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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4  

                                           山西华翔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华
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山
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山西华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
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稳定和提升公司价值。
    (二)本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解
除限售等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
议案的表决,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四)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综合以上情况,同意《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
独立意见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有利于确保本计划顺利、规范运行。本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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