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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华
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
业规范和操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及
与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考虑其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有关要求,
我们认真审阅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
效,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重大事项等均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的规定进行。《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山西华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有利于保持公司业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五、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
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项目的议案,
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
银行进行集中管理,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
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
    七、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
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
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
情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温平、武世民、孙水泉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