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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翔股份: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 IPO 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翔股份”)拟延
    长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IPO 募投项目”)中“华翔精加工
    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本
    次 IPO 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次部分 IPO 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近年来,国内国外经济形势不断变
    化,加之疫情反复影响,使得市场供需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在此情形下,
    募投项目的建设规划受到影响。IPO 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合同签署,根据
    合同履行进度,仍有少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待试运行的阶段,未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及
    研究,决定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相应改变,根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
    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
    期。
     本次事项已经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20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7.8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416,024,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不含增值税)33,018,867.9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83,005,132.08 元,已由主承
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18,495,283.0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364,509,849.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 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          27,809.03                24,450.98
 2      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             9,889.24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总计                       47,698.27                36,450.9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投入总额
 1      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          24,450.98                20,200.97
 2      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              2000.00                 1,205.5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91
                   总计                       36,450.98                31,407.45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建设周期,“华翔精加工
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预定于 2022 年 8 月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
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华翔精加
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建设进行延期
调整,预计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稳步推进以上
募投项目的各项工作,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完成项目验收等后续工作。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近年来,国内国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加之疫情反复影响,使得市场供需
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在此情形下,募投项目的建设规划受到影响。IPO 募投
项目已全部完成合同签署,根据合同履行进度,仍有少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
待试运行的阶段,未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及研究,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相应改变,根据
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
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审慎核查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
完成。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 IPO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次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审慎决定,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
“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核事项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