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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翔股份: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3-05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4 日下午 2 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
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涉及的 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

    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66 人调整为 251
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40 万股调整为 1221.28 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1127.77 万股调整变更为 1109.05 万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12.23 万股。

    陆海星、张敏、张杰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 2021 年 3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2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9.0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51 元/股。
    陆海星、张敏、张杰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