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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翔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3-05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核查意见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5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266 人调整为 251 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40 万股调
整为 1221.2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27.77 万股变更为
1109.0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12.23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包括在任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