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亦符合 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温平、武世民、孙水泉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