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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达医疗: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7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独立董事 4 人,分别为周夏飞女士、何嘉先生、许静
之女士以及冯国富先生。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周夏飞女士,中国国籍,1965 年生,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
授、硕士生导师。1990 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从事企业财务会计的教学与科研;1993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事务所审计工作八年,后转为非执业会员。曾
任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任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朗阁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昌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9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嘉先生,中国国籍,1983 年生,法学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 2009
年开始成为执业律师,2014 年起在全国重点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任教,为法学院、
外语学院、国际学院的学生进行合同法、商法、经济法等多门课程的授课。2020
年起成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治理、金融证券、并购、
投融资和商贸等相关的诉讼及非诉业务。自 2019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许静之女士,中国国籍,日本永久居留权,1960 年生,复旦大学生物系毕
业,日本东京大学应用微生物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曾任:日本第一化学东京研究
所主任研究员、美国伯乐公司大中华区临床诊断部经理。自 2016 年 12 月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冯国富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执业药师。曾任浙江
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原料药事业部总监、投资总监、副总经理,
2017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佐
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佐力健康产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佐力创新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凯欣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
兼任浙江佐力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9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我们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12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周夏飞        12       12          7            0         0         3
    何嘉         12       12          6            0         0         3
   许静之        12       12          2            0         0         3
   冯国富        12       12          7            0         0         2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
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积极参与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
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
决权,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0 年,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
本年度内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并出具 10 份独立意见和 6 份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提
名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会
  姓名
          本年应   亲自                     本年应            本年应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亲自出            亲自出
          参加次   出席                     参加次            参加次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周夏飞     6       6        -       -        1        1        -        -

  何嘉      6       6        -       -        1        1        3        3

 许静之     6       6        1       1        -        -        3        3

 冯国富     -       -        1       1        1        1        3        3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
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内控规范体系
建设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
制制度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我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决策权。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提供我们所需的会议资
料和信息,如实回复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
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不存
在违规担保的情况。经核查,未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选举和聘任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经审查各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
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2020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
照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管理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露《2020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020 年 10 月 17 日披露《2020 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六)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就公司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为保持公司的快速发展,不断提升公司在区域
市场的占有率,巩固市场领先地位,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发挥规模效应,2020
年公司需预留充足的资金用于业务流动周转和业务发展,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
需求,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符
合公司经营需要并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意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
了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
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十)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根据《公
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
的执行和落实。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
制与防范作用,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及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各自的
职责,就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薪酬制度与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
名与任职资格审核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提
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与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审议,并客观
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1 年,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履职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继续独立公正、谨
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