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6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预先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事先与
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
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一致同意将公
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直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温平、武世民、孙水泉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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