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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翔股份: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0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明确了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发行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可
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
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三、《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相应拟
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温平、武世民、孙水泉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