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1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 亿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2、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和安排。
4.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20 日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23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
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温平、武世民、孙水泉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