25% 常州市中医医院 619.79 2.15% 江苏省中医医院 544.16 1.89% 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 519.55 1.80% 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474.77 1.65% 江阴威特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71.98 1.64% 苏州九龙医院 457.38 1.59%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445.11 1.55%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441.25 1.53% 合计 17,379.71 60.37% 2017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溧阳市人民医院 2,819.91 8.09% 常熟市医学检验所 1,923.84 5.52% 华润昆山医药有限公司 1,531.07 4.39% 苏州九龙医院有限公司 1,247.39 3.58% 核工业总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122.52 3.22% 张家港市安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75.78 3.08% 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1,015.37 2.91% 苏州市立医院 1,010.91 2.90% 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 933.91 2.68% 江阴威特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90.70 2.55% 上海汇承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848.03 2.43% 苏州永鼎医院有限公司 829.04 2.38% 江苏省中医医院 817.54 2.34%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782.98 2.25%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684.79 1.96% 常州市中医医院 629.27 1.80%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607.07 1.74%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577.57 1.66%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63.30 1.62% 巨星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561.84 1.61% 合计 20,472.83 58.71% 2018 年 1-8 月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溧阳市人民医院 2,420.55 9.82% 常熟市医学检验所 1,069.66 4.34% 核工业总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014.36 4.11% 上海汇承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910.93 3.69% 苏州九龙医院有限公司 822.54 3.34%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793.43 3.22% 苏州市立医院 760.86 3.09%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60.59 3.08% 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 752.38 3.05%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751.98 3.05% 华润昆山医药有限公司 704.66 2.86% 张家港市安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66.72 2.70% 2-3-329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591.25 2.40% 苏州市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 579.69 2.35%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549.93 2.23% 江阴威特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34.59 2.17% 江苏省中医医院 436.39 1.77%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31.21 1.75% 苏州永鼎医院有限公司 421.29 1.71% 常州市中医医院 404.41 1.64% 合计 15,377.42 62.35% 报告期内,苏州润赢与其关联方(均为润达医疗及其子公司)的销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60.59 563.30 4.59 南京润达强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73.37 11.25 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7.39 9.45 -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0.50 - 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3.41 重庆润达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76 报告期内苏州润赢向关联方销售 STAGO、BD 等产品主要系因:润达医疗、 南京润达、润达实业为江苏部分医院整体综合服务供应商,应其客户需求,向江 苏地区相关产品(STAGO、BD 等)经销商即苏州润赢采购;哈尔滨康泰为临时 调货。 除上述情况外,苏州润赢其他下游客户与苏州润赢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以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关联关系。 2、上海润林 报告期内,上海润林的客户情况如下: 2018 年 1-8 月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484.04 5.15% 2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479.42 5.10% 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442.88 4.71% 4 上海磊翰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435.03 4.63% 5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400.43 4.26% 6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333.18 3.54% 7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291.32 3.10% 8 成都儒伽科技有限公司 243.74 2.59% 9 南昌市俊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21.43 2.35% 10 成都康乃格科技有限公司 208.15 2.21% 11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207.00 2.20% 2-3-330 12 江苏贝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3.20 2.16% 13 南京鼓楼医院 199.61 2.12% 14 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193.33 2.06% 15 中山博爱医院 166.85 1.77% 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157.50 1.67% 17 江苏省人民医院 153.70 1.63% 18 安徽建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47.37 1.57% 19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128.86 1.37% 20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121.57 1.29% 合计 5,218.61 55.48% 2017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成都康乃格科技有限公司 984.84 6.87% 2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867.94 6.06% 3 上海磊翰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780.39 5.45% 4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751.75 5.25% 5 成都爱生科技有限公司 666.94 4.65% 6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518.07 3.62% 7 深圳市盈山科技有限公司 515.48 3.60% 8 上海健慨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5.73 3.46% 9 成都儒伽科技有限公司 348.94 2.44% 10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342.28 2.39% 11 深圳德夏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307.78 2.15% 12 南京鼓楼医院 288.26 2.01% 13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283.23 1.98% 14 江阴市人民医院 257.72 1.80% 15 上海闵行区中心医院 244.10 1.70% 16 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 230.12 1.61% 17 中山博爱医院 227.45 1.59% 18 深圳市前路达科技有限公司 224.36 1.57% 19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 208.53 1.46% 20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 199.55 1.39% 合计 8,743.44 61.03% 2016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成都爱生科技有限公司 2,572.85 29.39% 2 深圳市安迪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265.29 14.45% 3 深圳市急救中心 669.32 7.65% 4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409.86 4.68% 5 上海健慨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76.50 4.30% 6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355.94 4.07% 7 上海磊翰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278.10 3.18% 8 上海健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65.09 1.89% 9 江苏贝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58.77 1.81% 10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153.75 1.76% 11 深圳市人民医院 149.20 1.70% 12 南京市鼓楼医院 143.81 1.64% 13 上海益牧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140.62 1.61% 14 江阴市人民医院 131.16 1.50% 2-3-331 15 中山博爱医院 100.27 1.15% 16 江苏省人民医院 96.92 1.11% 17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96.66 1.10% 18 上海翡达实业有限公司 90.00 1.03% 19 广州市康宜贸易有限公司 88.89 1.02% 20 安徽建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9.28 0.91% 合计 7,522.29 85.92% 上海润林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成都康乃格科技有限公司 203.27 984.84 -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284.49 867.94 337.53 成都爱生科技有限公司 - 666.94 2,572.85 深圳市盈山科技有限公司(注 1) - 515.48 - 上海健慨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1.03 495.73 376.50 深圳市安迪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43.08 1,265.29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注 2) - 21.30 - 注 1: 上海润林副董事长 ZHU ZHOU 近亲属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7 年 9 月转让 注 2: 润达医疗之子公司 上述关联方中:上海润林董事长余贺箭曾控制成都爱生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转让;上海润林副董事长 ZHU ZHOU 曾控制深圳市安迪医疗器械技 术开发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转让;成都康乃格科技有限公司现为成都爱 生科技有限公司全资股东;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润供应链”)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润达医疗通过持有其控 股股东国药控股润达医疗器械发展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持有其 41.65%的权益; 上海健慨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道仓曾任上海润林子公司上海健 仪监事,已于 2017 年 5 月辞任。 上述关联交易形成的主要原因为: 交易形成原因 交易对方 主要交易内容 成都爱生 与业务整合、客户转 成都康乃格 客户转移完成前,通过原业务主体向终端客户销售 移相关的交易 深圳安迪 因终端客户需求,向 国润供应链 因客户需求,向上海润林采购病理诊断相关产品 相关品牌当地经销 上海地区部分医院体外诊断产品供应商,因客户需 商或产品制造商的 上海健慨 求,向上海润林采购病理诊断相关产品 采购 因中标医院采购,向 深圳盈山 因中标数台病理诊断用设备,向上海润林采购 上游经销商采购 零星调货 山东鑫海 因客户需求,临时向上海润林采购一台仪器 上述交易中,涉及客户产品的供应关系转移的,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转移 2-3-332 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除上述情况外,上海润林的下游客户与上海润林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关联关系。 3、杭州怡丹 杭州怡丹报告期内前二十大客户情况: 2016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余姚市临床检验中心 901.73 3.59% 浙江省血液中心 980.08 3.90% 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32.28 3.31% 杭州普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709.79 2.83% 余姚市人民医院 496.66 1.98%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525.61 2.09%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398.66 1.59% 宁波市中心血站 408.53 1.63% 台州市中心医院 351.72 1.40%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43.77 1.37% 浙江省人民医院 331.57 1.32%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 313.61 1.25%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11.32 1.24% 宁波市第一医院 291.04 1.16% 温州市中心血站 287.07 1.14% 浙江省台州医院 268.34 1.07%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0.05 1.00%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47.47 0.99%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4.06 0.65%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219.33 0.87% 合计 8,632.69 34.38% 2017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余姚市临床检验中心 1,087.20 3.32% 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35.43 3.16% 杭州普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984.05 3.00% 杭州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757.57 2.31% 浙江省血液中心 711.61 2.17% 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691.00 2.11%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67.23 1.73% 余姚市人民医院 559.50 1.71%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543.81 1.66%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521.15 1.59% 台州市中心医院 433.57 1.32% 浙江省人民医院 400.43 1.22%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 389.88 1.19% 宁波市第一医院 360.69 1.10% 2-3-333 嘉兴市第一医院 329.71 1.01% 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 312.92 0.95% 上海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09.47 0.94% 浙江省台州医院 302.02 0.92%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94.21 0.90% 宁波市中心血站 292.86 0.89% 合计 10,884.29 33.22% 2018 年 1-8 月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88.11 3.71% 杭州普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758.99 3.17% 杭州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692.96 2.89% 余姚市临床检验中心 685.69 2.86% 浙江省血液中心 467.66 1.95%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4.01 1.81% 余姚市人民医院 432.71 1.81%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412.80 1.72%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401.18 1.68% 上海律昂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80.49 1.59% 浙江省人民医院 376.38 1.57%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47.19 1.45% 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 342.68 1.43% 建德中医院有限公司 335.36 1.40% 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 324.97 1.36% 浙江省台州医院 324.62 1.36% 浙江涌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13.29 1.31%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 309.43 1.29% 台州市中心医院 260.99 1.09%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50.51 1.05% 合计 8,740.00 36.49% 杭州怡丹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的相关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4.59 234.77 8.14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66.15 55.88 - 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88.11 1,035.43 - 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78 3.39 - 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34 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4.97 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0.82 苏州润赢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10.64 上海润医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8.76 10.30 -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上述交易中:嘉兴新孚臣为杭州怡丹嘉兴地区主要的经销商之一,双方拥有 长期的合作关系,2017 年下半年因润达医疗投资嘉兴新孚臣后(2018 年 4 月将 2-3-334 该等股权转让给杭州怡丹),双方形成关联关系,未影响原有业务开展;其余交 易均系日常经营所需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上表中系披露关联关系存在年度交易情 况,杭州怡丹 2016 年度向嘉兴新孚臣的销售额为 832.28 万元。 上市公司向杭州怡丹采购的原因为:上市公司收购杭州怡丹后,杭州怡丹作 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采购体系纳入上市公司的统一供应链资源管理体系, 而杭州怡丹拥有梅里埃、Thermo Fisher、欧蒙等品牌的集团采购协议(即与其具 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均可以通过其向制造商直接进行采购,不受传统代理区域 的限制,可以减少采购层级,降低采购成本),因此,上市公司及其具有控制关 系的关联方应业务实际需求,报告期内通过杭州怡丹采购相关产品,杭州怡丹也 通过上市公司采购上市公司拥有集团采购协议或类似约定的产品,以满足客户的 需求。 除上述情况外,杭州怡丹与其下游客户之间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关联关系。 4、上海伟康 上海伟康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为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提供医用耗材(包括:植入类材料、低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等)供 应、医院库房管理、院内配送等服务,该类业务客户主要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与上海伟康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伟康另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三 方物流仓储服务(含冷藏、冷冻)。 上海伟康报告期内前二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2016 年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2,321.26 19.04%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1,625.59 13.34% 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 1,592.32 13.06%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1,226.14 10.06%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959.26 7.87% 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 889.83 7.30% 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42.34 2.81% 上海市浦东医院 310.80 2.55% 上海市东方医院 243.66 2.00% 上海市浦东新区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242.66 1.99%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医医院 198.06 1.62% 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 194.58 1.60% 2-3-335 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 153.12 1.26%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127.83 1.05%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7.88 0.72%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1.88 0.51%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9.22 0.49%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6.00 0.46%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4.57 0.45%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12 0.41% 合计 10,797.14 88.58% 2017 年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2,003.63 27.56%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1,309.54 18.01%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876.10 12.05% 上海市浦东医院 596.57 8.21%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8.34 5.07%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249.37 3.43% 上海市东方医院 230.90 3.18% 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 202.44 2.78% 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 182.00 2.50% 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8.65 1.08% 上海市浦东新区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75.28 1.04%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医医院 58.04 0.80%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6.69 0.78%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5.03 0.76% 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 38.77 0.53% 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6.48 0.50%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2.89 0.45%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1.15 0.43%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91 0.43% 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 29.16 0.40% 合计 6,541.96 89.98% 2018 年 1-8 月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1,230.91 25.0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1,131.81 23.02%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647.79 13.18% 上海市浦东医院 378.97 7.71%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9.65 5.69% 国药控股菱商医院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171.59 3.49% 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 128.29 2.61% 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 114.54 2.33% 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0.97 1.24% 上海市浦东新区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50.20 1.02%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2.72 0.87% 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0.06 0.81%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3.68 0.69%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1.03 0.63%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医医院 30.31 0.62% 2-3-336 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28 0.58% 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 27.42 0.56%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年医院 22.92 0.47%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74 0.44%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6 0.41% 合计 4,492.95 91.40% 上述交易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为:其第三方物流客户主要为润达医疗及 其关联方,相关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9.65 368.34 - 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 27.42 38.77 - 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0.97 36.48 - 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0.06 19.78 - 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83 16.07 - 上海中科润达精准医学检测有限公司 2.83 2.83 -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10.38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0.38 上海祥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91 2.83 - 润澜(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9.47 - - 上海伟康除上述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租赁润达医疗子公司上海惠中仓库相关交易:2017 年,上海伟康为加快开 展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经多方寻找,确定租赁上海惠中金山物流仓库作为第三 方物流服务的主要经营地点,因此,2017 年、2018 年 1-8 月分别向上海惠中支 付租金 389.37 万元、279.65 万元,支付物业管理费等 95.30 万元、319.83 万元。 上述租金价格系参考周边仓库、物流设施等租赁价格,结合上海惠中现有仓库设 备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与周边具有冷库等设施的仓库租金基本相当, 租赁价格公允。 润达医疗与上海伟康就第三方物流服务展开合作的主要原因为: 因润达医疗在金山仓储物流基地建成后,拟以该仓储物流基地为基础,对润 达医疗及其上海地区子公司的仓储物流进行统一管理,但若采用此种方式,根据 药监部门相关规定,则需要润达医疗取得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服务资质,以便为 上海地区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但该资质取得需要较长的周期和投入较多的 人力物力,可能会影响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支出不必要的成本。此外,润达医 疗也拟在仓储物流配送管理方面,引入更加专业的合作伙伴或机构,以提升物流 2-3-337 仓储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因此,润达医疗开始寻找专业的体外诊断产品或 医疗器械产品第三方物流服务资质企业进行合作。同时,上海伟康为全面开展第 三方物流服务业务,也在寻找合适的、具有足够面积的仓库。因此,鉴于润达医 疗与上海伟康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对上海伟康在仓储物流管理方面专业能 力的认可,且润达医疗拥有足够面积和专业设备的物流仓库,经双方协商一致, 润达医疗和上海伟康在第三方物流服务方面进行了合作。 5、上海瑞美 上海瑞美主要从事专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的开发,为检验系统提供完 整信息化解决方案,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和临床输血质量管理系统(BIS) 开发为主,其下游客户包括了各类医疗机构、集成化医疗信息软件供应商、体外 诊断产品或综合服务提供商等,其销售的系软件产品及服务,均按照实际服务(如 项目现场实施等)发生情况或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结算,不涉及囤货情形。上海瑞 美报告期内前二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重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31.81 3.81% 北京天健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81.50 2.36% 河南省新星科技有限公司 72.87 2.11% 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61.78 1.79% 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0.63 1.75% 天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2.56 1.23% 北京标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0.85 1.18% 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34.19 0.99%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33.14 0.96% 郑州蓝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2.82 0.95% 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 30.53 0.88% 西安市中心医院 29.74 0.86%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26.81 0.78% 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6.44 0.76% 云南汇众信息网络集成有限公司 25.30 0.73% 河北利方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24.79 0.72%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4.15 0.70% 宜兴市人民医院 23.93 0.69% 屯昌县人民医院 22.83 0.66% 江苏优聚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56 0.65% 合计 849.25 24.55% 2017 年度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重 2-3-338 河南省新星科技有限公司 107.89 2.38%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83.12 1.84% 天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72.86 1.61%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66.78 1.48%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71 1.36% 平安万家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9.88 1.32% 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56.97 1.26% 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3.68 0.97%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 42.77 0.95%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42.56 0.94% 信阳市中心医院 39.74 0.88% 柳州市中医医院 38.46 0.85% 绥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8.29 0.85% 灵璧县人民医院 36.74 0.81% 新疆创业软件有限公司 36.54 0.81% 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 36.44 0.8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36.43 0.80% 山东省胸科医院 34.70 0.77% 包头市中心医院 34.53 0.76% 威高(山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33 0.74% 合计 1,003.43 22.17% 2018 年 1-8 月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重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36 3.43% 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7.23 1.75% 北京天健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24 1.51%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48.71 1.49%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45.60 1.39% 黑龙江龙卫精准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40.60 1.24%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0.32 1.23%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医院 39.74 1.21% 河南省人民医院 35.95 1.10% 天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5.38 1.08% 山东数康恒通科贸有限公司 30.39 0.93% 北京标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9.74 0.91% 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 28.19 0.86%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医院 28.00 0.86% 兴城市人民医院 27.35 0.84% 北京博仁医院有限公司 26.72 0.82% 内蒙古久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5.83 0.79% 南通云洲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5.64 0.78% 河南省中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5.64 0.78%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25.16 0.77% 合计 777.79 23.77% 上海瑞美与关联方(均为润达医疗及润达医疗之关联方)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3-339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112.36 61.71 - 黑龙江龙卫精准医学检验中心有限 软件销售及服务 61.62 - - 公司 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54.93 6.84 -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29.05 0.73 6.84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 软件销售及服务 15.01 - - 公司 苏州新天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12.93 0.34 0.21 上海高进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12.68 0.47 1.28 苏州润赢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7.21 - - 重庆润达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5.61 - -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6.46 - - 上海祥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2.59 - - 上海秸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2.56 - - 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1.37 - - 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1.03 - - 上海伟康卫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0.77 - -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0.69 1.11 0.13 长春金泽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0.48 0.55 - 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0.43 - - 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0.43 0.85 - 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0.34 1.03 1.54 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0.04 - - 贵州润达康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 1.97 - 南京润达强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及服务 - - 1.84 上述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均属于医学实验室服务商或供应商,上海瑞美作为 LIS 软件细分领域的领先者,产品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均较高。上海瑞美在上述 关联交易中主要向关联方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产品或仪器接口等服务。上述 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上海瑞美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向下游客户囤货的情况核查 (一)具体核查程序 1、对标的公司业务收入执行分析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季度及年度收入波动分析、收入波动与同行业相比分析等; 2、取得主要经销客户的经销商确认函,获取其报告期内对外销售情况、期 末存货情况(从标的公司处采购)以及是否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 3、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进行走访,通过走访,核查客户基本信息、与标的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作情况、就双方签署的合同细节进行问卷访谈, 并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具体走访情况如下: 2-3-340 标的公司 走访家数 2017 年收入(万元) 2016 年收入(万元) 苏州润赢 16 18,080.53 15,022.81 占当期收入比重 51.85% 52.19% 上海润林 24 6,184.87 3,673.78 占当期收入比重 43.17% 41.96% 杭州怡丹 26 12,182.43 8,848.51 占当期收入比重 37.18% 35.24% 上海伟康 12 6,358.41 5,256.20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88.41% 87.30% 上海瑞美 47 1,237.31 847.78 占当期收入比重 27.34% 24.51% 4、对主要客户(包含经销商和最终客户)的收入执行函证程序,发函比例 均在 80%以上,回函比例均在 50%以上,针对未回函的实施了替代程序。 (二)对下游客户是否囤货的主要核查情况 1、苏州润赢 (1)主要经销商交易情况 苏州润赢等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经营企业,与行业内其他具有一定规模 的流通与服务企业相同,除直接销售给医院、第三方实验室等终端客户外,均有 部分收入通过经销商实现。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销售网络及 服务体系,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国内医疗器械行业普遍采用经销商和直销团队 协同服务的战略模式。采取经销模式有利于经销商利用自身的区域或行业优势, 获取市场信息、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并对已售客户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与公 司形成互补,大幅提升公司的产品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提高客户满意度,进而 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影响力和销售规模。 苏州润赢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报告期内收入直销及经销收入分类情况如 下: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直销 18,327.30 74.31% 25,668.18 73.64% 22,416.24 77.91% 经销 6,334.43 25.69% 9,189.07 26.36% 6,355.66 22.09% 主营业务 24,661.73 100.00% 34,857.26 100.00% 28,771.91 100.00% 收入合计 一般情况下,直销客户除储备短期(一般不超过 1 个月所需用量)日常使用 试剂外,不备有较大量的库存,不涉及囤货行为。 2-3-341 苏州润赢经销商中,按照销售金额分类,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8 月情况如下: 2018 年 1-8 月 占营 销售额 占经销 占营业收 本年度 占经销 分类 家数 业收 (万元) 收入比 入之比 新增 收入比 入比 300 万以上 7 4,356.15 68.77% 17.66% - - - 50 万至 300 万 12 1,381.11 21.80% 5.60% 1 1.00% 0.26% 50 万以下 75 597.18 9.43% 2.42% 24 3.25% 0.83% 合计 94 6,334.43 100.00% 25.69% 25 4.25% 1.09% 2017 年度 占营 销售额 占经销 占营业收 本年度 占经销 分类 家数 业收 (万元) 收入比 入之比 新增 收入比 入比 300 万以上 8 6,116.92 66.57% 17.54% 2 7.14% 1.88% 50 万至 300 万 19 2,588.36 28.17% 7.42% 8 11.76% 3.10% 50 万以下 89 483.80 5.26% 1.39% 43 3.21% 0.85% 合计 116 9,189.08 100.00% 26.35% 53 22.11% 5.83% 2016 年度 销售额 占经销 占营业收 分类 家数 (万元) 收入比 入之比 300 万以上 6 4,259.13 67.01% 14.80% 50 万至 300 万 6 865.75 13.62% 3.01% 50 万以下 94 1,230.78 19.37% 4.28% 合计 106 6,355.66 100.00% 22.09% 注:50 万元以下的客户包括零星采购的客户。 苏州润赢等企业在与新增的长期二级经销商开展业务过程中,一般会与其先 进行少量交易,在认定该经销商具有足够的资质和能力后,才会与其开展长期合 作,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苏州润赢经销客户中, 2016 年及 2017 年销售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经销客户 主要是各类小型经销商及零星采购,合计对该类经销商的收入占经销收入比重较 低,影响较小。50 万元到 300 万元之间的经销客户,除部分为当年度新增的二 级经销商客户外,主要为部分零星采购较大型仪器的客户。 报告期内,苏州润赢 300 万元以上的经销客户较为稳定,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华润昆山医药有限公司 704.66 1,531.07 1,311.19 张家港市安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66.72 1,075.78 937.54 江阴威特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34.59 890.7 471.98 2-3-342 上海汇承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910.93 848.03 715.46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60.59 563.3 4.59 巨星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347.44 561.84 419.08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31.21 333.63 - 南京静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44.47 322.64 - 上海盛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84.12 430.42 江苏华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151.20 66.32 - 合计 4,651.81 6,377.43 4,290.26 当期经销收入总额 6,334.43 9,189.07 6,355.66 占当期经销收入比重 73.44% 69.40% 67.50%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18.86% 18.29% 14.90% 上述主要经销客户中,2017 年新增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因苏州 润赢 2017 年下半年取得河南部分地区医院雅培产品的经销权,苏州润赢河南地 区服务渠道尚在完善过程中,因此,通过该公司向河南地区客户销售所致;润达 医疗向苏州润赢的采购额增加系润达医疗在江苏地区 2017 年新增整体综合服务 业务客户,应客户需求采购的部分产品之江苏地区经销权归属于苏州润赢,因此 向其进行采购;2017 年新增南京静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苏州润赢通过其开发 新终端客户所致;2017 年新增的江苏华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在泰州医药 高新区的二级经销商。此外不存在收入异常波动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内,主要 经销商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符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不存在异常增大的情形,不存 在异常囤货的情形。 (2)经销商确认情况 经获取主要经销商的对外销售清单以及经经销确认函确认,经销商终端客户 及经销商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存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公司名称 终端客户 2018 年 4 2017 2016 月底 年底 年底 华润昆山医药有限公司 昆山市主要医院 - - - 张家港市安达医疗器械 张家港市主要医院 - - - 有限公司 江阴威特曼生物科技有 江阴市主要医院 - - - 限公司 上海汇承电子仪器有限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昆山市第一 - - - 公司 人民医院 南京静熙生物科技有限 南京宗仁卿医院、江宁中医院等 - - - 公司 上海盛坚医疗器械有限 苏州地区主要医院 - - - 2-3-343 公司 经经销商确认,其向苏州润赢采购的商品均依其市场需求进行采购,不存在 为苏州润赢囤货的情形。 (3)直销客户销售情况 苏州润赢的直销客户为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且主要为二级及以上大型医院 机构,该类型客户具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外采购及存货管理执行必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医院向标的公司的采购的试剂均有一定的效期,且试剂存放管理要 求较高,故医院为减少管理成本、提高存货周转速度,医院检验科一般根据实际 需求以及最低安全库存水平定期向标的公司采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苏州润赢向 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分析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标的公司 一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四季度 收入情况: 迪安诊断 20.87% 26.55% 16.62% 32.10% 塞力斯 17.68% 32.93% 22.03% 26.99% 润达医疗 17.58% 32.24% 18.86% 33.07% 平均值 18.71% 30.57% 19.17% 30.72% 苏州润赢 18.60% 30.70% 21.04% 25.59% 从上述分析可知,可比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一季度占比 略低的情形,主要由于四季度正处冬季,各类病患相较其他季节为多,同时四季 度法定节假日较少,工作日较多,因此总体上四季度收入占比均会较高。 苏州润赢季度收入变化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即其向客户销售情况符合行 业规律,已确认的收入较为合理,未发现苏州润赢要求下游客户为其囤货的情形。 2、上海润林 (1)主要经销商交易情况 上海润林与苏州润赢相同,其销售网络亦由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构成,报告 期内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直销 6,359.73 67.62% 7,549.79 52.70% 2,820.32 32.22% 经销 3,046.07 32.38% 6,775.19 47.30% 5,934.18 67.78% 2-3-344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9,405.80 100.00% 14,324.98 100.00% 8,754.49 100.00% 经销商按不同金额分类如下: 2018 年 1-8 月 分类 家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经销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之比 50 万以上 13 2,359.80 77.75% 25.09% 10 万至 50 万 24 550.45 18.14% 5.85% 10 万以下 22 124.68 4.11% 1.33% 合计 59 3,034.94 100.00% 32.27% 2017 年度 分类 家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经销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之比 200 万以上 8 5,170.66 76.32% 36.10% 50 万至 200 万 9 922.24 13.61% 6.44% 50 万以下 45 682.29 10.07% 4.76% 合计 62 6,775.19 100.00% 47.30% 2016 年度 分类 家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经销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之比 200 万以上 5 4,902.60 82.62% 56.00% 50 万至 200 万 6 722.66 12.18% 8.25% 50 万以下 30 308.92 5.20% 3.53% 合计 41 5,934.18 100.00% 67.78% 考虑到上海润林历史上业务整合的情况,将关联方成都爱生、深圳安迪及成 都康乃格等销售情况穿透后,剩余经销商收入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8 月占当期营业收入比分别为 19.90%、30.66%、32.27%,剩余经销商按不同金 额分类如下: 2018 年 1-8 月 分类 家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经销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之比 50 万以上 13 2,359.80 77.75% 25.09% 10 万至 50 万 24 550.45 18.14% 5.85% 10 万以下 22 124.68 4.11% 1.33% 合计 59 3,034.94 100.00% 32.27% 2017 年度 分类 家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穿透后经销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之比 200 万以上 5 2,695.95 61.39% 18.82% 50 万至 200 万 9 1,015.27 23.12% 7.09% 50 万以下 45 680.64 15.50% 4.75% 合计 59 4,391.86 100.00% 30.66% 2016 年度 分类 家数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穿透后经销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之比 200 万以上 2 687.96 39.49% 7.86% 50 万至 200 万 6 745.02 42.77% 8.51% 50 万以下 30 308.92 17.73% 3.53% 合计 38 1,741.90 100.00% 19.90% 注:2016 年及 2017 年 50 万以下经销客户包括零星采购客户。 2-3-345 上海润林除经营试剂类产品外,还为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病理检验相关的各类 仪器,其中也包括单价较高的部分大中型仪器及软件,因此,上海润林 50 万以 下的经销客户以零星采购及小型经销商为主。此外,上海润林 2016 年下半年开 始全面开始经营,且当年度业务整合尚未完成,因此,2017 年与 2016 年相比, 大部分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客户收入增速较快。 上海润林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200 万以上、2018 年 1-8 月 50 万以上的主 要经销商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成都康乃格科技有限公司 208.15 984.84 - 深圳市安迪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3.08 1,265.29 成都爱生科技有限公司 666.94 2,572.85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291.32 867.94 409.86 上海磊翰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435.03 780.39 278.1 深圳市盈山科技有限公司 515.48 - 上海健慨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2.49 495.73 376.5 成都儒伽科技有限公司 243.74 348.94 - 深圳德夏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307.78 - 深圳市前路达科技有限公司 224.36 -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207.00 84.02 23.46 安徽建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47.37 157.76 79.28 上海蕴雄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99.19 149.72 22.15 江苏贝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3.20 153.49 158.77 南昌市俊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21.43 - - 四川安普塔瑞斯科技有限公司 118.61 国药集团安徽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0.02 6.72 4.55 泰州昌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2.24 48.87 28.21 合计 2,359.80 5,836.06 5,219.01 当期经销收入总额 3,034.94 6,775.19 5,934.18 占当期经销收入比重 77.75% 86.14% 87.95% 上表内主要客户变动主要是由于各方依在先的合作约定,客户转移过渡期 内,通过原业务主体成都爱生、成都康乃格及深圳安迪进行终端客户销售所致。 销售情况穿透后,上海润林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200 万以上、2018 年 1-4 月 50 万以上的主要经销商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 291.32 867.94 409.86 司 上海磊翰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435.03 780.39 278.1 2-3-346 南昌市俊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21.43 - - 深圳市盈山科技有限公司 515.48 162.97 深圳德夏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307.78 - 深圳市前路达科技有限公司 224.36 -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207.00 84.02 23.46 江苏贝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3.20 153.49 158.77 安徽建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47.37 157.76 79.28 上海健慨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2.49 - - 上海蕴雄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99.19 149.72 22.15 成都儒伽科技有限公司 243.74 - - 成都康乃格科技有限公司 208.15 四川安普塔瑞斯科技有限公司 118.61 国药集团安徽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0.02 6.72 4.55 泰州昌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2.24 48.87 28.21 合计 2,359.80 3,296.53 1,167.34 当期穿透后经销商收入 3,034.94 4,391.86 1,741.89 占穿透后经销商收入比重 77.75% 75.06% 67.02% 从上表可知,上海润林主要经销客户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上海健慨医学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成都儒伽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变动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及 2017 年上海润林尚处于业务整合阶段,2016 年及 2017 年将其穿透披露至终端客 户。深圳三家经销客户 2017 年收入较多主要系其向上海润林采购中大型仪器及 软件所致,该类仪器后续试剂或耗材消耗较少,故 2018 年尚未产生收入;2018 年 1-4 月南昌市俊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也系向上海润林采购大型 软件所致。上述交易涉及的主要仪器及对应终端医院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产品名称及数量 终端医院 南昌市俊杰医疗设备有限公 专业影像处理软件一套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 司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长春清阳 深圳市盈山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影像处理系统二套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德夏生物医学工程有限 专业影像显示系统若干 与其自产染色仪配套销售 公司 深圳市前路达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妇科超声诊断仪一套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 综上,上海润林客户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情况符合其业务实质,未出现客户异 常大额采购的情形。 (2)经销商确认情况 经获取主要经销商的对外销售清单以及经经销商确认函确认,经销商终端客 户及经销商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存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3-347 期末余额 公司名称 终端客户 2018 年 2017 2016 4 月底 年底 年底 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 上海地区公立医院 48.22 - - (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磊翰医疗器械销售 安徽及江苏等区域部分医院 - - - 中心 南昌市俊杰医疗设备有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 - - - 限公司 深圳市盈山科技有限公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 - - - 司 医院、长春清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德夏生物医学工程 自用(与自身公司产品搭配对外销售) - - - 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路达科技有限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 - - - 公司 经经销商确认,其向上海润林采购的商品均依其市场需求进行采购,不存在 为上海润林囤货的情形。 (3)直销客户销售情况 上海润林因 2016 年、2017 年处于整体业务整合期,故各月份之间营业收入 波动较为明显,于 2017 年 9 月基本整合完成后,其整体业务波动比较稳定,2017 年 9 月至 12 月直销客户试剂营业收入占全年直销客户试剂营业收入如下表: 月份 2017 年 9 月 2017 年 10 月 2017 年 11 月 2017 年 12 月 占全年直销客户试剂 12.77% 11.80% 11.66% 12.99% 报告期内上海润林对外销售的仪器均已安装并签订了安装报告。 综上所述,上海润林于业务基本整合完毕后,对外试剂销售收入比较稳定, 仪器销售均已根据安装报告确认收入,未发现上海润林要求下游客户为其囤货的 情形。 3、杭州怡丹 (1)主要经销商交易情况 杭州怡丹销售网络亦包括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报告期内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直销 18,058.18 75.40% 25,387.56 77.48% 20,619.77 82.11% 经销 5,891.84 24.60% 7,379.64 22.52% 4,491.40 17.89% 主营业务收 23,950.02 100.00% 32,767.21 100.00% 25,111.17 100.00% 入合计 2-3-348 杭州怡丹经销商中,按照销售金额分类,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8 月变动情况如下: 2018 年 1-8 月 占营 销售额 占经销 占营业收 本年度 占经销 分类 家数 业收 (万元) 收入比 入之比 新增 收入比 入比 80 万以上 16 3,996.29 67.83% 16.69% 1 1.89% 0.47% 20 万至 80 万 30 1,217.16 20.66% 5.08% 12 7.88% 1.94% 20 万以下 173 678.38 11.51% 2.83% 90 5.16% 1.27% 合计 219 5,891.84 100.00% 24.60% 103 14.94% 3.67% 2017 年度 占营 销售额 占经销 占营业收 本年度 占经销 分类 家数 业收 (万元) 收入比 入之比 新增 收入比 入比 100 万以上 18 5,061.03 68.58% 15.45% 4 11.95% 2.69% 50 万至 100 万 16 1,150.38 15.59% 3.51% 7 7.08% 1.60% 50 万以下 206 1,168.23 15.83% 3.57% 100 7.61% 1.71% 合计 240 7,379.64 100.00% 22.53% 111 26.64% 6.00% 2016 年度 销售额 占经销 占营业收 分类 家数 (万元) 收入比 入之比 100 万以上 11 2,718.75 60.53% 10.83% 50 万至 100 万 13 917.66 20.43% 3.65% 50 万以下 185 854.99 19.04% 3.40% 合计 209 4,491.40 100.00% 17.88% 注:2016 年及 2017 年 50 万元以下经销商包含零星采购客户。 杭州怡丹经销客户中,2016 年及 2017 年销售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经销客户 主要以零星采购和小型经销商为主,因杭州怡丹经营部分小型仪器、耗材和非常 用试剂,故 50 万元以下客户数量较多,平均客户金额较低,合计对该类经销商 的收入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约 3%,影响较小。50 万元到 100 万元之间的 经销客户,主要为长期合作的中型经销商,收入变动基本保持稳定,新增客户除 非临床业务客户因购买仪器增加外,其余主要系因终端客户需求变动,导致新增 经销商所致。 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客户(2016 年及 2017 年超过 100 万元、2018 年 1-8 月 超过 80 万元)及报告期内的杭州怡丹的销售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嘉兴市新孚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88.11 1,035.43 832.28 杭州普安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758.99 984.05 709.79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4.01 567.23 96.77 2-3-349 上海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8.66 309.47 -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4.59 234.77 8.14 浙江贤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10.43 215.44 -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2.95 164.06 上海律昂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80.49 198.45 - 杭州群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2.88 175.51 135.65 新昌县维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20.29 167.38 116.36 上海依湖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117.02 158.53 - 杭州三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7.90 150.94 100.56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86.64 147.20 156.71 浙江涌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13.29 130.47 15.59 海宁市健康资源开发公司 81.80 129.47 135.99 宁波力雅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0.71 124.80 6.39 宁波中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136.97 124.05 135.69 杭州迅港贸易有限公司 82.37 104.87 34.67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66.15 55.88 - 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124.79 72.35 - 温州求精贸易有限公司 111.60 - -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90.81 76.66 56.84 浙江平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2.96 77.39 - 合计 4,251.45 5,343.29 2,705.49 当期经销销收入总计 5,891.84 7,379.64 4,491.40 占当期经销销收入比重 72.16% 72.41% 60.24% 占当期经营收入比重 17.75% 16.31% 10.77% 杭州怡丹除临床类产品外,还有部分工业用检验检测设备,用于各种工业环 境下涉及微生物、细菌等检测,如食品工业安全检测等。该类工业设备以仪器、 设备销售为主,后续耗材较少。 上述客户中,2017 年新增客户情况如下:上海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杭 州诺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平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杭州怡丹生物梅里埃产 品新二级经销商;上海律昂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艾迪康实验室采购相关产品的 平台;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速较快系因该公司在浙江地区整体综合服务 业务或类似业务开展,其应客户需求,向杭州怡丹采购产品所致;浙江贤箭科学 仪器有限公司系向杭州怡丹采购工业用专用设备所致,该等设备后续耗材采购较 少。2018 年新增的温州求精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在温州等地区雷度米特二级经 销商。2018 年因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杭州怡丹销 售其一台欧蒙仪器。润达医疗与杭州怡丹的交易增加,主要系 2017 年杭州怡丹 与生物梅里埃、赛默飞世尓等产品制造商达成集团采购协议,润达医疗作为杭州 怡丹的母公司可以通过杭州怡丹向该等供应商采购整体综合服务业务客户所需 相关品牌产品,因此交易金额增加较多。减少的客户中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 2-3-350 限公司原代其各第三方实验室向杭州怡丹采购有关产品,2018 年起改为其第三 方实验室直接向杭州怡丹采购,变更为直销客户。 因此,报告期内,杭州怡丹主要经销商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符合实际业务开展 情况,不存在异常增大的情形,不存在异常囤货的情形。 (2)经销商确认情况 经获取主要经销商的对外销售清单以及经经销商确认函确认,经销商终端客 户及经销商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存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公司名称 终端客户 2018 年 4 2017 2016 月底 年底 年底 嘉兴市新孚臣医 嘉兴市地区主要医院 56.95 86.8 63.31 疗器械有限公司 杭州普安基因工 杭州区域部分医院 22.33 25.88 17.91 程有限公司 上海美森医疗器 上海市儿童医院及瑞金医院等 - - - 械有限公司 浙江贤箭科学仪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水市疾病预防 5.82 229.64 - 器有限公司 控制中心等 新昌县维信生物 嵊州市人民医院及新昌县中医院等 - - - 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依湖医疗器 德清县中医院、德清县人民医院及湖州市 - - - 械销售中心 中医院等 杭州三合创新科 浙江部分畜牧兽医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等 - - - 技有限公司 合富(中国)医疗 科技贸易有限公 浙江省中医院 - - - 司 浙江涌捷医疗器 宁波部分医疗机构及疾控中心等 0.24 - 0.21 械有限公司 宁波力雅医疗设 宁海县中医院、宁海县妇幼保健院等 1.19 0.08 1.36 备有限公司 宁波中天诊断技 宁波区域部分医院 - - - 术有限公司 浙江迪安诊断技 系迪安诊断(300244.SZ)的各医学检验中心授权统一向杭州怡丹的采购 术股份有限公司 平台,为供应迪安各第三方实验室自用,性质上与终端客户相同 上海律昂杰生物 系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授权向杭州怡丹的采购平台,为供应艾迪康各第 科技有限公司 三方实验室自用,性质上与终端客户相同 海宁市健康资源 系海宁市妇幼保健院全资子公司,为其对外采购平台,性质上与终端客 开发公司 户相同 经经销商确认及分析,其向杭州怡丹采购的商品均依其市场需求进行采购, 不存在为杭州怡丹囤货的情形。 2-3-351 (3)直销客户交易情况 与苏州润赢类似,杭州怡丹的直销客户为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且主要为二 级及以上大型医院机构,以及第三方医学实验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疾控中心 和血站。该类型客户具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外采购及存货管理执行必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上述机构向标的公司的采购的试剂均有一定的效期,且试剂存放 管理要求较高,故为减少管理成本、提高存货周转速度,上述机构一般根据实际 需求以及最低安全库存水平定期向标的公司采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杭州怡丹向 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分析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标的公司 一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四季度 收入情况: 迪安诊断 20.87% 26.55% 16.62% 32.10% 塞力斯 17.68% 32.93% 22.03% 26.99% 润达医疗 17.58% 32.24% 18.86% 33.07% 平均值 18.71% 30.57% 19.17% 30.72% 杭州怡丹 21.24% 31.18% 18.23% 31.41% 与苏州润赢类似,杭州怡丹季度收入变化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即其向客 户销售情况符合行业规律,已确认的收入合理,未发现杭州怡丹要求下游客户为 其囤货的情形。 4、上海伟康 上海伟康报告期内主要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库房管理、科室配送、供应商管 理等服务,通过代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其所需物资而获取相应的服务对价,其采购 及配送的产品均系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根据客户实际领用情况进行结算,不涉 及囤货行为;其第三方物流服务系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结算,不涉及囤货行为。 5、上海瑞美 上海瑞美主要销售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产品及提供配套服务,且其销售模式 不涉及经销模式,故上海瑞美在销售中不涉及向下游客户囤货的情形。 2-3-352 第五节 交易方案及发行股份情况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润达医疗通过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法持有的苏州润赢 70%股权、上海润林 70%股权、 杭州怡丹 25%股权、上海伟康 60%股权及上海瑞美 55%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交易方案如下: 本次购买 交易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获取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份数量(股) 苏州润赢 宁波睿晨 35.00% 17,640.00 5,027.40 12,612.60 8,408,400 70%股权 润达盛瑚 35.00% 17,640.00 17,640.00 - - 小计 70.00% 35,280.00 22,667.40 12,612.60 8,408,400 江苏康克 11.90% 4,284.00 1,071.00 3,213.00 2,142,000 成都坤洋 11.55% 4,158.00 1,039.50 3,118.50 2,079,000 上海润林 深圳树辉 11.55% 4,158.00 1,039.50 3,118.50 2,079,000 70%股权 润达盛瑚 25.00% 9,000.00 9,000.00 - - 上海润祺 10.00% 3,600.00 3,600.00 - - 小计 70.00% 25,200.00 15,750.00 9,450.00 6,300,000 彭华兵 11.00% 6,996.00 - 6,996.00 4,664,000 杭州怡丹 申屠金胜 2.00% 1,272.00 - 1,272.00 848,000 25%股权 润达盛瑚 12.00% 7,632.00 7,632.00 - - 小计 25.00% 15,900.00 7,632.00 8,268.00 5,512,000 上海伟康 袁文战 55.00% 22,275.00 - 22,275.00 14,850,000 60%股权 袁文国 5.00% 2,025.00 - 2,025.00 1,350,000 小计 60.00% 24,300.00 - 24,300.00 16,200,000 上海涌流 39.90% 9,456.30 - 9,456.30 6,304,200 上海瑞美 唐剑峰 0.10% 23.70 23.70 - - 55%股权 上海润祺 15.00% 3,555.00 3,555.00 - - 小计 55.00% 13,035.00 3,578.70 9,456.30 6,304,200 合计 113,715.00 49,628.10 64,086.90 42,724,600 同时,润达医疗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53,500 万元,其中部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部 分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上述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认购全部募集配套资 金。 本次交易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 2-3-353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润达医疗将以自筹资金补足。若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时间在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或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截止日期之后,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发行对象包括:宁波睿晨、 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涌 流及唐剑峰。 (二)发行种类及发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15.42 13.88 前 60 个交易日 14.24 12.81 前 120 个交易日 14.20 12.78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充分考虑近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对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并与交易对方充分友好 协商,拟定将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3-354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5 月 16 日。确定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15.42 元/股)作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市场参考价,并进一步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5.00 元/股(已考虑上市公司已宣告未发放的 2017 年度分红影响),不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润分配事项外的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 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 42,724,600 股。具体向各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参见本节之“一、交易方案概况”。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 为准。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中的利润分配事项外的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不含本次发行),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详请参见本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支付 方式情况”之“(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7、锁定期安排”。 2-3-355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的承诺,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 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七)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通过并购标的公司,上市公司能够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提升信息服务能力, 加强病理实验室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公司综合服务水平,巩固公司在 IVD 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同时,借助本次并购,上市公司将拥有更加完整的全国范围内的客户覆盖, 更全面的实验室服务能力,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将得到丰富,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将得到提升。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 2018 年 1-8 月的财务数据,以及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完成后基础编制的 2016 年度至 2018 年 1-8 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 744,178.41 907,468.42 712,532.87 869,224.86 410,795.46 577,706.39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241,630.02 309,102.10 228,704.51 291,132.66 211,725.61 267,997.16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377,135.89 415,742.67 431,880.98 490,049.81 216,468.88 283,144.34 利润总额 37,623.01 46,034.67 38,669.05 50,134.99 17,964.87 31,663.65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7,339.12 22,383.04 21,918.67 28,075.27 11,642.78 18,949.22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 0.30 0.36 0.38 0.45 0.23 0.34 益(元/股)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考虑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部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净利润 水平、基本每股收益均有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八)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2-3-356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测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票发行数量为 42,724,60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的发 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股权 结构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截止日,并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前未发生变化,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朱文怡 117,422,176 20.26% 117,422,176 18.87% 冯荣 54,009,425 9.32% 54,009,425 8.68% 刘辉 41,703,462 7.20% 41,703,462 6.70% 5%以下其他股东 366,399,016 63.22% 366,399,016 58.88% 宁波睿晨投资合伙企业 - - 8,408,400 1.35% (有限合伙) 彭华兵 - - 4,664,000 0.75% 申屠金胜 - - 848,000 0.14% 江苏康克生物技术有限 - - 2,142,000 0.34% 公司 成都坤洋实业发展有限 - - 2,079,000 0.33% 公司 深圳市树辉投资咨询有 - - 2,079,000 0.33% 限公司 上海涌流企业管理咨询 - - 6,304,200 1.01% (有限合伙) 袁文战 - - 14,850,000 2.39% 袁文国 - - 1,350,000 0.22% 合计 579,534,079 100.00% 622,258,679 100.00%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预计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53,500 万元,同时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 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2-3-357 1、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 按照《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并在此价格基础上进行询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分红、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53,500 万元,同时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最 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2-3-358 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 算。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润达医疗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润达医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3,5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9,628.10 2 支付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 3,871.90 合计 53,500.00 本次交易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润达医疗将以自筹资金补足。若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时间在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或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截止日期之后,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2 号”《关于核准上海润达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润达医疗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 401,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144,224.1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61,055,775.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全部到位,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13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83 号”《关于核准上海润达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润达医疗非公开发行 39,584,429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40,031,555.20 2-3-35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 1,108,612,285.54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6]第 1159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时间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募集资金金额 361,055,775.88 减:2015 年 5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支出 175,998,238.14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 143,179,100.00 减:2015 年 5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部分闲置募集资 145,000,000.00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加:2015 年 5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专户利息收入 962,362.00 加:2015 年 5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还暂时补充流 103,500,000.00 动资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1,340,799.74 减: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支出 42,840,924.71 加: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专户利息收入 13,458.85 加: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1,500,000.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13,333.88 (2)募集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元 占 募 2016 年度使 2017 年度使 集 资 2015 年度使用 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金 计 募集资金投资 募 集 资 金 承诺投资 (2016 年 1 (2017 年 1 累计使用募集 划 投 项目 项目先期投入 (2015 年 5 月 总额(万 月 1 日 至 月 1 日 至 资金 入 金 及置换金额 23 日至 2015 元)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额 的 年 12 月 31 日) 31 日) 31 日) 比 重 (%) 综合服务扩 容及信息管 25,829.48 127,094,100.00 73,791,548.57 40,474,296.08 17,728,416.99 259,088,361.64 100.31 理平台升级 改造项目 自有体外诊 断产品扩产 7,946.27 11,083,800.00 24,937,945.00 24,244,214.00 19,282,226.90 79,548,185.90 100.11 项目 研发实验室 2,335.94 5,001,200.00 7,767,637.00 4,782,597.49 5,830,280.82 23,381,715.31 100.10 建设项目 小计 36,111.69 143,179,100.00 106,497,130.57 69,501,107.57 42,840,924.71 362,018,262.85 100.25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3-360 单位:元 时间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募集资金金额 1,108,612,285.54 加:2016 年度募投专户利息收入 172,234.83 减:2016 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1,108,623,972.21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160,548.16 加:2017 年年度募投专户利息收入 486.98 减:2017 年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149,462.58 截至 2017 年年度专户余额 11,572.56 (四)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与上市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1、上市公司货币资金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库存现金 20.18 银行存款 60,208.15 其他货币资金 9,279.22 合计 69,507.55 其中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443.22 信用证保证金 20.70 履约保证金 15.30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7,800.00 合计 9,279.22 由上表可知,上市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可以使用的货币资金为 60,228.33 万元,主要系保障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以及拟兑付到期债务所用,公司 已制订明确的货币资金使用计划。同时考虑到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的第一期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 润达 01”)在第一年末投资者拥有回售选择权及公司有 赎回选择权的情况,公司综合债券市场情况,对可能的偿付情况进行了准备1。 因此,上市公司在自有资金已有明确用途且需要一定流动资金开展日常经营活动 的情况下,拟通过募集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具有 必要性。 2、上市公司货币财务性投资情况 1 经与 17 润达 01 债券持有人协商,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行使赎回选择权,赎回投资者持有的全部 17 润达 01 债券,2018 年 9 月 3 日,“17 润达 01”公司债券已兑付完成并摘牌,兑付本金总额为 63,000.00 万元,兑付利息总额为 4,095 万元。 2-3-36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 答》中的定义,上市公司财务性投资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以及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 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且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 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投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无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或委托理财, 公司期末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970.00 万元,均按成本计量。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明细具体如下: 序 被投资单位 账面余额(万元)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号 1 武汉海吉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3.64% 内蒙古润达惠生医疗供应链服 2 10.00 10.00% 务有限责任公司 3 上海高进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50.00 5.00% 4 上海求立科技有限公司 20.00 10.00% 5 郓城华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0.00 1.00% 6 上海祥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50.00 12.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合计 970.00 / 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对行业内上下游或与公司所处行业具有 密切联系的企业参股投资,均为拟长期持有的战略性产业投资,不以获得具体投 资收益为目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明细具体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万元) 1 上海润达盛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600.82 2 上海润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40.52 3 上海润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742.77 4 上海润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09.64 5 芜湖润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697.63 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余额合计 14,691.38 上市公司投资润达盛瑚等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系公司为专注于医疗健康相关 领域的产业整合和投资,拓展投资领域、推进产业基金的实施和发展而进行的战 略投资,并非以获取该基金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综上所述,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 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持有一定金 额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私募股权基金有一定金额的投资,均为公司进行的产 2-3-362 业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3、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润达医疗与可比体外诊断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资产负债率 1 002022.SZ 科华生物 19.35% 2 300244.SZ 迪安诊断 61.39% 3 300396.SZ 迪瑞医疗 20.44% 4 300406.SZ 九强生物 10.41% 5 300289.SZ 利德曼 16.16% 6 300463.SZ 迈克生物 33.83% 7 300482.SZ 万孚生物 19.91% 8 603387.SH 基蛋生物 9.46% 9 300439.SZ 美康生物 52.36% 10 603658.SH 安图生物 27.07% 11 603716.SH 塞力斯 31.73% 平均值 27.46% 润达医疗 61.82%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1.82%,可比体 外诊断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为 27.46%,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同 行业较高水平。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及风险,如进一步增加债务将进一步增 加上市公司的财务压力以及财务风险。因此,为保证上市公司的日常运营、减轻 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与合理性分析如下: (1)公司所属的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特点所致 润达医疗作为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商,主要向各类医学实验室提供体外诊断 产品及专业技术支持的综合服务,属于体外诊断行业的细分行业体外诊断产品流 通与服务行业。从该细分行业的特点来看,行业内企业作为连接上游体外诊断产 品制造商和下游客户的服务商,主要通过轻资产运作模式,日常运营包括频繁大 额的上游采购和下游销售,资金需求量较大。此外,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各类 医学实验室,该类客户对体外诊断产品或相关服务的及时性具有较高要求,行业 内企业往往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产品以便缩短供货周期和客户服务的响应时间, 且受制于预算等因素的影响,下游客户账期相对较长,导致行业内企业流动资金 2-3-363 需求较大。最后,从市场规模来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于医疗产业的 投入不断增大,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增加,以及国民医疗健康意识和国家医疗健康 水平的快速提高,体外诊断行业也随之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体外诊断产品流通 与服务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正随着体外诊断行业的高速发展而不断扩张其业务区 域、扩大其业务规模,加大了行业内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因此,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是一个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的行业,企 业必须拥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流动资金支付能力及管理能力。行业内企业融资 需求往往较大,债权融资作为最主要的融资手段之一,使得行业内企业的资产负 债率往往处于较高水平。 (2)公司与体外诊断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重组报告书中列示的可比体外诊断行业上市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均为体外 诊断试剂或耗材,但体外诊断行业内各公司的细分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各公司与 润达医疗的主营业务及2017年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以下数据均取自各公司公开 资料): 证券简称 主营业务 2017 年收入构成 “目前主营业务涵盖体外诊断试剂、医疗检验仪 器,自主拥有生化诊断、酶免诊断、光免诊断、 自产产品:7.97 亿元 科华生物 即时检验(POCT)、分子诊断五大产品线,在国 代理产品:7.84 亿元 内体外临床诊断行业中拥有显著的全产品线竞 其他产品:0.14 亿元 争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主要面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提供医学诊断 服务外包为核心业务的医学诊断服务整体解决 诊断产品销售:29.96 亿元 迪安诊断 方案,凭借具有迪安特色的“服务+产品”一体 诊断服务:19.06 万元 化商业模式成为体外诊断行业的领先者。” “主营业务是医疗检验仪器及配套试纸试剂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用于日常体检及病 医疗器械:8.65 亿元 迪瑞医疗 情诊断,通过对人体尿液、血液等体液的检验, 其他:269.57 万元 为预防、治疗疾病提供身体指标信息。” 体外检测试剂:6.39 亿元 “以生化诊断试剂(“金斯尔”品牌试剂)的研 体外检测仪器:0.53 亿元 九强生物 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 仪器租赁业务收入:18.09 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241.13 万元 “在体外诊断产品、诊断仪器、生物化学品等领 体外诊断试剂:4.94 亿元 域拥有核心竞争力,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 生物化学原料:0.16 亿元 利德曼 体”,“产品涵盖生化、免疫凝血等检测领域的诊 诊断仪器:0.52 亿元 断试剂和诊断仪器以及生物化学品等”。 其他业务收入:0.13 亿元 “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 自产产品:7.77 亿元 迈克生物 销售和服务,包括代理销售国外知名品牌的体外 代理产品:11.71 亿元 诊断产品。” 其他业务:0.22 亿元 2-3-364 体外诊断产品:8.55 亿元 “专注于快速诊断试剂、快速检测仪器等 POCT 万孚生物 贸易类:2.85 亿元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服务类:539.16 万元 “主要从事 POCT 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试剂类:4.47 亿元 基蛋生物 销售,主要产品为 POCT 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仪 仪器类:0.38 亿元 器。” 体外诊断试剂:13.08 亿元 体外诊断仪器:1.82 亿元 集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并 医学诊断服务:2.44 亿元 美康生物 提供第三方医学诊断服务的专业的体外诊断产 体外诊断试剂原料:397.14 万 业上下游一体化公司。 元 其他:0.67 亿元 “专业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服务,产品涵盖免疫、生化、微生物等检 试剂类:11.59 亿元 安图生物 测领域,能够为医学实验室提供全面的解决方 仪器类:1.79 亿元 案。” “专注于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体外 塞力斯 诊断产品的代理及自主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 收入:9.21 亿元 产和销售。” 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商,主要向各类医学实验室 自主品牌 1.68 亿元 润达医疗 提供体外诊断产品及专业技术支持的综合服务。 流通服务 41.44 亿元 上表列示的可比体外诊断行业上市公司多数以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为 主,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较之于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 务行业企业为低,债权融资占比较小,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 润达医疗所属的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为体外诊断行业细分行业之 一,在国内证券市场已上市或挂牌的、主营业务中以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业 务为主(即相关业务收入占比50%以上的)的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 债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流通业务收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资产负债率 号 (亿元) 1 300463.SZ 迈克生物 11.71 27.07% 2 300244.SZ 迪安诊断 29.96 60.12% 3 002022.SZ 科华生物 7.84 23.44% 4 603716.SH 塞力斯 8.35 36.04% 5 2393.HK 巨星医疗控股 33.29 72% 6 4745.TW 合富医疗 30.37 亿元新台币 54.16% 注 7 834099.OC 蓝怡科技 未披露 未披露 注 8 834753.OC 兰卫检验 未披露 未披露 平均值 - 45.47% 润达医疗 41.44 61.43% 注:蓝怡科技及兰卫检验均已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均未披露2017年年报。 迈克生物及科华生物虽均包含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业务,但其自产产品 业务占比相对较高,与润达医疗的经营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塞力斯截至2017年12 2-3-365 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36.04%,在以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业务为主的企业中 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其业务规模较可比上市公司较小,对资金的需求量相对较 低。合富医疗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54.16%,略低于润达医疗的资 产负债率水平。与润达医疗细分领域、流通业务收入规模较为接近的上市公司主 要包括迪安诊断及巨星医疗控股,前述两家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 率平均值为66.06%,润达医疗与上述两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处于可比范 围之内。 因此,润达医疗资产负债率水平高于可比体外诊断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其与 体外诊断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但其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其细分领 域、业务规模相近的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上市公司仍具有可比性。 (3)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模式 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市场,业务区域不断扩大,整体综合服务业务市场接受 度逐步提高,客户数量及收入稳步上升,并通过外延并购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区 域布局,基本完成全国市场布局。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431,880.98 216,468.88 162,864.19 净利润 29,732.80 13,219.68 9,242.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1,918.67 11,642.78 9,176.03 的净利润 2017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1,880.98万元,较2015年增长165.18%,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18.67万元,较2015年增长138.87%,公司整体 业务规模显著上升,规模效应进一步体现。公司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将继续提 升运营管理效率,优化供应链资源,并将继续加强自主产品的扩充及优化。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18%、45.91%和61.43%,2017年末资 产负债率较2016年资产负债率增长33.81%,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在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增加中短期银行借款所致。公司未来将继续 扩大业务规模,在加强主营业务做精做强的同时,继续抢占先机进行市场战略布 局并推进公司业务模式的延伸。 因此,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快速扩大,使 2-3-366 得公司为满足业务需求而加大了债权融资水平。 综上所述,润达医疗受行业特点及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模式的影响,资产负债 率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具有合理性。润达医疗资产负债率水平高于可比体外诊 断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其与体外诊断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但其 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其细分领域、业务规模相近的体外诊断产品流通与服务行业上 市公司仍具有可比性。 因此,上市公司在自有资金有明确用途、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大量流动资金、 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以及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下,通过募集配套资金 方式筹集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以及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具 有合理性。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与上市公司的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相匹配,将降低公司运营的资金压力,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日常业务正常开展,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支付现金对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1、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支付现金对价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交易拟募 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35 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的相关 费用,其中拟用于支付本次现金对价的金额为不超过 49,628.10 万元,具体以现 金支付对价的对象及金额如下: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万元) 现金对价对应股权比例 宁波睿晨 5,027.40 9.98% 苏州润赢 润达盛瑚 17,640.00 35.00% 江苏康克 1,071.00 2.98% 成都坤洋 1,039.50 2.89% 上海润林 深圳树辉 1,039.50 2.89% 润达盛瑚 9,000.00 25.00% 上海润祺 3,600.00 10.00% 杭州怡丹 润达盛瑚 7,632.00 12.00% 唐剑峰 23.70 0.01% 上海瑞美 上海润祺 3,555.00 15.00% 合计 49,628.10 / 本次交易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现金对价主要原因系: (1)公司所处行业为资本密集型企业,且公司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日常运 营资金需求量大。同时,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运营,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公司 2-3-367 的授信额度及银行信贷额度规模,因此,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 司审慎控制信贷规模的扩大,尽量避免因负债率增长过快导致公司出现资金风 险。 (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69,507.55 万元,其 中主要为保障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以及拟兑付到期债务所用,若公司计划以自有资 金支付,可能造成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短期偿债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导致公司出现运营风险。 (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 与解答(2018 年修订)》,“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 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 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 金、偿还债务。”故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具备合理性。 2、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规避再融资监管的情形 首先,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主要目 的系为了降低公司的资金压力,以顺利完成对标的公司股权的收购。本次交易募 集配套资金用途不包括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也不用于上市公司或 标的公司投资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可直接获得资金, 因此不涉及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融资。同时,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均不属于空壳 公司或纯现金主体,不属于通过重组交易变相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其次,上市公司基于看好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投资项目前景,作为润达盛 瑚和上海润祺的劣后级投资人间接参与该等基金的投资项目并就收益分配等商 业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及管理人等相关主体达成一致。根据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的 合伙协议及投资安排,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尚待各自投资的其 他项目退出后方可进入基金清算阶段,基金清算后上市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 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顺序取回投资本金及相应的收益(如有),鉴 于基金进行清算的时点以及收益分配尚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 2-3-368 合伙人存在无法收回投资本金的可能性;即使通过基金收益分配获得额外收益, 该等收益属于上市公司所获投资收益,与融资性质存在差异。根据润达盛瑚和上 海润祺所投资的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的评估值,经测算,若基金退出其投资的所 有标的公司并根据合伙协议进行清算时,上市公司预计能收回本金及收益共计 7,493.41 万 元 , 其 中 因 本 次 交 易 取 得 对 价 对 应 上 市 公 司 可 取 得 现 金 共 计 5,573.87 万元,占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比例为 10.42%。 再次,根据《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募集配套 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3,500 万元,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对价 64,086.90 万元的 100%,募集资金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本次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 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锁 定期安排等均符合《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违反《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不属于为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融资的 行为,不存在规避再融资监管的情形。 2-3-369 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苏州润赢《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与交易对方宁波睿晨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宁波睿晨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 明的截至评估基准日苏州润赢公司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苏州润赢 35% 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7,640 万元。 3、支付方式 (1)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价如下: 序 持有/转让的标的 交易对价 获得的对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号 公司股权比例(%) (万元) 股份(股) 现金(万元) 宁波睿晨投资合伙 1 35.00 17,640 8,408,400 5,027.4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5.00 17,640 8,408,400 5,027.40 (2)本次交易股份支付定价方式及支付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宁波睿晨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 对价,本次向宁波睿晨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8,408,400 股,如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 出现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润分配事项外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若最终确定 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份数,放弃 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前述发行价格已将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 润分配事项考虑在内,上市公司根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不影 2-3-370 响前述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如有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 润分配事项外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 (3)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将在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之日或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到期之日两者之中较早的日期起 10 个工作日内,上 市公司向宁波睿晨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交易对价 5,027.40 万元。 4、锁定期 上市公司向宁波睿晨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股份解锁前,若宁波睿晨需要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 进行股份补偿,则宁波睿晨应先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宁波睿晨解锁股份数 量应扣除宁波睿晨承担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剩余股份可解锁转让。解锁后的股份 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宁波睿晨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 应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5、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及宁波睿晨应尽快实施本次交 易,宁波睿晨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苏州润赢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使得标的资产能够尽快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标 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本次交易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及时协助宁波睿晨就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及在上交所办理上市手续,并 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 2-3-371 6、过渡期安排 宁波睿晨承诺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其对标的公司苏州润赢 及其子公司应尽善良管理义务,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 司,不得做出直接或间接损害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苏州润赢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 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润赢股东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苏州润赢股权比例享有;苏 州润赢产生的亏损或因非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宁波睿晨按照 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苏州润赢股权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上市公司有 权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以 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标的资产损益情况的依据。如专项审计结果认定标的资 产发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则宁波睿晨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因交割日前的事项导致的、在交割日后产生的苏州润赢及其子公司的债务或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苏州润赢及其子公司因违反有关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道路运输、 土地、房产、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其应承担的任何支付、缴 纳、处罚、赔偿或补偿责任、因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因 交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诉讼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因交割日前提供担保而产 生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任何或有债务及其他债务、义务或损失,由宁波睿晨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偿,无论该等责任、债务实际发 生于交割日之前还是之后。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前,苏州润赢以现金形式向苏州润赢现有股东分配 累计未分配利润 1,8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润赢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 股东按比例享有。 7、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方可生效: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2-3-372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8、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本协议项 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 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 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二)与补偿义务人宁波睿晨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补偿义务人宁波睿晨就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盈利预测补偿期 盈利预测补偿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3、补偿义务人 宁波睿晨为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 4、承诺净利润数额 宁波睿晨承诺的苏州润赢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 额定为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200 万元、人民币 5,250 万元和人民币 6,562.5 万元(各 称为“承诺净利润”)。若承诺净利润需进行调整,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 确认。 5、实际净利润数额与标的资产减值的确定 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聘请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就苏州润赢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2-3-37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双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6、补偿方式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苏州润赢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4,200 万元、人民币 9,240 万元、人民 币 15,288 万元,则补偿义务人应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市 公司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双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双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 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顺序 双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苏州润赢股权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 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苏州润赢股权进行补 2-3-374 偿,股权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转让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35%] C、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苏 州润赢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当期已转让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总额÷35%]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双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7、补偿程序 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及专项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注销及收购补偿义务 人应补偿苏州润赢股权的相关方案,并分别向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 宜发出书面通知,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 序。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一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应补偿 苏州润赢股权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一元的总价格进行收购。 若前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因涉及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 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将等同 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份补偿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 2-3-375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各自持有的上市 公司相对股权比例确定获赠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当年应无偿划转的股份数量与 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相同,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 30 日内履行 无偿划转义务。 若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的,补偿义务人应于苏 州润赢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配合上市公 司将应转让的股权办理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若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 于苏州润赢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将应补 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双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按本 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 于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若上 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 为:按本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8、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 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 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9、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及赔偿责任。 (三)与补偿义务人朱文怡、刘辉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鉴于润达医疗为润达盛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的合伙企 业份额。朱文怡及刘辉作为润达医疗的实际控制人,为保障润达医疗及其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意代润达盛瑚对苏州润赢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净利润实现情况 2-3-376 进行承诺,并依约对润达医疗进行补偿。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与补偿义务人朱文怡及刘辉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盈利预测补偿期 盈利预测补偿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3、补偿义务人 朱文怡及刘辉为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 4、承诺净利润数额 朱文怡及刘辉承诺的苏州润赢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数额定为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200 万元、人民币 5,250 万元和人民币 6,562.5 万元(各称为“承诺净利润”)。若承诺净利润需进行调整,各方应另行 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5、实际净利润数额与标的资产减值的确定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聘请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就苏州润赢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各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6、补偿方式及实施程序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苏州润赢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4,200 万元、人民币 9,240 万 元、人民币 15,288 万元,则补偿义务人应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 式对上市公司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2-3-377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润达盛 瑚部分的交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承担的全部补偿总额应不超过润达盛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 易对价。 (2)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润达盛瑚部分期末 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 的资产润达盛瑚部分期末减值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 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另行进行补偿。 (4)补偿程序 补偿义务人应于苏州润赢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 后 30 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补偿责任 各方同意,朱文怡及刘辉与宁波睿晨(以下简称“原补偿义务人”)于 2018 年 5 月 15 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偿协议”)项下就目标 公司承担的盈利补偿义务是分别且非连带的,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朱文怡及刘 辉为原补偿义务人就其在原补偿协议项下的盈利补偿义务提供任何担保,亦不 影响原补偿义务人继续履行原补偿协议并根据原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继续承担盈 利补偿义务。 (6)费用承担 各方同意,补偿义务人因履行补偿义务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补偿义务人承 担。 2-3-378 7、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 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8、法律适用与争议解除 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履行协议所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 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市公司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购 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 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9、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违约 责任及赔偿责任。 各方确认及同意,朱文怡和刘辉应就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责任、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二、上海润林《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与交易对方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就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 明的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润林公司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上海润林 35% 2-3-379 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2,600 万元。 3、支付方式 (1)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价如下: 序 持有/转让的标的 交易对价 获得的对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号 公司股权比例(%) (万元) 股份(股) 现金(万元) 江苏康克生物技术有 1 11.90 4,284.00 2,142,000 1,071.00 限公司 成都坤洋实业发展有 2 11.55 4,158.00 2,079,000 1,039.50 限公司 深圳市树辉投资咨询 3 11.55 4,158.00 2,079,000 1,039.50 有限公司 合计 35.00 12,600.00 6,300,000 3,150.00 (2)本次交易股份支付定价方式及支付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 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本次向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发行股份的数 量为 6,300,000 股,如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 润分配事项外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 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若最终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交易对方同意放 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 积。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前述发行价格已将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 润分配事项考虑在内,上市公司根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不影 响前述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如有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 润分配事项外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 (3)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将在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之日或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到期之日两者之中较早的日期起 10 个工作日内,上 市公司向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交易对价 3,150.00 2-3-380 万元。 4、锁定期 上市公司向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向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后分批解锁:(i)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盈利预测补偿期第一 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可解锁 30%(按前述解锁比例计算得出的解锁股份中不足一股部分不得 解锁);(ii)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盈利预测补偿期第二年应补偿金额确 定后,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再解 锁 30%(按前述解锁比例计算得出的解锁股份中不足一股部分不得解锁);(iii)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盈利预测补偿期第三年应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应 补偿金额确定后,剩余锁定股份可全部解锁。 股份解锁前,若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需要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则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应先对 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解锁股份数量应扣除江 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承担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剩余股份可解锁转让。解 锁后的股份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 应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5、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及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 辉应尽快实施本次交易,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 上海润林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使得 标的资产能够尽快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 2-3-381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 告,及时协助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就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及在上交所办理上市手续,并办理本次交 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 6、过渡期安排 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承诺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 其对标的公司上海润林及其子公司应尽善良管理义务,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经营管 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做出直接或间接损害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 为。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上海润林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 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润林股东按照其届时持有的上海润林股权比例享有;上 海润林产生的亏损或因非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江苏康克、成 都坤洋、深圳树辉按照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上海润林股权的股权比例向上市 公司补偿。上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损益情 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标的资产损益情况的依据。如专 项审计结果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则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 圳树辉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 因交割日前的事项导致的、在交割日后产生的上海润林及其子公司的债务或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润林及其子公司因违反有关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道路运输、 土地、房产、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其应承担的任何支付、缴 纳、处罚、赔偿或补偿责任、因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因 交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诉讼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因交割日前提供担保而产 生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任何或有债务及其他债务、义务或损失,由江苏康克、成 都坤洋、深圳树辉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偿,无论 该等责任、债务实际发生于交割日之前还是之后。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海润林以现金形式向现有股东按照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 2-3-382 持有上海润林股权的股权比例分配累计未分配利润 1,5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润林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 股东按比例享有。 7、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方可生效: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8、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本协议项 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 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 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二)与补偿义务人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签订的《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补偿义务人江苏康克、成都坤洋、 深圳树辉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 2、盈利预测补偿期 盈利预测补偿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3、补偿义务人 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为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 2-3-383 4、承诺净利润数额 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承诺的上海润林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定为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3,750 万元和 人民币 4,687.5 万元(各称为“承诺净利润”)。若承诺净利润需进行调整,双方应另 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5、实际净利润数额与标的资产减值的确定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聘请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就上海润林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各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6、补偿方式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上海润林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6,600 万元、人民 币 10,920 万元,则补偿义务人应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市 公司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 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顺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2-3-384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上海润林股权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 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海润林股权进行补 偿,股权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转让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35%] C、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 海润林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当期已转让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总额÷35%]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7、补偿程序 2-3-385 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及专项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注销及收购补偿义务 人应补偿上海润林股权的相关方案,并分别向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 宜发出书面通知,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 序。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一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应补偿 上海润林股权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一元的总价格进行收购。 若前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因涉及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 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将等同 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份补偿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各自持有的上市 公司相对股权比例确定获赠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当年应无偿划转的股份数量与 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相同,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 30 日内履行 无偿划转义务。 若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的,补偿义务人应于上 海润林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配合上市公 司将应转让的股权办理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若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 于上海润林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将应补 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各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按本 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 于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若上 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 为:按本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8、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 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 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2-3-386 9、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及赔偿责任。 各方确认及同意,各补偿义务人应就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责任、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三)与补偿义务人朱文怡、刘辉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鉴于润达医疗为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的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及上海润祺 6.6667%的合伙企业份额。朱文怡及刘辉作为润达医疗的实 际控制人,为保障润达医疗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代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 对上海润林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净利润实现情况进行承诺,并依约对润达医疗 进行补偿。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与补偿义务人朱文怡及刘辉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盈利预测补偿期 盈利预测补偿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3、补偿义务人 朱文怡及刘辉为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 4、承诺净利润数额 朱文怡及刘辉承诺的上海润林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数额定为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3,750 万元和人民币 4,687.5 万元(各称为“承诺净利润”)。若承诺净利润需进行调整,各方应另行 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5、实际净利润数额与标的资产减值的确定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聘请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2-3-387 审计机构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就上海润林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各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6、补偿方式及实施程序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上海润林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6,600 万 元、人民币 10,920 万元,则补偿义务人应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 式对上市公司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润达盛 瑚及上海润祺部分的交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承担的全部补偿总额应不超过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在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2)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润达盛瑚及/或上海 润祺部分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 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润达盛瑚及/或上海润祺部分期末减值额与补偿义务人累 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另行进行补偿。 (4)补偿程序 补偿义务人应于上海润林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 2-3-388 后 30 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补偿责任 各方同意,朱文怡及刘辉与江苏康克、成都坤洋、深圳树辉(以下简称“原 补偿义务人”)于 2018 年 5 月 15 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 补偿协议”)项下就目标公司承担的盈利补偿义务是分别且非连带的,本协议的 签署不构成朱文怡及刘辉为原补偿义务人就其在原补偿协议项下的盈利补偿义 务提供任何担保,亦不影响原补偿义务人继续履行原补偿协议并根据原补偿协 议项下约定继续承担盈利补偿义务。 (6)费用承担 各方同意,补偿义务人因履行补偿义务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补偿义务人承 担。 7、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 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8、法律适用与争议解除 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履行协议所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 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市公司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购 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 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9、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违约 责任及赔偿责任。 各方确认及同意,朱文怡和刘辉应就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责任、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2-3-389 三、杭州怡丹《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与交易对方彭华兵、申屠金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彭华兵、申屠金胜就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 明的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怡丹公司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杭州怡丹 13% 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8,268 万元。 3、支付方式 (1)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价如下: 序 持有/转让的标的 交易对价 获得的对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号 公司股权比例(%) (万元) 股份(股) 1 彭华兵 11.00 6,996.00 4,664,000 2 申屠金胜 2.00 1,272.00 848,000 合计 13.00 8,268.00 5,512,000 (2)本次交易股份支付定价方式及支付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彭华兵、申屠金胜支付购买标的 资产的对价,本次向彭华兵、申屠金胜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5,512,000 股,如发行 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润分配事项外的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 整。若最终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 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前述发行价格已将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 润分配事项考虑在内,上市公司根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不影 响前述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如有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 润分配事项外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 2-3-390 作相应调整。 4、锁定期 上市公司向彭华兵、申屠金胜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向彭华兵、申屠金胜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 分批解锁:(i)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盈利预测补偿期第一年应补偿金 额确定后,彭华兵、申屠金胜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解锁 30%(按 前述解锁比例计算得出的解锁股份中不足一股部分不得解锁);(ii)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盈利预测补偿期第二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彭华兵、申屠金 胜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再解锁 30%(按前述解锁比例计算得出的 解锁股份中不足一股部分不得解锁);(iii)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盈利 预测补偿期第三年应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确定后,剩余锁定股份可全 部解锁。 股份解锁前,若彭华兵、申屠金胜需要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 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则彭华兵、申屠金胜应先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彭 华兵、申屠金胜解锁股份数量应扣除彭华兵、申屠金胜承担的应补偿股份数量, 剩余股份可解锁转让。解锁后的股份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交易。 彭华兵、申屠金胜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 应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5、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及彭华兵、申屠金胜应尽快实施 本次交易,彭华兵、申屠金胜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杭州怡丹于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使得标的资产能够尽快过户至上 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3-391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及时协助彭华兵、申屠金 胜就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及 在上交所办理上市手续,并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 6、过渡期安排 彭华兵、申屠金胜承诺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其对标的公司 杭州怡丹及其子公司应尽善良管理义务,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不得做出直接或间接损害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杭州怡丹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 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怡丹股东按照其届时持有的杭州怡丹股权比例享有;杭 州怡丹产生的亏损或因非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彭华兵、申屠 金胜按照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杭州怡丹股权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上 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 审计,并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标的资产损益情况的依据。如专项审计结果 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则彭华兵、申屠金胜应在专项审计报告 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因交割日前的事项导致的、在交割日后产生的杭州怡丹及其子公司的债务或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杭州怡丹及其子公司因违反有关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道路运输、 土地、房产、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其应承担的任何支付、缴 纳、处罚、赔偿或补偿责任、因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因 交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诉讼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因交割日前提供担保而产 生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任何或有债务及其他债务、义务或损失,由彭华兵、申屠 金胜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偿,无论该等责任、债 务实际发生于交割日之前还是之后。 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怡丹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 股东按比例享有。 7、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方可生效: 2-3-392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8、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本协议项 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 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 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二)与补偿义务人彭华兵、申屠金胜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补偿义务人彭华兵、申屠金胜就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盈利预测补偿期 盈利预测补偿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3、补偿义务人 彭华兵、申屠金胜为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 4、承诺净利润数额 彭华兵、申屠金胜承诺的杭州怡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数额定为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300 万元、人民币 6,625 万元和人民币 8,281.25 万元(各称为“承诺净利润”)。若承诺净利润需进行调整,各方应另行签 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5、实际净利润数额与标的资产减值的确定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聘请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 2-3-393 计机构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就杭州怡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各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6、补偿方式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杭州怡丹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5,300 万元、人民币 11,660 万元、人 民币 19,292 万元,则补偿义务人应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 市公司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 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顺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杭州怡丹股权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 2-3-394 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杭州怡丹股权进行补 偿,股权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转让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13%] C、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杭 州怡丹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当期已转让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总额÷13%]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7、补偿程序 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及专项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注销及收购补偿义务 人应补偿杭州怡丹股权的相关方案,并分别向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 宜发出书面通知,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 序。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一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应补偿 杭州怡丹股权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一元的总价格进行收购。 若前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因涉及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 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将等同 2-3-395 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份补偿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各自持有的上市 公司相对股权比例确定获赠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当年应无偿划转的股份数量与 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相同,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 30 日内履行 无偿划转义务。 若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的,补偿义务人应于杭 州怡丹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配合上市公 司将应转让的股权办理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若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 于杭州怡丹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将应补 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各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按本 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 于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若上 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 为:按本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8、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 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 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9、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及赔偿责任。 各方确认及同意,各补偿义务人应就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责任、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三)与补偿义务人朱文怡、刘辉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3-396 鉴于润达医疗为润达盛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的合伙企 业份额。朱文怡及刘辉作为润达医疗的实际控制人,为保障润达医疗及其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意代润达盛瑚对杭州怡丹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净利润实现情况 进行承诺,并依约对润达医疗进行补偿。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与补偿义务人朱文怡及刘辉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盈利预测补偿期 盈利预测补偿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3、补偿义务人 朱文怡及刘辉为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 4、承诺净利润数额 朱文怡及刘辉承诺的杭州怡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数额定为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300 万元、人民币 6,625 万元和人民币 8,281.25 万元(各称为“承诺净利润”)。若承诺净利润需进行调整,各方应另 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5、实际净利润数额与标的资产减值的确定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聘请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就杭州怡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各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6、补偿方式及实施程序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杭州怡丹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5,300 万元、人民币 11,660 万 元、人民币 19,292 万元,则补偿义务人应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 2-3-397 式对上市公司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润达盛 瑚部分的交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承担的全部补偿总额应不超过润达盛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 易对价。 (2)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润达盛瑚部分期末 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 的资产润达盛瑚部分期末减值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 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另行进行补偿。 (4)补偿程序 补偿义务人应于杭州怡丹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 后 30 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补偿责任 各方同意,朱文怡及刘辉与彭华兵、申屠金胜(以下简称“原补偿义务人”) 于 2018 年 5 月 15 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偿协议”)项 下就目标公司承担的盈利补偿义务是分别且非连带的,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朱 文怡及刘辉为原补偿义务人就其在原补偿协议项下的盈利补偿义务提供任何担 保,亦不影响原补偿义务人继续履行原补偿协议并根据原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继 续承担盈利补偿义务。 2-3-398 (6)费用承担 各方同意,补偿义务人因履行补偿义务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补偿义务人承 担。 7、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 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8、法律适用与争议解除 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履行协议所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 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市公司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购 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 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9、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违约 责任及赔偿责任。 各方确认及同意,朱文怡和刘辉应就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责任、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四、上海伟康《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与交易对方袁文战、袁文国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袁文战、袁文国就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 2-3-399 明的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伟康公司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上海伟康 60% 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24,300 万元。 3、支付方式 (1)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价如下: 序 持有/转让的标的 交易对价 获得的对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号 公司股权比例(%) (万元) 股份(股) 1 袁文战 55.00 22,275.00 14,850,000 2 袁文国 5.00 2,025.00 1,350,000 合计 60.00 24,300.00 16,200,000 (2)本次交易股份支付定价方式及支付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袁文战、袁文国支付购买标的资 产的对价,本次向袁文战、袁文国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6,200,000 股,如发行价格 因上市公司出现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润分配事项外的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若最终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 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前述发行价格已将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 润分配事项考虑在内,上市公司根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不影 响前述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如有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 润分配事项外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 4、锁定期 上市公司向袁文战、袁文国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 上市公司向袁文战、袁文国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 批解锁:(i)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盈利预测补偿期第一年应补偿金额 确定后,袁文战、袁文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解锁 30%(按前述 2-3-400 解锁比例计算得出的解锁股份中不足一股部分不得解锁);(ii)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盈利预测补偿期第二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袁文战、袁文国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再解锁 30%(按前述解锁比例计算得出的解锁股 份中不足一股部分不得解锁);(iii)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盈利预测补 偿期第三年应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确定后,剩余锁定股份可全部解 锁。 股份解锁前,若袁文战、袁文国需要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 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则袁文战、袁文国应先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袁文战、 袁文国解锁股份数量应扣除袁文战、袁文国承担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剩余股份可 解锁转让。解锁后的股份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袁文战、袁文国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 应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5、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及袁文战、袁文国应尽快实施本 次交易,袁文战、袁文国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上海伟康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使得标的资产能够尽快过户至上市公 司名下。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及时协助袁文战、袁文国就本 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及在上交 所办理上市手续,并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 6、过渡期安排 袁文战、袁文国承诺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其对标的公司上 海伟康及其子公司应尽善良管理义务,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及其 子公司,不得做出直接或间接损害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上海伟康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 2-3-401 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伟康股东按照其届时持有的上海伟康股权比例享有;上 海伟康产生的亏损或因非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袁文战、袁文 国按照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上海伟康股权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上市 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 计,并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标的资产损益情况的依据。如专项审计结果认 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则袁文战、袁文国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因交割日前的事项导致的、在交割日后产生的上海伟康及其子公司的债务或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伟康及其子公司因违反有关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道路运输、 土地、房产、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其应承担的任何支付、缴 纳、处罚、赔偿或补偿责任、因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因 交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诉讼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因交割日前提供担保而产 生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任何或有债务及其他债务、义务或损失,由袁文战、袁文 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偿,无论该等责任、债务 实际发生于交割日之前还是之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伟康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 股东按比例享有。 7、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方可生效: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8、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本协议项 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 2-3-402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 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 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二)与补偿义务人袁文战、袁文国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补偿义务人袁文战、袁文国就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盈利预测补偿期 盈利预测补偿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3、补偿义务人 袁文战、袁文国为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 4、承诺净利润数额 袁文战、袁文国承诺的上海伟康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数额定为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300 万元、人民币 4,125 万元和人民币 5,156.25 万元(各称为“承诺净利润”)。若承诺净利润需进行调整,各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 议予以确认。 5、实际净利润数额与标的资产减值的确定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聘请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就上海伟康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各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6、补偿方式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上海伟康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分别低于人民币 3,300 万元、人民币 7,260 万元、人民 2-3-403 币 12,012 万元,则补偿义务人应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市 公司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 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顺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上海伟康股权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 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海伟康股权进行补 偿,股权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转让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60%] C、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 2-3-404 海伟康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当期已转让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总额÷60%]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7、补偿程序 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及专项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注销及收购补偿义务 人应补偿上海伟康股权的相关方案,并分别向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 宜发出书面通知,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 序。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一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应补偿 上海伟康股权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一元的总价格进行收购。 若前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因涉及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 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将等同 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份补偿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各自持有的上市 公司相对股权比例确定获赠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当年应无偿划转的股份数量与 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相同,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 30 日内履行 无偿划转义务。 若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的,补偿义务人应于上 海伟康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配合上市公 司将应转让的股权办理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2-3-405 若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 于上海伟康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将应补 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各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按本 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 于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若上 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 为:按本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8、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 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 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9、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及赔偿责任。 各方确认及同意,各补偿义务人应就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责任、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五、上海瑞美《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与交易对方上海涌流、唐剑峰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上海涌流、唐剑峰就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3-406 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 明的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瑞美公司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上海瑞美 40% 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9,480 万元。 3、支付方式 (1)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价如下: 持有/转让的 获得的对价 序 交易对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标的公司股 号 (万元) 股份(股) 现金(万元) 权比例(%) 上海涌流企业管理 1 39.90 9,456.30 6,304,200 / 咨询(有限合伙) 2 唐剑峰 0.10 23.70 / 23.7 合计 40.00 9,480.00 6,304,200 23.7 (2)本次交易股份支付定价方式及支付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涌流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 对价,本次向上海涌流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6,304,200 股,如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 出现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润分配事项外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若最终确定 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份数,放弃 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前述发行价格已将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 润分配事项考虑在内,上市公司根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不影 响前述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如有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利 润分配事项外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 (3)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将在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之日或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到期之日两者之中较早的日期起 10 个工作日内,上 市公司向唐剑峰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交易对价 23.7 万元。 2-3-407 4、锁定期 上市公司向上海涌流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 上市公司向上海涌流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盈利预 测补偿期应补偿金额确定后,股份可全部解锁。 股份解锁前,若上海涌流、唐剑峰需要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 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则上海涌流应先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上海涌流解 锁股份数量应扣除上海涌流承担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剩余股份可解锁转让。解锁 后的股份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上海涌流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 应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5、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及上海涌流、唐剑峰应尽快实施 本次交易,上海涌流、唐剑峰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上海瑞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使得标的资产能够尽快过户至上 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及时协助上海涌流就本次 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及在上交所 办理上市手续,并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 6、过渡期安排 上海涌流、唐剑峰承诺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其对标的公司 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应尽善良管理义务,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不得做出直接或间接损害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上海瑞美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 2-3-408 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瑞美股东按照其届时持有的上海瑞美股权比例享有;上 海瑞美产生的亏损或因非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上海涌流、唐 剑峰按照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上海瑞美股权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上 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 审计,并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标的资产损益情况的依据。如专项审计结果 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则上海涌流、唐剑峰应在专项审计报告 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因交割日前的事项导致的、在交割日后产生的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的债务或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海瑞美及其子公司因违反有关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道路运输、 土地、房产、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其应承担的任何支付、缴 纳、处罚、赔偿或补偿责任、因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因 交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诉讼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因交割日前提供担保而产 生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任何或有债务及其他债务、义务或损失,由上海涌流、唐 剑峰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偿,无论该等责任、债 务实际发生于交割日之前还是之后。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海瑞美以现金形式向现有股东按照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 持有上海瑞美股权的股权比例分配累计未分配利润 2,08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瑞美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 股东按比例享有。 7、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方可生效: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8、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本协议项 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2-3-409 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 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 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二)与补偿义务人上海涌流、唐剑峰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补偿义务人上海涌流、唐剑峰就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 2、盈利预测补偿期 盈利预测补偿期为 2018 年度。 3、补偿义务人 上海涌流、唐剑峰为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 4、承诺净利润数额 上海涌流、唐剑峰承诺的上海瑞美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定为不低于 人民币 1,987 万元 (称为“承诺净利润”)。若承诺净利润需进行调整,各方应另行 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该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润达医疗集团(指润达医疗、润达医疗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润达医疗指定的重要参股子公司)向上海瑞美调拨资金供其 使用而产生的利息之和。 5、实际净利润数额与标的资产减值的确定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聘请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就上海瑞美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2-3-410 各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6、补偿方式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上海瑞美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1887.65 万元,则补偿义务人应依据《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 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额-实现净利润数额)÷承诺净利润数额×标的 资产交易对价总额 (2)补偿顺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A、股份补偿 首先由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 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是指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 易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即 15 元/股。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现金补偿 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后仍持有的上 海瑞美股权仍不足以补偿全部当期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 行补偿,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 行价格 2-3-411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 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7、补偿程序 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及专项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注销及收购补偿义务 人应补偿上海瑞美股权的相关方案,并分别向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 宜发出书面通知,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 序。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一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若前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因涉及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 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将等同 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份补偿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各自持有的上市 公司相对股权比例确定获赠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当年应无偿划转的股份数量与 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相同,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 30 日内履行 无偿划转义务。 若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 于上海瑞美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将应补 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各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按本 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 于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若上 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 为:按本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8、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 2-3-412 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 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9、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及赔偿责任。 各方确认及同意,各补偿义务人应就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责任、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三)与补偿义务人朱文怡、刘辉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鉴于润达医疗为上海润祺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上海润祺 6.6667%的合伙企业 份额。朱文怡及刘辉作为润达医疗的实际控制人,为保障润达医疗及其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意代上海润祺对上海瑞美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净利润实现情况进 行承诺,并依约对润达医疗进行补偿。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与补偿义务人朱文怡及刘辉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盈利预测补偿期 盈利预测补偿期为 2018 年度。 3、补偿义务人 朱文怡及刘辉为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 4、承诺净利润数额 朱文怡及刘辉承诺的上海瑞美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定为不低于人民 币 1,987 万元 (称为“承诺净利润”)。若承诺净利润需进行调整,各方应另行 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5、实际净利润数额与标的资产减值的确定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聘请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2-3-413 审计机构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就上海瑞美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 额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各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6、补偿方式及实施程序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上海瑞美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低于 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95%,则补偿义务人应 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各方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额)÷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上海润 祺部分的交易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承担的全部补偿总额应不超过上海润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 易对价。 (2)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3)资产减值的补偿 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上海润祺部分期末 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 的资产上海润祺部分期末减值额与补偿义务人累积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补 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另行进行补偿。 (4)补偿程序 补偿义务人应于上海瑞美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 后 30 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3-414 (5)补偿责任 各方同意,朱文怡及刘辉与上海涌流、唐剑峰(以下简称“原补偿义务人”) 于 2018 年 5 月 15 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偿协议”)项 下就目标公司承担的盈利补偿义务是分别且非连带的,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朱 文怡及刘辉为原补偿义务人就其在原补偿协议项下的盈利补偿义务提供任何担 保,亦不影响原补偿义务人继续履行原补偿协议并根据原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继 续承担盈利补偿义务。 (6)费用承担 各方同意,补偿义务人因履行补偿义务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补偿义务人承 担。 7、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 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8、法律适用与争议解除 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履行协议所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 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市公司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购 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购买资产协 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9、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违约 责任及赔偿责任。 各方确认及同意,朱文怡和刘辉应就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责任、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2-3-415 六、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购买资产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就本次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 明的标的公司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上海瑞美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各 方协商,苏州润赢 35%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7,640 万元、上海润林 35%股权 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2,600 万元、杭州怡丹 12%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7,632 万元、 上海瑞美 15%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3,555 万元。 3、支付方式 (1)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价如下: 序 交易对价 获得的现金对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标的公司 股权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苏州润赢 35.00% 17,640.00 17,640.00 上海润达盛瑚投资管理 1 杭州怡丹 12.00% 7,632.00 7,632.00 中心(有限合伙) 25.00% 9,000.00 9,000.00 上海润林 上海润祺投资管理中心 10.00% 3,600.00 3,600.00 2 (有限合伙) 上海瑞美 12.00% 3,555.00 3,555.00 合计 41,427.00 41,427.00 (2)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润达盛瑚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交易对价 34,272 万元, 向上海润祺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交易对价 7,215 万元。 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和润达盛瑚共同在指定银行开立的 共管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 8,272 万元、向上市公司和上海润祺共同在指定银行开 立的共管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 1,728 万元。交易对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支取及使用 交易保证金。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2-3-416 各方应共同配合将交易保证金转为本次交易的现金交易对价,并自共管账户支付 至各交易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在上市公司支付交易保证金后[90]个工作日内 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则各方应共同配合将交易保证金 自共管账户退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续向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支付标 的资产的现金交易对价 41,487 万元。 4、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及润达盛瑚、上海润祺应尽快实 施本次交易,润达盛瑚、上海润祺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各标的公司于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使得标的资产能够尽快过 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过渡期安排 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承诺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其对标的公 司及其子公司应尽善良管理义务,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 司,不得做出直接或间接损害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 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按照其届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标 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非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润达盛瑚或上 海润祺按照其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股权比 例向上市公司补偿。上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 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标的资产损益情况的依 据。如专项审计结果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则交易对方应在专 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因交割日前的事项导致的、在交割日后产生的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务或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因违反有关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道路运输、 土地、房产、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其应承担的任何支付、缴 纳、处罚、赔偿或补偿责任、因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因 2-3-417 交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诉讼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因交割日前提供担保而产 生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任何或有债务及其他债务、义务或损失,润达盛瑚及上海 润祺无需向上市公司补偿无论该等责任、债务实际发生于交割日之前还是之后。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 股东按比例享有。 6、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方可生效: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本协议项 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 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 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2-3-418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意见是基于如下主要假设: 1、交易各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合法; 2、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协议得以充分履行; 3、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4、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5、本次交易能够如期完成; 6、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 [2005]40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本次 重组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修订)(2013 修正)》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涉及重污染环节,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 护相关法规的情形。 苏州润赢子公司苏州新天地拥有一处自有房产,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管理等 报批事项,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上海润林、杭州怡丹、上海伟康及上海瑞美均不拥有土地,不涉及土地管理 等报批事项,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3-419 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向商务部申报经营者集中的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在其经营区域内的市场份额未达到《反垄断法》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条件。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办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拟发行股份 42,724,600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 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本次发行完成后,润达医疗社会公众股东 股份数量预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 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国融兴华评估对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 进行评估,国融兴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苏州润赢、上海润林、杭州怡丹、上 海伟康及上海瑞美及上市公司,以及交易对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 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公正、独立原则。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苏州润赢 70%股权、上海润林 70%股权、杭州怡丹 25% 股权、上海伟康 60%股权及上海瑞美 55%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 被评估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最终使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值、增值率、 本次股权转让比例和交易价格如下表所示: 2-3-420 单位:万元 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 账面价值 评估结果 增减值 增值率 评估方法 对应的公 司估值 苏州润赢 9,310.63 50,759.01 41,448.38 445.17% 收益法 50,400.00 上海润林 9,609.12 36,002.86 26,393.74 274.67% 收益法 36,000.00 杭州怡丹 11,455.89 63,968.79 52,512.90 458.39% 收益法 63,600.00 上海伟康 4,979.85 40,619.61 35,639.76 715.68% 收益法 40,500.00 上海瑞美 5,371.76 23,776.56 18,404.80 342.62% 收益法 23,700.00 (2)发行股份定价情况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15.42 元/股)作为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并进一步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0 元/股(已考虑上市公司已宣告未发放的 2017 年度分红影响),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中的利润分配事项外的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按照《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并在此价格基础上进行询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2-3-421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分红、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在获 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送监管部门审批。整个交易严格履行法律程 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方案、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发展前景,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公平性给予认可。 综上,上述标的资产及股份发行的定价情况符合《重组办法》、《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 条第(三)项之规定。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润达盛瑚及宁波睿晨持有的苏州润赢 70%股权;润达盛 瑚、上海润祺、江苏康克、成都坤洋及深圳树辉持有的上海润林 70%股权;润达 盛瑚、彭华兵及申屠金胜持有的杭州怡丹 25%股权;袁文战及袁文国持有的上海 伟康 60%股权;润达盛瑚、上海涌流及唐剑峰持有的上海瑞美 55%股权。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被 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 障碍。此外,本次交易仅涉及股权转让事宜,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交 易而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2-3-422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重组前,润达医疗为国内领先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均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业务,通过并购标的公司,上市 公司能够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加强病理实验室综合服务能 力,全面提高公司综合服务水平,巩固公司在 IVD 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同时,借助本次并购,上市公司将拥有更加完整的全国范围内的客户覆盖, 更全面的实验室服务能力,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将得到丰富,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将得到提升。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 第(五)项之规定。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润达医疗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后,标的公 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 管理体制,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符合 《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润达医疗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由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 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润达医疗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 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2-3-423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各项 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重组前,润达医疗作为国内领先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围绕医 学实验室的核心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组合选择方案、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与 服务网络、信息化管理的仓储物流配送系统、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等在内的医学 实验室综合服务,同时也为产品制造商提供销售支持及客户渠道管理等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润达医疗将进一步加强在华东优势市场区域市场竞争力, 提升在华南及西部地区的终端客户覆盖和产品供应能力,完善医学实验室信息服 务及仓储物流服务,加强病理实验室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和完善润达医疗的 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保持稳定持续的发展态势,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资产规 模、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均得到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润达医疗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后,标的公司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因此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增加关联交易和产生新的潜在的同业竞争。 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润达医疗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3-424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均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所拥有的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 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能够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过户,不存 在重大法律障碍。 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结构化安排仅为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合伙人间关于收益 分配和份额收购的约定,不影响各合伙人持有的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合伙企业份 额及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的权属。 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为第三方 代持相关资产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任何与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 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相关的权属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影响润达盛瑚和上海 润祺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按交易协议的约定完成权属转移手续的情形。 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各合伙人持有的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合伙企业份额均 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为第三方代持相关资产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不 存在任何与其持有的润达盛瑚和上海润祺合伙企业份额相关的权属争议或纠纷。 盛瑚投资股东涂福平和胡兆明持有的盛瑚投资股权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 为第三方代持相关资产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任何与其持有的盛 瑚投资的股权相关的权属争议或纠纷。 北京惠鸿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卢洲和周蓬持有的北京惠鸿 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为第三方 代持相关资产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任何与其持有的北京惠鸿盛 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相关的权属争议或纠纷。 鑫沅资管计划(作为鑫沅资产管理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润达盛瑚和上海 润祺的资金来自南京银行销售并作为托管人管理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截至本报告 出具之日,不存在任何与鑫沅资管计划相关的权属争议或纠纷。 故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 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 2-3-425 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各 项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三条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怡与刘辉合计 持有润达医疗 27.68%股份,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朱文怡和刘辉将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 25.77%。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朱文怡与刘辉仍然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 (四)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2-3-426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 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 适用意见”)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 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 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2、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 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 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 还债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额不超过 53,5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及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占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 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比 例未超过 100%,符合监管规定,将一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 核。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和相关 解答要求的说明。 (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 2-3-427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如下:“上 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 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1、润达医疗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8-029):因公司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4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要求,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8-030),公告了截至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及股东总人数。 (3)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2018 年 4 月 28 日、2018 年 5 月 5 日、2018 年 5 月 12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1、临 2018-033、临 2018-035、临 2018-037),上市公司正与相关各方就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展进一步的磋协调工作,并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推进 各项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股票将 继续停牌。 (4)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详见 2018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5)2018 年 5 月 24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8-047),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 2-3-428 后审核,上市公司股票将暂不复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上市公司 予以回复后,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复牌。 (6)2018 年 5 月 30 日,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润达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40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要求上市公司在 2018 年 6 月 6 日之前,针对《问询函》所述问题进 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详见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公告《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8)。由于《问询函》中涉 及的部分事项正在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预计相关工作无法在 2018 年 6 月 6 日之 前完成。上市公司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股票继续停牌,预计于 2018 年 6 月 9 日之前完成回复并进行披露。2018 年 6 月 6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 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53)。 (7)2018 年 6 月 9 日,上市公司已完成协调各中介机构及各方就《问询函》 涉及的内容予以回复,并披露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8-054)及《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8-055)。 (8)2018 年 6 月 20 日,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质疑事项发布 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59)。 (9)2018 年 8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更 新<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同日,上 市公司发布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2-3-429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71),就 更换本次交易审计机构进行了信息披露。 (10)2018 年 8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更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中介机构的 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75),就本次交易更换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及立 信的陈述性意见进行了补充披露。同日,上市公司发布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8-076)。 (11)2018 年 9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83)。 (12)2018 年 11 月 3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4)。 (13)2018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已完成协调各中介机构及各方就《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260 号)涉及的内容予以回复, 并披露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5)。 2、有关各方出具承诺的情况 润达医疗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重组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信息。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了明 确承诺,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出具了《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综上所述,润达医疗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有关各方能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提供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 2-3-430 法》第四条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 《重组办法》第六条规定如下:“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 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1、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就本次交易履行的尽职调查情况 国金证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与润达医疗签署保密协议后,项目组根据《重 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独立、审慎 的对上市公司、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及相关核查意见等。 方达律师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与润达医疗签署保密协议后,项目组根据《重 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 循客观、公正原则,独立、审慎的对上市公司、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 并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及相关补充法律 意见书。 天职国际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与润达医疗签署保密协议后,项目组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按照审计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独 立、审慎的对上市公司、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苏州润赢医疗设 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等。 2-3-431 国融兴华于 2018 年 1 月 6 日与润达医疗签署保密协议后,项目组依据财政 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 循客观、公正原则,独立、审慎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并出具了《上海 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苏州润赢医 疗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等。 2、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就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出具的承诺函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均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出具承 诺函,确认所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已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 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次交易符 合《重组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 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在持续经营前 提下,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各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和增值 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 净资产账面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评估增值率 苏州润赢 9,310.63 50,759.01 445.17% 上海润林 9,609.12 36,002.86 274.67% 杭州怡丹 11,455.89 63,968.79 458.39% 上海伟康 4,979.85 40,619.61 715.68% 上海瑞美 5,371.76 23,776.56 342.62%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 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如下: 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万元) 苏州润赢 70%股权 35,280.00 上海润林 70%股权 25,200.00 杭州怡丹 25%股权 15,900.00 2-3-432 上海伟康 60%股权 24,300.00 上海瑞美 55%股权 13,035.00 合计 113,715.00 综上,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总对价为 113,715 万元。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方式,润达医疗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 64,086.90 万元对 价,以支付现金的形式支付 49,628.10 万元对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符合《重组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合理性分析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定价情况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15.42 元/股)作为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并进一步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0 元/股(已考虑上市公司已宣告未发放的 2017 年度分红影响),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中的利润分配事项外的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 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2-3-433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定价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按照《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并在此价格基础上进行询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分红、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标的资产及股份发行的定价情况符合《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 项的规定。 四、对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或估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核查意 见 (一)评估机构独立性的核查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国融兴华评估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国融兴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 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国融兴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2-3-434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实际特点,国融兴华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 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 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润达医疗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五、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净利 润水平均有增加。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资产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3-435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流动资产合计 427,609.33 502,535.32 383,936.82 451,700.68 272,165.70 337,187.82 非流动资产合 316,569.08 404,933.10 328,596.05 417,524.17 138,629.76 240,518.58 计 资产总计 744,178.41 907,468.42 712,532.87 869,224.86 410,795.46 577,706.39 流动负债合计 359,284.28 453,468.56 319,151.60 411,078.78 165,264.48 271,275.49 非流动负债合 87,384.92 87,682.64 118,525.79 118,862.68 23,315.00 23,710.64 计 负债合计 446,669.20 541,151.19 437,677.40 529,941.46 188,579.48 294,986.13 归属于母公司 241,630.02 309,102.10 228,704.51 291,132.66 211,725.61 267,997.16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 297,509.21 366,317.23 274,855.47 339,283.40 222,215.98 282,720.26 计 资产负债率 60.02% 59.63% 61.43% 60.97% 45.91% 51.06%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万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营业收入 377,135.89 415,742.67 431,880.98 490,049.81 216,468.88 283,144.34 营业利润 36,301.63 44,709.09 38,063.59 49,303.66 17,371.22 30,082.74 利润总额 37,623.01 46,034.67 38,669.05 50,134.99 17,964.87 31,663.65 净利润 27,699.70 33,879.80 29,732.80 37,841.53 13,219.68 23,343.00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17,339.12 22,383.04 21,918.67 28,075.27 11,642.78 18,949.22 者的净利 润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系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展开,本次交易标的均为体外诊断产 品流通与服务企业或与该业务密切相关的企业,上市公司公司并不会因本次交易 调整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未来3-5年内,上市公司将继续本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综合服务为核 心”的理念,立足体外诊断,以成为我国医学实验室的整体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为战略目标,在以下方面持续发展: 第一,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并加强全国化服务平台建设,将现有成熟的 整体综合服务推广到更多的区域中去;进一步加强投资合作企业的整合,全面提 升业务协同。同时,从传统检验向其他精准检验领域发展,从医院实验室综合服 务向区域检验中心综合服务发展,将现有成熟的服务经验和模式延伸到精准检验 及区域检验中心领域中去; 2-3-436 第二,进一步升综合服务的水平,不断完善综合服务的内容,增加服务种类、 深度,最终成为涵盖全部医学实验室需求的整体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第三,继续完善自主品牌产品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加强产品的 竞争优势,并加大自主品牌产品在现有渠道中的协同效应。 通过并购标的公司,上市公司能够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提升信息服务能力, 加强病理实验室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综合服务水平,巩固公司在IVD行 业的综合竞争力。 同时,借助本次并购,上市公司将拥有更加完整的全国范围的客户覆盖,更 全面的实验室服务能力,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将得到丰富,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将得到提升。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 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 2018 年 1-8 月的财务数据,以及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完成后基础编制的 2016 年度至 2018 年 1-8 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 744,178.41 907,468.42 712,532.87 869,224.86 410,795.46 577,706.39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241,630.02 309,102.10 228,704.51 291,132.66 211,725.61 267,997.16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377,135.89 415,742.67 431,880.98 490,049.81 216,468.88 283,144.34 利润总额 37,623.01 46,034.67 38,669.05 50,134.99 17,964.87 31,663.65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7,339.12 22,383.04 21,918.67 28,075.27 11,642.78 18,949.22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 0.30 0.36 0.38 0.45 0.23 0.34 益(元/股)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考虑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部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上市 2-3-437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将有增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7 年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0.45元/股,2016年度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0.34元/股,较实 际数均有所上升。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业务的良好 发展将为上市公司带来利润的重要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切实 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润达医疗作为国内领先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提供商,围绕医 学实验室的核心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组合选择方案、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与 服务网络、信息化管理的仓储物流配送系统、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等在内的医学 实验室综合服务,同时也为产品制造商提供销售支持及客户渠道管理等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润达医疗将进一步加强在华东优势市场区域市场竞争力, 提升在华南及西部地区的终端客户覆盖和产品供应能力,完善医学实验室信息服 务及仓储物流服务,同时通过对上海润林的并购,加强润达医疗病理实验室综合 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和完善润达医疗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上 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将继续巩固润达医疗现有市场地位,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全面满足 客户需求,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 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 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2-3-43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 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 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1、交易对方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均为上市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及上海润祺 6.6667%的合伙份额;上市公司董事长刘辉现为润达盛瑚、上海润祺中劣后级有 限合伙人共同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达 盛瑚及上海润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交易对方宁波睿晨之有限合伙人李耀(交易标的苏州润赢实际控制人之 一)现任职于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员工; 3、标的公司杭州怡丹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对方彭华兵 与申屠金胜为上市公司主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4、标的公司上海瑞美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 减少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对方中宁波睿晨,江苏康克、成都坤洋、 深圳树辉,彭华兵、申屠金胜,袁文战、袁文国,上海涌流、唐剑峰出具如下承 诺: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标的公司外,本人/企业/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如有)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交易(如有)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人/企业/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确有合理理由进行的关联交易,本人/企业/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 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 2-3-439 允、合理,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 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企业/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 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的,上市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损失由本人/机构/公司及控制 的其他企业承担。 在本人/企业/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润达医疗存在关联关系期间, 本承诺函将持续有效。”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为避免其控制的 Hycor Holdings Inc.公司未来新产 品成功上市后可能导致的和润达医疗同业竞争的事宜,承诺:“(1)在 Hycor 公 司的过敏原和自身免疫疾病的体外诊断试剂和仪器新产品获得 FDA 及 CE 认证 并正式在欧美市场上市后两年内,润达医疗有权提出收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Hycor 公司股权之要约,本人承诺接受该等要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在合理价格范围内及同等条件下润达医疗拥有优先受让本人持有的 Hycor 公司股权之权利; (2)若 Hycor 公司的产品拟进入中国市场,将由润达医疗作为其产品的中 国市场总代理。” 除此之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刘辉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目 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与 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及本人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或 参与同润达医疗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行为;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人, 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及本人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 2-3-440 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润达医疗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 润达医疗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 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中担任或指派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损害润达医疗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 的额外利益;上述承诺在本人被认定为润达医疗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违 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润达医疗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 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产生。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 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 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2018 年 5 月 15 日,润达医疗分别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购买资产协议》,各 方就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约定如下: 交易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交易 对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及时协助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及在上交所办理上市手续,并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 司的工商变更手续。 八、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 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 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一)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1、交易对方润达盛瑚及上海润祺均为上市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 2-3-441 资基金,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润达盛瑚 10.0541%及上海润祺 6.6667%的合伙份额;上市公司董事长刘辉现为润达盛瑚、上海润祺中劣后级有 限合伙人共同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达 盛瑚及上海润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交易对方宁波睿晨之有限合伙人李耀现任职于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的 员工; 3、标的公司杭州怡丹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对方彭华兵 与申屠金胜为上市公司主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4、标的公司上海瑞美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二)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核查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已获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 易的事先认可,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已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将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 决,公司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九、对本次交易补偿安排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就各标的公司的未来盈利状况及实际盈利 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的补偿进行了约定。 2-3-442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润达医疗与交易对方已按照《重组办法》第 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在协议中进行 了明确约定,相关补偿安排合理、可行。 十、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财务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 12 个月内未发生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重大资产交易。上市公司 12 个月内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要资产收购 及出售情况如下: (一)收购长春金泽瑞 60%的股权 经润达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17 年 7 月润达医疗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等签署关于长春金泽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润达医疗以人民 币 90,300 万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受让长春金泽瑞 6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润达医疗持有长春金泽瑞 60%的股权,为长春金泽瑞第一大股东。前述收 购已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收购上海瑞美 45%的股权 经润达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17 年 7 月润达医疗与上海涌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关于上海瑞美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润达医疗以人民币 9,296 万元的价格以现金 方式受让上海瑞美 45%的股权。前述收购已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三)收购及出售瑞莱生物 8.48%的股权 经润达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润达医疗以 10,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 Fantasy Art Limited 和 Ocean Hazel Limited 持有的瑞莱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莱生物”)8.48%的 股权。经润达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润达医疗将其持有的瑞莱生物全部 8.48%的股权以 10,337 万元的价格出 售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金鼎兴三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芜湖歌斐 2-3-443 佳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前述股权变更已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上述交易除收购上海瑞美 45%的股权外,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亦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存在任何关系,系公司独立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易事项。除上述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外,润达医疗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重大资产交易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未发生异动说明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润达医疗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8 年 4 月 16 日起停牌,润达医疗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18 年 4 月 13 日)的收盘价为 15.59 元/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3 月 15 日)的收盘价 14.11 元/股,润达 医疗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10.49%。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4 月 13 日),上证综指(000001)收盘点位从 3,291.11 点下跌至 3,159.05 点,累计跌幅 为 4.01%;上证医药指数(000037)收盘点位从 7,214.62 点升至 7,350.01 点,累 计涨幅为 1.88%。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 润达医疗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波动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组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准则第 26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 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相 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六个月(2017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8 年 4 月 13 日)。 2-3-44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的相 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交易本 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交易对方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彭华兵配偶朱美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过户日期 过户数量(股) 成交价格(元) 2017-11-24 3,000 13.71 2017-11-29 3,000 13.05 2017-11-29 4,000 13.15 2017-12-20 1,000 13.81 2017-12-20 2,000 13.81 2017-12-20 2,000 13.81 2017-12-20 600 13.71 2017-12-21 700 13.41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唐剑峰配偶王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过户日期 过户数量(股) 成交价格(元) 2017-10-16 2,500 14.54 2017-10-16 2,500 14.54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成都坤洋财务负责人杨雨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如下: 过户日期 过户数量(股) 成交价格(元) 2017-12-01 500 13.67 2018-01-26 -1,000 13.79 2018-01-31 100 13.61 2018-01-31 400 13.61 2018-02-02 300 13.58 2018-02-02 200 13.58 2018-02-07 -1,000 12.93 朱美东、王璟、杨雨梅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本人对润达医疗股票的 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本次 2-3-445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润达医疗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 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倘若本人声明 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润达医疗复牌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亦不会违规对外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 除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之外,自查期间,交易对方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杭州怡丹财务负责人戴铁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过户日期 过户数量(股) 成交价格(元) 2017-10-16 500 14.88 2017-10-20 400 14.38 2017-10-23 -400 14.93 2017-10-25 500 14.48 2017-10-26 -500 14.88 2017-10-27 -500 15.1 2017-10-27 -500 15.38 2017-10-27 -500 15.2 2017-10-30 -500 15.35 2017-10-30 500 15.08 2017-10-30 500 14.88 2017-11-01 -500 15.38 2017-11-15 500 15.18 2017-11-15 -500 15.58 2017-11-16 500 15.25 2017-11-16 -500 15.55 2017-11-17 500 15.35 2017-11-20 500 14.50 2017-11-20 -500 14.62 2017-11-21 500 14.41 2017-11-22 100 14.12 2017-12-04 -500 13.98 2017-12-07 600 13.5 2017-12-07 -600 13.76 2017-12-29 -300 13.38 2018-01-04 500 12.55 2-3-446 2018-01-08 -500 13.11 2018-01-09 80 12.81 2018-01-09 300 12.81 2018-01-09 120 12.81 2018-01-17 -400 12.14 2018-01-17 -100 12.14 2018-01-18 -1,400 12.58 2018-01-18 -400 12.58 戴铁民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本人对润达医疗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 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内幕信息,买卖润达医疗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 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倘若本人声明不实,本人愿承担相 关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润达医疗复牌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亦不会违规对外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 本次交易标的上海伟康副总经理张惠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过户日期 过户数量(股) 成交价格(元) 2017-10-27 -200 15.18 2017-10-27 -200 15.28 2018-01-25 200 13.86 2018-01-29 200 13.41 2018-02-05 200 13.38 2018-02-06 200 13.18 2018-03-20 -400 15.02 2018-03-26 -500 15.45 2018-03-27 -300 15.98 2018-03-27 -200 16.16 2018-03-29 300 15.88 2018-03-29 200 15.8 2018-04-03 300 15.65 2018-04-03 200 15.55 2018-04-03 500 15.36 2018-04-03 500 15.32 2018-04-12 -500 16.05 张惠福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本人仅作为上海伟康的管理人员负责对接各 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事宜,未参与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本人对润达医疗股 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买卖润达医疗股票的 2-3-447 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倘若本人声明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将在润达医疗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内卖出自查期间买入的润 达医疗股票,若产生收益,则该收益归润达医疗所有。本人同时承诺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 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亦不会违规对外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 除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之外,自查期间,交易标的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参与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自营账户、项目参与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曾 持有和买卖润达医疗股票的行为,国金证券资管产品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润达医 疗股票的行为。为控制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的不当流动,国金证券已按照中国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 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前述资管产品买卖润达医疗股票的行为不存在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之外,自查期间,本次交易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参与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情况。 十三、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及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17 度审计报告,以及按照本次交易方 案完成后基础编制的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如下: 2-3-448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 712,532.87 869,224.86 410,795.46 577,70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28,704.51 291,132.66 211,725.61 267,997.16 营业收入 431,880.98 490,049.81 216,468.88 283,144.34 利润总额 38,669.05 50,134.99 17,964.87 31,663.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918.67 28,075.27 11,642.78 18,949.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45 0.23 0.34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考虑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部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将有增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7 年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45 元/股,2016 年度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34 元/股, 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得到了增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 情况。 (一)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措施 1、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 通过并购标的公司,上市公司能够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提升信息服务能力, 加强病理实验室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公司综合服务水平,巩固公司在 IVD 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同时,借助本次并购,上市公司将拥有更加完整的全国范围内的客户覆盖, 更全面的实验室服务能力,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将得到丰富,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将得到提升。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 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上市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3-449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 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上市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增强上 市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上市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 资产收益等权利,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及股东回 报规划中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对上市公司股东给予回报。 (二)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3-450 6、如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 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文怡女士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如本人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辉先生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 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7、不侵占公司利益; 8、如本人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补偿责任。 十四、本次交易关于《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 1、本次重组中,国金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2、本次重组中,润达医疗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2-3-451 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外,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 2-3-452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 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评估结论 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 《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的问题;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 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6、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 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内容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情况下,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8、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于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承诺数情况的补偿安排切 实可行; 2-3-453 9、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 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0、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中国金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润达医疗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外,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的行为。 2-3-454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金证券对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 的内部审核程序。 项目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 行全面的核查。项目组核查完成后,向国金证券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提出内核申 请,质量控制部人员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 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 存在的问题与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了探讨。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整理,并将《预审意见》反馈至项目组。项目组收到《预审意见》后, 根据《预审意见》对上述相关文件材料进行了修改。项目预审和意见反馈结束后, 经内核部同意,项目组将修改后的材料正式报请内核委员会审核。 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就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财务问题和其 他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经参与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结果为内核通过。 项目组根据内核委员会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的文件方可加盖公司印章报出。 二、内核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委员会在认真审核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提 出内核意见如下: 1、润达医疗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2-3-455 2、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3、同意出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送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审核。 2-3-456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润达医疗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润达医疗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润达医疗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4、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7、国融兴华出具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8、方达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9、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 89 号星荟中心 1 座 8 楼 电话:021-68406213 传真:021-68406213 联系人:陆晓艳 (二)独立财务顾问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021-68826801 2-3-457 传真:021-68826800 联系人:王卫东、陈乃亮 (三)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证券时报 (四)指定信息披露网址 http://www.sse.com.cn 2-3-458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卫东 陈乃亮 项 目 协 办 人: 卓继伟 程长鹏 王 雪 部 门 负 责 人: 任 鹏 内 核 负 责 人: 廖卫平 法 定 代 表 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