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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翔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
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
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
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实施业务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三)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
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
合因素进行选择。
    (四)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额度

    本次拟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为: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
额度,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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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
原则确定。

    (六)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
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
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
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
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
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
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
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
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
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
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
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
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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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
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
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
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
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事
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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