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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达医疗: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0-098
转债代码:113588        转债简称:润达转债
转股代码:191588         转股简称:润达转股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润达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山
       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润医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为广东润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第三支行的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
       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40 万元。
       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为济南润达在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开具的国内信用证人民币 860 万元中的 688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17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为杭州润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延安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 2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6,893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为武汉润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的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为云南润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的借款人民币 191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65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为青岛益信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的借款人民币 1,8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22,50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为山东鑫海在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的借款人
   民币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9,000 万元。
   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为济南润达在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17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为上海润医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
   的借款人民币 6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尚未为其提供过
   担保。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为青岛益信在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的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
   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2,50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为青岛益信在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的借款人民币 4,55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22,50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为山东鑫海在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的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9,00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为云南润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的借款人民币 11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65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由李杰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
         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2%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
         南润达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10%的股权质
         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胡潇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5.9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杨三齐将其持有
         的武汉润达15.9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曾青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7.04%
         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钱学庆将其持有的润达榕嘉4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胡雄敏将其持有
         的润达榕嘉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许啸龙将其持有的润达榕嘉4%的股
         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上海润医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担保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3);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
体详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0);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担保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9)。公司对 2020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83,8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
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
下表:
                                         公司持股 预计提供担保最高
                   被担保人
                                         比例(%) 额度(万元人民币)
   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100           165,000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00                45,000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100                37,000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                20,000
   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                 8,000
   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                 7,000
   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100                 2,000
   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0                16,000
   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0                 3,000
   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51                 3,000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                 3,000
   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1                13,000
   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80                 1,000
   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5                  800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                20,000
   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7                20,000
   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                 9,500
   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0                 2,000
   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                 8,500
   担保金额总计                                 /               383,800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
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公司已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子公司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
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以及预计 2020 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子公司后期资产负债率
若超过 7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 2020 年 12 月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
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为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润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的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润达”)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开具的
国内信用证人民币 860 万元中的 688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李杰
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 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担保的反担保
措施。
    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润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 2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润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胡潇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 15.9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
杨三齐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 15.9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曾青将其持有的武汉润
达 17.04%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5、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云南润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91 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 2%的股权质押给公司,
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 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
1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6、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岛益信”)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800 万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7、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鑫海”)在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8、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为济南润达在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措施:李杰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 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担保
的反担保措施。
    9、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为上海润医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润医”)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的借款人民币 600 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反担保措施: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榕嘉”)
作为其 100%控股股东,润达榕嘉股东钱学庆将其持有的润达榕嘉 40%(的股权
质押给公司,胡雄敏将其持有的润达榕嘉 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许啸龙将其持
有的润达榕嘉 4%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上海润医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10、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为青岛益信在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为青岛益信在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的借款人民币 4,55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为山东鑫海在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的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为云南润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
行的借款人民币 11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
南润达 2%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 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
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 1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担保的
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汉溪商业中心)泽溪街 9 号 1406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
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1,593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730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730 万元,资产
净额人民币 863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22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315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1,416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651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455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651 万元,资
产净额人民币 764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762 万元,净利润
人民币-9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辛祝路 87-1 号 306、307、30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杰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及维修;医疗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疗
器械、非专控通讯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矿设备、教学设备、办公
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24,861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5,555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7,0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13,481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9,306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0,05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087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27,220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6,875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6,99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16,875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10,346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3,904 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 1,04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 398 号国投大厦 1408 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服务:医疗管理咨询(除诊疗),医学诊断技术、医疗技术、医
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医疗机械的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技术、
温控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仓储
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保温设备的租赁,汽车租赁,站场:货
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批
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
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
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
币 40,000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30,102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30,102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9,898 万元;2019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86,403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66,827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49,15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66,827 万
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19,576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4,370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1,02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昌区宝通寺路 20 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五期(西区)第 4 幢 2
层 3、4、17、18、19 号、第 4 幢 3 层 1、2、3、4、18、19、20 号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物技
术开发;医疗器械 I 类批发(或零售);医疗器械 II、III 类批发;医疗器械的租
赁、安装、维修;汽车销售;食品药品检验仪器安装、维修及批零兼营;办公用
品、塑料制品批零兼营;实验室设备、计量检定设备、生物化学试剂(不含危化
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家用电器、智能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计
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卫生用品、消毒用品、医疗设备的批零兼营;供应链管理;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
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25,80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8,093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69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8,020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17,712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7,999 万元,净利
润人民币 4,800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25,28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763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2,678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22,522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0,402 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 4,8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科光路 8 号 B 幢 502 室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及机械设备维修,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法
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7,764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4,707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08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4,507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3,057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0,903 万元,净利
润人民币 86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10,003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6,005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995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6,005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3,999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9,981 万元,净
利润人民币 94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 2 号甲 12 层 1202-1206 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
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
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消毒产品、化学试
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
(不含特种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
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
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63,07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38,455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6,4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38,442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24,62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60,70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229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48,950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2,375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3,459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22,360 万
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26,576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2,011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1,95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 2 号甲 12 层 1209 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疗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健康咨
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
和试验发展;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
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装卸搬运;专用
设备修理[分支机构经营];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卫生洁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玻璃仪器制
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健
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60,230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43,908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3,73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43,908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16,323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63,699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3,307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50,70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31,601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2,3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31,601 万
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19,104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2,816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1,78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上海润医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 880 号 2 幢 1020 室
    法定代表人:钱学庆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及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医疗器械、化工
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
生物试剂(除医用生物试剂、兽用生物试剂及危险化学品)及耗材、办公用品、
日用百货的销售;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
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 51%股权,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2,128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782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1,782 万元,资
产净额人民币 347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483 万元,净利润人民
币 218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2,106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963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963 万元,资产
净额人民币 1,142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589 万元,净利润
人民币 19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 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根据第 1.1 条、第 1.2 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
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
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
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
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
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
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
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688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国内信用证实际开证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一)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
    (二)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
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
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三)依据本条上述第(一)、(二)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
的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一)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
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
    (二)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
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
    (三)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
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
    (四)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
    (五)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
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3、被担保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25,0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
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
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二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二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5、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被担保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
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贰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
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 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授信协议》 (此
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 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
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
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 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
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
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
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
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
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 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
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
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
债务;
    1.1.8 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
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 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
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 1.1 条所述各
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
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
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
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
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
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被担保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1 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
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 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 875619ESX05 的《授
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须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 (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
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 贵行因履行 《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
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
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 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
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
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
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
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
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 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
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
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
债务;
    1.1.8 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
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 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
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 1.1 条所述各
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
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
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
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
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
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8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
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保证人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
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
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
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4,98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全部债
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应支付的全部回购款(以下简称“债权本金”,
为避免疑问,回购款包括主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保理首付款、保理首付款使用费、
保理手续费、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诉讼
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应补交税款等)。2.在应收账款回购款中对应的
尚未清偿的保理首付款金额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前提下,就本合同 1.条款约定
范围内的所有债务,保证人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
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债务人分期或分笔清偿债务的情况
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回购应收账
款之日。


     8、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
权,包括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迟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
转让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差旅费等)及其
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补交的税款等)。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次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经债权人确
认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行终止。


     9、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
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
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
债务”)。
    (2)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
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
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
期之日)起两年。


    10、被担保人:上海润医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6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本合同第 1 条所指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
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如本合同第 19 条对保证担保范围另有约定,
则以本合同第 19 条的约定为准。
    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第 2 条所述借款人履
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2)若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
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3)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11、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保证函的保证范围为应收账款转让方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贵公司
支付的全部保理费、手续费、保证金、应收账款回收款、应收账款回购价款(若
有)、迟延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公司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
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
项等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本保证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保证,保证期间直至应收账款转让
方在主合同项下对贵公司所负的所有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12、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4,55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让与人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履行
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付应收账款的义务、让与人应转付应收账
款回收款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让与人和/或债务人应支付保
理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等。保证人在此同意,受益人、
让与人及债务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
如让与人和/或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
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2.1
让与人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
项”)和受益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2.2 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所有
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届满(以较晚者为准)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受益人同意主债
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13、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让与人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履行
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付应收账款的义务、让与人应转付应收账
款回收款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让与人和/或债务人应支付保
理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等。保证人在此同意,受益人、
让与人及债务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
如让与人和/或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
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2.1
让与人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
项”)和受益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2.2 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所有
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届满(以较晚者为准)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受益人同意主债
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均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
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
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由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
见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3)、《关于
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0)、《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9)。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 182,605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6.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