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2-19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公司”)监事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
2021 年 2 月 3 日,华翔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
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
露了《激励计划》等公告,并于2021年2月4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华
翔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2月4日至 2021年2月1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
(4)反馈方式:以书面反馈、电话反馈或当面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激励对象中有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除该员工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没有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除个人原因不再参与的1人以外的
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
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